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棕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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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29
颗粒名称: 六、棕片
分类号: S565.9
页数: 3
页码: 63-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棕树主要分布于山区各地,棕片是农渔业生产和手工日用品原料,用于制作船缆、棕衣、海带绳等。建国后,棕片产不敷销,需从外省调入。1966年开始扶持棕树种植,结合林业造林提供育苗种籽,由生产队培育棕苗,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70年代中期,本省沿海渔区扩大海带养殖,进行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所需的棕片猛增。为了保障供应,供销社发放扶持棕榈生产资金,扩种棕树,增产棕片。80年代压缩海带生产,农用棕衣、棕绳逐步被塑料制品代替,棕片销售量逐年减少。1990年购销价格放开,实行议价收购和销售。
关键词: 福建省 土产品 棕片

内容

棕片是本省农渔业生产和手工日用品原料,用于制作船缆、棕衣、海带绳、农用绳索、滤网、棕刷、棕床、棕垫、防湿地毯,军事上用于坑道防潮等。
  本省棕树分布于山区各地,闽侯、顺昌、建瓯、浦城、福鼎、永泰、安溪、沙县、宁化、尤溪等为主产县。建国后,农渔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棕片历来产不敷销,需从外省调入(主要是湖南、贵州、湖北、四川省)补充供应。195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棕片收购166吨,省外调入70吨、销售178吨。1953年后,沿海渔业生产迅速发展,棕片需要量激增。1956年收购量达542吨,省外调入量增到352吨,销售量上升到979吨,仍然满足不了农渔业发展的需要。1958年,农副产品出现“大购大销”,棕片资源破坏严重。此后连续几年收购量下降,1961年收购降到262吨,销售221吨。为恢复生产,促进收购,1962年,每收购50公斤棕片奖售大米7.5公斤。1963年,奖售大米外,增加食糖7.5公斤。1964年,改为奖售原粮10公斤,到1966年4月奖售终止。这年收购量275吨;销售量452吨,还不及1956年的一半。
  1966年,供销社开始扶持发展棕树种植,结合林业造林的有利时机,提供育苗种籽,由生产队培育棕苗,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育苗费用由供销社从扶持生产投资中垫付,到棕苗出圃时,每株棕苗按1.5分人民币作价结算,供销社将收购的棕苗分发各地种植。1969年,全省新种棕榈林由1965年不上100万株增加到530万株。1970年,棕片收购与销售量回升,当年收购396吨,销售459吨,省外调入406吨。
  70年代中期,本省沿海渔区扩大海带养殖,进行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所需的棕片猛增。为了保障供应,供销社发放扶持棕榈生产资金,1973~1977年共发放资金51.88万元,另发放育苗资金1.15万元,培育棕苗,扩种棕树,增产棕片。1976~1979年,棕片年收购量连续4年超千吨,其中最高的1978年收购量达1584吨,销售量达1178吨。1981年,全省新种棕榈树共900万株,其中投产的有500万株,棕片来源渐趋充裕。由于80年代压缩海带生产,农用棕衣、棕绳逐步被塑料制品代替,棕片销售量逐年减少,影响收购。1982年收购815吨,销售581吨,省外调入仅10吨。此后已基本停止从省外调入。1990年收购量减至185吨,销售只125吨。
  购销价格:1952年,棕片收购价格由各产地供销社自行定价,全省平均每吨收购价(二级)为440元。1953年后,棕片供不应求,购销价格多次调整提高,1957年调高为960元。1958年起,棕片收购与销售价格,由省统一管理和制定。1958年2月省供销社核定全省各县城关收购价格分为特、甲、乙、丙4个等级,以乙级为标准级。等级差价率:乙级为100%,特级为118~120%,甲级为108~110%,丙级为90~92%。各产地县城关棕片(乙级)收购价共分9种,列表如下:
  同时规定,其购批差率为10~11%;沿海销地,由省外调进供应的棕片,按省二级站调拨价加实际运杂费、加综合费用率9.6%作价;批零差价率规定为8~10%。1967年1月,省物委、省供销社联合通知,全省城乡棕片实行统一购、销价格,每吨(乙级)收购价为1200元,不分批、零统一销售价为1220元。购销等级差价率调整为:标准级(乙级)为100%,甲级为110%,丙级为90%。当年开始,对供应农渔业生产的棕片,实行支农优待价,供销社经营中所发生的亏损,按政策性亏损处理。1978年,执行省计委通知,调整棕片销售价格。除供应农、渔业生产用棕仍按原核定优待价不变外,对供应手工业用于生产日用棕制品及其他行业用棕,产区或半产区按支农优待价每吨加元,销区加220元。1982年,省物委、省供销社联合通知,调整棕片销售价格。全省划分产区、半产半销区、销区3个类区分别定价,乙级棕片每吨批发价:产区由1380元调整为1432元;半产半销区由1380元调整为1470元;销区由1420元调整为1546元。同时规定批零差价率:产区和半产半销区为8%;销区为10%。当年,取消供应农渔业生产用棕的支农优待价,改按批发价供应。1983年起,棕片购销价格放开,实行议价收购和销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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