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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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38
颗粒名称: (一)收购
分类号: S666
页数: 4
页码: 73-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柑桔在建国初期由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经营,后逐渐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80年后出现多渠道收购,为保证国家计划,省政府规定按国家牌价实行派购。1983年,省政府确定22个主产县(市)实行派购,按当年产量购半留半。1984年市场放开后,各地供销社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柑桔的收购价格在历史上经过了多次调整,逐渐提高。同时,为了鼓励果农生产积极性,政府还实行了奖售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柑桔 收购

内容

建国初期.柑桔由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经营。1950年,国营商业收购2544吨,占上市量24.42%;私营商业占75.58%。1952年,全省各地供销社建立后,把柑桔作为供应城市和出口的大宗品种安排经营。当年柑桔收购量为11282吨,占上市量66.08%,满足果农的推销要求;私营商业占33.92%。到1955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占领了柑桔市场,共收购27300吨(其中供销社25600多吨),占93.77%;私营商业仅占6.23%。1956年,省人委规定柑桔列为国家计划收购商品,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分配,禁止私营商贩直接向果农收购。私商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后,凭证向当地供销社或果品交易所进货。当年,各产地供销社发放预付收购款71.5万元,全年收购量达26431吨,占全省总产量92.1%。1961年,柑桔减产,收购量下降为6201吨。从1962年至1968年,年收购量徘徊在2000~5000吨。70年代后,柑桔种植面积扩大,产量逐年增加,供销社在重点产区增设收购网点,方便果农交售。收购量逐年增加,1973年收购10014吨,1979年达21426吨。1980年,柑桔出现多渠道收购,为保证国家计划,省政府批转省供销社报告,规定按国家牌价实行派购,按产量确定国家购60%、果农留40%。是年,全省供销社收购量达21096吨,占总产量60.9%。1981年,柑桔派购计划内实行平价(国家规定的牌价),完成派购计划后实行议价。1982年,收购量达32687吨,接近1957年的水平。1983年,省政府确定福州市郊、闽侯、闽清、仙游、永春、南安、长泰、平和、龙海、南靖、华安、漳浦、建瓯、顺昌、南平、建阳、三明、沙县、永安、尤溪、漳平、连城等22个主产县(市),实行派购,按当年产量购半留半,留的部分允许果农自行处理。当年,全省收购量达30116吨,占总产量54.1%。1984年,柑桔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为适应新形势,各地供销社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省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与福州市郊螺州乡镇企业和果农专业户联营。三明市果品食杂公司与三明市列东柑桔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由公司派技术员驻场指导,承包柑桔生产技术,场里按当年产量70%以低于市价卖给供销社。福州市供销社干鲜果站以贷资金、帮技术、供物资、收产品的形式与郊区琅岐、建新、盖山等乡(镇)建立商品生产基地。从1986年以来,按合同低于市价收购,年收购量为4500~5000吨。福州、厦门、泉州市供销社,从1984年以来,先后建立了果品批发交易市场,组织产销直接见面,自由成交,并为产、销户开展代购、代销、代贮、代运、代加工、代包装,方便果农、扩大销售。如福州果品批发交易市场,1985年创办以来,把原来以自营购销为主的行栈,办成多渠道,少环节、多种经营方式、多功能的新型批发交易市场。从1985年到1988年,组织成交各种水果92421吨.其中柑桔26345吨,约占福州市场总交易量的40%,到场交易的有本省33个县70多家运销户、果农、果林场、基层供销社及果品经营单位,相互间建立产销业务关系。1988年,全系统收购柑桔32510吨,占总产量15%;1990年,收购量增到40412吨,却仅占总产量的10%。
  收购柑桔实行奖售办法,从1962年开始,1968年停止,1974年恢复,直到1983年止取消。历年奖售的物资和标准如下表:
  柑桔收购价格:抗日战争前(1936年)按与稻谷的比价折算,每50公斤福桔折中晚谷37.5公斤、芦柑折中晚谷52.5公斤。建国后,柑桔收购价格总水平逐年提高,并按果实的大小、色泽及伤害、病虫害实行分等级论价。龙海县1950年二级芦柑每50公斤收购价为11.87元,折中晚谷53.25公斤;1956年收购价调高为12.4元,折中晚谷78.45公斤,超过抗日战争前的49.4%。又如闽侯县,1953年二级福桔每50公斤收购价10.1元,折中晚谷63.25公斤;1956年收购价调高为11元,折中晚谷66.2公斤,超过抗日战争前的76.5%。1957年起,全省柑桔(主要品种)的价格,归省统一管理和制订。1960年,调整提高柑桔主要品种的收购价格(以2级规格、每50公斤计,下同),福桔、雪柑每50公斤由11元调高为13元;芦柑、蕉柑由12.4元、13.4元,调高(统一价)为16元。此后,本省柑桔收购价经过了3次大的调整。第一次于1963年,各类柑桔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62年提高21.2%,其中福桔提34.6%,芦柑提18.7%,蕉柑提12.5%,雪柑提34.6%,印柑提20%,橙柑提30.4%,红桔提18.5%。1965~1966年,执行省物委规定,柑桔收购价在保持上年度不动的基础上,每50公斤平均增加价外补贴4元。第二次于1974年,再次调整芦柑、雪柑、福桔、印柑、橙柑、早桔、蜜桔7个品种收购价,在全省划分为两类价格区:龙溪、晋江、莆田、福州、厦门5个地、市和连江县为一类价区;建阳、三明、龙岩、宁德4地(市)为二类价区。二类价区同品种、同等级的柑桔比一类价区每50公斤调高2元。毗邻广东省汕头地区的诏安县,各等级芦柑和蕉柑每50公斤收购价比一类价区相应调高2元。第三次于1978年,根据全国总社通知,全省各品种柑桔收购价平均提高13.2%。1984年后,柑桔从二类商品调为三类商品,各地供销社实行议价收购,价格水平逐年提高。如福桔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1984年为45元,到1988年达90元;雪柑由1984年50元,到1988年达95元;芦柑由1984年50元,到1988年达85元。全省历年柑桔(主要品种)收购价变动情况如下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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