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出省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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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819
颗粒名称: (一)调出省外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50-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收购的毛竹除供应省内外,还按国家计划调拨供应给其他16个省(市)自治区。1952~1956年平均调出量为91万根,1957年后共调出16972万根,年平均606万根。1985年后取消计划管理,实行市场调节,1985~1990年调出1829万根,年平均305万根。在困难时期,1963~1965年本省增加收购量,保障了国家调拨计划。在救灾时期,本省供销社组织调运救灾物资供应给受灾地区。
关键词: 福建省 毛竹 销售

内容

本省收购的毛竹,除省内供应外,还按国家计划调拨供应上海、江苏、山东、天津、河北、河南、北京、山西、陕西、新疆、内蒙、辽宁、吉林、甘肃、广东、黑龙江等16个省(市)自治区。1952~1956年,年平均调出量为91万根。1957年起执行全国总社安排的调拨计划,1957~1984年的28年中,共调出省外毛竹16972万根.年平均调出量为606万根。1985年起,取消计划管理,实行市场调节,由各产地供销社自销。1985~1990年,调出省外毛竹共1829万根,年平均为305万根。
  1958年下半年,为解决本省山区劳动力不足问题,经省人委批准,与江苏、山东、浙江、广东、上海等5个省市开展劳力协作,这5个省市共调来劳力1.4万多人,分散在南平、三明、龙岩、福安(今宁德地区)4个地区、16个县,设立40个伐竹场(队)采伐毛竹,调拨给有关省、市。其中,江苏、山东按三七分成,70%抵调拨计划;上海、广东、浙江全部抵调拨计划。以上5个省市的采伐劳力除江苏省于1971年6月撤回外,其他4个省市仅两年时间就撤回。
  1959年,本省毛竹由国家计委直接管理。在1959~1961年3年困难时期,共调拨省外毛竹1554万根,年平均518万根。1963~1965年,本省开发远山毛竹资源,增加收购,保障了国家调拨计划,平均每年调出量增加到826万根。
  “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平均调出量减少到591万根,其中1973~1976年连续4年没有完成调拨计划。
  1975年8月,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发生水灾,省供销社立即组织调运救灾物资,从建阳地区调给毛竹5万根,竹梢2.5万根,杂木棍5万根。1976年7月,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本省供销社系统集中力量投入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从邵武、光泽、南平、顺昌、三明、永安、沙县等地抢运毛竹、篙竹、杂木棍等救灾物资。到1976年9月25日止,共调出毛竹51.3万根,竹梢30.1万支,杂竹568吨,杂木棍51.3万根,供应河北唐山、丰南及北京、天津地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需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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