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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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007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0
页码: 1-1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产业历史悠久,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采拾贝类以贝肉为食的历史,闽江两岸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民从事捕鱼活动。明代时期,福建水产业有所发展,出现了蛎房养殖技术。清代时期,由于朝廷禁海政策造成渔业凋零,但以海为田的沿海民众仍坚持辛勤劳动和创造。中华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政府未能顾及渔业,生产萧条。30年代中后期,日本侵略中国,沿海各地遭到掠夺性侵渔,渔业受到严重破坏。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和渔霸、鱼牙行重重剥削,渔业萎缩不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省渔业取得了很大成就。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 概述

内容

福建省水产业是开闽富民之一产业,历史悠久。据平潭壳丘头和金门县富国墩贝丘遗址出土的贝壳及陶器碎片推断,早在6000多年前,本省沿海就有采拾贝类,以贝肉为食的历史。(①福建省水产学会渔业史编委会《福建渔业史》,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闽侯县昙石山和庄边山遗址发掘出的陶网坠、蚌刀等遗物证明,闽江两岸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民从事捕鱼活动。(②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古籍记载,五代时期(907~960年),建宁县已有莲田养鱼、稻鱼兼作出现。(③同①。)宋代(960~1279)年),泉州太守蔡襄在万安渡为民建石桥——洛阳桥,为保护桥基柱石,“取蛎房散置石基上,岁久蔓延相粘,基益固也”,(④[宋]方勺《泊宅篇》)这表明当时已有石蛎养殖技术。
  明代(1368~1644年)福建省水产业又有所发展。《蛎蝻考》(⑤[明]郑鸿图《蛎蜅考》。)记载了福宁湾蛎业的兴起和沿革。《闽产志》载有当时福建养蛏的规模和技术。《明季北略》中记载,福建“钓带鱼船”在浙海作业:“闽之莆田、福清县人善钓,每到八、九月,联船人钓,动经数百,蚁结蜂聚,正月方归”,说明明代福建渔民已能远征浙江渔场捕鱼。
  清代(1644~1911年)朝廷两度“禁海”,造成渔业凋零。(⑥同①。)但以海为田的沿海民众,为维持生计,仍坚持辛勤劳动和创造。《中国江海险要图志》中曾提到,晋江深沪澳“鱼梁众多,网罟相接。”惠安崇武澳“鱼鲜特盛”。(⑦张震东等《中国海洋渔业简史》,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说明闽南沿海渔业仍较兴盛。乾隆八年(1743年),郭、倪两氏传授抄录的《官井洋暗礁情况与讨鱼秘诀》中,详细记载了渔场底质、礁石分布情况和捕捞大黄鱼的技术,至今仍有参考价值。光绪十二年(1886年),郭柏苍著的《海错百一录》记载了福建沿海400种鱼类、贝类、腔肠动物、棘皮动物的分类、习性、捕捞方法、加工利用等经验,是中国古代记载最完备的一部水产专著。
  中华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政府未能顾及渔业,生产萧条。30年代中后期,日本侵略中国,沿海各地遭到掠夺性侵渔,渔业受到严重破坏。抗日战争前的1936年,福建省有木帆渔船1万艘、渔民211万人,水产品产量8.5万吨。而到1946年,全省渔民只有14.1万人,水产品产量仅5.3万吨。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和渔霸、鱼牙行重重剥削,渔业萎缩不振,1949年全省水产品总量只有6.75万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省渔业经过四十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取得了很大成就。
  1950~1952年建国初期,全省渔区船破网烂,渔业生产力低下,渔民生活极端困难。政府领导渔民经过反霸斗争积极恢复生产,发放渔业货款,配售渔盐,平稳鱼价,调整劳资关系,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省有渔船18614艘,比1950年增加1.8倍;水产品产量达159252吨,比1949年增长1.3倍。
  1953~1957年合作化时期,渔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5月本省成立了第一个渔业生产初级合作社。此后,由于广大渔民的共同要求,渔区互助合作组织稳步发展。1955年冬,渔业合作化掀起了高潮。至1956年6月,全省建立高级渔业合作社341个、初级渔业合作社103个、渔业互助组100个,加入渔业社、互助组的渔户达72400户,占全省总渔户的98.6%。这一时期,海洋捕捞增船添网,改进渔具渔法。1956年开始,先后在平潭、闽侯县试造大围缯机帆船,揭开了本省群众渔船机帆化的序幕。1954年底,成立福建省渔捞筹备处,标志本省国营海洋渔业的开始。由于海峡两岸局势严峻,1953年冬汛组织渔船北上浙江渔场生产。至1957年,全省拥有渔船23580艘(其中机帆渔船6艘),共94813载重吨,渔船数量比1952年增加26.6%。海洋捕捞产量达23.28万吨,比1952年增长1.3倍。海淡水养殖,在扩大缢蛏、牡蛎、泥蚶、花蛤面积的同时,移殖新品种。1956年冬,在连江县筱埕海区进行海带南移试养成功;1958年,开始大规模磹紫菜贝壳丝状体室内人工培育和半人工采苗试验,获得重大突破,都为本省藻类养殖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国家扶持晋江、福州等地建立一批淡水鱼种场和海水养殖场,促进本省海淡水养殖业发展。1957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28.34万吨,比1952年增长77.8%。
  1958~1962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掀起“全面大跃进”,强调“一大二公”,刮“共产风”,沿海渔民在短期内由高级渔业合作社跨入人民公社,极大地挫伤了渔民生产积极性,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62年,水产品产量仅23.82万吨,比1957年下降16%。海洋捕捞虽增加了一批机帆渔船,但因渔需物资严重缺乏,船网不能正常投产。渔船正常出海生产的只有1.2万艘,海洋捕捞产量比1957年下降17.8%。海水养殖滩涂荒废,或种而不管,缢蛏、牡蛎、花蛤、泥蚶严重减产。1962年,全省贝类养殖面积仅12.98万亩,产量2.7万吨,比1957年分别下降56.8%和35.9%。
  1963~1965年调整时期,根据中央提出“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对渔业生产体制、分配做了调整,实行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推行定产量、定产值、定成本和超奖减赔的“三定一奖赔”和“按产值记工分”、“分配大包干”等多种分配办法,调动了渔民生产积极性。这一时期,渔船机帆化、渔网化纤化、通讯电气化发展很快;大围缯、延绳钓船转浙江渔场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机帆船灯光围网等新技术试验推广;紫菜养殖面积不断扩大;海带养殖向精养、高产发展;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人工育苗技术全面推广。渔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1965年全省.渔船有28422艘、共150828载重吨(其中机帆船918艘、35298载重吨、功率55047千瓦),分别比1962年增加13.6%和14.1%;贝类养殖面积达11989公顷(17.98万亩),比1962年扩大3331公顷(4.99万亩)。全省水产品年总产量达32.55万吨,比1962年增长36.6%。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潮泛滥,渔区各级领导班子相继瘫痪,渔业上各种“包、定、奖、赔”的生产和分配办法,被当成“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加以批判,代之以“政治评分”、“渔业学大寨”,重蹈“一平二调”之覆辙。1969年底,开展“渔区整顿”,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在“战备夺粮”、“以粮为纲”的思想指导下,一大批纯渔业社、队,被迫到山区开荒种地,渔船停港、海滩荒废,渔业生产遭严重破坏,集体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1966~1976年,长达11年时间,全省水产品年产量徘徊在36.90~41.36万吨之间。1976年水产品产量比1966仅增长4.5%。这一时期由于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和盲目性,渔业生产存在“重捕捞、轻养殖”,“重生产、轻加工”,“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1976年,全省海淡水养殖产量只占总产量的19.5%。淡水渔业产量反而比1966年下降18.4%。1977年,全省水产冷冻能力只有305吨/日、冷藏能力6600吨/次,制冰能力225吨/日。由于机帆船大围缯和定置网发展失控,掠夺性地集中围捕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及经济幼鱼,忽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产资源,导致近海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机帆船大围缯单产由1966年的3.5吨/千瓦,下降到1976年的1.5吨/千瓦。
  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渔业经济从严重衰退走向崭新发展的道路。1978年底开始,福建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方针,总结30年水产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确定“合理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养殖,着重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进行渔业结构调整,开始实行包干到船、以船核算等渔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渔业生产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单一的渔业集体所有制,已被多种经济形式所取代。1983年后,新出现的渔业股份合作经济,不断推广、完善,促进了渔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渔业综合能力的加强。1984年10月,本省率先在全国对水产品购销政策作重大改革,“取消派购,水产品价格全面放开,实行随行就市”,极大地调动了渔业生产积极性。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大念山海经”、把渔业列入“八大基地”建设的重大决策,福建水产业加快了开发和开放的步伐。从福建省水产资源变动的实际情况出发,1982年,提出海洋捕捞“三个发展”、“三个突破”(即发展流钓作业、发展鱿鱼作业、发展外海拖网作业;突破马面飩生产、突破中上层鱼类生产、突破捕虾生产)。1985年,又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的需求,提出“建设两个基地、开拓两个产业”(即建设城镇商品鱼基地、出口创汇水产品基地;开拓外海远洋渔业和水产加工业)。这些举措,都对本省水产业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到1990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118.6万吨,12年净增73.35万吨,年递增率为9.1%。这一阶段,全省中上层鱼类、头足类和虾类捕捞产量达117万吨,比1980年增长1.8倍。海水养殖,开发荒滩荒水面积达120万亩;淡水养殖,新增养鱼面积40万亩。建成了以对虾、鳗鱼为主的水产品出口创汇基地23万亩。远洋渔业自1985年实现零的突破后,至1990年先后创办了6个远洋渔业项目,派出渔船23艘。
  1991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本省水产系统规模最大、影响深远的全省水产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快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建设“海上田园”的重大战略决策。省水产厅根据新阶段的发展形势,提出水产业实行“一个并举、三个结合”(即发展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增加产量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发展速度与提高效益相结合),本省水产业进入了全面开发、快速发展的新阶段:1991年,全省水产品产量135.7万吨,增长14.4%。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的鼓舞下,水产业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促进水产业以更大的步伐迅速发展,当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160.04万吨,提前三年完成原定的“八五”计划指标。1993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190.36万吨,一年净增30万吨,数量为历年之最。1991年到1993年,三年净增产量达72万吨,是1980年前30年间增长绝对数的2倍,接近于1980~1990年11年间增长的绝对数总和。1993年,本省水产品总产量跃居全国第三;人均水产品占有量60.5公斤,居全国之冠;水产品产值达90亿元,居大农业五业的第二位(1979年居第五位)。这一阶段,本省渔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开展,股份合作经济普遍推广、完善;优高水产业和外向型渔业成绩斐然。至1993年,全省已拥有5.2万个海水网箱,相当于1990年的5倍。全省河鳗养殖面积扩大到866公顷,比三年前增长4.3倍。河鳗成为全省十大创汇拳头产品之一。据测算,全省仅名优水产品种养殖的产值就达多亿元。1993年,全省水产“三资”企业330家,比1990年增227家,渔业合作领域不断扩大。远洋渔船投产数增加到71艘,产量9万吨。全省渔区经济发生了根本变化,渔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93年,全省渔民人均收入2136元,比农村人均收入高出98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渔业生产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渔业政策、法规、法令亟待健全或修改完善;渔业劳动者的科技和文化素质还不高;渔业生产的后劲不足;部分渔民法制观念和市场意识还不强;渔业宏观控制不力,一部分领导人的思想仍存在片面性,缺乏科学性,满足表面成绩,急功近利,忽视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勇于正视困难,抓住机遇,齐心协力,福建省渔业一定会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水产志

《福建省志·水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地理概况,以呈现省区环境的独特性和域内分区的差异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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