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842 |
颗粒名称: | (一)收购 |
分类号: | S667.2 |
页数: | 6 |
页码: | 79-8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桂元在建国后主要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收购,1953年总收购量占总产量的57.42%。1963年开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政策,1976年主产区收购网点增加到115个。1980年实行派购政策,但出现非主营单位高价争购,导致供销社只收购了49.2%的桂元。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桂元分散到农户手中,一些“包青户”用低估产和压价的办法进行“包青”争购。1984年桂元由二类商品调整为三类商品,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采取灵活多样的购销方式,如县、基社分购联销、代购、代销、代加工、联营等。 |
关键词: | 福建省 桂元 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