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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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57
颗粒名称: 一、国内公证
分类号: D926.6
页数: 4
页码: 137-14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公证处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的民事公证和经济公证事项。民事公证涉及亲属关系、声明书、委托书、继承权、遗嘱、赠与书、房屋买卖等方面。经济公证涉及贷款合同、购销合同、劳务合同、招投标、担保书、抵押登记等方面。期间还开展了提存公证、亲子鉴定、居民户口簿公证、借款合同公证等特定公证业务。公证处还加强对招投标、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房地产及土地相关业务的监管与监督。经济公证服务涵盖了各类企业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抵押登记等领域。
关键词: 民事公证 经济公证 招投标

内容

(一)民事公证
  民事公证事项主要有亲属关系、声明书、委托书、继承权、遗嘱、赠与书、房屋买卖、签名印鉴属实、民事协议类等。
  1995年2月,鉴于《退伍军人证明》(1989年改为《士兵退出现役证》)为法律规定的有效兵役证件,各地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退伍军人证明书》(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3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摘录该规定中与公证有关的条款,转发各公证处,供公证处办证时参考。5月,因借腹生育涉及情况复杂,且法律无明文规定,省司法厅要求各公证处不宜办理借腹生育协议公证。
  1997年,为保证自学考试的权威,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专业须进行专科毕业证书公证。考生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基础科)毕业证书和该学历公证书原件到当地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由经办人员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考。各公证处及时、负责地办理此项业务,方便考生。
  1998年,重点开展农业、农村公证工作,各地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引导农民签订或续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提供法律服务。各公证处依法帮助乡镇企业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依法经营,做好粮食流通领域和农村金融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的形成。如建宁县公证处介入当地烟叶栽植合同公证,公证员到距离县城50多公里的焦坑村驻点三天,查清事实和收集有关证据后,就地办理195份烟叶栽植合同公证。
  1999年5月1日起,省公证员协会配合省医学科学研究所正式开展亲子鉴定工作。凡需进行亲子鉴定的,由当事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材料,在送检公证员或公证管理人员陪同下到检验机构办理手续。
  2000年5月,各公证处开始办理居民户口簿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2001年10月,因《军官转业证书》与原《转业军人证书》的性质和内容基本相同,根据司法部通知,省内各公证处不再办理《军官转业证书》及《转业军人证书》公证。12月,省司法厅规定出生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出生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员重点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出生公证只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
  2003年6月,各公证处在以下情形为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一是中国公民、法人在国内委托代理诉讼、登记等事务,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时,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二是中国公民、法人委托代理境外诉讼或非诉讼事务,到境外参加资格考试,境外有关机构要求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
  2004年,加大对现场监督公证工作的规范和监管力度,明确规定重点放在彩票开奖、社会公益活动、强制拆迁证据保全、债权文书送达以及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公证事项上,尤其是对其中的批量证,各类中介组织代为办理有关手续的公证事项加强规范与监管。对即开型彩票开奖,严格按照《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的规定受理与出证。全年办理现场监督公证816件。
  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各公证处在办理房地产公证业务中对涉及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关公证事项,注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做好合同的审查。对国家政策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类的合同公证申请,拒绝受理。全年办理房屋买卖公证2182件。
  (二)经济公证
  公证机关的经济公证事项主要有贷款合同、购销合同、劳务合同、农林牧副渔业承包、招投标、担保书、法人委托书、抵押登记、其他经济合同等。
  1995年,针对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机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介机构的沟通、服务、公证、监督的作用,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稳定社会民事、经济秩序,省内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办理依据为《合同法》、《担保法》和《提存公证规则》。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公证处按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是年,印尼籍华人林某与香港诺林公司合作参与开发建设厦门“思明苑”商品房项目,在第一期工程即将结束时,林某不幸病逝,其亲属为该项目中林某的投资股份及收益继承事宜发生纠纷。根据香港诺林公司的申请,厦门市公证处依照有关规定对林某应得的投资收益57万余港元办理了提存公证,待其合法继承人持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等有效文件领取款项,保护了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该项目二期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年,全省各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49件。
  是年,为促进公证业务量,长汀县规定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威信和形象的18种法律事实、法律文书,必须申办公证,并将农村招投标、工程承包、房屋拆迁、先行工程承包等项目都列入公证范围。永定县司法局分别与卫生院、法院、建委、土地局、房管局联合下发加强卫生系统公证工作、加强公证与审判工作相互配合、加强建设工程招标和房地产房产管理公证工作等通知,公证数增长302%。
  1996年1月,根据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各公证处依法出具强制执行公证。3月,开展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公证业务,在项目施工的招投标活动中,公证处加强监督,对违反招投标程序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仍不改正的,拒绝公证。同时,开展办理金融部门借款合同公证业务,如上杭县公证处协助城市信用社,办理城关一居民向城市信用社借款2万元的借款合同公证,该居民借款逾期未还时,公证处协助信用社前往其家做协调工作,最终,该居民自愿归还了借款。9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函》,省司法厅要求各公证处在办理相关公证时,遵照执行。如福安市公证处办理当事人黄某向陈某私人借款7万元,期限一年,提供南湖街自建房屋一幢为抵押公证,公证处经审查,出具民间借款合同公证书。之后,黄某到山西办厂,经营不善亏损后,即不还借款又不回福安。经陈某申请,法院据公证书强制执行,依法查封拍卖抵押房屋,偿还欠款。
  是年,各公证处根据《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公证业务内容,开展公证业务,如沙县公证处介入当地两家建材企业6个门市部租赁经营的招标、投标和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并出具公证书。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公证书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予以重视,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情况良好。如漳州市各公证处年内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15件,均被法院采纳并付诸强制执行,泉州市法院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10件,均依法及时全部予以执行。
  1997年,在经济公证中,各公证处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办理对稳定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证服务项目。如福州市公证处为投资31亿元的国家重点工程华能福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投资33亿元的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的工程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办理招投标公证。是年,全省办理招投标公证1999件。
  1998年9月,为减少诉讼,防范信贷风险,根据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发出的《关于办理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书公证事宜的通知》,各公证处在办证时,着重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及保证、抵押、质押的真实性。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贷款方的公证费给予全部减免,仅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按份缴纳公证书副本费。借款方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亦予以适当减免。
  1998—1999年,各公证处暂停办理省内“庄园经济”招商引资公证,对已经出具的公证书进行复核,如有与法律、政策相悖的,撤销公证。
  2000年,经济公证业务拓展向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方面,办理业务有:办理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出售公证。办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避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等而涉及的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资产界定公证。办理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权确认、变更、转让等公证。与此同时,各公证处还通过担任法律顾问的形式,帮助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当年,全省办理购销合同公证17808件,贷款合同公证12595件,招投标公证2382件。
  2001—2005年,办理抵押登记公证业务在全省展开,按条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在同一城市设有二个以上(含二个)公证机构的地方,公证机构在作登记之前,向所属设区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查询核实有无重复抵押、多处登记等情况,并将查询核实的情况记录在卷。登记办妥后,在当日内将抵押登记信息以书面形式抄送所属设区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存档备查。5年共办理抵押登记公证617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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