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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蜂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27
颗粒名称:
四、蜂蜜
分类号:
S896.1
页数:
2
页码:
60-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经营杂木棍业务,作为生产原、辅材料和交换农业生产资料的紧俏商品。为保护森林资源,1976年起杂木棍由省计委管理,按计划调拨供应。购销价格随木材价格变动而变动。1985年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木材及半成品,供销社不再经营杂木棍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土产品
蜂蜜
内容
本省养蜂历史悠久,南宋梁克家主修的《三山志》中就有山土洞蜂巢和农家捅篓养蜂的记述,距今已有800多年。民国2年(1913),本省开始引进意大利蜂种,应用活框箱伺养蜜蜂,繁殖蜂群和采蜜销售。到建国前,全省蜂群约有2万群,每年生产销售蜂蜜200余吨。
建国初期,蜂蜜以养蜂户自产自销为主。1952年,基层供销社开始收购蜂蜜,由县(市)供销社组织推销。当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蜂蜜173吨,占全省社会总产量的67%;销售141吨,其中供应药用近100吨,占70%。农业生产合作化时,供销社在闽南、闽中、闽北地区养蜂较集中的乡村,组织养蜂户互助合作,流动放蜂,追花采蜜;生产资金有困难的,协助向银行贷款解决。1956年,蜂蜜收购量增到336吨,销售量增到212吨,并开始提供出口57吨。
1957年,蜂蜜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价格管理,每年由省供销社统一安排收购、调拨和供应出口计划,由县(市)供销社经营,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优先安排药用和出口的需要。1960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蜂群受损,蜂蜜收购量减少,供应较紧张。1963年,贯彻全国养蜂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公养私养并举方针,养蜂业得到恢复发展。1976年、1977年两年中,省供销社土产公司先后拨出扶持生产资金8万元,帮助南靖、安溪、建瓯、顺昌、龙岩、武平、漳平、同安、霞浦、罗源等县发展中蜂新法饲养,进行中蜂过箱示范,帮助提高蜂蜜产量和质量。1979年,收购量达2522吨,为建国后最高年份。省内销售690吨,其中药用300吨;供应出口1491吨。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年末库存量增加到613吨,出现积压。1985年,蜂蜜划为三类商品,市场开放,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个体养蜂户继续发展,全省蜂群增到22万群,为建国前夕的11倍。1990年,全省供销社收购量减少为366吨,但市场上供需矛盾缓和。
收购蜂蜜按花种定等、浓度定级。1982年前,全国蜂蜜质量标准规定:收购浓度为38度(波美)以上,酶值8.3以上,蔗糖含量不超过8%,还原糖65%以上。1983年,根据国际标准蔗糖含量改为5%以下,收购浓度起点为39度(波美)。因本省位于我国南方,空气湿度大,故收购浓度定为38度,37度及其以下低度蜜不收购。历来收购蜂蜜主要靠感观鉴别浓度,难以准确识别。1981年,省供销社土产公司会同福州市工业科研所合作试验“快速简易鉴别蜂蜜掺蔗糖”科研项目。翌年试验成功,命名为“测糖灵”法。经省级技术鉴定,该法反应明显,能即时鉴别蜂蜜中有无掺人蔗糖。后来此法分别获得省政府和福州市政府1982年科技成果奖。
蜂蜜购销价格:1956年前,全省蜂蜜平均收购价为每50公斤50.6元。1957年,省定全省平均收购价为66.5元,1962年提高到102.3元。1964年,蜂蜜产量增多,市场供求矛盾缓和,集市价格比收购牌价低。同年5月起,供销社执行省物委通知,统一以40度杂花春蜜为标准价,核定收购价格;全省县级市场每50公斤从102.3元调低为84.17元。销售价格:全省县以上市场每50公斤批发价从112.66元调低为93.68元;零售价格从129.46元调低为107.74元。品质差价:不论购价或销价.每递增一度加价2元,每递减一度扣价2.5元,37度以下按质论价。品种差价:荔枝蜜(包括龙眼蜜)按同季同度杂花蜜标准价每50公斤购、销价格分别加价10元。季节差价:冬蜜按同种同度春蜜每50公斤购、销价,分别加价8元。购批、批零差价:全省购批差率统一掌握在10.5%《批零差率按15%执行。
1978年,国家物价总局、全国总社核定蜂蜜等级改按花种定等,按浓度分级。本省蜂蜜收购价和供应价,分为二等:一等花蜜如荔枝、龙眼、紫云英、柑桔、枇杷、楷杷、八叶五加蜜等;二等杂花蜜如乌桕及其它杂花蜜。收购价:每50公斤一等蜜调为110元,二等蜜为100元,取消春、冬蜜季节差价。度数差价:以40度为标准,每增、减一度,各增减5元;37度比38度减10元,36度以下不收购。批发价:产区按购批差率11%。半产区按13%作价。零售价格:按批零差率15%作价。1981年,由于出口蜂蜜不景气,国内市场销售不畅,为扩大销售,国家物价总局、全国总社联合通知调低蜂蜜价格。据此,本省一等花蜜(以40度为标准价)每50公斤收购价由110元降为100元,原定等级差价不变。为鼓励优质蜜生产,争取扩大出口,浓度差价作了调整,以40度为标准价,每50公斤,41度加价10元,42度加价20元,39度减价10元,38度减价20元,37度减价30元,36度不予收购。
1985年起,蜂蜜列为三类商品,由购销双方自行议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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