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员代表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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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员代表会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16-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集美学校消费公社章程》规定,合作社的股东总会分为通常和临时两种,通常会每半年召集一次,临时会在认为必要时或股东五分之一以上因重要事件请求会议时召集。1929年6月,苏区永定县西陂乡消费合作社规定由社员大会选出公正的社员设立审查委员会,每月审查社务一次。1930年3月,闽西苏区规定合作社办事人员由社员公选,合作社借贷买卖及各种章程由社员大会规定。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合作社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合作社由社员大会选举理、监事,组织理事会或监事会。但规定多流于形式。建国后,社章规定社员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在发展合作社事业过程中,不断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职能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民主管理 社员代表会

内容

《集美学校消费公社章程》规定,本社之股东总会分通常、临时两种,通常会每半年召集之,临时会在认为必须时或股东五分之一以上因重要事件请求会议时召集之。并于当年4月25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消费公社董事7人、监事7人、职员10人,通过了《消费公社章程》。
  1929年6月,苏区永定县西陂乡消费合作社的合作社简章明确规定:“由社员大会选出公正的社员设立审查委员会,每月审查社务一次”。同年11月,上杭县才溪区消费合作分社成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11人,审查委员5人。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办事人员由社员公选”,“合作社借贷买卖及各种章程由社员大会规定”。公布后,闽西苏区合作社普遍执行这一制度。据1933年对上杭县才溪乡的调查,该乡有14个消费合作社,每月开社员大会一次。每三个月召开社员大会时改选办事人,那些调动到县社、区社去工作的,当红军去的,不连任的,即予改换。
  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合作社根据民国20年(1931)颁布的所谓《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由社员大会选举理、监事,组织理事会或监事会”。但这些规定多流于形式。民国30年(1941),本省成立由各县、区合作社认股组建旨在“发展合作事业”的省、县合作社物品供销处。省当局在拟订的有关章程中规定:“省合作社物品供销处设立之理、监事会,均由福建省政府就有关机关及认股之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代表中聘请或指派组织之”。“县合作社物品供销处理、监事会,除县长、合作主管科长为当然委员外,余由县政府就有关机关或合作社代表中遴选”。规定施行后,省、县合作社物品供销处之理、监事会,全部不经社员大会选举,而由政府指派。
  建国后,社章规定社员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本省在发展合作社事业过程中,不断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基层供销社
  1950年,本省农村开始整顿和组建合作社。当年,由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的福安县六区苏洋乡供销社,即召开社员代表会,选举理、监事会.通过合作社章程。1953年起,全省各基层供销社贯彻“整顿和发展相结合的组织建设方针”,全面进行整社工作。在整社过程中,各基层供销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结建社以来工作情况,公布帐目,讨论修订社章,选举理、监事会和出席上级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至1954年6月,全省714个基层供销社中,召开代表大会的有675个,占95%;其余基层供销社亦在年底或1955年上半年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1956年4月,省供销社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试行办法(草案)》,确定社员代表大会应每半年或三个月举行一次,向社员报告工作,听取社员代表的意见。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为了广泛收集社员代表的意见,晋江专区以及宁德等县基层供销社或按地域,或在门市部所在地,建立社员小组,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之前,有重点地召开分片社员大会,听取所在地的门市部、分销店以及商店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供销社的工作问题,然后在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时,集中反映。
  1958年至1960年,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后,实行国营商业的管理办法,社员、代表会也停止活动。
  1961年,基层社恢复建社。省供销社印发的《当前工作意见(草案)》提出,“恢复民主管理制度,由社员当家作主,依靠群众管理和监督供销社,完成各项任务”,各地普遍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规模小的社,代表人数30人;规模较大的社,代表人数也不超过100人。理事、监事任期己满的,予以改选,并选举出席县供销社代表大会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省供销社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废除《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通知,把当时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会制度视为错误的做法,再次停止实行。1970年初,本省部分基层供销社开始学习河北省万全县安家堡公社,由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基层供销社(下称“贫管商”)的做法,取代民主管理制度。到1975年底,实行“贫管商”的占98%。1976年后,各地逐步取消“贫管商”的做法。
  1980年,基层供销社根据省供销社有关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的意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社员代表会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年,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全省基层供销社恢复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当年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新章程,选举产生新的理、监事和出席上级供销社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县(市)供销社
  1951年,本省部分县开始组建合作总社。1952年,永泰、建瓯、三元、邵武、将乐等县合作总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大会,总结建社工作经验,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永泰、建瓯两县还通过县合作总社章程,民主选举理、监事会。1953年,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陆续召开,条件更加成熟。到1954年5月,全省计有34个县(市)合作总社召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这一时期,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法(草案)》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讨论、制定了各县(市)合作社章程。县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由各社员社(即基层供销社)按社员人数比例选举代表组成,代表任期一年(后改为二年)。由于情况不同,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县(市)供销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推迟至1955~1956年召开。有部分县(市)这期间则已召开首届二次或二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
  1958~1961年上半年,各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实行国营商业管理体制,取消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961年下半年开始,在县(市)供销社恢复建制的同时,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至1962年底,全省各县(市)供销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是第二届或第三届),修订章程,选举产生新的理、监事会和出席省供销社代表大会的代表。1966年4月,省供销社转发全国总社通知,“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可以暂时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可以暂时不选举出席上级社代表大会的代表。”随后,“文化大革命”冲击了正常的管理工作,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又一次被取消。
  1976年,供销社恢复建制,确定为全民所有制,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实行。
  1982年开始,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恢复管理上的民主性。1983年5月起,全省各县(市)供销社陆续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是第三或第四届)。根据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供销社体制改“官办”为“民办”,成立县(市)供销社联合社,修订县(市)供销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监事会和出席上级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至年1985年1月月,全省65个县(市)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占县(市)社总数的94.2%。
  三、省供销社
  1952年4月省供销社成立时,召开代表大会条件尚不成熟。1954年6月2~6日,在福州召开全省第一届供销、消费合作社代表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题:一、传达贯彻全国总社提出的合作社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二、确定供销社的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三、选举罗晶、朱民、王之义、晋静波、张兴、林伯鹤、郭绪级、李水旺、施玉英、王育褴、刘龙等11人为出席全国总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2个省辖市、8个专区及所辖县(市)供销社代表共112人。
  1956年10月11~16日,省供销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一、讨论通过福建省供销社为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工作要点;二、审议通过省供销社《1952年建社四年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三、审议省供销社1956年资产负债及其有关财务问题的报告;四、通过《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章程》;五、选举产生省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大会通过的《章程》确认社员代表大会为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社员代表由本省各县(市)供销社代表大会选举,任期四年。本届社员代表大会确认代表名额为325人(包括省供销社代表20人、专市供销社代表7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8人。
  省委财贸部长杨文蔚代表省委向大会致祝词。
  1963年2月18~22日,省供销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大会主要议题:一、讨论通过《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几年来工作总结及1963年的工作意见》;二、讨论通过《关于动员全省供销合作社全体职工开展增产节约改善经营管理的群众运动的决议》;三、选举产生福建省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出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大会认为,从1958年3月到1961年6月的3年多中,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所有制前进过快的做法不对,是一种认识上的错误”。
  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李应槐、倪法明、陈金盾、林可旺、高桂英、陈添洁、林镇、韩忠杰、高德昌、陈玉珍、黄盘菜、刘英汉、李秀兴、卢正金、吴锵、王振堂、范良镳、陈碧淮、薛保友等共19人。
  本届大会确认正式代表320人,实际出席代表276人。
  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向大会作供销社地位与作用的报告。副省长高盘九代表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向大会致祝词。
  1984年5月15~19日,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大会主要议题:一、以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为指针,根据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当年4月召开的全国供销社主任会议精神,总结前一段体制改革经验,探索供销社适应本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改革路子;二、审议通过省供销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通过《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四、选举产生省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出席全国总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确认启用“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
  全国总社理事会副主任王卓如专程到会祝贺,并在开幕式上讲话。省委书记马兴元、程序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期间,与会的南安县丰州等76位基层供销社主任联名向省委、省政府发出“真‘解绑'、快‘解绑’”的呼吁书。《福建日报》于5月14日、20日先后两次在第一版发表《变“官办”为民办》和《为供销社彻底解绑》的短评。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全国总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方珍才、叶启月、朱民、刘永添、刘西京、吴树新、吴南生、张裕家、张道本、陈清风、邵明亮、林亚梅、林祥忠、林碧珍、胡玉飞、胡观久、祖五经、高荣宗、蔡世旭、蓝神月等共20人。
  本届社员代表为342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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