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野生植物原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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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野生植物原料
分类号: Q949.9
页数: 7
页码: 65-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供销社曾是本省主要能源木柴的主要经营单位,随着能源多样化减少对木柴的依赖。1952年开始,供销社成为木柴的主要供应商,保障了城镇居民、驻闽部队和部分工业生产的需要。60年代初,随着煤代柴的推广,木柴销售量逐渐减少,但供销社仍然承担着经营亏损。通过改善经营,落实合理流向等措施,1964年起,全省供销社系统扭转了木柴经营性亏损。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利用的野生植物原料和各种天然芳香油成品总量为218.4万吨,其中野生纤维原料151.5万吨、野生淀粉原料26.1万吨、野生油脂原料1.93万吨、野生化工原料38.5万吨、各种芳香油3638吨。
关键词: 福建省 野生植物 原料

内容

本省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据1958年普查,全省可利用的野生植物有1562种,按植物性能和用途区分:纤维原料598种,油脂油料(包括天然芳香油)221种,淀粉原料163种,化工原料80种,中药材400种,其他原料100种。
  建国前,野生植物利用很少,只有闽西、闽北一些县出产樟脑粉、樟脑油、松烟、藤条等10余种,主要供省内消费需要。
  建国后,1954年,基层供销社开始收购。1956年,省供销社确定,野生植物原料的采集、收购和加工利用,作为土产经营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组织人员以原福安专区为试点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采集植物标本,举办小型样品展览,动和促进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此项业务。到1958年,收购利用的品种达300余种。1959年每年秋、冬季节,由省政府发通知、省供销社具体部署,各地开展突击性“小秋收”运动,采集和收购野生植物原料。各地供销社除供应轻工生产单位用于产品原料外,组织社队办和商业办工业就地加工利用。同年,全省兴办野生植物加工厂1938个,其中社队办厂1555个,商业(供销社)办厂383个。加工利用的产品主要有麻袋、麻片、绳索、香料油、工业用油脂、淀粉、糕饼、酒精、食用酒,以及手套、肩垫布等,产值达2000余万元。
  60年代初,以粮、棉、油、麻等为原料的轻、手工业生产原料不足,因此省定对野生植物中13个主要品种(有构树皮、山棉皮、橡子、石蒜片、茹榔、红根、土藤、山苍子、山苍子油、黄樟油、芳樟油、樟脑油、樟脑粉)实行派购,任务逐级下达到各地生产队。这些产品的收购、调拨计划和价格由省统一管理和核定。1962年,省人委颁发《福建省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对野生纤维类中的山棉皮、构树皮、桑树皮、山脚麻;野生淀粉类中的橡子;野生烤胶类中的茹榔、红根;野生油料类中的甘尼草籽、麻藤包籽以及芳香油中的山苍子油、黄樟油、芳樟油、香茅油、柠檬草油、白樟油、珠兰油和樟脑、樟脑油、土藤、土碱等25种商品,分别授权省供销社、省外贸局实行计划、价格管理,以保证工业原料和出口需要。
  1964年,野生植物原料的经营实行“积极推销,以销促购,以购促产”的方针,省供销社每年根据市场需求对经营品种,按“大量收购”,“计划收购”,“暂停收购”进行分类排队,安排供销社系统经营。为减少经营环节,在系统上下实施分级经营的规定。凡就地利用的产品由基层供销社经营;在本县范围内调剂余缺的产品由县供销社经营;调供省内各地和省外销售的产品,由省土产二级站经营。
  196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节约代木、代粮、代麻、代油的几项办法试行意见》通知,供销社配合轻工等部门利用野生植物原料代替木、竹、粮、油、麻作原料生产轻、手工业产品,经试验后逐渐推广。有利用芒杆代竹(木)造纸;有利用甘尼草代麻编织麻袋、麻绳;有利用黄荆条代木(竹)编篓筐;有利用橡子、金刚刺代粮酿酒等。这一年,野生植物原料得到广泛利用,并取得效果,全省收购利用野生植物原料总值达2500万元。
  1979年10月,省供销社召开全省地、县供销社主任会议。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大力开展“小秋收”运动的通知,部署“小秋收”任务。随后各地举办各种不同类型培训班,培训收购人员1600多人,加强第一线收购力量。同时,按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明确划分集体和个人生产的品种,克服过去对个人采收“小秋收”产品,限制过严的作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是年“小秋收”品种范围扩大到野生药材和野生兽皮等,全省“小秋收”产品收购总值增至7597万元。
  1980年后,随着粮食、油脂生产发展,利用野生植物代糖、代油的品种逐年减少;有的野生植物原料用途被其他产品代替。供销社继续经营的主要品种只有芒杆、毛竹壳、山苍子油、山苍子核油、白木粉、粘木粉以及外贸部门委托代购的一部分天然芳香油等,故收购总量逐年减少。
  1954年至1988年,全省供销社收购野生植物原料和各种天然芳香油成品总量为218.4万吨,其中野生纤维原料151.5万吨、野生淀粉原料26.1万吨、野生油脂原料1.93万吨、野生化工原料38.5万吨、各种芳香油3638吨。供应范围有纺织、造纸、包装用品、酿造、食品、制皂、香料、药用、化妆品、印染、电讯器材及日用生活用品等10多个轻、手工行业,有30多种野生植物源料提供外贸出口货源。
  一、纤维原料
  本省开展收购利用的野生纤维原料,主要品种有芒杆、山棉皮、构树皮、九层皮、甘尼草、田菁麻、山油麻、山角麻、木芙蓉皮、山藤皮、山麻皮、破布藤、葛麻、龙须草等。这些纤维原料主要供造纸和编织麻制品。
  1955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山棉皮和构树皮.供应福州、福鼎、福安3个市县的皮腊纸厂用作制造腊纸、复写纸、棉纸等的原料。本省原料不足,工业部门还需从云南、贵州、四川等省调进,年调进量约占需要量的50%。省内产地收购价格每50公斤山棉皮平均为49.6元,构树皮为21.95元。1965年,山棉皮收购价调低为47.55元,构树皮收购价调低为17.92元。调给工厂的供应价按收购价加综合费率11.8%作价。芒杆在本省山区资源较丰富,可代竹(木)造纸。1955年收购量仅9吨,1966年开始销往省外,年收购量增加到228吨,全部调供湖北省汉阳造纸厂。省内需要的由供销社配合轻工部门,在永泰、华安、宁德3个县国营造纸厂进行造纸试验。1967年,为保证出版《毛泽东选集》用纸,全国总社安排本省调出造纸原料5万吨(芒杆3万吨、稻草及麦杆2万吨)的任务。省供销社分配三明、南平、龙溪、龙岩、闽侯5个专区供销社收购和调供,并配合铁路部门改进芒杆打捆包装,提高运输装载量。当年,调供江苏省镇江和湖北省汉阳两个造纸厂的芒杆共2万吨。此后,每年在全国召开的三类土副产品交流会上,同江苏省镇江、浙江省华丰造纸厂签订供货合同,年均供货量2~3万吨,并建立固定产销关系。60~70年代,省内造纸厂就地利用芒杆造纸的数量不多。1980年,福州、宁德、永泰等地纸厂相继扩大利用,当年全省收购量为10.42万吨,调供省内、外造纸厂的数量,分别占收购总量60%和40%。1988年,省内造纸厂需求量增加,占全年销售总量的90%左右。此外,还有用毛竹壳作卷烟纸的原料。1968年,全省调供浙江省华丰造纸厂2000吨,此后每年全省年收购量保持在1500吨上下,全部供应浙江省华丰造纸厂,直到1985年止。
  本省利用野生纤维作编织原料的有甘尼草、山角麻、九层皮、木芙蓉皮、葛麻等。1959年,收购甘尼草3032吨,代替棕丝加工养殖海带用绳。1960年,野生纤维原料扩大利用,由各地县商业办工厂加工成品销售。建瓯县利用野生纤维纺纱织布,织毛巾、袜子、手套等。福鼎县供销社自办纺织厂,通过技术革新,开拓野生纤维综合利用范围,生产麻袋、草袋、纤维毯、安全帽、手套、肩垫。平和、东山、连江等县分别自制蒲包机、梳麻机、纺织机,用野生纤维原料加工成品,开拓利用。但是由于野生纤维加工成品质次价高,故到1968年停止收购和利用。
  二、淀粉原料
  历来本省采集利用的野生淀粉原料,有橡子、金刚刺、山猪肝、葛粉、山粉、山芋头、百合、狗脊、金樱子等品种。
  1959年,市场上粮食制品供应不足。本省许多地、县开始利用野生淀粉原料代粮加工各种食品、副食品。当年,全省收购野生淀粉原料10900吨。由社队办和商业办加工厂加工成糕饼等食品750吨、酿酒127吨、提炼洒精1150公斤,提取淀粉1100公斤。
  1961年,沿海地区受旱,副食品供应困难。省供销社安排收购野生淀粉1720.5吨,其中:福州市调供连江县15吨、厦门市25吨;三明专区调供龙溪专区85吨;南平专区调供闽侯专区75吨、晋江专区820.5吨、连江县100吨;龙岩专区调供晋江专区150吨、龙溪地区450吨。
  1966年,作为酿酒原料的粮食供应不足。全省供销社收购橡子1500吨、金刚刺2400吨,全部调供省轻工业厅安排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酒厂,进行代粮酿酒试验。试验成功后,金刚刺和橡子酿酒在全省得到推广,利用数量逐年增加。到1974年,全省利用金刚刺、橡子酿酒分别为33350吨、6933吨。此后,每年由供销社调供各地酿酒的野生淀粉原料在1.5万至2万吨之间。1976年,全省利用代用品酿酒产量达1.9万吨,占全省饮料酒总产量三分之一,可节约粮食2万吨。
  1981年,随着粮食生产发展,利用野生淀粉原料代粮酿酒逐年减少,当年全省收购量下降到420吨。1985年仅收购24吨。
  三、油脂油料
  本省收购利用的野生植物脂肪油料有山苍子核仁、乌药子、山尖杉子、竹柏子、野苜莉子、麻藤包子、苍耳子、甘尼草子、狗屎子、野桐子、石栗子等,其中以山苍子核仁为多。从这些植物的果实(或核仁)中提取的油脂,在轻工、化工、医药等工业上用途很广。
  1956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山苍子,经加工蒸馏提取山苍子油后,用核仁压榨的山苍子核油可供制造肥皂。当年,全省收购山苍子1.14万公斤,调供浦城、福鼎两县公私合营化工厂加工利用。1958年,各地供销社收购的山苍子,由当地设厂自行加工。全省供销社共收回山苍子核油38.4吨,全部调供制皂工业使用。
  1958年,开展“大采大购”运动,野生油料植物收购品种扩大到97种,但实际利用的品种不多,造成积压损失。1959年,工业生产用油紧缺,供销社组织收购野生油料植物2020吨,除社队办和商业办工厂加工油脂77.7吨外,对调供工业部门的野生油脂原料100多吨,实行划片定点供应:南平、闽侯、福州、福安、三明5个地(市)调供福州第一化工厂;龙岩、龙溪、晋江3个地区调供厦门化工厂。调拨价格为每50公斤40至46元。
  1973年,省土产公司与福州市仓山第二化工社,利用山苍子核油试验生产月桂酸、葵酸、硬脂酸、油酸、甘油、脂酸钡等化工产品取得成功,山苍子核油得到广泛利用。1978年收购利用量达1500多吨。
  1980年后,食用油脂生产、供应好转,野生油料利用量减少,当年收购为474吨,1985年仅收购166吨。
  芳香油(亦称香料油)主要用作配制各种香精的原料。本省收购的芳香油品种有山苍子油、芳樟油、黄樟油、柠檬桉油、月桂叶油,玉兰叶油、珠兰油、丁香罗勒油、樟脑油、苜莉浸膏、玉兰浸膏等50多种,除供应省内外工业部门配制香精外,还供应出口。
  建国前,本省只有山区的部分农村生产少量樟脑和樟脑油,由私营商贩运销上海、福州、厦门等地。建国后,1950年,樟脑、樟脑油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顺昌、沙县、尤溪、邵武、建瓯5个主产县,樟脑产量2.5吨、樟脑油产量20.8吨,收购后,由产地集中到福州市转销上海、香港等地。
  1956年,本省供销社系统对出口价值较大、资源较丰富的山苍子油开发利用。1956年到1957年的两年中,供销社共回收山苍子油27吨。1958年1月,省供销社派员配合龙岩、上杭两县供销社进行试点:就地收购鲜山苍子,就地办厂加工。实验结果,出油率由2.1%提高到6.8%,含醛量由55%提高到70%以上。同年3月,组织培训各产县业务技术人员,在全省各产地县(市)全面推广。
  1959年,根据外贸部门提供出口货源的要求,芳香油收购的品种扩大到19种(樟脑油、樟脑粉、珠兰油、丁香罗勒油、茉莉浸膏、玉兰浸膏、薄荷油、香叶油、月桂叶油、柠檬桉油、柑桔油、黄樟油、姜油、芳樟油、霍香油等)。其中主要品种的收购量为:山苍子油20.4吨、樟脑粉31.8吨、樟脑油1.3吨。为了保证内销和外销需要,确定了比例:柠檬草油、芳樟油、黄樟油、霍香油等内销占30%,出口占70%;山苍子油、柠檬桉油、留兰香油等内销占40%,出口占60%;香茅油、珠兰油、白兰叶油、丁香罗勒油等内、外销各占50%。
  1960年,芳香油经营品种增加了柏木油、香楠木油、乌药叶油、香附油、柑桔皮油、杉木油、枫叶油、月桂皮油、留兰香油、松针油等,至此,全省经营芳香油的品种达30多种,年购销额达500多万元。
  1963年,省供销社会同省外贸局协调制定了芳香油主要品种的统一收购、调拨和供应价格(见下表)。
  1964年,国际市场芳香油畅销,出口需要量增加,本省芳香油收购量上升,山苍子油收购80吨、樟脑油36.8吨、樟脑粉8.8吨。调供外贸出口的山苍子油76.2吨,樟脑粉2.5吨,分别比上年增长4倍和1.5倍。
  1972年,由于国际市场山苍子汕价格下跌,为不影响出口,鲜山苍子每50公斤收购价由15元调低为13元,山苍子油每公斤收购价由16.41元调低为11.95元。山苍子油调供外贸福州口岸交货价,由产地县直拨的每公斤调整为14.3元,由土产二级站调供的为14.4元。
  1976年,由于本省山苍子油现行收购价格同浙江、江西、广东三省相比偏低,省供销社调整山苍子购销价格,鲜山苍子全省城关统一收购价调高为每50公斤14元,山苍子油(改按含醛量70%为标准价)全省城关统一收购价调为每公斤14元,与江西、浙江、广东3省交界县收购价提高为15元。对外贸福州口岸交货的供应价格为:由土产二级站调供的,每公斤分别为17.2元、18.4元;由产地县直接调供的,分别为16.7元、17.9元。
  1978年,根据省外贸部门提供的出口山苍子油需求量规划,省供销社土产公司在建瓯、古田、寿宁、安溪、尤溪5个县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当年,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拨付扶持生产资金20万元,化肥800吨,供各基地县用于山苍子的生产。省土产公司拨出纯锡5~10吨,分配各重点产县用于山苍子油加工蒸馏器维修使用。1979年,全国总社分配本省芳香油生产专用化肥490吨,由省供销社安排各地用于扶植发展白兰、香茅、芳樟等香料作物施肥。省土产公司对各地建立的山苍子生产基地,每亩拨给生产资金3元、化肥10公斤,以扶持生产发展。到1980年,建立稳产高产连片的山苍子生产基地共2.7万亩。这一年.全省收购山苍子油达到260吨,比1956年27吨增长8.6倍,保障了出口需要。
  1979年,根据省革委会批示,全省芳香油移交省外贸局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营,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
  四、化工原料
  野生化工原料是用于加工化工产品的各种野生植物原料和初制品。本省收购的品种有茹榔、红根、红柴、橡碗、松烟、相思树皮、柚柑树皮、杨梅树皮、羊蹄根皮、木麻黄树皮以及白木粉、粘木粉、茶桐碱、皂角等。
  1954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野生化工原料。当年,收购主要品种有茹榔、红根、红柴等,年收购量947吨,调供沿海各县,用于渔业染网。
  1959年,在“向野生植物进军”口号下,野生化工原料得以广泛采集、收购和加工利用。如利用破布藤提炼栲胶,利用野桐籽壳提取土碱,利用松树籽壳烧土碱后供作肥料等等,都见成效。当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野生化工原料增加到25946吨,销售16938吨。
  60年代初,栲胶原料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茹榔、红根皮、红柴、桐树皮以及土碱、五倍子等,年收购量达6000~7000吨左右。除茹榔、红柴供应渔业染网外,其他栲胶原料调供南靖林业化工厂提炼栲胶。当时,厦门、南安、同安、泉州、漳州等地发展蚊香生产所需的原料粘木粉,也由供销社组织生产加工和供应,年收购量在1000吨左右。1964年,天津市土产公司需要电木生产原料白木粉,该公司派员到华安县进行生产试验,继而上海、北京、湖南、湖北等地也派员来本省求购白木粉。省供销社根据他们提出的需求量,先后组织南靖、南平、永泰、龙岩、连城、长汀、沙县、长泰等县,利用砍伐杂木时遗弃的树木枝梢,组织社队加工白木粉.供应上述省、市的电木工业生产,到1965年,全省年销售量达2500吨。
  为支持本省栲胶工业发展,从1971年起,供销社扩大栲胶原料收购,主要品种有木麻黄树皮、柚柑树皮、相思树皮、杨梅树皮、羊蹄根皮、红根树皮、橡碗等。从1971年到1974年,调供南靖林业化工厂的栲胶原料达8700吨。
  1977年,本省开始采集、收购桃胶以代替进口的阿拉伯胶,供作医药、文化用品、印刷、乳胶制品及食品、电子、电器工业用料。同年10月,省供销社部署闽侯、莆田、晋江、龙溪等沿海各县,发动群众采集交售,收购价每50公斤30元至35元。各地收购的桃胶全部调供江苏省无锡市梅园桃胶化工厂。
  1976年,省供销社土产公司配合木粉重点产地县,研究改进木粉加工设备和操作技术,协助各地统一采用水碓加工,并对水碓进行改进,培训操作人员,以提高白木粉加工质量。质量细度标准由原来的80目提高到100目,达到工业生产单位的标准要求。本省白、粘木粉产量和收购量逐年增加。到1978年,全省粘木粉产量达到4800吨,保证省内各蚊香厂生产用料;白木粉产量达9600吨,供应全国16个省(市)的36个单位生产电木用料。1980年,全省白木粉销售量达到2万吨,约占全国销售量的40%,成为本省供销社系统经营三类土产品中的大宗骨干商品,并与省外生产单位建立了长期供需固定关系,如永泰县与上海市;连城、龙岩、长汀等县与天津市、北京市;建瓯、沙县、南平县(市)与山东、湖北省。
  野生化工原料经营品种不断开发扩大,最髙的1981年,收购量达31567吨;省内销售25057吨,调供省外4549吨。1988年,收购量为20211吨,销售量_20631吨。从1958年开始,还不断地为外贸出口提供货源,最高的1964年,供应出口的野生化工原料达808吨,一般年份在200吨上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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