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苎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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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70
颗粒名称: 三、苎麻
分类号: S563.1
页数: 3
页码: 126-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苎麻主要分布在建瓯、建阳、浦城、松溪、政和、大田等县,建国前主要用于编织麻布或搓麻绳。建国后,苎麻在市场上自由购销,但随着渔业生产恢复发展,苎麻的收购量和供应量逐年增加。然而,1970年后,由于尼龙丝逐渐取代了苎麻,苎麻的收购量和供应量大幅下降。1984年,苎麻由二类改为三类商品,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由于市场销售不畅,库存积压,1988年销售量下降到25吨。在价格方面,苎麻收购、销售价格按麻的长度分为多个等级定价。1961年开始实行奖售制度,奖售的物资有化肥、粮食和棉布。1984年取消奖售。
关键词: 福建省 作物经济 苎麻

内容

福建苎麻产地分布在建瓯、建阳、浦城、松溪、政和、大田等县。建国前,当地农村多用于编织麻布(夏布)或搓麻绳出售。1949年全省苎麻产量700吨。
  建国初期,苎麻在市场上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当年收购56吨,省外调入342吨,销售400吨。“一五”(l953~1957年)计划时期,沿海渔业生产恢复发展,织网用苎麻的需要量逐年增加,省内年均收购131吨,省外调入年均达吨,销售量年均1077吨,仍供不应求。1957年,省人委决定,苎麻列为国家统一收购的商品。供销社根据省计委下达的收购计划,同社队订立预购合同,按预购量和金额的9%预付定购资金,当年共发放预付定购金5.4万元。1957年、1958年两年.省供销社拨付扶持苎麻生产资金7.7万元,但效果不明显,供应仍紧张二五”(1958~1962年)时期,全省年均收购量下降到98吨,省外调入减少到年均781吨,销售量降到年均978吨。1964年、1965年两年,供销社派员到贵州、广西、浙江等省采购苎麻种子5250公斤,无偿调供各地育苗•扩大种植地区。1966年,收购量增至452吨,为建国后最多的一年;省外调入200吨,销軎量减少到409吨.苎麻市场供应紧张状况一直持续到1970年。1970年后.推广利用尼龙丝编织渔网和绳索.逐步取代了苎麻,苎麻的收购量和供应量大幅度地下降。“四五”(1971~1975年)和“五五”(1976~1980年)两个时期,年均收购量13吨,省外调入量74吨,销售量127吨。到1983年.收购量仅2吨,省外调入26吨,销售量只44吨。1984年苎麻由二类改为三类商品,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由于市场销售不畅,1988年销售量降到25吨,库存积压570吨。
  苎麻收购实行奖售制度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奖售的物资有化肥、粮食和棉布。1964年改按集体、个人两种不同交售对象,实行不同的奖售标准。1984年取消奖售。各年度收购苎麻奖售物资情况见下表(按每50公斤计):
  苎麻收购、销售(批发、调拨、零售)价格,按麻的长度分为特上级、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级外7个等级定价。1952年,本省各主产县供销社以城关市场定价,每收购50公斤苎麻(乙级),建阳县56元,建瓯县58.5元,浦城县60元,屏南县65元,大田县95元。1953年后进行多次调整提高。
  1957年,苎麻收购价格由省物委管理并核定:每50公斤苎麻收购价,建阳县为70元(乙级,下同)、建瓯县为77元、浦城县为85元、屏南县为78.5元、大田县为105元。1962年9月,省物委通知•调整提高苎麻收购价格,省管23个主、次产麻县的城关市场,以乙级苎麻为标准,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由1961年的82.8元提高为84元,其中:5个主产县(建瓯、大田、福安、上杭、屏南)平均价调为88.8元;18个次产县平均价调为82.73元。销售价规定作价费率:以产地县所在地仓库交货作价。供销社系统内调拨价格,按当地收购价加基层社代购手续费3%,加调出前装卸和包装实际费用,再加经营综合费率7.3%(包括经营费用、利润、利息、损耗等)作价;供销社系统外批发价格,按当地收购价,加代购手续3%,加装卸包装费用,再加经营综合费率8.7%计价。零售价格按批零差率8%作价。等级差价率规定为乙级(标准级)100、特上级125、特级117、甲级109、丙级89、丁级73、级外49。
  1973年,苎麻收购的标准级由原来乙级改为甲级,同时调高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收购价(甲级麻),每50公斤由93.4元调髙为98.3元。省管18个县收购价调整后分别为4个价格:浦城、宁化、松溪、政和4个县为97元;建瓯、建阳、永安、大田、屏南、周宁、上杭、永定、福鼎9个县为98元;三明市为99元;罗源、霞浦、福安、惠安4个县为100元。
  1974年,销售价作了调整:产地批发价,按收购价加12%(包括基层社代购手续费、集中费、捆扎费和综合费用销地批发价,从省站中转调进的,按进货价加5%作价;从省内产地直接调进的按进货成本加7%作价;产地调拨价,按产地批发价倒扣2%作价。产、销区零售价格,均按当地批发价加8%作价。
  1979年,苎麻收购价较大幅度调整,全省平均收购价(甲级)由98.3元调为125元。省管18个县现行收购价97元、98元、99元、100元的县分别调高为122元、124元、126元、128元。销售价按原规定作价费率,相应作了调整。1983年后,苎麻价格放开,实行议价购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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