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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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98
颗粒名称: 一、毛茶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3
页码: 34-3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茶叶的收购标准和价格调整的历史。自1950年起,毛茶收购标准样价经历了多次调整,从最初的4个等级到1963年的18个等级,再到1971年的简化等级,直到1980年实行全国总社的决定,红绿茶一律实行6级12等。同时,针对不同茶类和地区,也分别制订了收购标准样,并针对毛茶品质的差异进行了样价的改革。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毛茶审评计价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外形、内质、水分等因素的考虑,以及碎末茶和副脚茶的处理方法。最后,文章提到了正品茶的评定方法和等级计价的原则。
关键词: 福建省 茶叶审评 毛茶

内容

1950年前.本省绿茶收购无规定标准样价。1950~1952年,收购毛茶标准定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对品质特优的毛茶,在甲级上面另加一个特级。1953年调整了毛茶样价,修改标准等级,将甲、乙、丙、丁4个等级改为1至5级,其中1至4级各分上中下3个等,5级分上中两个等,解决了好坏混杂、不适应精加工要求的问题。1954年,茶价调高以后,级间差距拉大,茶农与收购站经常发生争执。为了缓和评茶上的矛盾,决定在一、二级上中下之间增设中上和中下两等,因此成为5级18等。1955年增设了特级样价,分上中下3个等,1958年对部分地区进行简化等级,如崇安等地小种5级18等简化为5级14等;闽北绿茶由5级14等简化为5级10等。1963年,按照生产部门的意见,设特级样价,出现早采嫩撷,影响产量,因而取消特上、特中两个等,保留特下一个等作为最高价。1971年,全面简化等级,由一般每级3~5个等一律简化为上下两个等,但最高价及级外茶不动。1980年起,执行全国总社决定,红绿茶一律实行6级12等。
  闽南、闽北乌龙茶于1951年开始,各自制订参考标准样进行收购。1954年正式制定标准样价,水仙、色种、乌龙分别制订,各为1~3级(色种另加特级);铁观音分特至4级.每级均分上中下3个等。1971年,闽南色种、铁观音改为1~4级,乌龙1~3级,闽北水仙和闽北乌龙均为1~4级,武夷奇种和武夷水仙均为1~5级,每级一律改为上下两个等。
  白茶从1954年开始正式制订标准样价,政和大白、建阳小白、水仙白分别制订为1~3级,每级均分上中下3个等。1971年改为每级上下两等,直到现在。
  本省茶类品种繁多,加上受地区、土壤、气候的影响,毛茶品质差异很大,为此,各地区、各茶类均分别制订了收购标准样,其中绿茶12套、红茶9套、乌龙茶16套、白茶3套,共计40套(不包括参考样)。1971年,对样价进行改革,实行同一茶类基本上使用一套标准样,取消地区照顾,简化样品等级,将原有标准样40套简化为15套。绿茶保留闽东烘青、闽南炒绿、石亭绿三套样,以闽东烘青作为全省烘青收购标准样(政和大绿另设参考样),闽东大绿样价也暂时保留,与闽东烘青一样按质论价。红茶保留崇安小种、邵武小种两套样。乌龙茶保留闽南色种(商业部管标准)、安溪观音、闽南乌龙、闽北水仙、闽北乌龙、崇安水仙(由岩水仙、洲水仙、外山水仙组成)、崇安奇种(由岩奇种、洲奇种、外山青茶组成)7套样。白茶保留建阳小白、政和大白两套样。
  毛茶标准样的品质水平,以1956~1958年为最佳。1958年后,由于片面追求产量,粗采滥制,毛茶品质下降。1964年开始有所回升,1965年品质基本接近1958年水平。1966以后,品质又下降,1970年略有回升。但总的说,1958年以后,一般约下降1~2个等。
  毛茶的审评计价1950~1952年,茶叶收购站设备简陋,审评人员不足,技术水平较低,一般只看外形,不看内质,影响了加工产品质量。1953年,红绿茶推行“双轨”评茶方法,内外并重,既干看外形,又开汤审评内质。1955年又改变为以干看为主,湿看对照,内质按当年生产的水平掌握。1958年,采取严格对样,民主评级,靠上评上,靠下评下,可上可下者就上,纠正了以往“稍强靠上.掌握从宽”的做法。乌龙茶以内质为主,一律开汤湿看,适当结合外形。白茶则以外形为主,适当结合内质。
  收购毛茶审评时,外形:主要看条索、嫩度、色泽、净度四个因子;内质:主要看香气、滋味、水色、叶底四项因子;水份:一般毛茶含水份在6%~7%者,品质比较稳定,水份在12%以上者,极易发生霉变。收购各类毛茶含水份标准:红绿毛茶为9%,乌龙毛茶为7%,白毛茶为11%(包括组织水份在内)。髙或低于标准含水份1%者,不补不扣,高或低超过1%者,照补照扣。
  碎末茶毛茶在初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梗、朴、片、末、籽等副脚茶。在收购对样评茶中,发现含有过多的副脚茶,外形净度远低于标准样者,即动员茶农拣净后投售,或当场进行拣剔、割末等处理,其剔除部分,按副脚茶计价。
  正品茶各类毛茶根据审评因素进行干看和湿看评定外形内质后,品质正常的均属正品茶。红、绿、白茶在1950~1952年按外形定等给价。1953年实行“双轨”评茶叶,按外形内质分别评定等级、各半给价。1954年改为外形定等,内质升降的计价办法。在对照标准样评定外形等级的基础上,内质低于外形一等者,仍按外形等级给价,低于两个等者降一个等给价,低4个等以上者,降两个等给价(一般以两个等为限)。内质髙于外形一个等者,则按外形提高一个等给价,高两个等以上者,均按外形提高两个等给价(一般按两个等为限)。1971年样价改革后,红、绿、白茶外形内质并重,分别评定,加权平均计价。白茶取消“色泽照顾”的规定。乌龙茶以内质为主评定等级,外形比内质高或低一等者不补不扣,高或低一级以上者,补扣一个等给价。
  次品茶(亦称劣变茶)各类毛茶在初制过程中,由于青叶储放不善,初制技术处理或毛茶保护不当,产生烟、焦、酸、馊、霉变以及红梗、红张、花青、日晒气、异味等。评审时根据劣变程度按质论价,相应降低价格。对劣变程度严重,如严重的酸、馊、霉、烟(小种除外)、老火、日晒、异味等,经加工处理,仍无法挽回损失的,红、绿、白茶分别按外形评定等级后,在样价未简化前,降3~5等给价;样价简化后,降1~2等给价。乌龙茶均按次级给价。
  夏秋茶本省红、绿、白茶的夏秋茶和乌龙茶的夏暑茶,由于季节气候影响,品质明显低于春茶。对照春茶标准评比,一般要低一级左右。为适当照顾茶农在农忙期间采摘工本较贵,鼓励多生产夏秋茶,1955年采取提等给价办法,国家原规定照顾1~2个等,本省1956年规定照顾一个级。结果,夏秋茶品质低于春茶,而价格却高于春茶,引起一些茶农怀疑春茶价格偏低,和评茶压级压价。国务院(五办)曾决定,1958年起全部取消夏秋茶照顾,将价格摊人全年牌价,执行全年一价一样到底。由于本省某些地区,夏秋茶期间农忙工贵情况仍然存在,为不影响夏秋茶生产,经省物委批准,1958年,闽东红绿茶、闽北的红茶、白茶、乌龙、水仙改照顾3大等为2大等;闽北绿茶、夏秋茶照顾一个等;晋江、龙溪、龙岩3地区夏(暑)茶全部取消照顾。以上夏秋茶减少照顾的价格,全数摊人全年牌价中,武夷岩茶仍执行春夏茶分别订样的原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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