三、自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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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67
颗粒名称: 三、自律管理
分类号: D926.6
页数: 4
页码: 163-1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福建省公证业务管理部门和各公证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红包”问题和奢侈浪费现象,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办证流程和收费标准、建立诚信监督、回访制度等。此外,还进行了“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加强公证员的教育培训,推动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 红包问题 奢侈浪费 诚信监督

内容

1995—2005年,各级公证业务管理部门、各公证处把治理“红包”专项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相结合,部门负责人“从我做起”,带头抵制“红包”。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哪个部门、单位有赠送和接受“红包”问题,除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外,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为加强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科)和各公证处重新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为反对奢侈浪费,各公证处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奢侈浪费,将元旦、春节期间财务开支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开,增加透明度。全省公证系统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证人员都以相应形式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各公证处均在受理大厅公布设区市司法局公管部门、检查部门的电话号码,方便当事人投诉、举报。
  为确保“诚信文明服务”在全省公证行业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推进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全省公证行业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公证诚信文明服务制度。各公证处建立办证公示制,将办证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包括实行一证一卡制)、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证结果、公证员照片、执业证号、投诉办法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公示在明显位置,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首问负责制,要求第一个接受群众申请办证、申诉、控告、举报、询问或上访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情况反映,依法办理当事人的事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一个满意答复”,对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应引导当事人找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建立办证限时制,要将办证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按时出证,实行办证高峰加班、特殊情况特办制,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提高效率,便民利民。建立法律援助制,积极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每个公证员1年内应承办2件以上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建立诚信监督、回访制,公证处设置群众意见箱,给当事人发放诚信文明服务质量监督卡,及时收集群众监督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答复。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超管辖办证、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违法违规出具错假证等记录诚信档案,对承办人和审批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包括赔偿损失、党政纪处分、执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公证声誉。建立公证责任保险、赔偿制,要按时足额交纳并建立公证赔偿基金,告知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条件和程序,为完善公证信用体系提供物质保障。
  期间,为解决公证队伍中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依法办证不严、诚信度差等突出问题,各级公证处开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分学习教育阶段、查摆问题阶段、整改检查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开展。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公证员普遍受到一次的教育,大都能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公正执业、文明执业,办证质量有了提髙,群众投诉逐年减少,群众满意率提高。
  2004年,厅公证管理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向社会承诺:坚决不送、收“红包”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反对奢侈浪费。要求全省公证行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证人员都要以相应形式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5月,为增强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及对外业务活动的透明度,省司法厅颁布《福建省公证行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是能公开的都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公平公正,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公证当事人参与机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评议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人事、财务收支、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业务管理公开的内容有办证程序、办证要求、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公证员照片及执业证号,首问负责制及办证限时制的规定,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投诉办法。公开的形式为设公示栏、内部行文公开、会议公开、在局域网内公开、编印办事公开工作简报等方式。对外公示栏设置在办证受理大厅,用于公示业务类公开的内容,方便当事人办证、监督。
  2005年,各设区市市区所在地公证处通过建立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形式,加强自律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如漳州市司法局针对市区三家公证处跨业务辖区办证的问题,制定《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重申了公证处应按行政区划开展公证业务。厦门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公证中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并履行项目报备手续的通知》,遏制商品房购销合同公证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龙岩市公证处和龙岩市第二公证处签订《案件报备协议》,避免两家公证处之间为争抢证源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宁德市公证处与宁德市蕉城区公证处共同签订《市、区公证处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互通办证信息,共同遵守收费标准,相对统一证据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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