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品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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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99
颗粒名称: 二、成品茶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4
页码: 36-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茶叶的收购标准和价格调整的历史,以及不同类型茶叶的加工标准样和成品茶的审评标准。同时,也介绍了成品茶的交接验收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茶叶审评 成品茶

内容

绿茶1954年,中国茶叶公司召开全国内销调拨会议,制订了全国花茶、绿茶统一级型坯加工标准样,既是花茶坯的级型,又是绿茶经营调拨作价验收的实物依据。由于各省茶树品种和加工工艺不同,茶坯级型特征难以统一。经商业部同意,福建、浙江、安徽、江苏4省烘青产区,套换各省的加工样。1965年,本省套换了闽烘青级型坯加工样,整套标准样分为:特级、1至6级和一号碎茶、二号碎茶、一号片茶、二号片茶。1983年,根据商业部主持召开闽、浙、苏、皖4省套换样品的审查平衡会,同意把本省套换的花茶级型坯样作为花茶加工调拨验收级型样。全国级型坯加工样和闽烘青加工样每3年换样一次,分别由商业部、省供销社茶叶公司主持审核,各地据此执行。
  花茶1950年前,福州茶厂生产的花茶按花香唛号代替品种花色,没有分级标准。1952年,中国茶叶公司华东区公司委托天津、济南两办事处研究制订内销茉莉花茶的级型等级标准,内容包括:茶坯的分级、花香及下花量配比等,由福州茶厂进行试验,经过几年的反复摸索,结合福州茶厂调供销区的花茶产品进行对照,提出留选批唛作为贸易样指导生产。1955年,全国花茶统一级型坯加工标准样制订后,外形按烘青级型1至6级分级,内质按花香、下花量和窨次区别。1965年,闽烘青级型坯加工标准套换后,增设特级和一号碎茶、二号碎茶、一号片茶、二号片茶5个样。内销花茶级型坯加工标准样与外销花茶级型坯加工标准样,在级型水平上“内销”为标准样,“外销”为贸易样。玉兰花茶、球兰花茶、柚子花茶、玳玳花茶、玫瑰花茶等,外形以闽烘青加工统一级型坯标准样分级。
  乌龙茶本省乌龙茶以外销为主,各类外销乌龙茶加工标准样于1958年基本建立。内销乌龙茶加工标准样,至1980年由省供销社茶叶公司组织厦门、漳州、泉州、建阳地(市)公司(站),会同安溪、漳州、建瓯茶厂、永春茶果场、崇安茶场等单位制订。各类乌龙茶等级掌握比外销低半个级的水平套换。因乌龙茶内销市场仍比较紧俏,按这个水平制样,各茶厂难以接受,1983年中断换样。1989年,国家标准局、商业部标准计量司下达福建制订色种乌龙茶国家标准的起草任务,实物样分特级和1至4级,并于1989年选配。
  成品茶审评红茶,产品执行对样加工,审评定级时采取对照实物标准样评比,外形内质两大项因子,一项低于标准界限者,即不合格。
  花绿茶(包括杂花茶),内销各类花茶级型标准样以及香气参考样,均为界限水平。外形内质各项因子如有一项明显低于标准或三项稍低标准者即不合格。花碎、片及绿碎、片茶一律执行对样加工,不低于标准。
  花茶品质的优次,主要看花香的鲜浓度。外销各级花茶及内销正窨花茶,按照部定的用花量标准执行,以保持花香浓度。
  乌龙茶,外销乌龙茶采用中档标准制,产品对样加工;内销乌龙茶原料拼配比例,按同等级外销乌龙茶,产品质量除外形净度外,其他各项因子,基本上不低于外销低档水平。桂花、树兰等乌龙花茶、茶坯按外销标准低一个档,花香对照香气参考样。香味以花香厚薄程度为主,结合茶味。外形内质两大项因子,任何一项低于低档标准者均不合格。
  白茶,外销白茶采取中档标准制,产品执行对样加工,不得低于低档水平。产品质量,外形叶态匀整、干净、色泽鲜润,高级茶毫心肥壮显露。
  成品茶交接验收茶叶出厂调运销区(或口岸),按产、销双方合同规定,履行验收手续。1956年,国营茶厂执行产品出厂负责制,茶厂对出厂产品规格(包括品质规格、水分、灰分、粉末碎茶含量),产品卫生(包括非茶类夹杂物、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匀度、净重、包装规格等,均对调入单位负责。由于缺少仲栽机构和经济责任内容,产销之间往往存在扯皮现象。1983年,全国总社和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对内、外销茶分别制订了“茶叶产销交接验收办法”,产销双方据以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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