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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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56
颗粒名称: (一)收购
分类号: S646.1+2
页数: 2
页码: 109-1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香菇在建国初期由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菇行经营,后逐渐由供销社代购、统一经营和管理。1976年重新划归供销社经营,1979年移归省外贸部门经营。1983年放开市场,多渠道经营。价格方面,初期随行就市自由议价,后逐步统一价格并多次调整提高。奖售方面,1963年开始每收购一定数量的香菇奖售棉布票等物品,后改为奖售原粮等,1973年恢复奖售,1983年取消奖售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香菇 收购

内容

建国初期,本省香菇由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菇行经营。1952年,由国营土产公司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购,195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156吨,占总产量的45%。1954年,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采取联购分销的办法,限制私营商业经营。当年全省收购量370吨,占总产量88.5%。1956年起,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收购量增到516吨,占产量86.7%。1957年,香菇列为国家计划收购商品,全省收购计划和价格由省统一制定;同时决定,将原由供销社经营的香菇业务,移归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委托供销社代购。当年,全省供销社收购277吨。此后,由于执行省委确定的“逐步收缩”方针,减少香菇生产,供销社的收购量由1958年的365吨,降到1962年的4吨。1963年11月起,香菇移交外贸部门经营,外贸部门未设收购点的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由县(市)供销社按当年收购量留10%供应当地市场,90%交外贸部门安排出口。全省供销社系统从1964年起到1973年止,最多的1968年收购380吨,占当年产量的58.4%,到1973年降为59吨。1976年,香菇业务重新划归供销社经营,当年全省收购量回升到281吨。1979年2月,省革委会决定,香菇移归省外贸部门经营,供销社系统正在试产的人工段木育菇场,仍由供销社组织试验生产,不在移交之列。这一年只收购香菇17吨,后随着人工段木香菇的发展,到1984年收购量增到438吨。1983年,香菇从二类产品下放为三类产品,放开市场,多渠道经营。1986年收购364吨。1987年,古田县以冬闲田为菇场,进行室外袋栽香菇高产优质生产技术在全省普遍推开,香菇产量猛增。在多渠道竞争的情况下,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量虽有增加,但占产量的比重下降。1987年收购433吨,占产量的3.3%;1988年收购706吨,占产量的4.3%。
  建国初期,香菇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议价,价格起伏不定。1950年,主要产区建瓯县上等薄菇每50公斤142.5元,永安县158.42元,南平市159.2元。1953年,国营商业开始制定统一价格,挂牌收购,建瓯县每50公斤收购价为170元(上等薄菇,下同),永安县125.5元,南平市135.5元。从1954年到1957年,逐年调整提高:1957年,建瓯县调高为240元,永安县为248元,南平市为245元。1961年到1963年,香菇收购价格,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平均价每50公斤由1960年的240元,提高到1963年的300元。1971年,全省实行分品种、分等级统一定价。香菇的品种分花菇、厚菇、薄菇;等级分为上、中、下3等和级外菇丁。1971年到1983年,香菇收购价格又有6次调整提高。1985年,取消统一价格,随行就市,议价收购。
  1971~1983年,各年度每50公斤香菇收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1963年开始,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棉布票26.7米,针织品票22.7米,胶鞋3双。1964年,改为奖售原粮140公斤,棉布票36.7米。1965年,奖售原粮减少为115公斤,奖售棉布票标准不变。1967年11月,奖售标准原粮改85公斤,棉布票改为20.67米。1969年起取消奖售,1973年恢复,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原粮25公斤,化肥12.5公斤。1974年3月,实行分等奖售标准:花菇每50公斤奖售原粮40公斤,化肥20公斤;厚菇奖售原粮30公斤,化肥15公斤;薄菇奖售原粮22.5公斤,化肥10公斤;菇丁奖售原粮12.5公斤,化肥5公斤。1983年1月起,取消奖售办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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