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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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93
颗粒名称: 一、方法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4
页码: 28-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建国前福建省茶叶收购的情况,以及建国后福建省茶叶收购政策和实践的变化。建国前,茶叶主要由私营厂商和茶贩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建国后,中国茶叶公司华东区公司福建省公司开始收购毛茶,设立了多个茶叶精制厂。1952年,重点产茶县设立了毛茶收购站,而零星分散产茶县则委托基层供销社兼收或组织当地小商贩代购。1954年,全省各专区、县建立联合收购办公室,禁止省外国营单位、私营商业进入本省产茶区收购贩运。1956年,全省私营茶商业实行公私合营,茶叶全部由国家收购。此后,茶叶收购量不断增加,直到1984年茶叶实行多渠道经营,专营机构收购量有所减少。
关键词: 福建省 茶叶经营 收购方法

内容

建国前,本省茶叶主要由私营厂商及茶贩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茶贩收购的茶叶,除少数自营外,大部分转手售给私营厂商。
  建国后,1950年,中国茶叶公司华东区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并筹建福州、福安、赛岐、福鼎、建瓯、政和、安溪、漳州等茶叶精制厂,开始收购毛茶。1951年,上述茶厂设点直接收购.并委托合作社收购毛茶、代购香花,私营厂商和茶贩也收购毛茶。为加强茶叶市场管理,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收购协商会,下设毛茶公私联合收购站,统一评价、统一分配,防止私商抢购、抬价和压价,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保护茶农利益。1952年,在重点产茶县设立毛茶收购站直接收购。在零星分散产茶县,委托基层供销社兼收茶叶;对分散边远地区,则组织当地小商贩代购。毛茶收购站的茶叶收购评价采取茶师与投售者隔离编号审评。当年收购茶叶3923吨。
  1954年,为贯彻收购政策,加强收购工作的领导,全省各专区、县均建立联合收购办公室.禁止省外国营单位、私营商业进入本省产茶区收购贩运。对零星茶区所产的茶叶,凡茶叶公司没有设置收购机构的,均由供销社组织收购(当年有茶叶收购站18个,基层供销社代购站30个)。有的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私商在指定的地区内收购茶叶,全部售给茶叶公司或供销社的收购站,不得中途转售或运出省外,由茶叶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掌握茶叶货源。同年,为帮助茶农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打击高利贷和投机商的剥削,本省开始试行茶叶预购工作,预购任务1000吨。1955年,扩大茶叶预购工作,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和供销社社员小组为预购主要对象,签订预购合同。根据全国总社和中国茶叶公司关于加强茶区市场管理的规定,禁止私营茶商进入产区收购和贩运。对于批准采购一部份毛茶的私商,亦按供销社代购处理。当年在茶叶主产区设立的收购站增加到57个(其中供销社代购站36个),还增设流动收购组26个点,委托私商贩购、收购的8个点,基层供销社代购送售的6个点,共40个点。省设立福建省茶花收购联合办公室,由省财委、省外贸局、省供销社及省茶叶公司等部门参加,各有关专、县也相应组成专区、县茶花收购联合办公室,统一领导有关茶花收购事宜。
  1956年,全省私营茶商业实行公私合营,茶叶全部由国家收购,在25个产茶县设立72个收购站,6个县实行代购。全省大部分地区推行民主评茶。民主评茶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投售茶叶时,由评茶员会同送售茶农共同对照标准样进行审评;另一种是把标准样发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照标准样进行初评后送茶叶收购站复评。当年,茶叶收购量增至6864吨,比1952年增加2941吨。1957年,除设立收购站收购外,对国营农茶场和条件较好的社队茶场,采取约期下场收购;对零星分散的茶区仍采取流动收购或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当年,在25个产茶县设立收购站76个,11个县实行代购。并且每个收购站平均派出3个流动组,以便利农民投售茶叶。1奶8~1984年,茶叶一直由茶叶专营机构收购,除60年代初期因灾收购量减少外,从70年代开始收购量不断增加,最高的1982年收购量达25424吨,比1952年增长5.48倍。1985年后茶叶实行多渠道经营,专营机构收购量有所减少,到1990年减少为14057吨,相当于1975年的收购水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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