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杂木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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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26
颗粒名称: 三、杂木棍
分类号: F762.4
页数: 1
页码: 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在50年代开始经营杂木棍,是农副业、轻手工业、矿山等部门的生产原、辅材料。60年代初开始调供省外,收购量逐年增加。1970年起在全国三类土副产品交流会上作为紧俏商品交换本省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1976年起为保护森林资源,杂木棍列为省计委管理的商品,由省供销社组织各产区供销社按计划调拨供应。杂木棍的购销价格随木材价格变动而变动。198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木材及半成品,供销社不再经营杂木棍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土产品 杂木棍

内容

杂木棍是森林中的小径硬杂木材,本省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所属各山区县(市)有丰富的资源;永泰、闽清、南靖、德化、古田、屏南等县也出产。杂木棍历来是农副业、轻手工业、矿山等部门的生产原、辅材料;小杂木棍也用作各种工具的柄、把、杠;省外有些销区还用作农村建房的屋架与门窗框,销路很广。
  本省供销社系统从50年代开始经营杂木棍,当时山区各县收购的杂木棍,主要调往沿海各县,供作农具锄头等的柄、把等。60年代初,杂木棍开始调供省外,收购量逐年增加。1963年,全省供销社收购1145万根,调供省外342万根。1965年,收购1047万根,调供省外增加到891万根。1966~1970年的5年,年收购量保持在700~1000万根之间,调供省外每年均有600~750万根左右。
  1970年9月起,在全国三类土副产品交流会上,杂木棍每年均作为紧俏商品与省外协作交换本省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从1971年至1978年统计,全省调供江苏、上海、山东、河南、安徽、河北、天津、北京等省(市)杂木棍共2995万根。协作调进的农业生产资料有:紫云英种子3431吨、氮肥2900吨、磷肥13410吨、磷矿石12000吨、钾肥500吨、豆饼300吨、茶籽饼460吨、棉籽饼200吨、塑料薄膜26吨、耕牛2565头,还有水泥636吨、钢材60吨、炸药50吨、解放牌汽车4辆,各种机器、机床103台,以及粮油、食品、副食品等等。在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之外,各地县(市)还自行协作调进当地亟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副食品。从1976年起,为保护森林资源,杂木棍列为省计委管理的商品,省管收购与调拨计划,对省外协作的杂木棍,由省供销社报经省政府批准.按规定数量进行协作;每年由省供销社组织各产区供销社,按确定的计划调拨供应。
  杂木棍的购销价格,是随木材价格的变动而变动。收购价格:主产县(市)按杂木规格材标准品平均收购价的八八折计价。杂木棍以尾径5厘米、长4米为标准品.并确定其他15种规格杂木棍与标准品的折率(杂木棍标准品每根折算材积为0.012立方米)。1975年,省定主产区杂木棍标准品每根收购价平均为0.27元,次产区杂木棍收购价按主产区的价格水平加10%,为0.30元。销售价格:省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长乐5个销区的市场销售价。1975年,福州、厦门、漳州市场批发价为每根1.10元,泉州为1.40元,长乐为1.25元。批零差率为8%。
  1963~198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杂木棍18185万根(折杂木材积218.22万立方米),年均收购量826.59万根,最高的1976年收购量为1340万根。销售杂木棍16780根.年均762.73万根(其中省内销售2392万根,占总销量的14.26%;省外销售14388万根,占总销量的85.74%)。
  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本省林区木材及半成品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供销社不再经营杂木棍业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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