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日用杂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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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7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日用杂品经营
分类号: F768.9
页数: 22
页码: 129-1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日用杂品是日常生活必需品,民国时期主要由小手工业者和货郎担经营。建国后,供销社开始经营土纸、陶瓷、草席等商品,并建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60年代起,省供销社开始加强对日用杂品的组织生产、收购、调拨和出口供应工作,并增加蚊香、鞭炮、木制日用品的经营。70年代起,根据“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方针,建立商品生产基地。80年代起,编制福建省日用杂品经营目录,扩大经营范围。1986-1988年,随着生产向现代化发展,日用杂品逐渐转向塑、铝、玻、搪为原料的商品。全省12个重点日杂专业公司组成生活用品协作共同体。1987年,省日杂公司从管理型转向经营服务型,组织供销社系统进行联购分销。
关键词: 福建省 供销合作社 日用杂品

内容

日用杂品是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本省商业经营的主要以竹、木、藤、棕、草及瓷土为原料的农村家庭副业和手工业产品,品种繁多,地方性强。经营品类有手工业土纸、日用陶瓷、夏凉用品、卫生用具、炊事用具、日用家具、喜庆用品及装饰材料等。
  民国时期,经营日用杂品多属前店后场的小手工业者和走街串巷的货郎担。民国24年(1935),福州市经营日用杂品的坐商859家,资本总额为891930元(国币,下同),平均每家1037元,最少的一家资本金额仅75元。经营日用杂品,被看作“小本生意”。民国33~34年(1944~1945),抗日战争期间,由福建省合作社物品供销处统一安排,通过369个员工消费合作社,对雨伞、蜡烛、毛边纸等不定量配给供应给社员和社眷。民国34年(1945)9月,省合作社物品供销处撤销,各地组织专营合作社运销日用杂品。德化、闽清县设瓷器生产联合社运销瓷器;长汀、连城、宁化、将乐、顺昌、沙县、邵武、清流、明溪等20多县运销玉扣、毛边、连史纸;南安县运销草席。民国35年(1946),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区办事处在长汀县组织了12个纸业合作社,社员160人,年产销土纸1300担。民国36~38年(1947~1949),由于国民党统治区合作事业败落,经营日用杂物主要依靠私商和个体手工业。1949年解放前夕,福州市经营雨伞、铸锅、木履、漆筷、制刷、篓蔑、木桶、剪刀、造纸等日杂行业438家中,由于市场萧条,开业的只254家。
  建国初期,日用杂品由国营商业、供销社和私营商业共同经营。供销社于1952年开始经营土纸、陶瓷、草席和其他零星商品。1955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地区分工与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省供销社先后从国营商业接收土纸、陶瓷、雨伞、草席、葵扇等商品的收购、批发业务,并承担对全省城乡市场的经营管理。并在省(市)县供销社分别建立了日用杂品经营管理机构,确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1957年,纸伞、草席、铁锅、日用陶瓷、土纸等主要品种的购销量均比1955年增长。60年代开始,根据国务院领导多次指示,“要重视解决锅、碗、瓢、盆之类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本省确定实施恢复传统产品、传统供销渠道,省供销社加强对日用杂品的组织生产、收购、调拨和出口供应工作。除继续扩大传统产品(手工土纸、陶瓷器、草席等)外,增加了蚊香、鞭炮、木制日用品(水桶、洗衣盆、洗衣板、马桶、锅盖等)的经营。1962年,省供销社执行省人委规定,把土纸、日用瓷器(饭碗)、草席、雨伞(纸伞)、铁锅5种日用杂品列为省管二类商品,统一安排全省收购、调拨和供应计划,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对其他小商品,通过每年召开的全省三类商品交流会,由产销双方直接见面,签订合同。这丰富了城乡市场日用杂品的供应,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得到保障。
  1972年,根据日杂商品地产地销比重大的特点,确定贯彻“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方针,因地制宜,扶持生产.开发新的商品生产基地。1972~1983年,由全国总社和省供销社拨出扶植生产资金187.30万元,扶持建立了土纸、草席、陶瓷、葵扇、除虫菊、木制品等商品生产基地。其中从浙江引进除虫菊,以福鼎县为主,种植2347亩,年收干花15吨多,供生产无毒、无味的蚊香,取代以滴滴涕农药为原料生产的有毒蚊香。从广东省引进的葵籽、葵苗,在南安、晋江、同安3县种植成功,供销社收购加工葵扇,投放市场供应。
  1983年,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加强日用杂品工作的通知规定,编制福建省日用杂品经营目录,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包括:传统经营品种和更新换代的新品种;出口转内销的商品;农村建房用材;国防工业生产的民用商品;工业自销的商品和其他部门不经营的日用品。这就突破了日用杂品传统的经营范围。1984年,福州市日用杂品经营品种达到5500种,连江县2000种,山区的南平、沙县分别有983种和830种。
  1986~1988年,在生产向现代化发展的条件下,日用杂品从传统的竹、木、藤、棕、草、瓷土为原料,向塑、铝、玻、搪为原料转化。炊事机具、新型卫生用品以及农村建材等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更新换代商品。在市场多渠道化的激烈竞争中,供销社为了发挥群体优势,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全省12个重点日杂专业公司,组建成生活用品协作共同体,以生产经营土纸、铁锅、草席、蚊香、鞭炮、漆筷、农村建材及钢木家具等商品为主。1987年,省日杂公司经营体制由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化,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批发为零售服务的方针,组织供销社系统联购分销,扩大自采,改善供应。
  第一节 土纸
  福建土纸生产起于唐朝,至今已有1280多年之久。从宋到清,历代的古人著作中有不少记述。
  宋版《列女传》记载“建安余氏靖安刻于勤有堂”(①民国27年(1938)福建省政府统计室编《福建之纸业》。)。这指南北朝时余祖焕居闽中,号勤有居士,世业书籍,为唐以来书业之精萃,直至宋、元、明仍未断。宋朝米芾在《评纸帖》中叙述,他见过唐代神龙(705~707年)时人张仁愿,用福州捶纸(②捶纸:是经过木槌捶打加工使之光滑、呈半透明的书写纸。)写的字帖,当时已历380年之久。
  从宋到明近700年间,本省刻书业发达。建阳县麻沙、崇化两个书坊,所刻书目多达451种,出版总数居全国各书坊之首。长汀、连城印刷业,曾是当时全国四大印刷中心之一。刻书、印刷业的发展,推动了本省土纸的生产和销售。明朝郑和下西洋(1405~1433年)后,本省土纸有销往东南亚地区的记载。明王世懋在《闽部疏》中记述:“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杨澜所著《临汀汇考》记载:“汀地货物,唯纸远行四方”(①《福建通志•物产志》第8页。汀,指长汀县。)。明崇祯年间,宋应星在所著《天工开物》中断言:“凡造竹纸,事出南方,而闽省独专其盛。”(②明朝宋应星著《天工开物》第十三卷《杀青》。)
  清道光年间,被迫实行“五口通商”,本省开放福州、厦门两口岸。列强倾销洋纸,打击土纸生产,至清末,本省纸业渐趋衰落。光绪26年(1900)以后的10多年中,全省土纸的年平均产值仅有500万元左右。
  民国期间,战祸不断,一度复苏发展的本省土纸,又迅速转为败落。抗日战争前,土纸曾远销到东三省和河北、山东、江苏、安徽、广东、湖南等省,还出口到日本、东南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民国25年(1936),土纸最高产量达91.87万担(每担约75~80斤,折合3.5万吨)。(③民国31年6月福建省政府统计处《统计资料》记载。)抗日战争中,东北、华北销路受阻,出口土纸又因厦门、福州相继失守而去路告绝。1937~1948年,中经日本的侵华战争,国民党政府发动的三年内战。在福建的国民党省、县两级政府对纸业税捐多达数十种(省有特种营业税、防务税、救济捐、储蓄券、同盟胜利公债、军队副食补价款等;县有营业税、保安捐、教育附加捐、商贷捐、出产捐、防空费、自治费、挑夫费、训练费、保甲费、弹药费、各种材料费、乡丁食米费,还有纸业商会公抽和临时捐派等等,(④民国35年11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区办事处编印的《福建长汀造纸调查》。)再加上纸行、纸商高利盘剥,大批纸糟因而停产,纸农改业,全省土纸产量1943年减为13.84万担(折合5536吨)。(⑤福建省造纸学会《福建造纸》刊物总第19期,1988年12月出版。)1946~1948年,年平均产量又减为5000吨左右。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发展土纸。1952年省供销社就着手经营土纸业务。1956年4月,省人委确定,国产手工纸(即土纸)的批发业务,全部由供销社经营。当年12月,又确定土纸为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全省供销社系统将土纸列人组织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重点商品,从供销、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促进土纸生产发展。1952年至1990年,全省供销社收购土纸483579吨(其中文化纸183329吨、粗料纸300250吨),平均年收购量12392吨。
  一、扶持生产
  民国时期,本省有47个县生产土纸。建国后.有58个县(市),占全省县(市)总数的86%,由供销社经管的主要品种有文化纸(毛边纸、玉扣纸、顺太纸等)、粗料纸(永利纸、长连纸、节包纸等)、高级纸(粉土纸、粉连纸等)。其中长汀、上杭、连城、永定、武平、龙岩、宁化、将乐、尤溪、顺昌、浦城、南平12个县,年提供商品纸500吨以上,为主产县。长汀县1957年提供商品纸3475吨,居全省第一。龙岩地区所属7个县的产量,占全省总产量一半以上。
  (一)资金扶持民国时期,纸农所需的生产资金向纸行、纸商借债,受高利贷盘剥。民国27年(1938),长汀县纸工、槽户向纸行、纸商借款月息由三分增到五分至十五分,还有的“卖赊纸”(产季借贷,出纸时以纸抵还本息)高利盘剥更厉害,8个月期间加倍还本。宁化县有“卖青山纸”的,在砍青备料时借钱,产纸时以纸抵债,“春借七刀钱,冬还十刀纸”,有的要还十四刀纸。
  建国后,本省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扶持土纸生产,促进土纸生产恢复发展。1952~1955年,各产地县供销社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发放纸业贷款,帮助纸农解决生产资金的困难。1956年起,由省供销社和农业银行联合,对农村集体生产单位发放土纸预购定金,逐级分配到基层供销社同土纸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解决造纸备料和纸农生活所需资金。1957~1984年,全省共发放预购定金3104万元。1985年起,土纸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商品,省供销社停止发放预购定金。此外,从1979年起到1984年,根据省计委、省供销社联合通知规定,从土纸销价中,另加2%的生产扶植费,用于帮助土纸产区对造纸竹林资源的垦复和技术改进,以保护竹山资源。补助标准:每亩竹林不超过2元,生产扶植费由土纸产地县供销社提取,省、地、县从提取总金额中分成掌握:省、地两级各占15%,供全省和地区范围内调剂使用;县提取70%,由产地县安排使用。5年多,共拨出生产扶植费30万元,帮助垦复毛竹林15万亩。1985年后,土纸价格放开,生产扶植费停止提取。
  (二)技术革新建国初,本省土纸生产沿用古老的造纸工具和脚踏料、手捞纸、土焙烘烤等手工操作方法,劳动强度大,工效低。1958年,坚持自力更生方针,土法上马,土洋结合,开展技术革命,以帮助纸农、纸槽进行操作技术革新和生产工具改良,改善造纸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1958~1965年,省供销社拨出土纸生产科研补助费11万元(其中转拨全国总社9万元),先在漳平县象湖乡和顺昌县石溪搞水力打浆试点。后在龙岩、将乐、尤溪、宁化、上杭、连城等县的一些重点产纸社、队试点,并普遍推广吊帘造纸、水力打浆机制浆、蒸汽焙笼焙纸。1965年,在顺昌县郑坊公社纸厂进行圆帘网湿抄机生产毛边纸试验,以解决脚踏料、手捞纸的手工笨重劳动。
  1971年,推广连城县土纸原料节约代用的经验。1976年,全省已有25个县、市利用稻草、芦苇、麦杆、笋壳、废纸、杂竹、竹皮、甘蔗渣为原料造纸,年产量达19850吨,节约毛竹167万根。1977年,全国总社科研项目确定在本省进行机械化生产土纸试验。到1982年止,全国总社和省供销社共拨出土纸生产扶植资金83万元,在顺昌县郑坊公社纸厂试验毛边纸机械化生产。继而又在南平市土堡公社石城纸厂试验粗料卫生纸机械化生产,在虎山纸厂试验用远红外线烘干粗料卫生纸,惠安县洛阳农机厂用远红外线烘干毛边纸。试验结果.除了松紧度、透气度和正反差3项不及手工土纸外,其他指标均接近手工土纸的质量。通过试验和推广,至1983年,全省已建机制土纸厂166个,购置使用打浆机178台,中、小纸机200多台。
  (三)物资供应1961年下半年,省供销社将土纸列为发展多种经营的重点商品,组织各重点产县供销社联系有关部门解决纸农粮食补贴问题,使纸农的口粮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口粮标准。宁化县每年下拨土纸备料补贴粮100多吨,永定县每年拨出土纸备料补助粮50多吨。1962年在物资供应紧张情况下,县和基层供销社把造纸必需的烧碱、纯碱、生丝、桐油、黄麻、生漆等生产资料列人计划,保证供应;对纸农特需的猪油、食糖、煤油、电池、黄酒等生活资料,也安排专项供应,促进了土纸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四)质量检验为保持本省土纸特色,维护土纸质量,各级供销社注意把好土纸收购质量关。省供销社每隔二三年抓一次收购土纸质量检验,举办土纸收购评级员培训班。每年在新纸登场时,由产销双方选定土纸收购规格质量标准样品,实行民主评级、对样收购和复评等方法,把好验收关。1964年,省供销社、省手工业管理局、省对外贸易局联合制订《福建省土纸规格质量标准》,对全省土纸主要品种(玉扣、毛边、顺太、连史、改良、大连、节包、永利、长连、厚八刀连、粉土纸等)的等级、重量、张数、长宽度和10多项质量标准都作出具体规定,由生产和经营单位据此建立标本,评级收购。1979~1982年,工商联合两次组织重点产纸县产销双方,进行巡回检查评比,解决生产单位存在的粗制滥造问题和收购单位存在的土纸紧销时提等提价争购、滞销时压等压价的问题。1985年1月起,土纸放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由于缺乏行业管理和指导,质量检验放松,把关不严,产品质量与1957年比较,普遍下降两个等级,全国闻名的顺太纸,一级品不如当年的三级品。多年来,供销社系统的土纸收购员有减无增(年老退役),处于青黄不接状态,无力指导土纸质量检验。为改变这种状况,1989年,在培训土纸验收入员、评选纸样的基础上,编印《福建手工文化纸》纸样标准,对机制纸、手工毛边纸、玉扣纸、顺太纸、连史纸、宣纸、漂白201纸的等级、规格作出具体规定,分发各县收购部门,继续指导按样收购。
  二、收购
  民国时期,土纸多由私商收购。抗日战争前.福州市纸行有百余家,长汀县有纸行30余家,外省客商也纷纷到产地设庄收购,江西纸商曾在宁化县城关开设纸行,垄断全县毛边纸收购。
  建国后至1955年前,国内销售的土纸由国营商业、供销社和私营纸行、个体商贩收购。1955年,主产区龙岩专区的长汀、连城、上杭、永定、武平5个县,由供销社为国营商业代购;龙岩、漳平两个县由供销社收购;永安专区的明溪、清流、宁化等县由国营商业、供销社收购,经营比重各占50%,农村私商由供销社安排;南平专区的顺昌、将乐、沙县3个县,国营商业收购占71%,供销社占32%,私商占1%;浦城县国营商业占50%,供销社占32%,私商占18%。供应出口的毛边纸,均由供销社收购后转交外贸部门。1956年2月,国营商业经营的土纸业务转交给供销社经营。当年12月,全省土纸统一由供销社经营和管理。1957年,全省供销社收购量26521吨,比1953年增长1.15倍。1960~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纸农口粮不足,土纸主产县有许多纸槽停产,土纸产量下降,1961年全省收购5045吨。1962年,提高土纸收购价格,实行奖售制度,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省收购量达到14933吨,比1961年增长1.96倍。
  “文化大革命”10年,土纸生产受“以粮为纲”单一经济的影响,劳动力大幅度减少。1970年又取消物资奖售制度,当年土纸收购量减少到12580吨。但“文化大革命”期间用纸量大,市场供应趋紧。从1972年开始,本省恢复安排土纸生产补贴粮。土纸主产的龙岩地区各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供销社系统负责“产、购、销”一条鞭经营。1974年,中共中央印刷出版《毛泽东选集》,选用宁化县的玉扣纸,因而推动土纸生产。全省土纸收购量在1967~1976年间,年平均14100吨,接近1965年水平。
  1979年后,原来由供销社扶助的集体纸厂承包到户,有的划归乡、村企业经营,土纸的自销量增加。1985年,土纸调为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形成乡镇企业、手工业联社、个体纸业运销户、纸农以及供销社5条购销渠道竞争。供销社收购量逐年减少,1981~1985年,年平均收购量降为9221吨,1990年仅收购3213吨,为供销社建立后最少的一年。
  收购奖售1954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国家对手工造纸开始实行补贴粮食办法,以解决纸农的口粮问题。
  从1962年第四季度起,收购土纸实行奖售粮食制度。奖售标准:每吨平均奖原粮350公斤,棉布13.3米。其中每吨文化纸奖原粮400公斤、粗料纸325公斤、高级纸(粉连、大连)450公斤;每收购1吨土纸,不分品种一律另奖给烧制、挑运石灰补贴原粮50公斤,另加奖售食糖2.5公斤、棉布1米。1964年、]966年、1968年3次调整奖售标准。1968年,奖售原粮减为250公斤.取消奖售棉布。1970年,取消收购奖售物资的规定。1972年,恢复收购奖售办法,收购每吨土纸补助原粮150公斤。1978年11月起调高奖售标准:平均每吨奖售原粮250公斤,其中文化纸300公斤、粗料纸200公斤;各另奖棉布1.67米。1980年起,除奖售标准不变外,还实行补助化肥办法,用于纸农增产粮食,以补助口粮不足。补助化肥标准:每吨竹料文化纸补助130公斤、竹料粗料纸补助80公斤,每吨竹料高级漂料文化纸补助150公斤。1980〜1985年,共补助化肥8300吨。1985年,土纸放为三类商品,取消收购奖售办法,但对缺粮的文化纸产区,则参照原奖售标准以粮换购,计算时高价对高价,平价对平价。收购土纸补助化肥的规定,也改用以化肥换购的办法处理。
  收购价格本省土纸29个主要品种,从1957年起实行由省统一定价,其中包含由全国总社管理的长汀玉扣纸(五号)、将乐毛边纸(甲等)、永定节包纸(三级)3种纸的价格,由省供销社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省物价委员会批准下达执行。
  1961年,因生产土纸所需的石灰、黄麻、桐油、生漆等原料价格提高,而收购价格偏低,造成收购量下降,市场供应脱销。龙岩专区各县于下半年收购土纸按70%平价、30%协商价格计价,用以补偿纸农向市场购买高价粮食的费用,但只执行半年即停止。1962年10月,执行省物价委员会批准的大幅度调高收购价格的规定。与1957年比较:文化纸类提高65%,粗料纸类提高一倍多。名优产品提高幅度更大:长汀玉扣纸提髙87.5%,浦城顺太纸提高89.8%,永定节包纸提高1.11倍。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土纸收购量回升到15856吨,出现滞销积压。机制纸产量1950年为413吨,1964年发展到44756吨。卫生、包装、簿记、印刷等用纸,部分被机制纸所代替。从1964年起,连续3年调低收购价格:1964年总水平调低7.5%;1965年调低10.7%;1966年文化纸再调低4%,粗料纸不动,调整后全省土纸进销价格平均倒挂9.4%。1977年4月,对省管的29个品种的收购价格又作全面调整,收购价总水平提高10.5%左右(其中文化纸提高9.5%,粗料纸提高产地销售价格平均调高15%左右(其中文化纸提高17%,粗料纸提高13.5%),保证了纸农的合理收益,但总水平仍比1962年低。1979年5月,对27种主要土纸收购价格再行调整,收购价总水平提高16%(销售价格总水平提高15%),价格进销倒挂问题有所缓解。1981年6月开始,对手工生产的竹料纸,实行平议结合的收购办法,按平价占70%,议价占30%的比例掌握,议购价格最高幅度不超过收购牌价40%。1985年1月起,土纸放为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取消统一定价,土纸涨价数倍,纸农收入增加。如将乐毛边纸(甲级)由1979年每刀7元,议购价为20~25元。
  三、销售
  本省土纸共有200多个品种,其中竹料文化纸质量居全国首位。传统的名优产品有:(1)将乐的毛边纸,以大广纸、京纸、西山纸品质最优,洁白如雪,薄而韧,经久不蛀。建国后,将乐县供销社曾先后调供近百吨上等毛边纸,供国家出版局、京沪人民出版社印刷《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诗词》线装本和古籍图书特需之用;(2)长汀、宁化两县生产的玉扣纸,纸色白中带青,细腻,拉力强,色泽经久不变,久存不蛀,素有“玉洁冰清”之誉,能保存数百年之久。1974~1976年,由宁化县供销社调出1~3号玉扣纸640吨,供国家出版局印刷《毛泽东选集》之用;(3)浦城、崇安(今武夷山市)两县生产的顺太纸,为国内独特的优良品种,纸张薄、拉力强、吸水性好、不易虫蛀,适用于临摹写仿、裱背、糊灯等,还是制金银铝箔、贴金、金线内衬纸的必用原料。民国初期,上海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曾用以印刷《四库全书》和名山古刹的佛经。建国十周年之际,省供销社调出10吨,专供首都“十大建筑物”作装饰贴金用原料。(4)邵武、光泽、连城县生产的连史纸,色泽洁白、经久不变,吸水性好,耐卷曲。还有永定、上杭的节包纸、清流的斗方纸、尤溪的永利纸,是粗料纸的名牌,也曾驰名国内外。
  (一)调供省外1952~1955年,土纸由各产地县供销社自行售调省外。1956年开始,土纸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全国总社每年下达计划,安排竹料文化纸调出省外计划,有广东、广西、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吉林、河北、北京、上海、天津11省、市、区。其他品种的土纸,由本省供销社根据省外市场需要,自行调拨供应。1952~1990年,调供省外土纸共计11.15万吨,其中列为全国总社计划调拨的有5.26万吨(文化纸)。1985年,土纸放为三类商品议购议销后,文化纸不再实行计划调拨,主要通过全国和省供销社召开的物资交流会,组织产销区直接见面,签订购销合同,向省外销售。1985~1989年,共销售1.15万吨。1979年,全国总社拨出专款,在本省顺昌县建3000平方米仓库,供调往省外和特需土纸中转储备之用。
  (二)省内供应1956年,全省土纸收购、调拨、批发业务归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城乡市场土纸供应由供销社安排,国营商店,市、县供销社的日杂商店,基层供销社和农村合作商店、小组等,均经营土纸的零售供应业务。1956~1957年,机制纸发展到7200多吨,由于膳写、账簿、书简包装、卫生、裱背、表册、卷烟、鞭炮、信笺、信封等用纸数量大,1956年土纸销售1.35万吨,1957年销售1.54万吨,为建国后销售数量最多的两年。1961~1963年,收购量减少,货源不足,供应紧缺。1962年,供应3108吨,一些销区城镇对粗料纸采取凭证(户口)限量供应,优先保证妇女的卫生用纸。1977~1980年,随着文化教育事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学生用的簿籍、印刷古籍图书和书写字帖等所需的文化纸急剧增加,虽然年销售量保持在9100吨至10700吨之间,但市场供应仍显紧张,厦门等地规定城市居民凭户口簿定量供应粗料卫生纸,有些县、市卫生纸也供应不足或脱销。1985年,土纸放为三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上升;机制纸已发展到年产30多万吨,印刷机关办公用纸和学生簿籍多用机制纸;卫生、包装用的粗料纸,大都为绉纹卫生纸和塑料薄膜所代替;用于加工迷信纸的粗料纸,销路不稳定。故全省土纸滞销积压,价格回落。199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土纸销售量降到2788吨。
  (三)调供出口土纸是本省的传统出口商品,明朝以来,行销东南亚各国。民国19年(1930)至25年(1936),本省土纸输出海外总值达5190.6万元(国币,下同),年均741.5万元。最多的1930年为1139万元,以后趋向减少。到抗日战争前一年(1936年)为457万元。(①民国28年(1939)出版《福建统计年鉴》——海关纸类输出。)建国后,从1952年起,供销社承担为外贸部门出口提供土纸货源业务。1952~1987年,供销社调供外贸部门出口的土纸共计11.80万吨,年均3277吨。出口土纸运销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柬埔寨、印尼、缅甸、越南、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出口品种有大连纸、书写纸、玉版纸、连史纸、毛边纸、宣纸等文化纸类,和节包纸、永利纸、斗方纸等粗料纸类。以粗科纸占大部分,还有以土纸为原料加工的的迷信纸。1988年起,供销社停止为外贸部门提供出口货源,由外贸部门自行收购出口。
  第二节 其它杂品
  一、陶瓷器
  福建是陶、瓷器主要产地,生产和销售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据《泉州留氏族谱》“宋太师鄂国公使”记载:五代时(907~960年)福建陶瓷就从泉州港出口“番国”。
  陶器主要产地有晋江、长乐、龙海等县(市)。建国后,晋江市磁灶建筑陶瓷发展很快,行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新发展的龙海县花釉陶,已出口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瓷器主要产地有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安溪、永春、南安、龙海、诏安、华安、古田、尤溪、大田、建阳等县(市)。1965年后,新发展的有福清、浦城、霞浦等县(市)。建国后,德化瓷器行销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供销社在50~60年代以经营日用陶、瓷器为主,着重饭碗的经营。1983年后,经营扩大到建筑卫生瓷、电工用瓷、工业和化工用瓷、园林瓷、雕塑瓷、美术瓷等。
  为扶持社队发展陶瓷业,增加市场供应,供销社从1975~1982年,共发放扶持资金34.1万元,拨出生铁150吨,钢材200吨,木材150立方米,以及水泥、煤炭等物资。扶助31个县(市)的56个社队陶瓷厂,新建和修建厂房20座,并协助厂方添置压碗机、球磨机、压滤机、建龙窑、洗浆池、水碓、铜丝网等。
  (一)收购建国初期,日用陶瓷器由各地国营土产公司、手工业陶瓷(自销)、私营商业经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陶瓷器,当年收购433万件。1956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改进商业批发工作的决定,国营商业经营的日用陶瓷器业务移交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由轻工业部门负责生产,供销社负责产品包销。1956年,全省供销社日用陶瓷器收购量达1875万件。1958年,农村“大办食堂”,碗、匙需要量增加,当年收购量增到5757万件。1959年,国务院确定陶瓷器列为二类商品,加强计划管理,强调按市场需要的品种、规格进行生产和收购。对等外品、规格不对路以及市场不需要的产品,由生产部门自行销售,供销社不再收购。1960~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的陶瓷厂停产,1961年收购量降到4073万件。1962年开始,内销日用陶瓷器实行产销全同制度,由轻工部门和供销社按照国家计划,产销双方就生产的品种、质量、花色、规格、数量签订合同,组织产销。1964年收购量为6633万件,1969年为9872万件,1972年增到10738万件。1976年,饭碗供应紧张,被列为国家计委管理商品。省供销社对饭碗收购、调拨计划加强了管理,并安排生产出口瓷器的闽清、德化、厦门等地,生产内销细瓷饭碗,以充实内销货源。1977年,日用陶瓷器收购量达17705万件,其中饭碗6250万件,是建国以来收购最多的一年。1978~1983年,共收购日用陶瓷器92177万件,其中饭碗27547万件。1984年8月起,日用陶瓷器不再作为二类商品,省供销社停止实行收购、调拨计划管理。饭碗由各县(市)供销社与轻工生产部门衔接产销计划,以保障市场供应。1985年,市场放开后,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90年日用瓷器购量仅3281万件。
  (二)销售本省市场销售的日用陶瓷器以本省地产品为主,为了调剂品种,也从省外调进一部分供应。如江西省景德镇的釉下青花、粉彩等日用瓷器;广东省汕头市的鱼盘、汤匙和大埔县的饭碗;湖南省醴陵市的釉下彩;浙江省龙泉县的青瓷和西山鱼盘;山东省淄博市的颜色釉;河北省唐山市和邯郸市的瓷器;江苏省宜兴市的紫砂陶等花色品种,调入量年均占购进量5%左右。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省内市场销售的民用陶瓷器,以传统大众化日用陶瓷器为主,如饭碗、盘碟、汤匙、酒盅、水缸、钵头、炖罐等家庭常用生活用品,而且绝大多数是粗瓷,少量是出口转内销的细瓷。1952年,供销社省内销售量780万件。1955年增到1214万件。1956年,陶瓷器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后,销售量升到2219万件,按全省总人口计算,人均1.6件。1958年和1959年,因大办食堂,销售量分别猛增至4900万件与6546万件。1960年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销售量逐年上升。除1969年、197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各年均正常发展,但也出现饭碗脱销和不适销杂件积压现象。1981年,销售10157万件,是建国以来最高的一年,人均达3.97件,其中饭碗达1.62件,分别高于全国人均消费水平2.5件与1.5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本省日用陶瓷器市场发生了变化,市场供应屮、高档细瓷增多,低档粗瓷减少;成套瓷器增多,单件减少;盘类、细瓷件增多,碗类相对减少。1980年,饭碗销售4300万件,1982年减少为3669万件。1983年以后,随着工厂自销量扩大,多渠道经营,供销社销售量下降。1989年,日用陶瓷器销售量为4601万件;1990年日用瓷器销量仅3568万件。全省供销社系统从1952年到1990年,省内销售日用陶瓷器累计22.39亿件,平均年销售5740.28万件。
  本省陶瓷器自给有余,从1956年起调供省外,调出的产县主要有德化、闽清、厦门、连城、宁德、安溪、永春、晋江、古田、尤溪、大田、龙海、诏安等13个市、县。1956年调出915万件。1974年,调供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7个省(市),调出量增至4429万件。1977年后,运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调出量最多的1卵2年为7458万件。
  1972年,安徽省祁门瓷厂火灾。根据全国总社通知,优先调运支援安徽省日用瓷器300万件。1976年,河北省唐山地震,先后调出两批日用瓷器共410万件,支援河北、天津、北京3省(市)。1956~1989年,共调省外8.73亿件,占销售量的25.15%。
  供应出口的瓷器主要由外贸部门经营,有的产地县供销社也提供部分出口瓷器。除德化县生产出口瓷器外,闽清、厦门、宁德、古田等县(市)也大量生产出口瓷器,由供销社组织货源。1956~198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提供外贸出口陶瓷器共3.60亿件。其中1973年供应出口4561万件,是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
  (三)价格陶瓷器价格,从1957年开始属省管理订价。省管德化、闽清、宁德、连城、厦门5个县、市的收购(出厂)价格。作价办法是:先由5县、市物委召集工、商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调价方案,经省轻工厅与省供销社审定后,报省物委审批下达;其他各县(市)价格,参照省管价格水平自订。日用瓷器的细瓷以德化为标准,粗瓷以闽清县为标准。商业销售价格,按省制订的产地购批差率、销地综合差率、销地调拨扣率以及产、销地批零差率定价。陶瓷在省未统一订价时,由产区工商双方协商按质订价。
  供销社收购瓷器按产品出厂价。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由于瓷土、柴片等原材料价格提髙,为鼓励社队陶瓷厂生产瓷器,大幅度提高瓷器收购(出厂)价(平均提高1倍)。1963~1966年,瓷器生产正常,但价格偏高,经营单位出现大量积压。因此,连续3次调低瓷器收购(出厂)价,1963年调低13%;1965年调低10%;1966年再次调低碗、盘、碟、匙等收购(出厂)价10%。1972~1973年.瓷土、燃料价格上涨,为了减少瓷厂亏损,产区各县(市)自行提高瓷器价格。闽清县1971年1月提髙粗瓷价格11%;德化县1972年9月提高粗瓷价格23%。1976年,以1966年省订一级品价格为基础,碗类调高10%,匙类调高20%,盘、杯、碟等不作普遍调整。1979年,对省管部分粗瓷大、中碗和细瓷小碗、壶类的价格分别作了调整,粗瓷提高幅度为8~20%,细瓷调低6~14%。1982年11月,调整省管5个县(市)瓷器价格,调高幅度为20%,白瓷少提,金彩瓷多提。对内销细瓷新安排的品种,实行试销价格。1984年8月,日用陶瓷器放为三类商品,价格放开。
  内销瓷器按国家的质量标准,制订等级差价率及细瓷花色差价率。1965年2月,确定各级差率,1976年调价时个别作了修改。内销瓷器等级差价率与细瓷花色差价率分别如下表:
  陶瓷器商业环节的各种费率,从1966年统一制订后,以保本微利为原则,1976年与1984年两次进行修订。陶瓷器作价费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草席
  草席是本省传统商品。福建草席编织和运销已有八九百年历史,明朝初期,南安草席就输往东南亚。
  本省草席品种,按所用席草原料区分,有灯芯草席、淡水(淡水三角草)草席、咸水(咸水三角草)草席、岩草(龙须草)草席和马兰草席(又名台湾席、大甲席)5种。灯芯草席主要产地是南安县金淘,还有仙游、罗源、永泰、连江、柘荣、宁德、泉州、福鼎等县(市)。淡水草席主要产地为三明、宁化、连城、长汀、永安、平和等县(市)。咸水草席主要产地为福州、长乐、闽侯、漳州、福安、龙海、南靖等县(市)。岩草草席主要产地为龙岩、永安、柘荣、浦城、顺昌、将乐等县(市)。马兰草席主要产地在福州市郊区鼓山、琅岐一带。
  建国后,草席列为供销社经营的主要商品之一。为保证市场供应,从1959年开始扶持草席生产。当年引进浙江省宁波灯芯草种到福州以改良本省草种,提高草席质量。1960年后,建阳等地也引进试种,都获得成功,于是逐步推广到罗源、连江、福鼎、永泰等县。由于群众喜爱宁波草席,各地供销社就引进浙江编席机和编织宁波式草席的技术。到1980年,全省共有各种编织宁波式麻经草席织机2.4万余台。
  为扩大席草种植,提倡利用闲田种植席草,以增加草席产量。全省1972~1983年,供销社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41.6万元、供应化学肥料1.5万吨。全省席草种植面积从1972年的8000亩,增加到1980年的2.6万亩(1990年仍保持1.5万亩左右)。供销社还在南安、仙游、罗源、永泰4个县建立草席商品生产基地。1980年,4个基地县草席产量达125万条,占全省收购量的47.7%。
  (一)收购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业务,当年收购35.24万条。1955年归供销社主营,收购量增至61.59万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当年收购量增至136.85万条。1960~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为解决粮草争地的矛盾,削减席草种植面积,草席产量减少,1960年收购量降为100.27万条,1961年又降为74.92万条。1962年,对主产区南安实行收购奖售政策,草席收购量逐年回升。1965年,全省收购草席332.37万条。1966~1969年,草席收购比较稳定,每年保持在210~285万条之间。1968年后,取消奖售,种草地区肥、粮均有困难(1970~1976年,供应部分生产肥),收购量减少到150~200万条之间。1978年,恢复对草席与席草收购的奖售政策,收购量回升。1980年收购359.55万条。1981年草席市场逐步放开,1984年放为三类商品,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的收购量每年只有万条左右,1990年为104.85万条。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收购草席共6263.9万条,年均160.61万条。
  本省草席供应历来有缺口,群众习惯使用浙江宁波产的草席。各地供销社从1954年开始,从省外调入草席供应市场。调进的省份有浙江、四川、湖南、安徽、江苏、上海等;调入品种有各种灯芯草席和广东省的蒲席。1954年调入15.4万条,1971年调入80.57万条,为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一般年份在20~60万条之间。1954~1989年,全省供销社从省外共调进草席1333.20万条,年均37.03万条。
  1962年下半年,对南安县金淘产的灯芯草席收购实行奖售制度,每条奖大米0.25公斤、化肥0.15公斤,供应细.0.15公斤。1964年,改为收购宁波式草席收购价值1元,奖大米0-175公斤、化肥0.15公斤;金淘式草席收购价值1元,奖大米0.15公斤、化肥0.10公斤。1967年,改为每收购灯芯草席1条奖售大米0.35公斤、化肥0.15公斤。另外,增加收购席草奖售,每50公斤奖售化肥2.5公斤。1968年停止奖售。1970年起,实行按种植席草面积补助化肥的办法,每亩(下同)补助化肥35公斤,1971年减为10公斤,1976~1977年增为20公斤。1977年10月起,实行草、肥挂钩办法,每收购50公斤席草,供应化肥3公斤。1978年,为提高草席质量,恢复灯芯草席奖售办法,收购草席每百元奖化肥17.5公斤、席草每50公斤奖化肥7公斤;马兰草席,按席草用量标准奖售;对不列级的灯芯草席,其他品种草席和席草,以及国家供应席草加工的草席,一律不奖售。
  (二)销售建国初期,草席以私营商业经营为主。省内销售的多是本省地产品,少量是从省外调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当年销售53.42万条。1955年,销售量达83.35万条,平均每0.3户年购买1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当年销售143.17万条,平均每0.4户年购买1条。1961年,销售量下降到84.48万条,市场供应紧张,有的地区实行凭证供应。1962年开始,对部队和侨汇专列指标,保证供应。此后,随着生产发展,销售量也逐年增长,市供应趋向缓和。1963~1970年,每年销售120~195万条之间;1971年达222.87万条,每两户年购买一条。1980年,销售252.72万条,为建国以来的最高销售量,1984年后,草席市场放开,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的销售量减少;至1990’年,只销售108.84万条。但向部队供应军用摺席每年10~20万条,仍继续下来。
  1952~1990年,全省供销社共销售草席6389.98万条,年均164万条。
  1963年开始,本省生产的咸水草席,调往东北、华北各省(市),供作坑席,调出最多的1969年为63.69万条。近年来,北方各省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对本省坑席的需要逐年减少,1989年仅调出2.88万条。1956~1989年(其中1957和1959年缺),共调出草席816.67万条,年均25.52万条,占总销售量7535.38万条的10.84%。
  本省供应出口草席的主要品种是纱经草席。1958年和1960年有少量供应出口(分别为22500条与5100条)。其后几年停止出口。1967年,外贸部门出口需要,又提供18万条,连续供应3年后,又停顿3年。1973年,恢复供应出口,年供应量在17~40万条之间。供应最多的1980年达58.97万条。1981年开始,由外贸部门自行组织出口,供销社不再提供货源。前后16年,全省供销社共出口草席328.73万条,年均20.5万条。
  (三)价格1957年,省供销社主要管理南安县金淘灯芯草席的购销价格。1964年,扩大到管理福州、闽侯、长乐县(市)的购销价格,其他县(市)的比照相应价格,由各地物委审定。南安县金淘式草席,以三双乙级作为标准品;宁波式以36寸乙级为标准品。1952~1984年,收购价格经过多次调整。以南安县金淘为例,收购价调整如下表:
  1984年,南安草席实行浮动价格,允许上下浮动15%。以后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灯芯草席分为特、甲、乙、丙、丁5个等级。按草席宽度划分规格。以宁波式灯芯草席为例,共分14个规格。为了统一定价•省制定统一的等级差率与规格差率,分列如下表:
  草席销售价按收购价或调拨价加合理运费,再加省定费用差率,定批发价或供应价,并随着收购价的调整而调整。以南安县灯芯草席产地批发价为例,从年到1979年共调整4次。1984年实行浮动价。南安县灯芯草席批发和本省草席各项费率变化情况分列如下表:
  省外草席作价不用以上各项费率。1964年6月至1967年1月,南安、闽侯县政府为不减少农民收入,规定按收购价征收5.05%税,计人销售价格中。
  为使省内草席市场销售价格与其它草席保持合理比价,1965年对浙江省调入草席(质优价低)除按省定费率5.2%外,另加I4%(浙江鄭县、黄岩、温州草席)和4%(浙江平阳、东阳、临海草席)作价。其它省的草席因进价偏高,仍按省定5.2%费率作价;如有不够合理,则按宁波草席比质比价掌握。批零差率为14%。省管福州、厦门、漳州、南平4个市场的销售价格,1978年,修改省外调入草席的费率计算办法,灯芯草席以浙江宁波草席为计价标准品,费率不变(即按当地调拨价+运杂费X1+19.2%作价);其它省的草席,参照浙江宁波草席,执行省统一制定的比价差率。以浙江宁波草席黄双麻经席为100%;浙江温州、平阳、黄岩本草麻经草席为95%;江苏吴县印梢麻经草席为110%;安徽省麻经草席为110%;上海宁波式麻经草席为100%;湖南省宁波式麻经草席为100%;四川省各县麻经草席分别为80~95%。广东蒲席则以广州站进货价作为基价,湖南省纱经草席按当地调拨价作基价,加运杂费和5.2%作为二级站对县社调拨价,再加5.2%为站的批发价。
  1979年.调整个别省调入草席与浙江宁波草席的比价差率。江苏吴县草席由110%调为120%;上海草席原为100%。按品种分,粗白双麻经席调125%、手工制草席调为110%、机制草席则为95%;四川省各县原为80~95%,调为90~105%。
  1984年,对浙江省调入草席的差率进行调整,站的进批差率为12%,站对县调拨倒扣5%,批零差率为12~14%。省管福州、厦门、漳州、南平、邵武、三明、龙岩7个市场的批发价。其它省调入草席仍按省定的品质差率核定批发价格。随后,草席市场放开,价格随行就市。
  三、铁锅
  本省铁锅主要产于泉州、莆田、福州、南安、漳州、漳浦、大田、仙游等县(市)。建国初期.铁锅以私营手工业作坊经营为主,既生产又销售。建国后,通过私营手工业合作化,各地作坊组成专业小工厂或并人铸造厂兼产铁锅。1960年,全省大小铸锅厂有80多个,1976年发展到146个,1979年经调整拆并为89个,其中列为省管的工厂有8个:国营厂3个(莆田农械厂、泉州、漳州铸造厂);集体厂5个(福州、仙游枫亭、南安官桥、漳浦、大田禾洋铸造厂)。随着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铸造业从手工转为机械化生产,铁锅也从传统的品种,开拓发展为多规格、多品种,如煤锅、平底锅、电炒锅、汤罐以及搪瓷铁锅等,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
  (一)收购建国初期,铁锅以私营工、商业经营为主。1952年起,铁锅产、销业务归省供销社管理。1955年4月,省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后,铁锅生产移交该局管理,购销业务仍由供销社负责。
  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铁锅,1955年收购11.32万口,占生产量的32.34%。1962年起,铁锅列为省计委管理的计划商品,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当年收购量增至77.25万口。从1963~1969年.每年收购量在60~80万口之间。1970~1972年,全国铁锅供应紧张,国务院决定把它列为国家计委管理的商品,生产铁锅所需的生铁、焦炭纳入计划分配。1973年,省计委下达生铁分配与铁锅购销计划,当年收购99.33万口,1974年为110.88万U。此后,本省铁锅生产逐年发展,收购量也稳定上升,1981年增至136.5万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得以缓和。1982年12月,省政府为解决锅厂生铁原料涨价问题,对省管8个厂实行优惠政策,由省财政给予生铁差价补贴,按供销社从8个厂实际收购量(以每口铁锅平均用生铁5公斤计算补贴),每吨生铁补贴70元。从1982年12月到1986年12月止,省财政共补贴168.4万元。全省供销社收购量由1982年的137.79万口,增至1986年的208.13万口。1987年后,收购量继续增加,1990年达243.42万口。
  为适应省内市场对铁锅的需要,还从上海、江苏、安徽3省(市)调入部分适销的铁锅,1955~1990年,供销社系统在省内共收购铁锅3800.51万口,从省外调入325.19万口,总计购进量4125.70万口。
  (二)销售本省铁锅主要来源于省内锅厂,少量从省外调进以供应福州等主要城市。省内各县(市)货源以地(市)内调拨为主,少量从地(市)外的省管重点厂调进。建国初期,铁锅销售大部分以作坊、工场自产自销与私营商业经营为主。1955年供销社销售12.98万口,
  1957年增加到18.22万口。1958年,由于“大办食堂”,大规格铁锅需要量剧增,中、小规格的铁锅相对下降,总销售量降为16.88万口。1960年前后,食堂停办,群众需购买新的小规格铁锅.市场铁锅供应出现紧张,有些地方对居民实行“以旧换新”或凭证供应。1阳9年销售18.57万口,1960年增至26.01万口,1961年达36.87万口。1962年,铁锅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铸锅厂原料供应得到保障,生产发展较快,当年销售量上升为77.45万口,平均每4.5户买一口铁锅。1963年,铁锅供应转人正常,取消凭证供应办法。1964~1970年,销售量保持在70~90万口之间。1971~1972年,铁锅厂生产原材料不足,产量下降,市场供应又出现紧张,有些地方再次采用“以旧换新”及凭证供应的办法。1973年,铁锅列为国家计委管理的商品。省计委安排了主要铸锅厂的原材料,生产发展,又从省外调入23.81万口,当年销售量突破百万口,达113.07万口,平均每3.8户供应一口铁锅,缓和了市场供应紧张状况。1978年起,为落实货源,搞好全省铁锅产销平衡,8个主要铁锅厂直接与各销地供销社订立产销合同,并纳入计划,以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当年销售139.29万口。70年代后期,铁锅工艺改革,推广泥模浇铸工艺,铁锅轻薄化。同时,由于城乡普遍烧煤,铁锅损耗大,加快了更换时间。80年代,全省铁锅销售量突破150万口,1985年销售量197.20万口,1987年超过200万口.,1988年达230.45万口,1990年销售219.63万U。
  1955~199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铁锅总销售量为4048.91万口,另外,还调供省外47.51万口。
  (三)价格铁锅购、销价格,1982年前由各产地物委管理,供销社按进货价(出厂价)加上各种规定费率作价。1982年起,由省二轻厅和省供销社共同管理,1900年调价权限收归省物委审批。
  省供销社规定的铁锅经营作价费率,从1966年制定后,1976年和1984年分别修改了两次,1986年与1988年又3次作了个别调整。经营费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1982年前铁锅价格,以福州市为例,1960年贴价收购,规格50公分(下同)收购价(即出厂价、下同)每口为3.11元,1961年调低到3.06元.1963年取消贴价,继续调低价格,此后逐年下降,到1967年降为1.43元。1970年,由于工厂亏损,收购价调高为1.64元。1982~1990年铁锅价格收归省管后,共调整7次:第一次,1982年,在享受生铁差价补贴的情况下,调高收购价,全省平均提高10%,批零价格同时调整,以福州市为例,50公分铁锅(下同)从1.64元,调为1.81元;第二次,1984年5月,全省平均收购价提高17.77%,批零价格相应调整,福州调为2.15元,调幅18.78%;第三次,1985年9月,全省平均收购价提高15%,批零价格作相应调整,福州调为2.47元,调幅14.84%;第四次,1986年3月,由于财政补贴生铁差价取消,铁锅价格平均调价幅度在12%以内,批零价格相应调整。同时.省供销社通知进批差率按7%,批零差率按14%作价;第五次,1988年4月起,在原收购价基础上再调高15%,批零价格作相应调整,产地批发按收购价加实际运杂费和综合费率8.5%,批零差率15%作价;第六次,15588年8月,由于统配生铁出厂价格每吨提高40元,焦炭等原辅材料也上涨,铁锅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收购价上调12%,进批差率按9%,批零差率按15%作价;第七次,1990年3月省物委通知.福州等地省管铁锅厂生产的铁锅.每吨出厂价统一调为1600元,批零价格相应调整。福州市每一口铁锅收购价调为4.50元.比1982年增加2.86元,增长幅度为1.74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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