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852 |
颗粒名称: | (一)收购 |
分类号: | S644.2 |
页数: | 4 |
页码: | 102-10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供销社采取措施扶持笋干生产,包括预购定金、供应粮食、贷款等。1963年后笋干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并对集中产区实行派购。1979年后,供销社配合相关部门调整山林政策,加强竹林管理。1983年起,笋干由二类商品放为三类商品,实行多渠道经营。各年度每收购50公斤笋干奖售物资的具体标准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建国初期笋干收购价格由各产地自行定价,后实行统一定价并有所调整提高。 |
关键词: | 福建省 笋干 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