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苹果、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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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49
颗粒名称: 六、苹果、梨
分类号: S661.1;S661.2
页数: 1
页码: 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苹果和梨是本省重要的北方水果,通过供销社系统进行采购和销售。建国前,这些水果由于运输和储存条件的限制,数量较少,被视为珍贵消费品。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运输、储存条件的改善,调入量不断增加,成为城乡人民生活中的普通消费品。在70年代,省外货源相对充裕,通过在山东省设立工作组进行统一采购、调运和分配。80年代以后,北方苹果、梨普遍丰产,加上省供销社在多个城市兴建了大型冷库,为扩大苹果、梨输入创造了条件。虽然果品市场放开后,多渠道经营和个体商贩增多,但供销社系统仍然在苹果、梨的采购和销售中占据重要地位。
关键词: 福建省 果品 苹果

内容

苹果和梨是为本省调剂果品市场供应而调入的北方水果,调入地区主要有山东、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等省。
  建国前,苹果和梨由私营果行、商店经营,由于鲜果易烂,流人本省的数量不多,被视为珍贵消费品,仅供富裕户、病人吃用,或作酒席、节日礼品。
  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运输、贮藏条件的改善,调入量不断增大,苹果和梨成为城乡人民生活中的普通消费品。
  本省供销社系统从1955年开始经营苹果、梨。1956年起,苹果列为全国总社计划分配的商品,省供销社的主营单位派员驻省外产地催调,办理验收、交接、运输等事宜。鹰厦铁路通车后,1957年调入苹果246吨,销售228吨。
  60年代,省外货源有限,1960年调入苹果418吨,梨151吨,只能重点安排福州、厦门两市供应。1967年,省供销社在山东省设立工作组负责对省外调入苹果、梨的统一采购、调运和分配。1969年,调入的苹果增加到4766吨,苹果、梨的供应点开始延伸到漳州、泉州、南平、三明等城市和部分县城所在地。
  70年代,省外货源较前充裕。1976年,省供销社恢复,次年由省果品食杂公司抽调各地、市果品站人员,在山东省济南市设调运组,负责对山东、河北、山西、安徽、辽宁等5个省的15个地区、62个交运站的鲜果调运任务,把全国总社计划安排的苹果、梨调运回省。1979年,共调进苹果20692吨,梨13005吨,销售点遍布城市、县城和农村主要集镇,当年销售苹果20228吨,梨12851吨,共33079吨,一度成全省城乡销售量较大的水果品种,曾有“南方市场,北方水果占市”之说。
  1979年以后,北方苹果、梨普遍丰产,加上省供销社先后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永安等城市兴建5座年可贮藏1万多吨的水果冷库,为扩大苹果、梨输人创造条件。此后数年,调入数量不断增加,基本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1983年,调入苹果32608吨,为建国后调入量最多的一年,调入梨12586吨;销售苹果27113吨、梨12274吨,共39387吨,比1979年增长19%。1984年,本省果品市场放开,多渠道经营,经营鲜果的个体商贩增多,同时省外苹果、梨市场也放开自由购销。向省外调入水果改由各地、市、县供销社自行组织采购运销。当年,福州市干鲜果采购供应站建立全省第一家果品批发交易市场,组织省内外客户进场交易。1986年,由产销双方直接成交的苹果共13310吨。供销社系统经营苹果、梨的数量因而减少。1986年,从省外调入苹果16552吨、梨4820吨;销售苹果17271吨、梨5461吨。1989年减为调入苹果5467吨、梨1579吨;销售苹果6540吨、梨2849吨。由于鲜贮能力加强,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所需得以保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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