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草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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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78
颗粒名称: 二、草席
分类号: F768.9
页数: 6
页码: 142-14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草席是该省的传统商品,有着八九百年的历史。草席的品种按席草原料区分有5种,包括灯芯草席、淡水草席、咸水草席、岩草席和马兰草席。建国后,草席被列为供销社经营的主要商品之一。为了扩大席草种植,供销社发放了扶持资金并提供了化学肥料。全省供销社系统在1952~1990年共收购了6263.9万条草席。本省的草席供应历来有缺口,因此从1954年开始,供销社从省外调入草席供应市场。调入的省份包括浙江、四川、湖南、安徽、江苏、上海等地。1962年下半年开始对南安县金淘产的灯芯草席收购实行奖售制度,随后改为按种植席草面积补助化肥的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其它杂品 草席

内容

草席是本省传统商品。福建草席编织和运销已有八九百年历史,明朝初期,南安草席就输往东南亚。
  本省草席品种,按所用席草原料区分,有灯芯草席、淡水(淡水三角草)草席、咸水(咸水三角草)草席、岩草(龙须草)草席和马兰草席(又名台湾席、大甲席)5种。灯芯草席主要产地是南安县金淘,还有仙游、罗源、永泰、连江、柘荣、宁德、泉州、福鼎等县(市)。淡水草席主要产地为三明、宁化、连城、长汀、永安、平和等县(市)。咸水草席主要产地为福州、长乐、闽侯、漳州、福安、龙海、南靖等县(市)。岩草草席主要产地为龙岩、永安、柘荣、浦城、顺昌、将乐等县(市)。马兰草席主要产地在福州市郊区鼓山、琅岐一带。
  建国后,草席列为供销社经营的主要商品之一。为保证市场供应,从1959年开始扶持草席生产。当年引进浙江省宁波灯芯草种到福州以改良本省草种,提高草席质量。1960年后,建阳等地也引进试种,都获得成功,于是逐步推广到罗源、连江、福鼎、永泰等县。由于群众喜爱宁波草席,各地供销社就引进浙江编席机和编织宁波式草席的技术。到1980年,全省共有各种编织宁波式麻经草席织机2.4万余台。
  为扩大席草种植,提倡利用闲田种植席草,以增加草席产量。全省1972~1983年,供销社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41.6万元、供应化学肥料1.5万吨。全省席草种植面积从1972年的8000亩,增加到1980年的2.6万亩(1990年仍保持1.5万亩左右)。供销社还在南安、仙游、罗源、永泰4个县建立草席商品生产基地。1980年,4个基地县草席产量达125万条,占全省收购量的47.7%。
  (一)收购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业务,当年收购35.24万条。1955年归供销社主营,收购量增至61.59万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当年收购量增至136.85万条。1960~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为解决粮草争地的矛盾,削减席草种植面积,草席产量减少,1960年收购量降为100.27万条,1961年又降为74.92万条。1962年,对主产区南安实行收购奖售政策,草席收购量逐年回升。1965年,全省收购草席332.37万条。1966~1969年,草席收购比较稳定,每年保持在210~285万条之间。1968年后,取消奖售,种草地区肥、粮均有困难(1970~1976年,供应部分生产肥),收购量减少到150~200万条之间。1978年,恢复对草席与席草收购的奖售政策,收购量回升。1980年收购359.55万条。1981年草席市场逐步放开,1984年放为三类商品,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的收购量每年只有万条左右,1990年为104.85万条。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收购草席共6263.9万条,年均160.61万条。
  本省草席供应历来有缺口,群众习惯使用浙江宁波产的草席。各地供销社从1954年开始,从省外调入草席供应市场。调进的省份有浙江、四川、湖南、安徽、江苏、上海等;调入品种有各种灯芯草席和广东省的蒲席。1954年调入15.4万条,1971年调入80.57万条,为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一般年份在20~60万条之间。1954~1989年,全省供销社从省外共调进草席1333.20万条,年均37.03万条。
  1962年下半年,对南安县金淘产的灯芯草席收购实行奖售制度,每条奖大米0.25公斤、化肥0.15公斤,供应细.0.15公斤。1964年,改为收购宁波式草席收购价值1元,奖大米0-175公斤、化肥0.15公斤;金淘式草席收购价值1元,奖大米0.15公斤、化肥0.10公斤。1967年,改为每收购灯芯草席1条奖售大米0.35公斤、化肥0.15公斤。另外,增加收购席草奖售,每50公斤奖售化肥2.5公斤。1968年停止奖售。1970年起,实行按种植席草面积补助化肥的办法,每亩(下同)补助化肥35公斤,1971年减为10公斤,1976~1977年增为20公斤。1977年10月起,实行草、肥挂钩办法,每收购50公斤席草,供应化肥3公斤。1978年,为提高草席质量,恢复灯芯草席奖售办法,收购草席每百元奖化肥17.5公斤、席草每50公斤奖化肥7公斤;马兰草席,按席草用量标准奖售;对不列级的灯芯草席,其他品种草席和席草,以及国家供应席草加工的草席,一律不奖售。
  (二)销售建国初期,草席以私营商业经营为主。省内销售的多是本省地产品,少量是从省外调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当年销售53.42万条。1955年,销售量达83.35万条,平均每0.3户年购买1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当年销售143.17万条,平均每0.4户年购买1条。1961年,销售量下降到84.48万条,市场供应紧张,有的地区实行凭证供应。1962年开始,对部队和侨汇专列指标,保证供应。此后,随着生产发展,销售量也逐年增长,市供应趋向缓和。1963~1970年,每年销售120~195万条之间;1971年达222.87万条,每两户年购买一条。1980年,销售252.72万条,为建国以来的最高销售量,1984年后,草席市场放开,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的销售量减少;至1990’年,只销售108.84万条。但向部队供应军用摺席每年10~20万条,仍继续下来。
  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共销售草席6389.98万条,年均164万条。
  1963年开始,本省生产的咸水草席,调往东北、华北各省(市),供作坑席,调出最多的1969年为63.69万条。近年来,北方各省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对本省坑席的需要逐年减少,1989年仅调出2.88万条。1956~1989年(其中1957和1959年缺),共调出草席816.67万条,年均25.52万条,占总销售量7535.38万条的10.84%。
  本省供应出口草席的主要品种是纱经草席。1958年和1960年有少量供应出口(分别为22500条与5100条)。其后几年停止出口。1967年,外贸部门出口需要,又提供18万条,连续供应3年后,又停顿3年。1973年,恢复供应出口,年供应量在17~40万条之间。供应最多的1980年达58.97万条。1981年开始,由外贸部门自行组织出口,供销社不再提供货源。前后16年,全省供销社共出口草席328.73万条,年均20.5万条。
  (三)价格 1957年,省供销社主要管理南安县金淘灯芯草席的购销价格。1964年,扩大到管理福州、闽侯、长乐县(市)的购销价格,其他县(市)的比照相应价格,由各地物委审定。南安县金淘式草席,以三双乙级作为标准品;宁波式以36寸乙级为标准品。1952~1984年,收购价格经过多次调整。以南安县金淘为例,收购价调整如下表:
  1984年,南安草席实行浮动价格,允许上下浮动15%。以后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灯芯草席分为特、甲、乙、丙、丁5个等级。按草席宽度划分规格。以宁波式灯芯草席为例,共分14个规格。为了统一定价•省制定统一的等级差率与规格差率,分列如下表:
  草席销售价按收购价或调拨价加合理运费,再加省定费用差率,定批发价或供应价,并随着收购价的调整而调整。以南安县灯芯草席产地批发价为例,从年到1979年共调整4次。1984年实行浮动价。南安县灯芯草席批发和本省草席各项费率变化情况分列如下表:
  省外草席作价不用以上各项费率。1964年6月至1967年1月,南安、闽侯县政府为不减少农民收入,规定按收购价征收5.05%税,计人销售价格中。
  为使省内草席市场销售价格与其它草席保持合理比价,1965年对浙江省调入草席(质优价低)除按省定费率5.2%外,另加I4%(浙江鄭县、黄岩、温州草席)和4%(浙江平阳、东阳、临海草席)作价。其它省的草席因进价偏高,仍按省定5.2%费率作价;如有不够合理,则按宁波草席比质比价掌握。批零差率为14%。省管福州、厦门、漳州、南平4个市场的销售价格,1978年,修改省外调入草席的费率计算办法,灯芯草席以浙江宁波草席为计价标准品,费率不变(即按当地调拨价+运杂费X1+19.2%作价);其它省的草席,参照浙江宁波草席,执行省统一制定的比价差率。以浙江宁波草席黄双麻经席为100%;浙江温州、平阳、黄岩本草麻经草席为95%;江苏吴县印梢麻经草席为110%;安徽省麻经草席为110%;上海宁波式麻经草席为100%;湖南省宁波式麻经草席为100%;四川省各县麻经草席分别为80~95%。广东蒲席则以广州站进货价作为基价,湖南省纱经草席按当地调拨价作基价,加运杂费和5.2%作为二级站对县社调拨价,再加5.2%为站的批发价。
  1979年.调整个别省调入草席与浙江宁波草席的比价差率。江苏吴县草席由110%调为120%;上海草席原为100%。按品种分,粗白双麻经席调125%、手工制草席调为110%、机制草席则为95%;四川省各县原为80~95%,调为90~105%。
  1984年,对浙江省调入草席的差率进行调整,站的进批差率为12%,站对县调拨倒扣5%,批零差率为12~14%。省管福州、厦门、漳州、南平、邵武、三明、龙岩7个市场的批发价。其它省调入草席仍按省定的品质差率核定批发价格。随后,草席市场放开,价格随行就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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