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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五、桐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28
颗粒名称:
五、桐油
分类号:
TQ645.8+5
页数:
3
页码:
61-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曾经营杂木棍业务,作为生产原、辅材料和交换农业生产资料的紧俏商品。1976年起,杂木棍由省计委管理,按计划调拨供应。1985年,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木材及半成品,供销社不再经营杂木棍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土产品
桐油
内容
福建桐油产区分布于浦城、松溪、政和、建阳、建瓯、邵武、福安、寿宁、福鼎、罗源等县。1935年,全省年产桐油700吨,抗日战争后产量逐年下降,1949年仅为300吨。
建国后,随着工农渔业生产的发展,桐油需要量逐渐增加,除省内收购外,每年需从省外(主要是四川、贵州、湖南3省)大量调进。
1952年,供销社系统开始经营桐油,当年省内收购316吨,约占年总产量的50%,从省外调入150吨。1954年,桐油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年度收购与分配计划由省计委统一安排,省供销社组织各产、销区的县(市)供销社收购与供应。由于货源不足,在销售中只能优先保证军用特需,而后安排工农渔业生产和民用油的需要。本年桐油收购745吨,销售491吨。1957年后,桐油市场供应紧张,连续数年满足不了各行业必不可少的用油。1960年,省内收购减为650吨,而销售量却增到1865吨,故从省外调进1032吨,超过省内收购量近一倍。1961年提高收购价格,实行收购奖售政策。1962年,省内收购量增到1076吨,省外调入减少到864吨。从这一年起,供销社把桐油列为扶持生产的重点品种,从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扶持各地发展桐油生产,扩大收购。1966年,省供销社从土产经营利润留成中拨款17.5万元,并调剂供应“千年桐”良种458吨,化肥200吨,分配给闽侯、龙溪、南平、三明、晋江、福安、龙岩7个专区产地县(市)培育种苗,扩种油桐。同年,还发放预购桐油定金21.6万元,解决社队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1971年,收购量增至1596吨,为建国后最高的—年.省外调进减为183吨。1973~1977年,全省先后发放扶持生产资金75.57万元,在40多个桐油产县(市),扩种油桐树52万亩、1300万株,并建立9个万亩以上桐油商品生产基地。这9个基地乡(镇)是:永安市小陶.罗源县白塔、中房,福鼎县磻溪、点头,浦城县富岭,霞浦县崇儒、下浒,武平县武东。1978年12月,省计委、财政厅、供销社、林业厅联合下达《木本油料扶持费使用办法》,每年从省育林基金和地方财政中拨出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木本油料生产。扶持标准:桐油基地乡(镇),到1980年种桐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到1985年,每亩能提供桐油15公斤者,补助7元,分3年拨给;非基地的乡(镇),造林每亩补助3元,新垦复油桐林每亩补助4元。至1979年止,全省已建立桐油生产基地34个乡(镇),其中原已建9个乡(镇),新发展25个乡(镇),分别为闽侯县延坪,连江县潘渡,福清县一都,宁化县湖村,大田县建设,甫田县常泰,安溪县尚卿,德化县大铭,龙海县程溪,漳浦县石榴、长桥,南靖县和溪,南平市樟湖,建阳县漳墩、莒口,建瓯县小桥、南雅,松溪县祖墩,政和县铁山,宁德县霍童,福鼎县白琳,霞浦县城关,福安县潭头,屏南县双溪,寿宁县平溪。1980年,省供销社拨出氮肥300吨,分配武平、漳浦、甫田、福鼎等10个县供应油桐基地抚育使用。经过多年扶持,购销状况未见大起色,因为种多管少。1981年收购量减为745吨,省,外调入增到2113吨。1985年,桐油列为三类商品放开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全省供销社收购量减少。当年收购851吨,销售1812吨。此后,收购量和销售量继续下降,到1990年,桐油产量为1800多吨,收购只342吨,销售570吨。
1961年7月开始,收购桐油实行奖售物资办法。当年,每收购50公斤桐油奖售煤油50公斤。1962年上半年.调整为奖售原粮15公斤、煤油12.5公斤;下半年原粮和煤油奖售标准+变,另增奖售棉布3.33米。1963年,调整为原粮25公斤、棉布3.33米、煤油25公斤或食糖12.5公斤。1964年5月,调整为原粮100公斤、棉布8.33米。1967年,奖售原粮减为50公斤、棉布奖售标准不变。1970年起停止奖售。1978年10月恢复奖售,每收购50公斤桐籽奖售氮肥10公斤,到1984年停止。
桐油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建国后,较长时期均实行政策性亏损经营。1956年起,桐油购销价格归省物委统一管理。1.961年5月,省人委通知调整桐油购销价格,全省城关平均每50公斤无税统购价从原来的60.11元提高到70元;统销价(不分批发或零售)全省城关平均价每50公斤从81.69元提高到83.54元。同时还调整省外调进的桐油价格,省属福州、厦门土产二级站对系统内调拨价,每50公斤由75.17元提高到83元,调拨价与零售价接近。1971年,桐油价格再次调高,全省各地实行统一的价格,每50公斤无税收购价调髙到82元(统货销售价保持每50公斤为83.4元。由于购销差价率小,全省供销社系统经营桐油年亏损金额达16万元。1978年,国家取消桐油政策性亏损经营,当年10月,本省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联合通知,调高桐油收购、销售价格。桐油城乡统一收购价每50公斤由82元调高为100元,全省平均销售价每50公斤由83_7元调高为129.5元。全省划分产区、次产区、半销区、销区4个类区定价。1980年11月,桐油购销价格再次调高,并划分5个价区安排地区差价。由于桐油牌、市价差距较大.为保证收购计划的完成,1981年按照牌价、市价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桐油购销价。1978~1981年,各价区桐油收购与供应价格如下表:
1985年,价格放开,由经营单位实行议价收购。1990年,收购价400元.销售价54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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