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评与检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评与检验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6
页码: 34-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茶叶收购的历史沿革、毛茶的品质标准和价格变化,以及收购过程中的审评计价等内容。从1950年开始,福建省对毛茶的收购标准样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生产部门的意见。毛茶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成品茶的品质,因此收购毛茶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评计价。在审评过程中,外形和内质是两个重要的因素。外形主要看条索、嫩度、色泽、净度四个因子,而内质则主要看香气、滋味、水色、叶底四项因子。毛茶含水份标准为红绿毛茶9%、乌龙毛茶7%、白毛茶11%。对于碎末茶的处理方式是动员茶农拣净后投售或当场进行拣剔、割末等处理,其剔除部分按副脚茶计价。在收购对样评茶中,发现含有过多的副脚茶,外形净度远低于标准样者,即动员茶农拣净后投售,或当场进行拣剔、割末等处理,其剔除部分,按副脚茶计价。
关键词: 福建省 茶叶经营 检验

内容

一、毛茶
  1950年前.本省绿茶收购无规定标准样价。1950~1952年,收购毛茶标准定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对品质特优的毛茶,在甲级上面另加一个特级。1953年调整了毛茶样价,修改标准等级,将甲、乙、丙、丁4个等级改为1至5级,其中1至4级各分上中下3个等,5级分上中两个等,解决了好坏混杂、不适应精加工要求的问题。1954年,茶价调高以后,级间差距拉大,茶农与收购站经常发生争执。为了缓和评茶上的矛盾,决定在一、二级上中下之间增设中上和中下两等,因此成为5级18等。1955年增设了特级样价,分上中下3个等,1958年对部分地区进行简化等级,如崇安等地小种5级18等简化为5级14等;闽北绿茶由5级14等简化为5级10等。1963年,按照生产部门的意见,设特级样价,出现早采嫩撷,影响产量,因而取消特上、特中两个等,保留特下一个等作为最高价。1971年,全面简化等级,由一般每级3~5个等一律简化为上下两个等,但最高价及级外茶不动。1980年起,执行全国总社决定,红绿茶一律实行6级12等。
  闽南、闽北乌龙茶于1951年开始,各自制订参考标准样进行收购。1954年正式制定标准样价,水仙、色种、乌龙分别制订,各为1~3级(色种另加特级);铁观音分特至4级.每级均分上中下3个等。1971年,闽南色种、铁观音改为1~4级,乌龙1~3级,闽北水仙和闽北乌龙均为1~4级,武夷奇种和武夷水仙均为1~5级,每级一律改为上下两个等。
  白茶从1954年开始正式制订标准样价,政和大白、建阳小白、水仙白分别制订为1~3级,每级均分上中下3个等。1971年改为每级上下两等,直到现在。
  本省茶类品种繁多,加上受地区、土壤、气候的影响,毛茶品质差异很大,为此,各地区、各茶类均分别制订了收购标准样,其中绿茶12套、红茶9套、乌龙茶16套、白茶3套,共计40套(不包括参考样)。1971年,对样价进行改革,实行同一茶类基本上使用一套标准样,取消地区照顾,简化样品等级,将原有标准样40套简化为15套。绿茶保留闽东烘青、闽南炒绿、石亭绿三套样,以闽东烘青作为全省烘青收购标准样(政和大绿另设参考样),闽东大绿样价也暂时保留,与闽东烘青一样按质论价。红茶保留崇安小种、邵武小种两套样。乌龙茶保留闽南色种(商业部管标准)、安溪观音、闽南乌龙、闽北水仙、闽北乌龙、崇安水仙(由岩水仙、洲水仙、外山水仙组成)、崇安奇种(由岩奇种、洲奇种、外山青茶组成)7套样。白茶保留建阳小白、政和大白两套样。
  毛茶标准样的品质水平,以1956~1958年为最佳。1958年后,由于片面追求产量,粗采滥制,毛茶品质下降。1964年开始有所回升,1965年品质基本接近1958年水平。1966以后,品质又下降,1970年略有回升。但总的说,1958年以后,一般约下降1~2个等。
  毛茶的审评计价1950~1952年,茶叶收购站设备简陋,审评人员不足,技术水平较低,一般只看外形,不看内质,影响了加工产品质量。1953年,红绿茶推行“双轨”评茶方法,内外并重,既干看外形,又开汤审评内质。1955年又改变为以干看为主,湿看对照,内质按当年生产的水平掌握。1958年,采取严格对样,民主评级,靠上评上,靠下评下,可上可下者就上,纠正了以往“稍强靠上.掌握从宽”的做法。乌龙茶以内质为主,一律开汤湿看,适当结合外形。白茶则以外形为主,适当结合内质。
  收购毛茶审评时,外形:主要看条索、嫩度、色泽、净度四个因子;内质:主要看香气、滋味、水色、叶底四项因子;水份:一般毛茶含水份在6%~7%者,品质比较稳定,水份在12%以上者,极易发生霉变。收购各类毛茶含水份标准:红绿毛茶为9%,乌龙毛茶为7%,白毛茶为11%(包括组织水份在内)。髙或低于标准含水份1%者,不补不扣,高或低超过1%者,照补照扣。
  碎末茶毛茶在初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梗、朴、片、末、籽等副脚茶。在收购对样评茶中,发现含有过多的副脚茶,外形净度远低于标准样者,即动员茶农拣净后投售,或当场进行拣剔、割末等处理,其剔除部分,按副脚茶计价。
  正品茶各类毛茶根据审评因素进行干看和湿看评定外形内质后,品质正常的均属正品茶。红、绿、白茶在1950~1952年按外形定等给价。1953年实行“双轨”评茶叶,按外形内质分别评定等级、各半给价。1954年改为外形定等,内质升降的计价办法。在对照标准样评定外形等级的基础上,内质低于外形一等者,仍按外形等级给价,低于两个等者降一个等给价,低4个等以上者,降两个等给价(一般以两个等为限)。内质髙于外形一个等者,则按外形提高一个等给价,高两个等以上者,均按外形提高两个等给价(一般按两个等为限)。1971年样价改革后,红、绿、白茶外形内质并重,分别评定,加权平均计价。白茶取消“色泽照顾”的规定。乌龙茶以内质为主评定等级,外形比内质高或低一等者不补不扣,高或低一级以上者,补扣一个等给价。
  次品茶(亦称劣变茶)各类毛茶在初制过程中,由于青叶储放不善,初制技术处理或毛茶保护不当,产生烟、焦、酸、馊、霉变以及红梗、红张、花青、日晒气、异味等。评审时根据劣变程度按质论价,相应降低价格。对劣变程度严重,如严重的酸、馊、霉、烟(小种除外)、老火、日晒、异味等,经加工处理,仍无法挽回损失的,红、绿、白茶分别按外形评定等级后,在样价未简化前,降3~5等给价;样价简化后,降1~2等给价。乌龙茶均按次级给价。
  夏秋茶本省红、绿、白茶的夏秋茶和乌龙茶的夏暑茶,由于季节气候影响,品质明显低于春茶。对照春茶标准评比,一般要低一级左右。为适当照顾茶农在农忙期间采摘工本较贵,鼓励多生产夏秋茶,1955年采取提等给价办法,国家原规定照顾1~2个等,本省1956年规定照顾一个级。结果,夏秋茶品质低于春茶,而价格却高于春茶,引起一些茶农怀疑春茶价格偏低,和评茶压级压价。国务院(五办)曾决定,1958年起全部取消夏秋茶照顾,将价格摊人全年牌价,执行全年一价一样到底。由于本省某些地区,夏秋茶期间农忙工贵情况仍然存在,为不影响夏秋茶生产,经省物委批准,1958年,闽东红绿茶、闽北的红茶、白茶、乌龙、水仙改照顾3大等为2大等;闽北绿茶、夏秋茶照顾一个等;晋江、龙溪、龙岩3地区夏(暑)茶全部取消照顾。以上夏秋茶减少照顾的价格,全数摊人全年牌价中,武夷岩茶仍执行春夏茶分别订样的原则。
  二、成品茶
  绿茶1954年,中国茶叶公司召开全国内销调拨会议,制订了全国花茶、绿茶统一级型坯加工标准样,既是花茶坯的级型,又是绿茶经营调拨作价验收的实物依据。由于各省茶树品种和加工工艺不同,茶坯级型特征难以统一。经商业部同意,福建、浙江、安徽、江苏4省烘青产区,套换各省的加工样。1965年,本省套换了闽烘青级型坯加工样,整套标准样分为:特级、1至6级和一号碎茶、二号碎茶、一号片茶、二号片茶。1983年,根据商业部主持召开闽、浙、苏、皖4省套换样品的审查平衡会,同意把本省套换的花茶级型坯样作为花茶加工调拨验收级型样。全国级型坯加工样和闽烘青加工样每3年换样一次,分别由商业部、省供销社茶叶公司主持审核,各地据此执行。
  花茶1950年前,福州茶厂生产的花茶按花香唛号代替品种花色,没有分级标准。1952年,中国茶叶公司华东区公司委托天津、济南两办事处研究制订内销茉莉花茶的级型等级标准,内容包括:茶坯的分级、花香及下花量配比等,由福州茶厂进行试验,经过几年的反复摸索,结合福州茶厂调供销区的花茶产品进行对照,提出留选批唛作为贸易样指导生产。1955年,全国花茶统一级型坯加工标准样制订后,外形按烘青级型1至6级分级,内质按花香、下花量和窨次区别。1965年,闽烘青级型坯加工标准套换后,增设特级和一号碎茶、二号碎茶、一号片茶、二号片茶5个样。内销花茶级型坯加工标准样与外销花茶级型坯加工标准样,在级型水平上“内销”为标准样,“外销”为贸易样。玉兰花茶、球兰花茶、柚子花茶、玳玳花茶、玫瑰花茶等,外形以闽烘青加工统一级型坯标准样分级。
  乌龙茶本省乌龙茶以外销为主,各类外销乌龙茶加工标准样于1958年基本建立。内销乌龙茶加工标准样,至1980年由省供销社茶叶公司组织厦门、漳州、泉州、建阳地(市)公司(站),会同安溪、漳州、建瓯茶厂、永春茶果场、崇安茶场等单位制订。各类乌龙茶等级掌握比外销低半个级的水平套换。因乌龙茶内销市场仍比较紧俏,按这个水平制样,各茶厂难以接受,1983年中断换样。1989年,国家标准局、商业部标准计量司下达福建制订色种乌龙茶国家标准的起草任务,实物样分特级和1至4级,并于1989年选配。
  成品茶审评红茶,产品执行对样加工,审评定级时采取对照实物标准样评比,外形内质两大项因子,一项低于标准界限者,即不合格。
  花绿茶(包括杂花茶),内销各类花茶级型标准样以及香气参考样,均为界限水平。外形内质各项因子如有一项明显低于标准或三项稍低标准者即不合格。花碎、片及绿碎、片茶一律执行对样加工,不低于标准。
  花茶品质的优次,主要看花香的鲜浓度。外销各级花茶及内销正窨花茶,按照部定的用花量标准执行,以保持花香浓度。
  乌龙茶,外销乌龙茶采用中档标准制,产品对样加工;内销乌龙茶原料拼配比例,按同等级外销乌龙茶,产品质量除外形净度外,其他各项因子,基本上不低于外销低档水平。桂花、树兰等乌龙花茶、茶坯按外销标准低一个档,花香对照香气参考样。香味以花香厚薄程度为主,结合茶味。外形内质两大项因子,任何一项低于低档标准者均不合格。
  白茶,外销白茶采取中档标准制,产品执行对样加工,不得低于低档水平。产品质量,外形叶态匀整、干净、色泽鲜润,高级茶毫心肥壮显露。
  成品茶交接验收茶叶出厂调运销区(或口岸),按产、销双方合同规定,履行验收手续。1956年,国营茶厂执行产品出厂负责制,茶厂对出厂产品规格(包括品质规格、水分、灰分、粉末碎茶含量),产品卫生(包括非茶类夹杂物、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匀度、净重、包装规格等,均对调入单位负责。由于缺少仲栽机构和经济责任内容,产销之间往往存在扯皮现象。1983年,全国总社和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对内、外销茶分别制订了“茶叶产销交接验收办法”,产销双方据以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