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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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63
颗粒名称: (二)销售
分类号: TS424
页数: 3
页码: 115-1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供销社从烟农收购烟叶,进行加工复烤后调拨供应卷烟工厂。50-60年代,本省烤烟由基层供销社收购站直接用土法复烤,70年代开始由县供销社集中各收购站的烟叶进行半机械化加工复烤,以提高烟叶质量。调拨与销售方面,烤烟的调出和调入量随着年份和烤烟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省内销售由省供销社会同省轻工厅联合下达烤烟分配计划,由烟叶产地执行。
关键词: 福建省 烤烟 销售

内容

供销社从烟农收购的烟叶,经加工、复烤为成品烟,再调拨供应卷烟工厂。50~60年代,本省烤烟由基层供销社收购站直接用土法复烤。70年代,为适应烤烟生产发展需要,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集中各收购站的烟叶采用半机械化加工复烤,减少损耗,提高烟叶质量。1975年,省供销社协助龙溪地区各产县,更新改造旧式烤房,扩建新烤房2660间。1978年,省供销社拨出基建资金37万元、钢材170吨,在各主产县建造复烤房和仓库共6000平方米。同年,省供销社土产公司投资34.5万元,支持平和、漳浦、龙海、安溪、同安等县,建造烤房和仓库1078平方米。同时,在厦门市杏林建造复烤房117平方米,仓库858平方米,解决各产地县烤烟复烤与集中调运的需要。
  调拨与销售1956年前,供销社代国营商业收购的烟叶,除少量由产地手工加工烟丝投放市场供应外,主要交由国营商业分配,供销社按分配计划调拨供应。1957年后,烤烟调拨、供应计划归国家统一管理,每年由全国总社(或商业部)、轻工业部进行平衡安排和下达。本省根据国家计委、全国总社和轻工业部下达的计划,由省供销社会同省轻工业厅联合下达各地(市)执行。由于卷烟生产一向都采用多种烟叶配方,故本省烟叶既有调出省外,又有从省外调入。调出省外烟叶主要是上、中等烟,调往上海、北京、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黑龙江、内蒙、山西、云南、湖北、广东等省(市省外调入以中、下等烟为主,以山东、河南、云南等省为多。
  1952年以后,随着烤烟收购量增加,调拨和销售量亦有增长。调出省外量:“一五”(1953~1957年)期间,烤烟生产处在发展初期,年平均调出量398吨;“三五”(1966~1970年)期间,年平均调出量1794吨。1977年后,年收购量上升到1万吨以上。“五五”(1976~1980年)期间,年平均调出量增到3275吨。1981~1983年,年平均量猛增到6698吨。
  省外调入量也随着本省卷烟工业的发展而逐年增加。1953年至1984年,由供销社调入的烟叶总量累计为19337吨,其中:1954~1957年,年均88吨;1966~1970年年均达到2320吨。1971年起,为减少流通环节,省外调入的烟叶,由卷烟生产单位直接向省外产地调进,供销社调入量随之减少。1971~1975年,年均调入量降为984吨。1980年后,全部由卷烟生产单位调进。
  省内销售每年由省供销社会同省轻工厅联合下达烤烟分配计划,由烟叶产地执行。1952年至1956年,年平均销售量214吨。1957年后,本省卷烟工业生产开始发展,烟叶需求量逐年增加,“二五”计划期间年均销售1132吨,到“四五”计划期间年均销售量达到7705吨。1979年以后,烟叶销售量逐年增加,当年8178吨,到1982年增加到13416吨,而且烟叶质量有很大提高,上、中等烟占70%以上,为生产高档卷烟提供了原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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