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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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84
颗粒名称: 一、基层供销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
页码: 22-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基层供销社监事会的发展历程。1950年福安县苏洋乡供销社成立监事会,1952年起全省基层供销社开始整社、建社工作,加强监事会工作成为整社内容之一。至1954年6月,全省714个基层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社监事会的有675个,占总数的95%。1958年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后,监事会组织随之撤销。1961年恢复监事会组织活动,规模较大的基层供销社配备了专职人员。1965年撤销各基层供销社监事会机构。1983年全省各基层供销社普遍恢复监事会机构,1984年省供销社印发《关于加强监事会工作的意见》,重申基层供销社监事会应配备1~2名专职干事办理日常工作。据1985年底统计,全省868个基层供销社配备专职正副主任525人,干事358人。
关键词: 福建省 民主管理 基层供销社

内容

1950年10月,福安县苏洋乡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依照通过的《章程》选举组成监事会。但这期间大部分基层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监事会为临时执行机构。
  1952年起,全省基层供销社开展整社、建社工作.加强监事会工作,成为整社内容之一。至1954年6月,全省714个基层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社监事会的有675个,占总数的95%。按照全国总社颁发的有关章程规定,监事会的职责为:一、监督理事会对大会决议、上级社指示和政府法令执行的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业务经营和财务会计的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四、接受社员意见,向理事会提出查问或建议;五、列席理事会议;六、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舞弊行为时,得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并立即报告上级社指导解决之。由于省供销社规定合作社职员不能充任监事,故基层供销社监事会成员均系兼职,一般由当地区长、区银行、税务及工、农、青、妇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担任,任期1年(1955年,根据全国总社印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改为任期2年)。
  1956年,省供销社印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规程(草案)》规定.监事会是供销社监察机关,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本社理事会及其所属企业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党的政策、政府法令、上级社指示和社员大会(代表大会)决议的正确执行,并揭发和杜绝贪污、盗窃、破坏、浪费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合作社财产的完整。因此,基层供销社普遍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期间作出监事会工作报告,任期满的进行换届改选。由于长期大都未设专职干部,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一些基层供销社监事会组织仍然流于形式。
  1958年,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后,监事会组织随之撤销。
  1961年,基层供销社恢复监事会组织活动。1963年,根据省供销社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的.规模较大的基层供销社监事会.要尽可能配备专职的主任、副主任或监事1人。规模较小的,也要指定人员兼管监事会的工作。全省各基层供销社选出新的一届监事会,并基本上配备了专职人员。监事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社党组《关于撤销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之机构和建立党的监察组织的请示报告》精神,撤销各基层供销社监事会机构。
  1983年,全省各基层供销社普遍恢复监事会机构。1984年,省供销社印发《关于加强监事会工作的意见》,重申基层供销社监事会应配备1~2名专职干事(或专职主任、副主任)办理日常工作,各基层供销社监事会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据1985年底统计,全省868个基层供销社配备专职正副主任525人,干事358人,未配专职干部的基层供销社均指派了兼职人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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