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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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F326.4
页数: 4
页码: 318-3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的历史沿革表明,该机构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多次变革。从清朝光绪年间的护网开始,到民国时期设立多个渔业管理机构,其隶属关系和名称多次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并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该机构受到冲击,领导班子频繁调换。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机构 行政机构

内容

一、省行政机构
  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年),福建省盐粮道内设护网,为管理水产行政机构。
  民国3年(1914年),在连江琯头设渔盐总局。民国21年设闽粤区海洋渔业管理局,不到半年,因闽省政变而告终。后在福建省建设厅内设渔业专员。民国29年,设福建省渔业管理局,后因日本人侵,福州沦陷而撤销。民国31年,福州光复,在福建省建设厅内设渔业管理局,地址在福州仓前山,下设四课一室:第一课,主管全局总务、庶务、人事、文书等;第二课,主管行政,指导全省渔会工作,进行渔业调查、渔船登记、签发渔需品采购证等工作;第三课,主管合作、渔贷,签发渔冰供应证,调查鱼价;第四课,主管水产加工业务,该课业务难开展,不久撤销;会计室,主办会计、统计业务。民国32年,福州第二次沦陷,福建省渔业管理局迁往永泰县,后搬到仙游县。民国34年底,福建省渔业管理局迁回福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水产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健全。50年代,机构隶属关系多变:首先在福建省实业厅农业处内设第四科,主管渔业工作;1950年10月,福建省实业厅分为工业、农林二厅,在省工业厅内设水产科;1951年11月,水产科划归省农林厅;1952年8月,改为省农林厅水产局;1954年1月,省农林厅改称省农业厅,水产局名称随着改为省农业厅水产局;1956年7月,改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的“福建省水产局”;1957年,精简机构,福建省水产局改属省商业厅领导;1958年12月18日起,又改属省农业厅领导。
  195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将省农业厅领导的水产局,恢复为省人委直接领导的“福建省水产局”。1959年底至1961年上半年,福建省水产局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海洋渔业科、海水养殖科、淡水生产科、财会计划科、生产资料科、基建科。1961年6月17日,省委农工部农干字第30号文批,福建省水产局内部改科设处,设8个处室:办公室、人教处、海洋处(含电信)、养殖处、计财处、基建处、经管处、物资处。此后五、六年时间,机构相对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水产局受到冲击,机构名称多变,领导班子调换频繁。1967年至1969年初,省水产局名存实亡,省水产局实行军事管制,大部分干部集中办学习班,搞“清理阶级队伍”和“斗、批、改”。只有少数人留原单位,组成“生产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69年4月12日,成立福建省水产局革命委员会,九、十月间,大部分机关及水产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放农村劳动;12月,改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水产局,成立局领导小组。1971年1月,再改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水产局,成立党的核心组,局内部撤销8个处室,改设4个组:生产组、行政组、政工组、综合组。1974年,经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渔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渔场渔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1975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水产局内部设8个处室。1976年1月,恢复福建省水产局。1977年10月21日,中共福建省委闽委综字119号通知,恢复了中共福建省水产局党组。
  1980年9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综字849号通知,福建省水产局改为福建省水产厅。厅内部设11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含人武部)、海洋处(含电讯总站)、养殖处、科教处、渔政处、经管处、计财处、基建处、物资处、标准化室。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厅机关处室作了调整:1983年8月,增设渔机加工处,与原标准化室合署办公;同年增设外经处,与原中国农牧渔业总公司福建水产事业部合署办公,“事业部”后改为挂靠单位。同年电信总站由海洋处划出去,改为准处级建制;1984年11月,增设商品鱼虾基地办公室;同年12月,基建处并入计财处,两个月后又分开。
  1989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综11号文件批准成立福建省监察厅驻省水产厅监察室,撤消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省水产厅纪律检查组。1990年2月,省编制委员会闽编064号文批复同意省水产厅渔业经营管理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同年5月,省编委闽编144号文批复同意省水产厅成立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准处级),确定事业编制6名。同月,省编委闽编114号文同意省水产厅设立渔业行政复议办公室(正处级),明确该机构与厅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3年4月,福建省编委闽编065号文同意成立福建渔业报社(准处级),至1993年底,福建省水产厅内部设14个处室,即办公室、计财处、海洋处、养殖处、加工渔机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基建处、外经处、物资处、商品鱼虾基地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会、监察室。
  福建省水产局(厅)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历经多次变动。60年代,隶属省水产局的有13个单位:省水产供销公司、省水产局驻浙江办事处(与省人委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两块牌子,一个单位)、闽东渔场指挥部、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渔业船舶管理总站、省渔捞公司(1968年10月改名为省海洋渔业公司)、省三沙渔业公司、省海带养殖总场、省琯头水产造船厂、集美水产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闽江水产管理处、省水产干部训练班。80年代前期,隶属省水产厅的共有23个单位: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省人委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省闽东渔场指挥部、省闽中渔场指挥部、省闽南渔场指挥部、福州渔业船舶检验处和福州渔港监督、省水产研究所、省水产供销公司、省水产设计院、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省水产养殖公司、省水产劳动服务公司(后增设省水产服务公司,两块牌一个单位)、省集美水产学校、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水产技工学校、省海洋渔业公司、省三沙渔业公司、省渔轮修造厂、省渔港工程公司、省水产海运公司、省渔业电信总站、省水产厅标准化室、省水产厅政策调研室。8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水产厅自1985年起,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再次进行调整:将省海洋渔业公司、省渔港工程公司、省水产海运公司等3个单位下放给福州市,省三沙渔业公司下放给霞浦县;省渔轮修造厂划归给省船舶工业公司管理。省水产研究所福州淡水分所升格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厅渔政管理处改为独立的福建省渔政管理处。同时相继成立或合并了一些公司。至1993年,隶属省水产厅管辖的33个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有: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省水产厅标准化室、省渔业经营管理站、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福建海洋渔情信息服务中心、省渔政管理处、福建省渔港监督局、国家船检局渔船分局福州检验处、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设计院、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水产技工学校、省集美水产学校、福建渔业报社、省闽东渔指部、省闽中渔指部、省闽南渔指部、省驻浙江渔指部。企业单位有:省华洋水产集团公司、省水产养殖公司、省海洋渔业物资供应公司、省远洋渔业公司、省水产供销公司、省水产发展公司、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省水产进出口厦门公司、省水产进出口漳州公司、省水产服务公司、厦门海峡水产技术实业公司、省水产供销驻浙江分公司、省水产厅劳动服务公司、省华鸿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建省水产厅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渔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省府有关的决定和法令,并负责全省渔业的统筹、协调、服务和监督等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本省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措施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省渔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渔业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渔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渔业经济的经营管理和财会人员辅导工作;管理厅属科研机构,指导全省渔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经验交流、新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及其新技术的推广。宣传普及渔业科学技术知识;负责管理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和配合教育部门管理水产职业中学或水产职业班。有计划地按专业组织轮训、培养本系统干部和工人,同时加强各项业余教育工作,以提高干部工人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主管本省水产方面的涉外工作和对外经济联络,监督管理归口经营的水产方面的进出口业务,引进有关渔业方面的资金、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负责全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水产资源,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国家渔业权益。统一领导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海事纠纷查处、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对渔港、渔场的码头、养殖区,施行监督管理;负责国营水产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水产品购销政策的调整以及渔需物资的管理,指导和促进水产品的合理流通以及水产供销企业发挥稳定水产品市场、平抑物价的作用;起草本省渔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省人大、省政府审定批准施行;制定本省渔业规范性文件;负责领导和管理省属水产企事业单位,组织检查督促各单位搞好生产、建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汇集和传播渔业经济信息,组织管理通信和导航业务。
  二、地(市)县行政机构
  (一)沿海地区行政机构
  民国29年(1930年),福建省开始在沿海地区霞浦、连江县筱埕、惠安县崇武、东山县城关、厦门港沙坡尾设第一、二、三、四、五渔业管理所。
  1951年初,厦门市首先在建设局设水产股,个别县建设科配备兼职水产干部。1952~1953年,有16个地市县设水产行政机构:厦门市水产局、龙溪专署水产办事处、晋江专署水产组,闽候、福安专署和连江、长东、福清、罗源、霞浦县设水产管理站,宁德、莆田、东山、海澄、同安县设水产组,晋江县配备水产专职干部。1952年,地、市、县水产行政干部共54人,1953年62人。1953年,沿海地、市、县委成立海防部,加强对渔业生产和对敌斗争的领导,促进了水产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健全。1954~1955年,沿海26个地、市、县中,有19个地、市、县设水产局(科),7个县配水产专职干部,水产行政干部共95人。1956年,沿海地、市、县基本上都设了水产局(科),水产行政干部增至140人。1957~1958年,精简机构,省水产局改属商业厅领导,地、市、县也相应调整归并,有些地、县水产局改为水产科,有的撤销水产局(科),只配备专职干部。1959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省水产局为直属局,地、市、县水产局(科)也先后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市、县水产行政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各级水产局(科)领导班子陷于半瘫痪状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沿海地(市)、县相继恢复和增设水产局。至1993年底,沿海各地市县除仙游县设农业局、闽侯县设畜牧水产局外,均设水产局,水产行政干部达500多人。
  (二)内陆地区行政机构
  1959年,闽江中上游沿江个别县设水产管理站,负责淡水渔业资源管理和放流淡水鱼种。1966年,内陆地区和重点县在农业局(科)内配备水产管理干部2~3人。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内陆地县水产行政机构、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编制逐步落实。至1993年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南平地区隶属农业局管理,三明、龙岩分别设农牧渔业局和畜牧水产局管理,地(市)所属的29个县、市、区均设农牧(畜牧)水产(渔业)局。沿海地、市的内地县(区)20个,设农牧(畜牧)水产局的有5个县,设渔业办公室2个县,设农业局配水产管理干部的有12个县,在水电局内配水产管理干部的有1个县。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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