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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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8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7.57
页数: 16
页码: 8-23
摘要: 本章主要讨论了福建省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参与立法等方面。
关键词: 司法行政 法制建设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95年是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下称“二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按照规划要求,省内各地统一开展“二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制定下发总结验收方案,并由省领导带队开展检查验收。全省验收总体情况为:各地市、各系统、各部门、各县、乡(镇)均成立有普法领导小组,在征订“二五”普法省统编教材、法律法规和讲话、文件汇编等读本的同时,均自编了各类“二五”普法启动教材,均有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各类法律法规测试、竞赛。普法方式各具特色,或是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图片展览、街头法律咨询、法制灯谜、踩街等活动;或是出专栏、墙报、黑板报,播放法制录像,制作和刷写标语,发放各种法律常识普法资料,出动法制宣传车,组织普法和执法检查等。基本完成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
  1996年,省委、省政府批转《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在全省公民中开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下称“三五”普法)。为扎实推进这次普法,省司法厅在武夷山市举办全省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地(市)司法局的宣传科(处)长,县(市)区司法局的局长、宣传股股长,以及省直有关厅(局)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依法治国若干理论与实践等内容。随即,省内各级普法机关亦层层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地(市)还相继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强调搞好“三五”普法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进一步把“三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各地普法办相继召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和确定“三五”普法合格标准和试点单位,并将普法教育列入“九五”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五”普法伊始,各地均确定重点对象为:在各级党政机关,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以厂长、经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在农村基层,以党员、干部、青年人为重点;在教育系统,以大中小学校的在校生为重点。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地均将之列为“一把手工程”,建立高规格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由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分别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市、县(区)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责任状,由市、县(区)普法办把普法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如厦门市教委把普法教育作为文明学校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直机关党工委把普法纳入创文明机关的考评内容和党建责任状的一项重要指标;市工商局、科委、航空公司、建设银行等单位把法制教育与评选“双先”挂钩。
  为保障普法经费,各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均召开有各县(区)分管领导,地(市)、县(区)财政局局长参加的会议,研究落实经费列支标准,并把经费是否保障列入验收考评内容。
  为扩大普法面,各地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在电视、广播、报刊上开辟专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福建电视台、省三友公司联合拍摄电视系列片《警钟长鸣》,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宣传“黄、赌、毒”的危害。省普法办与省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法制经纬》专题节目,宣传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听众有关法律难点、疑难问题。泉州市开辟“普法之窗”、“现在开庭”、“交通警报台”、“法制林”、“法律小辞典”、“律师热线”等宣传平台。三明市、县两级法院采取有线电视直播形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对收看者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龙岩市组织“法制之光文艺演出团”,到全市乡镇、农村巡回演出,以农村常用的法律知识为题材,用山歌、快板、小品、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
  1997年,为加强党政干部学法,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直党工委联合举办省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省五套班子和各厅局负责同志共计200多人参加听讲。在省领导的带动下,9地(市)、80多个县(市、区),以及省直机关的40个厅(局)都举办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南平市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由市委书记主持,市司法局领导为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宣讲《行政法》基本知识。该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还向10个县(市、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和市直各部、委、办、局发出《1997年普法及教育量化工作表格》,将普法考评总分计入全市双文明建设的总评。漳州市召开市直机关科级以上干部600多人参加学习《香港基本法》报告会,以及由司法界、理论界领导和学者20多人参加的学习《香港基本法》座谈会,组织市直机关全体干部、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全市政法干警共14000多人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与市政府法制科联合举办十二期全市村(居)委会主任(1305人)法制培训班。厦门市采取市、区两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讲座、轮训学习等方式,一级带动一级,一级促进一级。该市各级党校、干校在举办学历班、培训班时,均开设法制课,把学政治、学业务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列入教学计划。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始试行“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当年,全省共举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160多期(次),参加人数达16000多人(次)。为把“三五”普法落到实处,各地采取了相应措施以保证普法的效果,福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制定《福州市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从范围、内容、学习安排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对干部学法作了详细规定。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甫田、龙岩、宁德等地(市)普法办统一制作了学法登记证,将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都在学习证中予以登记,每年年终由普法依法治市办收回检查,缺漏的及时给予补课,以此作为检查领导干部学法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检查普法落实情况,各地(市)各自进行集中考试,如福州市党政机关和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全体干部,乡(镇)街道和村(居)主干共6万人,根据福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通知要求,参加集中法律知识考试,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各县(市、区)领导同志都带头参加考试。厦门集美区由区普法办出试题,对党政干部实行开卷考试,对政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该区还建立起对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两院”组成人员和副科以上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在加强外来人员的普法教育方面,各地根据实际,编写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教材,制定专门的普法教育工作意见。各用工单位根据外来员工的知识结构、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零星分散的外来人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县(区)与街(镇),街(镇)与居(村)委会签订外来人员法制教育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厦门市各有关部门与电信、电台、电视台、报刊等联合开设“96148”法律服务专线、《警示窗》、《律师谈法》、《法制阳光》、《依法行政》等专栏,利用现代电信技术和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宣传。针对外来人员多的特点,该市在开元区、思明区等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创办社区法制学校,在外来人口公寓开展法律知识有奖抢答,成立“外口”青工读书联谊会,与外商联谊会开展法制共建等活动;在“三资”企业中,分期分批、集中时间,由区、街道普法办派宣传骨干上门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办还做出硬性规定,外来人员在受聘时必须持有《普法合格证》。
  在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各地同步开展农村普法的再教育、再宣传,开展送法下乡、服务上门、定点挂钩,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宣传做法各具特色,如:龙岩市的普法“赶墟”、周宁县的《农民朋友您知道吗》宣传单、南平市的《农村法制黑板报》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各级普法办联系农村工作实际,向农民重点宣讲减轻农民负担、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法规,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漳州市派出工作队深入农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边解决问题边宣传法律。厦门市组织学生送法人村,组织宣传队下乡开展法制文艺演出。龙岩市采用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生活的“七小”宣传,即采用小广播、小喇叭、小演唱、小放映、小板报、小书屋、小报纸等灵活便利的普法方式,利用墟天、集日、农闲等时机,进村入户将法律送入农家。该市还推广新罗区和永定县在“文化大户”和“读书社”中建立普法教育点的做法,由市依法治市办在各县(市、区)抓一个示范点,再由各县(市、区)自己抓3~5个示范点,以点带面地推开普法工作,并向“文化大户”和“读书社”赠送法制报刊、法律书籍、音像资料等。上杭县探索适合农村普法的新形式,在临城镇土埔村设立村民法制学校。龙岩市推广上杭县村(居)民法制学校的做法,建村(居)民法制学校820多所,上法制课2200多场次,听课人数达35万多人次。
  在校园宣传方面,各地各类学校都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在校园宣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南平市有5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展了“每日一法条”的学习。泉州市遵循由易到难、由启蒙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把普法教育与学校“创安”,与日常行为规范及养成教育,与课堂教育和课外活动等方面相结合。南平市中、小学校开展“法在我心中”征文及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厦门市在由点及面扩大法律宣传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各中、小学校推广湖里区“学生带法回家”的典型经验做法。“学生带法回家”是指在学校老师的统一组织下,在校学生每周抄带1~2条法律条文回去给家长看,进而达到家长、学生和老师都能不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当代司法》等10多家报刊都报道了厦门这一做法。
  与此同时,各地普法办走进企业,开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公司法》等宣传。福州市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72期,4000多位企业厂长(经理)及经营管理骨干比较系统地接受了有关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培训;走进执法单位,分批对行政执法者进行岗位再培训,每人每年学法面授教育不少于10个课时。各行政执法单位本着“执什么法就学什么法”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短期培训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走向社会,组织省消委会等五家单位联合开展“讲诚信、反欺诈”大型消费者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共接受咨询10000多人次,参加活动群众25000多人,发送各种宣传品20000多份。
  1998年,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组织举办了三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全国知名专家主讲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农村法制建设和澳门基本法。省委宣传部、省直党工委、省司法厅还联合举办《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报告会,省五套班子领导、百余名省直机关厅级干部参加了讲座。莆田市委批转了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意见》,要求干部晋级必须过法律关,每年度全市各级干部都要参加法律知识统考,凡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晋级,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把干部学法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漳州市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这4个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带头学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全市举办法制讲座48场,参加法制讲座的领导干部1万多人次;举办培训1100多期,受教育人数3万多人次。是年6月,厦门市普法依法治市办组织对“三资”企业员工普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杏林区有一家日资公司,员工2500多人,在一年之内,从正副董事长到普通员工基本学完了所规定的普法内容,并都通过了普法考试。
  1999年,省委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听取题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辅导报告,省委书记陈明义、代省长习近平、省五套班子成员及法院、检察院和厅(局)领导参加讲座。福州市在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的支持与配合下,在1100多个行政村实施“万名村干法律培训工程”,依托各县(市、区)委党校对万名村干集中培训。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文化大户”张大振创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心,自费订购1万多册法律、科技、卫生等书刊以及20多份报纸,在自家开办免费图书阅览室,还经常在家里举办法制讲座或播放法制音像资料,为村民学法创造了便利条件。连城县坚持政法“五长”下乡。南安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百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每户有一本《公民常用法律手册》。
  1999一2000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及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厦门市人大制定《关于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规范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南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古田、屏南、福鼎把考试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拟提请人大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宁德地区普法办先后编写了“三法一例”百题问答(即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公民法律常识读本,并先后组织全区党政、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副科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分开考)。福州市组织近70万人参加全市法律知识考试,设考场7000多个,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参加考试。莆田市组织全市党政群干部、政法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师共50841人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分四种,根据不同对象,考试内容有所侧重,市五套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三明市组织“三五”普法重点对象71000多人进行法律常识测试,对成绩合格者发放《三明市公民学法登记证》,市五套班子领导参加了测试。漳州市举办了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792期。龙岩市在各县(市、区)组织了万名干部学法活动。泉州市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民四种类型,在全市组织大规模的“三五”普法测试,全市共有360万人参考,占全市人口的56%,普法应接受教育面达93%,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干部和青少年学生的参考率达99%以上。
  期间,全省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书五法一条例”(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条例》)的普法活动。共有40万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相应的考试,及格率达100%。
  为促进帮教措施落实,省司法厅、妇联、省直机关党工委在省女子劳教所联合举办“福建省巾帼爱心帮教志愿行动”。省人大、政协及省直11家单位,共计100名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企业家等社会各界的志愿者采取了一对一的爱心帮教形式,与100名女劳教人员建立了长期的帮教关系,引导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心,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失足女青年。
  为保证干部学法的落实,福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从范围、内容、学习安排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对干部学法作了详细规定。泉州、南平市普法办统一制作了学法登记证,登记各单位领导干部在“三五”普法期间的学法情况。
  针对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各异的普法活动。福州市启动“30万外口学法工程”,实行外来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先培训、后上岗、先教育、后办证”的办法,福州市依法治市办、市公安局联合制作了《福州市外来人口法制教育专题片》VCD光盘,并为五城区街道、乡镇配置了视听设备。泉州市在外来员工中开展“读一本书、考一次试、发一本证”教育活动。厦门市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普法教育,40多万外来工经考试领到“普法合格证”,外来暂住人口法制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为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福州、厦门、南平等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三明市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路子,利用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征文比赛、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格局。在中小学开展了以告别“三厅两室”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以“全市都来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活动。各地相继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建立常设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福州市司法局会同福州市教委对71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法制培训。
  与此同时,省法宣办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赠送出《法制宣传资料》2000余册,《法制宣传挂图》200余套及其他法律书籍。三明市通过开辟乡镇 “法律墟场”、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编印法制宣传单、“送法进村入户”、制作法制光盘巡回播放、组织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送法下乡,做到每个村“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堂法制课、有一套法律书籍、有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下称“四五”普法)。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福建省同步开始筹备“四五”普法规划工作。9月,“四五”普法在全省铺开。
  2001—2005年,省内各地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着力点,围绕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村务公开和村财管理、征地及土地纠纷、拆迁安置、司法、安全事故等方面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对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各种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法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还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安建设、换届选举、维稳等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和送法活动。如:莆田市在城市拆迁、工业园区建设,矛盾纠纷突出等地区,发挥法制宣传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漳州市司法局将2000多本《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宣传小册子送到经营者手里,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福州市一方面着眼于促进国有企业改制,深人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解决国企改制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另一方面将法律的宣传教育向非公有经济组织延伸;厦门市在抓好“法律顾问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普法讲师团”、“综治副校长”、“法律服务志愿者”等5支队伍的基础上,与60多个专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工会法、电力法、防震减灾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系列宣传活动。
  在“严打”整治中,省普法办编写相关宣传提纲并印发2万多册发至乡(镇)及村基层单位。各级普法办同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严打”整治斗争的意义和战果,宣传有关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面上推开、全方位渗透的宣传态势,扩大了“严打”整治斗争的影响和效果。面对“非典”疫情,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编印、下发宣传小册子56450份,宣传挂图15000张,会同省直卫生、教育、交通等部门,在学校、社区、车站等人群密集地张贴,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制造舆论、营造法制氛围。各地亦及时编印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期间,各地各部门都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开展法制学习讲座、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同时,采取了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和推广试点经验等多种形式,促进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开展。龙岩市有15000多名公务员参加《行政许可法》的统一考试。厦门市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关制度,定期举办法制学习讲座,先后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与城市竞争力”、“加快城市建设与优化投资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问题”等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漳州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总结推广华安县委学习中心组、漳州市物价局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的经验做法。确定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学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三明市共举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课550余场(次),参加人数33450余名,参学率100%。在司法和执法人员的学法方面,各地各部门以训促学、以考促学,组织处级以下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执法资格考试。各级法院、检察院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任职资格和多种专业培训,完成了全体干警轮训一遍的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各设区市在村干部中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共同配合,依托县级党校,实施村干民主法治教育培训工程,采取短训班、轮训班等形式,对全省14592个村的两委主干和部分居委会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共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群众576万多人次。各地各部门针对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开展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主法治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厦门市为每个村委会订购了一套法制宣传挂图,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宣传普及《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宁德市编发《基层平安建设和“百、千、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宣传手册,开展“进百乡镇入千村居到万户”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下称“百千万”活动)。该市各县在每十户居民中确定一名法律义务宣传员,组建了一支多达1.5万人的长期扎根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龙岩市在农村以十户为单位,发展了3600个“法制宣传中心户”,发挥他们“宣传、调解、信息、帮教、反馈”的“五大员”作用,拓展农村普法的广度和深度。福州市实施“万名村干法律培训工程”,对全市所有行政村的两委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干进行法律知识轮训。
  针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制的需求,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编印了《WTO基本知识问答》3万册和《企事业常用法律知识》2万册,发给企业作为学法读本。厦门市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制《仲裁制度简介》宣传资料,并确定厦门市海沧投资总公司为该市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示范点。龙岩市出台《关于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与依法治企工作相结合。为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形成制度,各设区市都在大型企业内建立起普法机构,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普法中,各地普法机构采取走进企业开展调研,邀请专家学者为经营管理人员举办法制系列讲座,组织相关部门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等措施,解决了以往企业经营管理者普法教育存在的“厂门难进、时间难保障、效果难落实”的问题,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运作。如厦门市针对企业需要,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系列法制讲座,组织工商局、贸发局、经发局、总商会等单位,结合市场准入的需要,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举办了法律法规培训。
  厦门市在巩固、规范该市首创的“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进课堂的新路子。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润物细无声”的“主课堂渗透教育”,以及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通“青少年维权网”、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构筑起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和推广。
  为依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福州市制定《关于流动人员普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编发《流动人口法律基本常识手册》、《流动人口学法手册》、《流动人口法律基本常识100问》。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建立来厦务工人员法制培训基地,成立来厦务工人员法制教育讲师团,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援助。该市的两级普法工作机构除了为外来务工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资料外,还经常在暂住人员集居地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栏板展、法制灯谜、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竞猜等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开展评选“厦门市十佳外来青年”、“厦门市双十佳优秀外来妹”等活动中,把参评者学法、守法情况作为评选的一个重要内容,调动暂住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2005年,全省95%以上的中小学都配备了由各级政法机关推荐和选派的有责任感、懂业务、具有宣讲能力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省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共开辟了“与法同行”、“现在开庭”等236个有影响力的法制专版或专栏,并邀请法学专家对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重大案件进行点评,以案释法,将人们身边发生的真人真事,依法剖析。9个设区市和85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开通了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有260多家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建立了定向法律服务关系。
  第二节 依法治理
  1998年2月7日,省委召开第一次依法治省筹备工作会议,对依法治省工作开展调研及筹备工作进行部署。4月21日,省委召开第二次依法治省筹备工作会议,通报了第一次依法治省筹备工作会议后的工作情况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6月1日,省委召开第三次依法治省筹备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征求意见稿)》。6月28日,省委六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8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8月3日,省委成立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委书记陈明义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随即,市、县两级参照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规格,调整或建立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开始运作。9地(市)、83个县(市、区)均做到了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政府有方案,部分政府执法部门有具体实施意见。同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依法行政的规划》。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规划》,规划中对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执法主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做了规范性的规定。随后,省财政厅等18个省直部门出台了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意见,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铺开。
  在贯彻落实中,龙岩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1992年出台的约18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50件,对继续有效的130多件汇编成册。泉州市鲤城区审理了120件规范性文件,维持使用76件,废止44件。在规范执法主体上,全省48个行政执法系统的8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执法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参考人员中有7000多人因不合格而不能继续执法。各地还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并实行政务公开的执法监督,推行审务、检务公开。为改变执法难问题,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执法年”活动,龙岩市两级法院以开展“审判质量年”为契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案件流程跟踪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提髙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各级检察机关也实行检务公开、规范办案程序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福州市检察机关对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查处大要案等具体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龙岩市检察机关层层落实签订责任状,推行“下管一级明确责任、上连一级追究责任制”。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福建省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1999年,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的要求,各地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依法治县为重点,强化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福州市台江区对第十三届政府组成人员中由区长提请任命的人员,集中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暂缓任命。龙岩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干部学法考试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平市延平区、福州市连江县、宁德地区福鼎市等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也作了相关规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并付诸实施。这些规定,使干部学法由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促进了干部学法用法。泉州市制定《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司法机关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与规范。是年3月,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三次主任办公会议,对《福建省1999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9月,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省级依法治县(市、区)试点单位工作会议。会上,连江县、丰泽区、建阳市三个试点单位在会上汇报了依法治县(市、区)试点方案、领导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开展依法治县(市、区)工作情况。年内,三明市各级政府建立了重要决策法律分析与论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和决策公开制度,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三项制度”改革,落实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山开发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重点抓了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基建投资项目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工业技改项目审批、企业前置审批、行政审批环节等五项改革。龙岩市通过宣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选举工作规范有序。漳平市永福镇花农陈杰汉运用法律,纠正广东林业部门违法重复检疫和罚款,保护自身权益做法,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2000年2月,省委书记、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陈明义主持召开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福建省200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3月,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厦门市开元区公园街道、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确定为省级街道社区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并召开了街道社区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工作会议。5月,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全省“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及《“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各地和省直各部门随即开展了自查工作,并针对检查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补缺补漏与整改。6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街道社区依法治理试点现场会。在会上,11个单位作交流经验,12个单位作书面交流。会后,9个设区市共确定了29个试点单位,各县(市、区)共确定了13个试点单位,各街(镇)也确定了试点单位。三明市依法治市办下发了《关于成员单位挂点包干市级以上试点的实施意见》。龙岩市制定实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与依法治理试点挂钩制度。省级试点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的各个居委会均制定了市民文明公约、“九不”行为规范、法制篇、道德篇、道德评议宣告书和社区管理工作“十规范”、“十制度”等一系列居民自治规章制度。南平市出台《南平市关于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依法治村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全市有1463个村开展了依法治村行动,依法治村面达90%以上,实行村务公开的行政村达100%,10县(市、区)共培植依法村(居)示范典型102个,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还在建阳市、邵武市分别召开全市依法治村工作现场会,推广建阳市黄坑镇长见村、邵武市水北镇龙头村依法治村工作经验。7月,三明市三元区西际村被定为全国首批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单位。10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三明列东街道办开展社区依法治理的文章。同月,依法治省办公室确定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屿村等10个村、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胜利居委会等7个居委会、泉州市第七中学等3所学校、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和宁德地区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为基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12月,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从2001年起列为省级街道社区依法治理试点单位。至年底,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在民主决策上,有96%的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1.6%的村委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在民主管理制度上,有14025个村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0939个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务规范化管理章程》;在民主监督制度上,有13168个村设立了村务公开栏,12809个村设立了村民评议制度。全省84个县全部开展了依法治市、县工作,乡镇依法治理面达到95%,村(居)依法治理面达到92%,街道社区依法治理面达到83%,82%的国有企业,64%的集体企业,52%的三资、私营企业开展了学法用法依法治企活动。
  2001年,依法治省工作以立法、普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为保障。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宁德市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注的涉法、治安和基层政权问题为重点,把维护基层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针对一些地方天主教地下活动频繁问题,依法整治、规范宗教活动。福安市某村153户居民中有152户信奉天主教,该市将其作为“百千万”活动的试点与治安整治点,由村委会与教堂签订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的责任书。该市针对个别边远山区非法种植罂粟,突出禁种铲毒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百千万活动”中,该市分别确定39、40和28个乡镇作为“百千万”活动的重点,使每个乡镇村居都轮流开展活动,保证各地集中精力逐批逐个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涉法和基层建设问题,其经验和做法,《法制日报》、《福建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进行了宣传报道。三明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行政许可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罚款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宁德市政府把依法行政放在全局的高度,全面部署,统筹规划,在政府法制建设中,形成相关制度和必经程序,重大决策涉法内容必须经法制办充分论证并提供参考意见,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法制办主任必须列席参加,并要求对涉及法律问题发表相关意见,规范性文件按程序需经法制办审查把关。
  2002年,省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厅、法宣办开展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主题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下发《福建省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各地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引导居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城市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维护社区的社会稳定。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配套出台《关于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对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居民自治、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内各区、街道及社区大张旗鼓地宣传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地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法律进社区”工作鼓楼、台江现场会,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分别在会上介绍各自的经验与做法,市委政法委将普法宣传和综治宣传工作相结合,举行《自我防范108招》和《法眼案例精选》VCD光盘进社区首发式。泉州市完成1949年至2001年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两次以市政府令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673件,改革审批事项814项,改革面达61%,属市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仅剩13项。该市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共清理文件61398份,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5241件。
  2003年,省民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组织村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南平市各部门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机制,以下派村支书为依托载体,围绕“四民主一公开”内容,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龙岩市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中,有703个村被国家、省、市、县四级确定为民主法治示范村。上杭县临城镇土埔村按照法定程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事项组织村务听证。根据《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地规范、完善换届选举中一些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确保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权、选民登记中的选举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选举日的投票权和对不称职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权的实现。同时,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凡是事关村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大事务,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像宅基地使用、计生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均由村两委先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了决策失误,提髙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专门设立村民议事厅供村民代表会议商议村务。为抓好民主管理环节,各级组织、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人员下到农村基层,帮助村民从内容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民主性对自治章程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厦门市在各社区先后修订了《社区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协约》、《社区成员公约》等居民自治的规章制度和对村干部实行任期、离任审计的同时,规定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应报区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农村都把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村财开支、土地补偿费收支、企业承包、宅基地分配、工程招投标、计生指标审批、统筹提留款使用、干部工资福利、村集体债权债务等作为公开的基本内容,定期定点张榜公布。莆田市秀屿区对128个村委会逐家逐户发放明白卡。
  为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推进公正司法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各地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活动,漳州市向社会公开办事主体、依据、权限、程序、要求和结果,围绕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目标和执法规范化等,建立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龙文区监察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共同编制以行政处罚单位、罚款项目、处罚依据、处罚对象、处罚标准、执行标准、使用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内容的宣传材料向社会公布,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严禁乱罚款现象发生。漳浦县规范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在办公大楼悬挂投诉意见箱,聘请行风监督员收集了解情况。南平市为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乳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涉及群众利益和关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决策,邀请专家学者举行听证会。宁德市对53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废除。福州市结合“数字福州”建设,互联互通市、县两级政府信息网,并相继开通“公众信息网”、“闽都咨询网”等一批网站,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2004年4月11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04年福建省依法治省工作总结〉和〈2005年福建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的通知》。8月10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依法治省五年总结表彰暨第二个五年依法治省动员部署会议,表彰了依法治省先进集体63个和先进个人101名。省委代理书记、省长卢展工在会上强调依法治省工作要做到“六重”,即重依法、重公正、重基层、重领导、重合力、重保障。会议还下发了《2004—2008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会后,各设区市都召开相应会议,对后五年的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厦门市为规范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司法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厦门市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福州市依法治市办确定金山社区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单位。在农村,各地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载体,围绕普法教育,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推行村务公开、账务公开等要点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厦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获得国家和省里的肯定。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同安区五显镇鼎炉村等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南平市把库区移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法律进乡镇”、“法律进社区”的活动中,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漳州市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2005年3月18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总结,并对2005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作了部署。4月7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9月2日,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授予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等200个村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是年,各级政府均建立了重要决策的法律分析与论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和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地税局、都建立了与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联系制度,就各自领域涉及的法律、政策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定期邀请立法、司法部门的专家进行研讨论证。省工商局出台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八项配套制度,为全国工商系统和全省行政机关首例。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用地报件网上审查制度,注重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上的提高。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2002年前的近4万多套的“问题房”历史遗留办证问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为绝大多数房户办了房产证。年内,全省14592个村,已确定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178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2.3%。省内所有的村委会均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比较好的达70%以上,90%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90%的村委会设立了村务监督小组,92%村委会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93.8%村委会设立了民主意见箱。在城市社区,各地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并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引导居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城市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矛盾。
  第三节参与立法
  1995—2005年,省司法厅为主参与了两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一、《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
  2002年1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4章31条,对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与形式,法律援助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改
  2002年3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决定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下列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其协议;(二)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抵押;(三)拆除依法代管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其证据保全;(四)抵押贷款合同,涉外融资租赁合同;(五)招标投标、不动产的拍卖;(六)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委托协议;(七)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各类奖券、彩票的开奖活动及应报废的奖券、彩票;(八)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方可生效的行为和文书;(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违反前款规定未进行公证,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修改。修改为:“下列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一)拆除依法代管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其证据保全;(二)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委托协议;(三)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各类奖券、彩票的开奖活动及应当报废的奖券、彩票;(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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