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其它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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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其它杂品
分类号: F768.9
页数: 12
页码: 139-1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是陶瓷器的主要产地之一,供销社在陶瓷器购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初期,供销社开始经营陶瓷器,并从1975~1982年提供物资支持社队发展陶瓷业。日用陶瓷器主要由供销社经营,并曾被列为国家计委管理商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供应中高档细瓷增多,成套瓷器增多,盘类、细瓷件增多,碗类相对减少。
关键词: 福建省 其它杂品 日用杂品

内容

一、陶瓷器
  福建是陶、瓷器主要产地,生产和销售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据《泉州留氏族谱》“宋太师鄂国公使”记载:五代时(907~960年)福建陶瓷就从泉州港出口“番国”。
  陶器主要产地有晋江、长乐、龙海等县(市)。建国后,晋江市磁灶建筑陶瓷发展很快,行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新发展的龙海县花釉陶,已出口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瓷器主要产地有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安溪、永春、南安、龙海、诏安、华安、古田、尤溪、大田、建阳等县(市)。1965年后,新发展的有福清、浦城、霞浦等县(市)。建国后,德化瓷器行销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供销社在50~60年代以经营日用陶、瓷器为主,着重饭碗的经营。1983年后,经营扩大到建筑卫生瓷、电工用瓷、工业和化工用瓷、园林瓷、雕塑瓷、美术瓷等。
  为扶持社队发展陶瓷业,增加市场供应,供销社从1975~1982年,共发放扶持资金34.1万元,拨出生铁150吨,钢材200吨,木材150立方米,以及水泥、煤炭等物资。扶助31个县(市)的56个社队陶瓷厂,新建和修建厂房20座,并协助厂方添置压碗机、球磨机、压滤机、建龙窑、洗浆池、水碓、铜丝网等。
  (一)收购建国初期,日用陶瓷器由各地国营土产公司、手工业陶瓷(自销)、私营商业经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陶瓷器,当年收购433万件。1956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改进商业批发工作的决定,国营商业经营的日用陶瓷器业务移交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由轻工业部门负责生产,供销社负责产品包销。1956年,全省供销社日用陶瓷器收购量达1875万件。1958年,农村“大办食堂”,碗、匙需要量增加,当年收购量增到5757万件。1959年,国务院确定陶瓷器列为二类商品,加强计划管理,强调按市场需要的品种、规格进行生产和收购。对等外品、规格不对路以及市场不需要的产品,由生产部门自行销售,供销社不再收购。1960~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的陶瓷厂停产,1961年收购量降到4073万件。1962年开始,内销日用陶瓷器实行产销全同制度,由轻工部门和供销社按照国家计划,产销双方就生产的品种、质量、花色、规格、数量签订合同,组织产销。1964年收购量为6633万件,1969年为9872万件,1972年增到10738万件。1976年,饭碗供应紧张,被列为国家计委管理商品。省供销社对饭碗收购、调拨计划加强了管理,并安排生产出口瓷器的闽清、德化、厦门等地,生产内销细瓷饭碗,以充实内销货源。1977年,日用陶瓷器收购量达17705万件,其中饭碗6250万件,是建国以来收购最多的一年。1978~1983年,共收购日用陶瓷器92177万件,其中饭碗27547万件。1984年8月起,日用陶瓷器不再作为二类商品,省供销社停止实行收购、调拨计划管理。饭碗由各县(市)供销社与轻工生产部门衔接产销计划,以保障市场供应。1985年,市场放开后,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90年日用瓷器购量仅3281万件。
  (二)销售本省市场销售的日用陶瓷器以本省地产品为主,为了调剂品种,也从省外调进一部分供应。如江西省景德镇的釉下青花、粉彩等日用瓷器;广东省汕头市的鱼盘、汤匙和大埔县的饭碗;湖南省醴陵市的釉下彩;浙江省龙泉县的青瓷和西山鱼盘;山东省淄博市的颜色釉;河北省唐山市和邯郸市的瓷器;江苏省宜兴市的紫砂陶等花色品种,调入量年均占购进量5%左右。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省内市场销售的民用陶瓷器,以传统大众化日用陶瓷器为主,如饭碗、盘碟、汤匙、酒盅、水缸、钵头、炖罐等家庭常用生活用品,而且绝大多数是粗瓷,少量是出口转内销的细瓷。1952年,供销社省内销售量780万件。1955年增到1214万件。1956年,陶瓷器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后,销售量升到2219万件,按全省总人口计算,人均1.6件。1958年和1959年,因大办食堂,销售量分别猛增至4900万件与6546万件。1960年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销售量逐年上升。除1969年、197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各年均正常发展,但也出现饭碗脱销和不适销杂件积压现象。1981年,销售10157万件,是建国以来最高的一年,人均达3.97件,其中饭碗达1.62件,分别高于全国人均消费水平2.5件与1.5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本省日用陶瓷器市场发生了变化,市场供应屮、高档细瓷增多,低档粗瓷减少;成套瓷器增多,单件减少;盘类、细瓷件增多,碗类相对减少。1980年,饭碗销售4300万件,1982年减少为3669万件。1983年以后,随着工厂自销量扩大,多渠道经营,供销社销售量下降。1989年,日用陶瓷器销售量为4601万件;1990年日用瓷器销量仅3568万件。全省供销社系统从1952年到1990年,省内销售日用陶瓷器累计22.39亿件,平均年销售5740.28万件。
  本省陶瓷器自给有余,从1956年起调供省外,调出的产县主要有德化、闽清、厦门、连城、宁德、安溪、永春、晋江、古田、尤溪、大田、龙海、诏安等13个市、县。1956年调出915万件。1974年,调供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7个省(市),调出量增至4429万件。1977年后,运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调出量最多的1卵2年为7458万件。
  1972年,安徽省祁门瓷厂火灾。根据全国总社通知,优先调运支援安徽省日用瓷器300万件。1976年,河北省唐山地震,先后调出两批日用瓷器共410万件,支援河北、天津、北京3省(市)。1956~1989年,共调省外8.73亿件,占销售量的25.15%。
  供应出口的瓷器主要由外贸部门经营,有的产地县供销社也提供部分出口瓷器。除德化县生产出口瓷器外,闽清、厦门、宁德、古田等县(市)也大量生产出口瓷器,由供销社组织货源。1956~198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提供外贸出口陶瓷器共3.60亿件。其中1973年供应出口4561万件,是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
  (三)价格陶瓷器价格,从1957年开始属省管理订价。省管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5个县、市的收购(出厂)价格。作价办法是:先由5县、市物委召集工、商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调价方案,经省轻工厅与省供销社审定后,报省物委审批下达;其他各县(市)价格,参照省管价格水平自订。日用瓷器的细瓷以德化为标准,粗瓷以闽清县为标准。商业销售价格,按省制订的产地购批差率、销地综合差率、销地调拨扣率以及产、销地批零差率定价。陶瓷在省未统一订价时,由产区工商双方协商按质订价。
  供销社收购瓷器按产品出厂价。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由于瓷土、柴片等原材料价格提髙,为鼓励社队陶瓷厂生产瓷器,大幅度提高瓷器收购(出厂)价(平均提高1倍)。1963~1966年,瓷器生产正常,但价格偏高,经营单位出现大量积压。因此,连续3次调低瓷器收购(出厂)价,1963年调低13%;1965年调低10%;1966年再次调低碗、盘、碟、匙等收购(出厂)价10%。1972~1973年.瓷土、燃料价格上涨,为了减少瓷厂亏损,产区各县(市)自行提高瓷器价格。闽清县1971年1月提髙粗瓷价格11%;德化县1972年9月提高粗瓷价格23%。1976年,以1966年省订一级品价格为基础,碗类调高10%,匙类调高20%,盘、杯、碟等不作普遍调整。1979年,对省管部分粗瓷大、中碗和细瓷小碗、壶类的价格分别作了调整,粗瓷提高幅度为8~20%,细瓷调低6~14%。1982年11月,调整省管5个县(市)瓷器价格,调高幅度为20%,白瓷少提,金彩瓷多提。对内销细瓷新安排的品种,实行试销价格。1984年8月,日用陶瓷器放为三类商品,价格放开。
  内销瓷器按国家的质量标准,制订等级差价率及细瓷花色差价率。1965年2月,确定各级差率,1976年调价时个别作了修改。内销瓷器等级差价率与细瓷花色差价率分别如下表:
  陶瓷器商业环节的各种费率,从1966年统一制订后,以保本微利为原则,1976年与1984年两次进行修订。陶瓷器作价费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草席
  草席是本省传统商品。福建草席编织和运销已有八九百年历史,明朝初期,南安草席就输往东南亚。
  本省草席品种,按所用席草原料区分,有灯芯草席、淡水(淡水三角草)草席、咸水(咸水三角草)草席、岩草(龙须草)草席和马兰草席(又名台湾席、大甲席)5种。灯芯草席主要产地是南安县金淘,还有仙游、罗源、永泰、连江、柘荣、宁德、泉州、福鼎等县(市)。淡水草席主要产地为三明、宁化、连城、长汀、永安、平和等县(市)。咸水草席主要产地为福州、长乐、闽侯、漳州、福安、龙海、南靖等县(市)。岩草草席主要产地为龙岩、永安、柘荣、浦城、顺昌、将乐等县(市)。马兰草席主要产地在福州市郊区鼓山、琅岐一带。
  建国后,草席列为供销社经营的主要商品之一。为保证市场供应,从1959年开始扶持草席生产。当年引进浙江省宁波灯芯草种到福州以改良本省草种,提高草席质量。1960年后,建阳等地也引进试种,都获得成功,于是逐步推广到罗源、连江、福鼎、永泰等县。由于群众喜爱宁波草席,各地供销社就引进浙江编席机和编织宁波式草席的技术。到1980年,全省共有各种编织宁波式麻经草席织机2.4万余台。
  为扩大席草种植,提倡利用闲田种植席草,以增加草席产量。全省1972~1983年,供销社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41.6万元、供应化学肥料1.5万吨。全省席草种植面积从1972年的8000亩,增加到1980年的2.6万亩(1990年仍保持1.5万亩左右)。供销社还在南安、仙游、罗源、永泰4个县建立草席商品生产基地。1980年,4个基地县草席产量达125万条,占全省收购量的47.7%。
  (一)收购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业务,当年收购35.24万条。1955年归供销社主营,收购量增至61.59万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当年收购量增至136.85万条。1960~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为解决粮草争地的矛盾,削减席草种植面积,草席产量减少,1960年收购量降为100.27万条,1961年又降为74.92万条。1962年,对主产区南安实行收购奖售政策,草席收购量逐年回升。1965年,全省收购草席332.37万条。1966~1969年,草席收购比较稳定,每年保持在210~285万条之间。1968年后,取消奖售,种草地区肥、粮均有困难(1970~1976年,供应部分生产肥),收购量减少到150~200万条之间。1978年,恢复对草席与席草收购的奖售政策,收购量回升。1980年收购359.55万条。1981年草席市场逐步放开,1984年放为三类商品,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的收购量每年只有万条左右,1990年为104.85万条。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收购草席共6263.9万条,年均160.61万条。
  本省草席供应历来有缺口,群众习惯使用浙江宁波产的草席。各地供销社从1954年开始,从省外调入草席供应市场。调进的省份有浙江、四川、湖南、安徽、江苏、上海等;调入品种有各种灯芯草席和广东省的蒲席。1954年调入15.4万条,1971年调入80.57万条,为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一般年份在20~60万条之间。1954~1989年,全省供销社从省外共调进草席1333.20万条,年均37.03万条。
  1962年下半年,对南安县金淘产的灯芯草席收购实行奖售制度,每条奖大米0.25公斤、化肥0.15公斤,供应细.0.15公斤。1964年,改为收购宁波式草席收购价值1元,奖大米0-175公斤、化肥0.15公斤;金淘式草席收购价值1元,奖大米0.15公斤、化肥0.10公斤。1967年,改为每收购灯芯草席1条奖售大米0.35公斤、化肥0.15公斤。另外,增加收购席草奖售,每50公斤奖售化肥2.5公斤。1968年停止奖售。1970年起,实行按种植席草面积补助化肥的办法,每亩(下同)补助化肥35公斤,1971年减为10公斤,1976~1977年增为20公斤。1977年10月起,实行草、肥挂钩办法,每收购50公斤席草,供应化肥3公斤。1978年,为提高草席质量,恢复灯芯草席奖售办法,收购草席每百元奖化肥17.5公斤、席草每50公斤奖化肥7公斤;马兰草席,按席草用量标准奖售;对不列级的灯芯草席,其他品种草席和席草,以及国家供应席草加工的草席,一律不奖售。
  (二)销售建国初期,草席以私营商业经营为主。省内销售的多是本省地产品,少量是从省外调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当年销售53.42万条。1955年,销售量达83.35万条,平均每0.3户年购买1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当年销售143.17万条,平均每0.4户年购买1条。1961年,销售量下降到84.48万条,市场供应紧张,有的地区实行凭证供应。1962年开始,对部队和侨汇专列指标,保证供应。此后,随着生产发展,销售量也逐年增长,市供应趋向缓和。1963~1970年,每年销售120~195万条之间;1971年达222.87万条,每两户年购买一条。1980年,销售252.72万条,为建国以来的最高销售量,1984年后,草席市场放开,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的销售量减少;至1990’年,只销售108.84万条。但向部队供应军用摺席每年10~20万条,仍继续下来。
  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共销售草席6389.98万条,年均164万条。
  1963年开始,本省生产的咸水草席,调往东北、华北各省(市),供作坑席,调出最多的1969年为63.69万条。近年来,北方各省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对本省坑席的需要逐年减少,1989年仅调出2.88万条。1956~1989年(其中1957和1959年缺),共调出草席816.67万条,年均25.52万条,占总销售量7535.38万条的10.84%。
  本省供应出口草席的主要品种是纱经草席。1958年和1960年有少量供应出口(分别为22500条与5100条)。其后几年停止出口。1967年,外贸部门出口需要,又提供18万条,连续供应3年后,又停顿3年。1973年,恢复供应出口,年供应量在17~40万条之间。供应最多的1980年达58.97万条。1981年开始,由外贸部门自行组织出口,供销社不再提供货源。前后16年,全省供销社共出口草席328.73万条,年均20.5万条。
  (三)价格1957年,省供销社主要管理南安县金淘灯芯草席的购销价格。1964年,扩大到管理福州、闽侯、长乐县(市)的购销价格,其他县(市)的比照相应价格,由各地物委审定。南安县金淘式草席,以三双乙级作为标准品;宁波式以36寸乙级为标准品。1952~1984年,收购价格经过多次调整。以南安县金淘为例,收购价调整如下表:
  1984年,南安草席实行浮动价格,允许上下浮动15%。以后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灯芯草席分为特、甲、乙、丙、丁5个等级。按草席宽度划分规格。以宁波式灯芯草席为例,共分14个规格。为了统一定价•省制定统一的等级差率与规格差率,分列如下表:
  草席销售价按收购价或调拨价加合理运费,再加省定费用差率,定批发价或供应价,并随着收购价的调整而调整。以南安县灯芯草席产地批发价为例,从年到1979年共调整4次。1984年实行浮动价。南安县灯芯草席批发和本省草席各项费率变化情况分列如下表:
  省外草席作价不用以上各项费率。1964年6月至1967年1月,南安、闽侯县政府为不减少农民收入,规定按收购价征收5.05%税,计人销售价格中。
  为使省内草席市场销售价格与其它草席保持合理比价,1965年对浙江省调入草席(质优价低)除按省定费率5.2%外,另加I4%(浙江鄭县、黄岩、温州草席)和4%(浙江平阳、东阳、临海草席)作价。其它省的草席因进价偏高,仍按省定5.2%费率作价;如有不够合理,则按宁波草席比质比价掌握。批零差率为14%。省管福州、厦门、漳州、南平4个市场的销售价格,1978年,修改省外调入草席的费率计算办法,灯芯草席以浙江宁波草席为计价标准品,费率不变(即按当地调拨价+运杂费X1+19.2%作价);其它省的草席,参照浙江宁波草席,执行省统一制定的比价差率。以浙江宁波草席黄双麻经席为100%;浙江温州、平阳、黄岩本草麻经草席为95%;江苏吴县印梢麻经草席为110%;安徽省麻经草席为110%;上海宁波式麻经草席为100%;湖南省宁波式麻经草席为100%;四川省各县麻经草席分别为80~95%。广东蒲席则以广州站进货价作为基价,湖南省纱经草席按当地调拨价作基价,加运杂费和5.2%作为二级站对县社调拨价,再加5.2%为站的批发价。
  1979年.调整个别省调入草席与浙江宁波草席的比价差率。江苏吴县草席由110%调为120%;上海草席原为100%。按品种分,粗白双麻经席调125%、手工制草席调为110%、机制草席则为95%;四川省各县原为80~95%,调为90~105%。
  1984年,对浙江省调入草席的差率进行调整,站的进批差率为12%,站对县调拨倒扣5%,批零差率为12~14%。省管福州、厦门、漳州、南平、邵武、三明、龙岩7个市场的批发价。其它省调入草席仍按省定的品质差率核定批发价格。随后,草席市场放开,价格随行就市。
  三、铁锅
  本省铁锅主要产于泉州、莆田、福州、南安、漳州、漳浦、大田、仙游等县(市)。建国初期.铁锅以私营手工业作坊经营为主,既生产又销售。建国后,通过私营手工业合作化,各地作坊组成专业小工厂或并人铸造厂兼产铁锅。1960年,全省大小铸锅厂有80多个,1976年发展到146个,1979年经调整拆并为89个,其中列为省管的工厂有8个:国营厂3个(莆田农械厂、泉州、漳州铸造厂);集体厂5个(福州、仙游枫亭、南安官桥、漳浦、大田禾洋铸造厂)。随着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铸造业从手工转为机械化生产,铁锅也从传统的品种,开拓发展为多规格、多品种,如煤锅、平底锅、电炒锅、汤罐以及搪瓷铁锅等,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
  (一)收购建国初期,铁锅以私营工、商业经营为主。1952年起,铁锅产、销业务归省供销社管理。1955年4月,省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后,铁锅生产移交该局管理,购销业务仍由供销社负责。
  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铁锅,1955年收购11.32万口,占生产量的32.34%。1962年起,铁锅列为省计委管理的计划商品,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当年收购量增至77.25万口。从1963~1969年.每年收购量在60~80万口之间。1970~1972年,全国铁锅供应紧张,国务院决定把它列为国家计委管理的商品,生产铁锅所需的生铁、焦炭纳入计划分配。1973年,省计委下达生铁分配与铁锅购销计划,当年收购99.33万口,1974年为110.88万U。此后,本省铁锅生产逐年发展,收购量也稳定上升,1981年增至136.5万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得以缓和。1982年12月,省政府为解决锅厂生铁原料涨价问题,对省管8个厂实行优惠政策,由省财政给予生铁差价补贴,按供销社从8个厂实际收购量(以每口铁锅平均用生铁5公斤计算补贴),每吨生铁补贴70元。从1982年12月到1986年12月止,省财政共补贴168.4万元。全省供销社收购量由1982年的137.79万口,增至1986年的208.13万口。1987年后,收购量继续增加,1990年达243.42万口。
  为适应省内市场对铁锅的需要,还从上海、江苏、安徽3省(市)调入部分适销的铁锅,1955~1990年,供销社系统在省内共收购铁锅3800.51万口,从省外调入325.19万口,总计购进量4125.70万口。
  (二)销售本省铁锅主要来源于省内锅厂,少量从省外调进以供应福州等主要城市。省内各县(市)货源以地(市)内调拨为主,少量从地(市)外的省管重点厂调进。建国初期,铁锅销售大部分以作坊、工场自产自销与私营商业经营为主。1955年供销社销售12.98万口,
  1957年增加到18.22万口。1958年,由于“大办食堂”,大规格铁锅需要量剧增,中、小规格的铁锅相对下降,总销售量降为16.88万口。1960年前后,食堂停办,群众需购买新的小规格铁锅.市场铁锅供应出现紧张,有些地方对居民实行“以旧换新”或凭证供应。1阳9年销售18.57万口,1960年增至26.01万口,1961年达36.87万口。1962年,铁锅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铸锅厂原料供应得到保障,生产发展较快,当年销售量上升为77.45万口,平均每4.5户买一口铁锅。1963年,铁锅供应转人正常,取消凭证供应办法。1964~1970年,销售量保持在70~90万口之间。1971~1972年,铁锅厂生产原材料不足,产量下降,市场供应又出现紧张,有些地方再次采用“以旧换新”及凭证供应的办法。1973年,铁锅列为国家计委管理的商品。省计委安排了主要铸锅厂的原材料,生产发展,又从省外调入23.81万口,当年销售量突破百万口,达113.07万口,平均每3.8户供应一口铁锅,缓和了市场供应紧张状况。1978年起,为落实货源,搞好全省铁锅产销平衡,8个主要铁锅厂直接与各销地供销社订立产销合同,并纳入计划,以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当年销售139.29万口。70年代后期,铁锅工艺改革,推广泥模浇铸工艺,铁锅轻薄化。同时,由于城乡普遍烧煤,铁锅损耗大,加快了更换时间。80年代,全省铁锅销售量突破150万口,1985年销售量197.20万口,1987年超过200万口.,1988年达230.45万口,1990年销售219.63万U。
  1955~199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铁锅总销售量为4048.91万口,另外,还调供省外47.51万口。
  (三)价格铁锅购、销价格,1982年前由各产地物委管理,供销社按进货价(出厂价)加上各种规定费率作价。1982年起,由省二轻厅和省供销社共同管理,1900年调价权限收归省物委审批。
  省供销社规定的铁锅经营作价费率,从1966年制定后,1976年和1984年分别修改了两次,1986年与1988年又3次作了个别调整。经营费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1982年前铁锅价格,以福州市为例,1960年贴价收购,规格50公分(下同)收购价(即出厂价、下同)每口为3.11元,1961年调低到3.06元.1963年取消贴价,继续调低价格,此后逐年下降,到1967年降为1.43元。1970年,由于工厂亏损,收购价调高为1.64元。1982~1990年铁锅价格收归省管后,共调整7次:第一次,1982年,在享受生铁差价补贴的情况下,调高收购价,全省平均提高10%,批零价格同时调整,以福州市为例,50公分铁锅(下同)从1.64元,调为1.81元;第二次,1984年5月,全省平均收购价提高17.77%,批零价格相应调整,福州调为2.15元,调幅18.78%;第三次,1985年9月,全省平均收购价提高15%,批零价格作相应调整,福州调为2.47元,调幅14.84%;第四次,1986年3月,由于财政补贴生铁差价取消,铁锅价格平均调价幅度在12%以内,批零价格相应调整。同时.省供销社通知进批差率按7%,批零差率按14%作价;第五次,1988年4月起,在原收购价基础上再调高15%,批零价格作相应调整,产地批发按收购价加实际运杂费和综合费率8.5%,批零差率15%作价;第六次,15588年8月,由于统配生铁出厂价格每吨提高40元,焦炭等原辅材料也上涨,铁锅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收购价上调12%,进批差率按9%,批零差率按15%作价;第七次,1990年3月省物委通知.福州等地省管铁锅厂生产的铁锅.每吨出厂价统一调为1600元,批零价格相应调整。福州市每一口铁锅收购价调为4.50元.比1982年增加2.86元,增长幅度为1.74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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