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77
颗粒名称: 二、县(市)供销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
页码: 17-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合作社的发展历程,特别是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演变。从1951年合作总社的组建到1954年各县合作总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再到1961年下半年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经历了多次变革。1982年体制改革后,供销社恢复管理上的民主性,1983年5月起各县(市)供销社陆续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至1985年1月,全省65个县(市)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占县(市)社总数的94.2%。
关键词: 福建省 社员代表会 供销社

内容

1951年,本省部分县开始组建合作总社。1952年,永泰、建瓯、三元、邵武、将乐等县合作总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大会,总结建社工作经验,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永泰、建瓯两县还通过县合作总社章程,民主选举理、监事会。1953年,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陆续召开,条件更加成熟。到1954年5月,全省计有34个县(市)合作总社召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这一时期,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法(草案)》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讨论、制定了各县(市)合作社章程。县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由各社员社(即基层供销社)按社员人数比例选举代表组成,代表任期一年(后改为二年)。由于情况不同,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县(市)供销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推迟至1955~1956年召开。有部分县(市)这期间则已召开首届二次或二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
  1958~1961年上半年,各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实行国营商业管理体制,取消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961年下半年开始,在县(市)供销社恢复建制的同时,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至1962年底,全省各县(市)供销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是第二届或第三届),修订章程,选举产生新的理、监事会和出席省供销社代表大会的代表。1966年4月,省供销社转发全国总社通知,“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可以暂时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可以暂时不选举出席上级社代表大会的代表。”随后,“文化大革命”冲击了正常的管理工作,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又一次被取消。
  1976年,供销社恢复建制,确定为全民所有制,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实行。
  1982年开始,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恢复管理上的民主性。1983年5月起,全省各县(市)供销社陆续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是第三或第四届)。根据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供销社体制改“官办”为“民办”,成立县(市)供销社联合社,修订县(市)供销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监事会和出席上级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至年1985年1月月,全省65个县(市)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占县(市)社总数的94.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