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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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89
颗粒名称: 一、资金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2
页码: 26-2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茶叶改进费、生产扶助金、贷款、预购定金等措施在福建省茶叶产业中的应用。其中,茶叶改进费主要用于茶叶产业的研发、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等;生产扶助金则主要用于茶园的垦复、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环节;贷款主要面向茶农和茶叶企业,用于支持茶叶产业的发展;预购定金则是为了促进茶叶的预售和稳定市场价格。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福建省茶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茶叶经营 资金

内容

茶叶改进费1952年,贸易部和农业部决定按收购金额1%提取茶叶改进费,由贸易部和农业部统筹安排给本省使用。1958年起,改由各省自提自用。省茶叶公司与农业厅经济作物局规定,按毛茶进茶厂山价1.5%收取,交省茶叶公司,由省农业厅和省茶叶公司统筹使用。1963年,因改进费有限,上半年下拨40720元,下半年又补拨一批,用于发展茶叶事业所需:增加辅导员经费,推广先进技术的宣传、培训费,推广良种的种苗补助费.茶机革新、研制所需费用以及调研费等。1970年,为支持茶叶初制机械的革新,省下拨各地(市)茶叶改进费20万元(福安5万元、南平3万元、三明2.5万元、龙岩0.7万无、龙溪2万元、晋江6万元、闽侯0.5万元、福州0.3万元);1976~1985年10年间,全省共收茶叶改进费506.6万元,下拨给地、县474.8万元。
  生产扶助金1958年,全国总社拨给本省扶助金50万多元,其中用于台刈更新2万亩茶园无偿补助30万元,旧茶园补植补助4万元,防治病虫害补助2万元,种苗运费补助8.6万元,示范茶园费用1万元。初制场所补助5万元。1962年,省又拨出茶园垦复补助款31万元,用于促进茶叶产量恢复和提高。1974年,省茶叶公司拨出茉莉花生产扶持费8万元.帮助发展茉莉花1030亩。1976~1982年,全国总社和省茶叶公司分别下拨扶持资金112万元和144万元,用于发展高标准茶园。1976~1990年.省茶叶公司从茶叶管理费中.陆续拨出技术措施费609.1万元,用于全省精制茶厂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此外,各地政府和茶叶主管公司、茶厂都拨出专款扶助发展茉莉花生产。
  贷款1951年开始试办垦复茶园贷款,于福安(赛岐)、福鼎、闽侯、政和4个县5个茶区各选择两个村作为贷款推广区,当年贷出10.6万元(福安4.3万元,福鼎、政和、闽侯各2.1万元)。1952年向茶区发放深耕施肥贷款108万元,垦复茶园贷款200万元。1953年发放肥料贷款68万元,垦复茶园贷款92万元,初制机具贷款12.89万元。1958年开始,发放贷款转向以扶植优质高产品种为主,当年共发放161万元,其中100万元专门用于繁育良种苗,推广优良高产品种。1961年,发放化肥贷款100万元。1962年,发放初制贷款40万元。1963年,发放垦复茶园、初制、茉莉花苗等贷款40万元。1979~1980年,省供销社与省农业银行联合下达发展高标准新式茶园贷款2935万元。
  预购定金1954年开始在安溪、闽侯两县试行茶叶预购,发放定金,次年这两县共发放预购定金25万元,预购毛茶750吨。1956年扩大到全省26个县,预购各类毛茶4410.8吨,发放预购定金102.6万元。1957年,全省各地普遍发放预购定金共160.5万元,预购毛茶7028.8吨。1958年后,预购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发放预购定金随着毛茶预购量的增加而逐步扩大,直到1984年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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