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桂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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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41
颗粒名称: 二、桂元
分类号: S667.2
页数: 12
页码: 79-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是桂元的重要产区,全省有多个县(市)分布,主要产区为莆田、仙游、晋江、泉州、南安和同安。建国后,桂元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逐渐增加,通过供销社等部门的扶持和经营,桂元产业得到发展。收购方面,国营公司和供销社主导了桂元的收购,不同时期和不同产区的收购规格和质量标准有所不同。随着多渠道经营的实施,供销社的收购量逐渐下降,但仍然在桂元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关键词: 福建省 果品 桂元

内容

福建是全国桂元(又名龙眼)的重点产区之一,其品种品系、面积产量均为全国之冠。产区遍布全省40多个县(市),主要产区则分布于莆田、仙游、晋江、泉州、南安、同安6县(市)。建国后,全省桂元栽种面积、产量由1949年7万亩、1.85万吨,发展到1989年的40.2万亩、4.39万吨。用桂元鲜果加工的桂元干、桂元肉中外驰名,销往全国各地、港澳地区和东南亚诸国.
  1956年,桂元划由供销社统一经营,根据全国鲜干果工作会议精神,桂元被列为“供不应求,需要大力发展”的商品。1957年,开始实施“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扩大老基地,建立新基地”的方针,在惠安、永春、安溪、福清、长乐、龙海、长泰、南靖等县扶持桂元新产区。各主产县供销社配备生产人员,拨出资金、物资扶持发展生产。莆田县桂元主产区所在的华亭供销社,于1964年就组织供应采摘桂元所需的用具(如竹梯、竹篓、剪刀等),帮助社队修建焙干炉灶1300个;泉州市供销社供应焙干工具13750件,柴火3722担。1972年起,各地供销社安排桂元生产专用资金。1972年到1983年,全省共拨扶持生产资金57.31万元(到期收回2.63万元),扶持发展桂元10万亩,251万株。1976年,省供销社下拨桂元引种费2万元,用于发展优良品种。1978年,农林部和全国总社确定本省的莆田、晋江、泉州、同安4个县(市),列为全国桂元生产基地县(1987年仙游县也列人优质商品生产基地),下拨生产专项化肥706吨。1978年到1983年,全国总社和省供销社从本省果品生产专项化肥中拨给各产地县化肥共2.59万吨,用于桂元老树更新复壮和幼林抚育。
  (一)收购建国后,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先后经营桂元。1953年,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共收购桂元19236吨(包括鲜果和干、肉折鲜,下同),占总产量的57.42%,私营商业也收购一部分。1955年,莆田、仙游、泉州、晋江、南安、同安6个县(市)国营公司和供销社设22个收购点进行收购,收购总量34231吨,占总产量67.38%。1的6年底,桂元列人计划收购的品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7年,收购量增至24519吨,占总产量的76.7%。后因受灾减产,收购量连年下降,1962年仅收购5659吨。1963年,桂元收购按“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政策,对主产区确定购留比例,国家收购占70~85%,留给农民占15~30%。1965年,收购量回升到15372吨,占产量97.3%;1976年,主产区收购网点增加到115个,对社队逐一落实购留比例,当年收购量增到43281吨。1980年,继续实行派购政策,但出现一些非主营单位,以高出国家牌价1.04倍至1.14倍的价格插手争购,致使全省供销社只收购11656吨,占总产量的49.2%。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桂元果树(集体部份)分散到农户手中,一些水果“包青户”乘机用低估产和压价的办法进行“包青”争购,后省供销社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予以制止。这年收购量为48506吨,占总产量的84.26%,为建国后收购量最多的一年。1983年,派购范围缩小,只对主产县实行,按产量购六留四。果农在按质按量完成交售任务后,留下部分允许自行处理,供销社可议价收购或代销。
  1984年,桂元由二类商品调整为三类商品,实行多渠道经营。是年收购总量为12758吨,占总产量的42.47%。为了适应多渠道购销的形势,供销社采取灵活多样的购销方式,主要有:县、基社分购联销;代购、代销、代加工;联营;建立果品批发交易市场,组织产销直接见面等。如省果品食杂公司同莆田市食杂公司联合经营桂元干,1988年共400吨,经营利润省分成35%,市分成65%。
  桂元放为三类商品后,供销社收购量下降,1990年仅收购2493吨,占总量的10.7%。
  收购规格:鲜桂元按果粒大小和品质,因产区不同,分3个等级,有的分6个等级。桂元干,亦按果粒大小分等,但各产区的分级标准和名称不同,莆田、仙游、福清、惠安等县分为三元、四元、五元、中元4个等级;泉州、晋江、南安、同安等县分为大泡、中泡、小泡、底泡4个等级;漳州市分为极魁、码宏、付宏、次中、头子5个等级。桂元肉,漳州市分为叠片、蕊片两个品种,各品种又分上、中、下3个等级;泉州、仙游、福清等地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等外5个等级。
  1980年前,没有统一的规格质量标准。为此,省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集中各地有关资料,于1981年制定了鲜桂元及桂元干、肉规格质量标准,供各地参照。
  桂元干收购质量要求是:果蒂剪平,无霉变、烂焦、虫蛀和破粒,果肉呈金黄色,果核为褐色,用牙咬有咯咯声响。
  收购价格:抗日战争前,桂元收购价格按与稻谷的比价计算,1936年每50公斤鲜桂元可换中晚谷83.5公斤,莆田桂元干可换中晚米187公斤。建国后的1950年,晋江地区二级桂元每50公斤4.9元,可换中晚谷76.1公斤。1956年,莆田桂元干每50公斤4.9元,可换中晚米177.5公斤。为促进生产发展,增加社员收入,扩大出口和内销,1958~1980年,桂元收购价格作过数次调整提高。1981年,桂元收购采取平议价结合,平议比例各半,议购价格在收购牌价基础上加价50%作为最高限价。如莆田地区一级鲜桂元每50公斤平价收购为28元,议价最高限价为42元。1983年,桂元收购价格改为浮动计划管理,上浮封顶。甫田地区(含福清、惠安北)二级鲜桂元每50公斤收购价25元,向上浮动到32元;四元桂元干,由106元向上浮动到136元;晋江地区(含同安、惠安南)二级鲜桂元由19元,向上浮动到25元;中泡桂元干从98元向上浮动到126元;龙溪地区二级鲜桂元,由19元向上浮动到23元;二级桂元干由77元,向上浮动到93元;中等叠片桂元肉,由280元向上浮动到329元。1984年,桂元由二类调整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议价年年上浮。1950~1989年,鲜桂元、桂元干、肉收购价格变化情况见下表:
  1962年,国家对桂元收购实行奖售化肥政策,1967年退出奖售范围,1973年12月恢复奖售。1984年,桂元从二类管理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取消奖售。历年每收购50公斤桂元奖售化肥标准见下表:
  (二)销售本省桂元供应出口主要销往香港、澳门地区和东南亚国家。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统计资料记载:民国元年至22年(1912~1933)间,以桂元(干、肉)为主的干果,经海关输出,数量共13800吨,价值1833万元(国币)。建国后,按照内销服从外销的要求,供销社从1954年开始供应出口货源,当年提供桂元干375吨。1957年,提供出口货源的品种扩大到鲜桂元和桂元肉,分别为鲜桂元184吨、桂元肉216吨、桂元干519吨。1962年,桂元生产逢小年,挤内销保出口,提供鲜桂元467吨,桂元干136吨,完成供应出口货源计划。1976年,供销社恢复后,提供出口货源有桂元干355吨、鲜桂元1404吨、桂元肉96吨,是建国以来出口最多的年份。此后,鲜桂元从1980年,桂元干、桂元肉从1984年起基本停止由供销社提供出口,改由外贸部门直接采购出口。
  调供省外的主要是桂元干和桂元肉,其外销历史至少有400多年。据《莆田县志》记载,明代中叶,华亭出产的兴化桂元,每年人贡数千斤。清乾隆十五年(1750)《天后圣母香灯碑记》载,莆田涵江镇有经营桂元干的航商40余家。抗日战争前后,由莆田县涵江转口莆田、仙游产的桂元干,运销到上海及宁波,再由两地转销全国各地。“兴化桂元”、“泉州泡园”、“石码园肉”在国内外市场都享有盛誉。建国初期,桂元干调省外部分,由上海、宁波扩大到常州、无锡、南京等市。由于桂元干是紧俏商品,各地需要量增加,调出数量由1952年的119吨增加到1955年的1637吨。1956年以后,桂元(包括干、肉)纳入国家计划分配,除调上海、宁波等市外,扩大到调给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湖北、河北、山西、河南、内蒙、陕西、青海、贵州、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云南、西藏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桂元干调省外数量,1956年1422吨,1964年增加到2745吨。以后每年调供的桂元干、肉都在1500吨至2500吨之间。1981年桂元丰收,收购量增加,1982年调省外桂元干6608吨、桂元肉194吨,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1984年,桂元由二类调整为三类商品,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调出量减少,1989年调出桂元干504吨、桂元肉63吨。
  鲜桂元从1959年开始调供省外。当年调供上海市189吨,1960年调供675吨。后由于鲜果长途运输多烂果异味,故减少调供。1961~1966年,年均调供190吨。1967~1969年一度中断,1970年恢复,但调供量减少。1971~1985年,年均调供仅30吨。1987年,省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和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共同研究桂元保鲜技术取得效果后,当年运销上海的鲜桂元完好率达80%。1988年试销北京市250公斤,基本上无烂果异味。
  省内销售的有民用、药用和工业原料用。50年代,供销社系统年均销售鲜桂元2584吨、桂元干559吨、桂元肉75吨。其中1957年、1958年供应药用桂元肉,每年安排100吨;1955年开始,本省地方食品工业发展,需要桂元作罐头原料,当年,桂元鲜销4878吨。其中提供工业原料2470吨,占50.6%。
  60年代,年均销售鲜桂元4641吨,桂元干941吨,桂元肉140吨。这期间,桂元鲜销数量增多,工商双方把供应工业罐头原料纳入计划,逐年安排,年均供应量为2198吨,占桂元鲜销量的47.3%。1966年鲜销量达8050吨,为建国后最高的一年,这一年,留产地市场供应2000吨,调福州市场供应1500吨,供应工业原料4438吨(占55.1%),而在销区市场上供应的仅有百余吨。在国民经济困难期间,桂元干、桂元肉曾列为专供产妇、医治水肿病和侨眷区、驻闽部队的特需商品,在福州、厦门市和一部分县、市供销社,采取批条限量供应,有的地方延续到1980年。
  1981年后,调供工业原料的比重增大,市场上供应量相对减少。1981年,供应鲜果6489吨,其中供应工业原料4176吨。1983年提供的工业原料鲜果增到5276吨,占省内销量的76.4%。1984年桂元实行议购议销,省内销售的鲜桂元、桂元干、桂元肉全部放开,供销社供应量下降,1990年鲜桂元仅40吨,桂元干124吨,桂元肉16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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