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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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67
颗粒名称: (一)收购
分类号: S563.4
页数: 3
页码: 119-121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黄(红)麻的收购历史、奖售办法和价格变化。供销社在黄(红)麻的收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952年开始经营黄麻,1954年实行预购制度,1957年统一收购和管理,收购量逐年上升。1961年开始实行奖售办法,1968年收购量达到17388吨。价格方面,根据中央的规定和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各主要产地县的收购价格,并经历了多次变化。此外,本省还承担为省外提供黄(红)麻种籽的任务,并经历了多次奖售办法和比例的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黄麻 收购

内容

1952年,全省各地供销社开始经营黄麻,当年收购2380吨,占全省社会收购总量37.1%。1954年,黄(红)麻供不应求。当年9月实行预购,由供销社同农民订立购销合同,按合同到队收购,优先供应麻农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生活消费品。1957年,省人委决定,黄(红)麻由省供销社经营和管理,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收购,不准进入集贸市场自由交易。当年,根据省人委下达的黄(红)麻收购计划,各产地县(市)供销社同农村生产单位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付收购定金35万元。此后,每年在黄(红)麻生产季节前,均按照订立的预购合同总金额,预付10%收购定金,直到1966年止。实行统一收购后,供销社年收购量由原来占总产量40~60%,上升到占70~80%。1959年,黄(红)麻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派购。1961年,按照省人委规定的购、留比例,以生产队包产的产量,主产区购75~85%,生产队留15~25%;—般产区购40~50%,留50~60%。以县为单位,完成派购任务后,由供销社以略高于派购任务内的奖售标准进行换购,以鼓励生产者投售。1968年,收购量增至17388吨。1980年规定,完成派购任务后,由供销社实行议价收购。1980年和1982年两年,本省受台风、洪水袭击,黄(红)麻受损严重,省供销社为支援灾区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先后拨出化肥428吨,供莆田、泉州、南安等县(市)灾后追肥,黄(红)麻生产得到恢复,保证了收购计划完成,两年收购量分别为15607吨和9273吨。1985年,黄(红)麻取消派购,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商业部下达的收购计划,实行议购,允许多渠道运销。
  黄(红)麻奖售办法:1962年,按规定奖售化肥、大米和煤油,下半年改为按派购任务内、外奖售不同的物资与标准。1963年,改为按集体和个人分别执行不同的奖售标准。1964~196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奖售办法。1970年,执行省革委会通知,停止奖售。1972年恢复奖售办法,奖售物资只有化肥,直到1984年停止。各年度收购黄(红)麻奖售物资及其标准如下表(以每50公斤为单位):
  此外,本省承担为省外提供黄(红)麻种籽任务。从1967年开始,每收购50公斤麻种,奖售化肥87.5公斤。1972年改为麻种换购化肥,比例为1:1。1976年,恢复奖售办法,每收购50公斤麻种奖售化肥75公斤。1981年起,恢复换购,麻种换购化肥比例为1:1,直到1987年止。
  黄(红)麻的收购价格,1952年,根据中财委1951年颁发的《麻粮比价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各主要产地县供销社确定的城关市场牌价,以5个主产县为例:每50公斤原麻(中等),莆田县13.37元,龙海县9.91元,南安县9.86元;净麻(中等)南靖县14.65元,福清县14元。1957年起,黄(红)麻价格由省物委统一管理和制订,5个主产县(城关):每50公斤原麻(中等)收购价,莆田县为14.3元,南安县13.6元,龙海县13.1元;净麻(中等)南靖县18元,福清县23.28元。1962年8月,省供销社执行省物委规定,收购黄(红)麻按麻的长度和质量,划分为特、上、中、下和不列等共5个等级,按等级分别订价,以保持等级间合理差价。当年,省核定24个主、次产县(市)的黄(红)麻收购价格,共分为5个价区:其中,每50公斤中等原麻(指黄麻,下同)收购价(城关)为18元的有闽侯、永泰、南安、同安、仙游、莆田、龙海、长泰、平和、南靖、漳浦、云霄、诏安13个县(市);收购价19元的有泉州、福清、闽清3个县(市);收购价20元的有福州、连江、长乐3个市、县;收购价21元的有福安、罗源两个县;收购价21.5元有宁德、福鼎、霞浦3个县。各等级差价率统一为中等(标准级)100、特等115、上等107.5、下等95、不列等90。
  1965年,为适应麻纺工业生产需要并增加社队收入,南安、南靖、莆田、漳州、龙海等地开始收购精洗麻,执行省物委核定的精洗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一等44元,二等42元,三等40元,四等36元,不列等30元。收购红麻按黄麻九折作价(指精洗麻)。1980年6月,省再次调高黄、红麻收购价格。熟黄麻(精洗麻)二等收购价,每50公斤由42元调整为53元。中等原麻(黄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8元调整为22.6元。中等净黄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25.2元,调整为31.6元。红麻收购价格,按同等级黄麻收购价格的85%比价相应调整。上述收购价格城乡统一。等级差价率作了调整。熟麻(精洗麻)以三等(标准级)为100%,一等114%,二等107%,四等93%,不列等80%;原麻以中等(标准级)为100%,特等114%,上等107%,下等93%,不列等80%。1984年黄(红)麻收购实行浮动价格,各主产县按现行收购价向上浮动,幅度为18~20%。1985年取销统一定价,实行议价收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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