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陶瓷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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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77
颗粒名称: 一、陶瓷器
分类号: F427.57
页数: 4
页码: 139-1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是陶瓷器的主要产地,生产和销售已有千余年历史。建国后,晋江市的磁灶建筑陶瓷和龙海县的花釉陶发展迅速,德化瓷器也广受欢迎。供销社在50~60年代主要经营日用陶、瓷器,并着重于饭碗的经营,之后扩大到其他类型的陶瓷器。为了扶持社队发展陶瓷业,供销社发放了扶持资金并提供了物资。
关键词: 福建省 陶瓷器 其它杂品

内容

福建是陶、瓷器主要产地,生产和销售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据《泉州留氏族谱》“宋太师鄂国公使”记载:五代时(907~960年)福建陶瓷就从泉州港出口“番国”。
  陶器主要产地有晋江、长乐、龙海等县(市)。建国后,晋江市磁灶建筑陶瓷发展很快,行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新发展的龙海县花釉陶,已出口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瓷器主要产地有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安溪、永春、南安、龙海、诏安、华安、古田、尤溪、大田、建阳等县(市)。1965年后,新发展的有福清、浦城、霞浦等县(市)。建国后,德化瓷器行销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供销社在50~60年代以经营日用陶、瓷器为主,着重饭碗的经营。1983年后,经营扩大到建筑卫生瓷、电工用瓷、工业和化工用瓷、园林瓷、雕塑瓷、美术瓷等。
  为扶持社队发展陶瓷业,增加市场供应,供销社从1975~1982年,共发放扶持资金34.1万元,拨出生铁150吨,钢材200吨,木材150立方米,以及水泥、煤炭等物资。扶助31个县(市)的56个社队陶瓷厂,新建和修建厂房20座,并协助厂方添置压碗机、球磨机、压滤机、建龙窑、洗浆池、水碓、铜丝网等。
  (一)收购建国初期,日用陶瓷器由各地国营土产公司、手工业陶瓷(自销)、私营商业经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陶瓷器,当年收购433万件。1956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改进商业批发工作的决定,国营商业经营的日用陶瓷器业务移交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由轻工业部门负责生产,供销社负责产品包销。1956年,全省供销社日用陶瓷器收购量达1875万件。1958年,农村“大办食堂”,碗、匙需要量增加,当年收购量增到5757万件。1959年,国务院确定陶瓷器列为二类商品,加强计划管理,强调按市场需要的品种、规格进行生产和收购。对等外品、规格不对路以及市场不需要的产品,由生产部门自行销售,供销社不再收购。1960~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的陶瓷厂停产,1961年收购量降到4073万件。1962年开始,内销日用陶瓷器实行产销全同制度,由轻工部门和供销社按照国家计划,产销双方就生产的品种、质量、花色、规格、数量签订合同,组织产销。1964年收购量为6633万件,1969年为9872万件,1972年增到10738万件。1976年,饭碗供应紧张,被列为国家计委管理商品。省供销社对饭碗收购、调拨计划加强了管理,并安排生产出口瓷器的闽清、德化、厦门等地,生产内销细瓷饭碗,以充实内销货源。1977年,日用陶瓷器收购量达17705万件,其中饭碗6250万件,是建国以来收购最多的一年。1978~1983年,共收购日用陶瓷器92177万件,其中饭碗27547万件。1984年8月起,日用陶瓷器不再作为二类商品,省供销社停止实行收购、调拨计划管理。饭碗由各县(市)供销社与轻工生产部门衔接产销计划,以保障市场供应。1985年,市场放开后,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90年日用瓷器购量仅3281万件。
  (二)销售本省市场销售的日用陶瓷器以本省地产品为主,为了调剂品种,也从省外调进一部分供应。如江西省景德镇的釉下青花、粉彩等日用瓷器;广东省汕头市的鱼盘、汤匙和大埔县的饭碗;湖南省醴陵市的釉下彩;浙江省龙泉县的青瓷和西山鱼盘;山东省淄博市的颜色釉;河北省唐山市和邯郸市的瓷器;江苏省宜兴市的紫砂陶等花色品种,调入量年均占购进量5%左右。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省内市场销售的民用陶瓷器,以传统大众化日用陶瓷器为主,如饭碗、盘碟、汤匙、酒盅、水缸、钵头、炖罐等家庭常用生活用品,而且绝大多数是粗瓷,少量是出口转内销的细瓷。1952年,供销社省内销售量780万件。1955年增到1214万件。1956年,陶瓷器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后,销售量升到2219万件,按全省总人口计算,人均1.6件。1958年和1959年,因大办食堂,销售量分别猛增至4900万件与6546万件。1960年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销售量逐年上升。除1969年、197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各年均正常发展,但也出现饭碗脱销和不适销杂件积压现象。1981年,销售10157万件,是建国以来最高的一年,人均达3.97件,其中饭碗达1.62件,分别高于全国人均消费水平2.5件与1.5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本省日用陶瓷器市场发生了变化,市场供应屮、高档细瓷增多,低档粗瓷减少;成套瓷器增多,单件减少;盘类、细瓷件增多,碗类相对减少。1980年,饭碗销售4300万件,1982年减少为3669万件。1983年以后,随着工厂自销量扩大,多渠道经营,供销社销售量下降。1989年,日用陶瓷器销售量为4601万件;1990年日用瓷器销量仅3568万件。全省供销社系统从1952年到1990年,省内销售日用陶瓷器累计22.39亿件,平均年销售5740.28万件。
  本省陶瓷器自给有余,从1956年起调供省外,调出的产县主要有德化、闽清、厦门、连城、宁德、安溪、永春、晋江、古田、尤溪、大田、龙海、诏安等13个市、县。1956年调出915万件。1974年,调供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7个省(市),调出量增至4429万件。1977年后,运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调出量最多的1卵2年为7458万件。
  1972年,安徽省祁门瓷厂火灾。根据全国总社通知,优先调运支援安徽省日用瓷器300万件。1976年,河北省唐山地震,先后调出两批日用瓷器共410万件,支援河北、天津、北京3省(市)。1956~1989年,共调省外8.73亿件,占销售量的25.15%。
  供应出口的瓷器主要由外贸部门经营,有的产地县供销社也提供部分出口瓷器。除德化县生产出口瓷器外,闽清、厦门、宁德、古田等县(市)也大量生产出口瓷器,由供销社组织货源。1956~198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提供外贸出口陶瓷器共3.60亿件。其中1973年供应出口4561万件,是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
  (三)价格陶瓷器价格,从1957年开始属省管理订价。省管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5个县、市的收购(出厂)价格。作价办法是:先由5县、市物委召集工、商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调价方案,经省轻工厅与省供销社审定后,报省物委审批下达;其他各县(市)价格,参照省管价格水平自订。日用瓷器的细瓷以德化为标准,粗瓷以闽清县为标准。商业销售价格,按省制订的产地购批差率、销地综合差率、销地调拨扣率以及产、销地批零差率定价。陶瓷在省未统一订价时,由产区工商双方协商按质订价。
  供销社收购瓷器按产品出厂价。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由于瓷土、柴片等原材料价格提髙,为鼓励社队陶瓷厂生产瓷器,大幅度提高瓷器收购(出厂)价(平均提高1倍)。1963~1966年,瓷器生产正常,但价格偏高,经营单位出现大量积压。因此,连续3次调低瓷器收购(出厂)价,1963年调低13%;1965年调低10%;1966年再次调低碗、盘、碟、匙等收购(出厂)价10%。1972~1973年.瓷土、燃料价格上涨,为了减少瓷厂亏损,产区各县(市)自行提高瓷器价格。闽清县1971年1月提髙粗瓷价格11%;德化县1972年9月提高粗瓷价格23%。1976年,以1966年省订一级品价格为基础,碗类调高10%,匙类调高20%,盘、杯、碟等不作普遍调整。1979年,对省管部分粗瓷大、中碗和细瓷小碗、壶类的价格分别作了调整,粗瓷提高幅度为8~20%,细瓷调低6~14%。1982年11月,调整省管5个县(市)瓷器价格,调高幅度为20%,白瓷少提,金彩瓷多提。对内销细瓷新安排的品种,实行试销价格。1984年8月,日用陶瓷器放为三类商品,价格放开。
  内销瓷器按国家的质量标准,制订等级差价率及细瓷花色差价率。1965年2月,确定各级差率,1976年调价时个别作了修改。内销瓷器等级差价率与细瓷花色差价率分别如下表:
  陶瓷器商业环节的各种费率,从1966年统一制订后,以保本微利为原则,1976年与1984年两次进行修订。陶瓷器作价费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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