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362 |
颗粒名称: | 一、公证体制改革 |
分类号: | D926.6 |
页数: | 3 |
页码: | 148-15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2000年6月福建省厦门市成立了合作制公证机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并于2001年11月向司法部报告了福建省的公证机构设置、业务辖区划定和转制工作的情况。2002年,厦门市公证处、福州市公证处、泉州市公证处成为第一批主办公证员负责制试点单位,但由于大部分公证员认为公证书在主任审批后才能出证,主办公证员制度没有实施。2004年,省司法厅取消了公证员资格认可、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和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
关键词: | 司法 公证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