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蘑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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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54
颗粒名称: 二、蘑菇
分类号: S646.1+1
页数: 3
页码: 106-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参与蘑菇生产和收购,以扶持农户发展和出口创汇。采取措施包括建立扶持蘑菇生产机构、培训生产辅导员、提供菌种和材料、帮助解决资金困难等。收购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浮动。蘑菇主要供应罐头厂加工蘑菇罐头并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供销社在蘑菇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食杂 蘑菇

内容

蘑菇是本省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的大宗商品之一,1966年开始经营。据1979年至1990年12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鲜蘑菇543817吨,收购金额占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20.5%。1981年至1987年,罐头厂加工蘑菇罐头,由外贸部门出口共410950吨,创汇总额49939万美元,销往欧洲共同体、北欧、美国、日本、加拿大、东南亚和香港、澳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1966年,在同安、龙海、南靖、惠安、闽侯、长乐、福清等县试种1万多平方米,产鲜菇50多吨。当年厦门罐头厂开始生产蘑菇罐头,首次出口4.87吨。以后随着国外市场打开,蘑菇罐头出口量增加,蘑菇生产得到不断发展。70年代,产区扩大到龙溪、晋江、厦门和福州等地(市)的大部分县。这期间,供销社缺乏完整的收购统计资料。据有些县供销社记载,1973~1974年生产季,仙游县收购337吨,南靖、闽清、安溪3县收购67吨。1976年,龙海县收购2839吨,南靖、安溪、霞浦、福鼎、闽清县共收购967吨。1978年,收购量增到6972吨(龙海县收购5331吨,仙游、安溪、福鼎、霞浦、闽清县共收购1641吨)。
  1979年,省委提出,供销社要抓好基地建设,抓好出口货源。当年,省供销社确定把扩大出口放在显著地位。根据国际市场对本省“水仙花牌”蘑菇罐头需求增多的信息,组织供销社系统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本省资源优势,扶持农户发展蘑菇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1979年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1.各产区地、县供销社建立扶持蘑菇生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共210人,联系罐头厂,沟通信息,衔接产销,推广科学种菇技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蘑菇生产。2.建立生产技术辅导队伍,1979年以来,省、地、县供销社举办蘑菇食用菌培训班79期,培训生产辅导员1600人(次),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推广辅导科学种菇技术。3.供销社办菌种厂(站),为菇农提供优质菌种。1979年以来,全省各产地县供销社办菌种站32个,基层供销社办菌种站145个,以供销社为依托的生产栽培菌种专业户4000多户.每年为菇农提供优质菌种数量占全省社会总供应量的70%。4.组织供应种植蘑菇所需的材料。龙海县供销社1983年供应菇农推广种菇焙料二次发酵需用的煤炭3695吨,石膏1230吨,碳酸钙1200吨,铁桶1.8万个,塑料薄膜138吨等。仙游县供销社至1990年,累计供应菇农生产蘑菇需用的塑料薄膜561吨,石膏4189吨,各种药物1119吨,化肥6542吨,牛粪11531吨,稻草20657吨。5.帮助解决生产资金缺乏的困难,龙海、仙游、甫田、长乐、福鼎、南靖、南安等县市供销社,每年除从生产扶持基金中拨出100多万元扶持菇农备种备料外,而且配合银行发放贷款500~600万元。
  通过扶持生产,促进蘑菇发展,供销社收购量也得到增加,提供加工出口罐头的货源更加充裕。1985年,全省鲜蘑菇产量12.84万吨,比1980年增长2.28倍,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龙海县产菇量占全省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当年,供销社收购量66842吨,为最多的一个年份,比1980年45084吨增长48.2%。1990年,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出口受阻,但蘑菇产量仍达10万吨,供销社收购48475吨。
  本省鲜蘑菇的收购价格,1980年以前全省实行统一收购价,鲜蘑菇每公斤2元。1980~1983年,龙海县每公斤2.12~2.28元,仙游县2~2.1元。1983年8月,省物委规定,全省各产地蘑菇收购价格由省轻工业厅负责管理,1984年龙海县每公斤为2.12元,仙游县为2.16元,基本维持1983年的收购价。1985年新产季,蘑菇出现产大于销,龙海县每公斤收购价降为2元,仙游县降为1.95元。1986年起,蘑菇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的浮动价,以仙游县为例,1987年每公斤收购价上升到2.8元,1988年继续上升到3.86元,1989年,蘑菇出现滞销,收购价下跌到2.08元,1990年再次回升到2.80元。
  供销社收购的蘑菇主要是调供罐头厂加工蘑菇罐头。1984年市场放开以前,全省蘑菇产区除莆田、漳浦、南靖等少数县分别由当地罐头厂和罐头原料公司直接收购外,其余产区每年都由供销社与罐头厂签订代购合同,按照合同签订的规格、数量和收购价格负责统一收购。在蘑菇上市收购季节,罐头厂组织人员到重点产区配合供销社检质、验收,供销社负责过秤、付款、装运,做到菇农当天采摘,当天收购,当天运达工厂加工,保证蘑菇质量。供销社按照收购总金额与罐头厂结算收取5%(70年代曾执行6%)的代购手续费。1983年12月,省政府通知,降低蘑菇罐头出口换汇成本,规定供销社代购手续费不得超过3%。次年产季由于各项费用提髙,供销社与罐头厂协商,恢复按5%。1985年市场放开,当年全省鲜蘑菇产大于销,罐头厂超计划生产蘑菇罐头,而外贸部门受出口配额限制,未能全部收购出口,罐头厂产品一度出现大量积压,菇农生产的鲜蘑菇无法全部卖出,供销社为避免菇农损失,除继续收购部分加工盐水蘑菇和脱水蘑菇外,组织人员帮助菇农自己加工盐水蘑菇,运往深圳、上海、浙江等地销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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