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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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69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721.2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合作事业始于民国10年,已有70年历史。最早的合作社是厦门集美学校消费公社,宗旨是便利校友共享价廉物美之利益。苏维埃区域合作社崛起,以保障劳动群众的实际利益为宗旨。国民政府管辖区合作社宣传合作运动,但初期是为了剿匪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合作事业作为抗战建国的重要一环。省合作行政管理改属社会处后,加紧推行新县制,强令各县限期完成合作社建设。
关键词: 福建省 供销合作社 概述

内容

福建合作事业始于民国10年(1921),至今己有70年历史了。
  合作社滥觞
  20世纪初期,西方合作经济理论开始在国内传播,民国7年(1918)3月,北京大学成立消费公社。在国内外合作思潮的影响下,本省一些知识界人士认为,合作组织可以发展平民经济。在陈嘉庚先生创办的厦门集美学校中,开设合作课程,传授合作思想,进行合作实践。民国10年(1921)年4月,由师生员工和校友共同投股集资建立本省第一个合作社厦门集美学校消费公社。公社制订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以“便利校友共享价廉物美之利益”(①《集美学校旬报》第2卷第4期。)为宗旨,经营教职员工及学生所需的文具用品、日常生活消费品。这个自发的合作社由于得不到政府当局的扶持,且因办理不善,遂于次年4月改由校方接办,从而改变了消费合作社的性质。集美学校消费公社虽然在萌芽中夭折,但它却成为本省合作事业的先声。
  苏维埃区域合作社
  7年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区域(以下简称“苏区”)合作社崛起。
  1929年,毛泽东、朱德率领中国工农红军三次入闽,开辟闽西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为了发展苏区经济,支援革命战争,闽西苏区各级党政领导,“把发展合作社看成自己最大的任务之一”(②苏维埃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发展合作社大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中国供销合作社法规选》第244页。),发动工农群众集资,建立自己的信用、生产、消费、粮食等各种合作社组织。1929年春,苏区建立了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永定县上溪南区合作社。此后,由闽西迅速向闽北、闽南苏区扩展,到1934年10月止,全省苏区共成立1个省消费合作总社,1个分区合作总社,6个县合作总社,272个区乡消费合作社。
  苏区合作社的经营,是为保障劳动群众的实际利益,防止奸商市侩剥削,以改善工农贫民生活为宗旨。(①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发《消费合作社简章》二“宗旨”。)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发《消费合作社简章》二“宗旨”。他们想方设法,收购土产品、废品,供应日常生活必需品,组织农具、石灰等合作社,调剂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供应物品给社员、红军家属、红军机关、红军部队,使群众得到实惠。这对于冲破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缩小苏区境内出现的工农产品严重“剪刀差”起了重要作用,苏区群众赞誉合作社“帮助穷人代当家”(②上杭县才溪区列宁小学宣传合作社《合作社民歌》,《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2辑,第145页。)。
  1933~1934年间,苏区合作社根据临时中央政府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指示,以保障军需民用供给为中心任务,重点组织食盐供应,开展反封锁斗争。合作社工作人员与群众配合,采用各种隐蔽方法,出生入死,绕过国民党政府设立的封锁关卡,把苏区土产品运到白区(指国民党统治区),又从白区买回盐、布、煤油、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军需民用,为此而牺牲的有案可稽就有46位烈士。被评为中央苏区模范合作社的上杭县才溪区消费合作社,从创办以来,“没有间断一时一刻供给社员及群众以盐、布等必需品”。苏区合作社短暂存在的5年多中,在支援革命战争,组织生产自救,保障军民供给,减除中间剥削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后代留下“艰苦创业”、“为群众服务”的精神遗产。毛泽东同志在《才溪乡调查》一文中,曾引用当地群众对合作社的赞语“合作社第一好”。
  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北上,本省苏区合作社遭受国民党政府和军队的烧杀抢掠,无一幸存。此后,在闽西、闽东、闽南的一些地方,也曾建立为数不多的为游击区军民服务的合作社,重燃合作事业的星火。
  国民政府管辖区合作社
  福建省政府于民国18年(1929)开始宣传合作运动。省建设厅印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的《合作运动宣传纲要》,宣称合作社的特定任务是实现民生主义,是解决经济问题最好的方法。(③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翻印《合作运动宣传纲要》第15、41页。)
  但是,福建省政府在组建合作社伊始,就按照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核准的所谓《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把合作社纳入所谓剿匪工作的内容。民国23年(1934)7月,正当国民党军队对苏区进行第五次军事“围剿”之时,福建省政府设立农村金融救济处,指导组建互助社、信用社,把重点放在闽西、闽北地区,作为所谓“敉平匪乱“收复匪区之善后工作”的组成部分。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合作事业作为抗战建国“生聚”的重要一环。福建省政府制订《福建战时合作事业纲要》,提出发展消费、运销合作社;设立“合作茶园、创办“合作新村”;组织合作人员抗敌服务等等,宣传抗战,配给民众生活必需品,办了一些有益的事情。到民国31年(1942)止,单位社共计2826个,社员21.8万人,合作事业有明显的发展。
  民国32年(1943),省合作行政管理由建设厅改辖社会处,开始加紧推行新县制,强令各县限期完成“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的任务,把合作制度和保甲制度结合,合作社多为保长、地主、地方官吏所把持。他们从中进行贪污舞弊,投机倒把,危害群众。民国33年(1944)10月,在合作社内设立特别小组(后改为联络小组),以防止奸伪侵人为由,收集对“社员思想行为之侦查报告”(①《福建省各县市(特区)人民团体暨合作社特别小组组织办法》八《特别小组之任务》。)。民国36年(1947),本省推行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的《绥靖区合作事业实施办法》,把合作社列人绥靖区县政中心工作,以配合国民党发动的反共反人民内战,从而背离了以“发展民生经济为目标”的办社宗旨。最后终因政府腐败,物价暴涨,经济崩溃,以及内部资金紧缺,管理混乱,到福建解放前夕,合作社全面解体。
  建国后供销合作社
  一、组建振兴阶段(1949~1957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重视发展合作事业,从组织上、政策上、物资上给予扶持,加快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建。1952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确定发展供销社是土地改革后农村的中心任务之一,通过供销社带动和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工农联盟。当年4月,福建省合作总社成立。到年底止,全省己有2个市、8个专区、63个县建立合作总社和814个基层合作社(其中基层供销社770个),自下而上形成体系。
  本省供销社组建后,继承和发扬苏区合作社艰苦创业、为群众服务的优良传统,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完成国家委托和农民要求的各项任务。
  1953年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把发展农业摆在首要位置。本省供销社系统围绕服务农业生产这一中心,通过购销活动,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供销合同关系,引导农民走合作道路。农业生产资料从铁、木、竹各种农具到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的试销和普及推广;农副产品的收购和运销,从大宗产品,到大量地方小宗土特产品;日用工业品也主要是通过供销社这条渠道供应到农民手中,真正做到农民需要什么,供销社就组织经营什么,为巩固工农联盟,繁荣城乡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个五年计划(后简称“一五”)期间,由供销社承担对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到1957年3月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私营业74161人中,吸收为供销社职工的有13957人,占18.80%;通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形式组织小商小贩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有54529人,占73.55%;公私合营5675人,占7.65%。这些都由供销社归口管理。
  供销社在政府和农民的心目中威望很高。供销社以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出现,农民称为“自己的商店”,通过供销社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
  1957年与1952年比较:社员发展至380.8万人,增加62.2万人;经营网点15692个,增加12300个;商品纯购销总值增4倍多,占农村零售额的比重54.6%。供销社成为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支重要支柱。
  二、曲折变化阶段(1958~1978年)
  1958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当年3月,省供销社同省商业厅合并,各地市县供销社也先后同当地商业局合并,绝大部分基层供销社都改为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合并后,供销社原有一套民主管理制度被废除,社员代表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停止活动;各级供销社都变为国营商业组织,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商品流通,按照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要求,关闭集市贸易,国营商业成为单一流通渠道,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在购销活动上,实施“大找、大购、大销、大办”方针,脱离了客观实际。3年合并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资财损失至少8694万元。
  在农村商业受到削弱,国民经济出现困难的情况下,1961年中共中央作出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同年7月,本省恢复省供销社建制。省供销社恢复后,继续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从发展农业生产出发,千方百计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执行国家对重要农副产品派购政策;以社队集体经济为主,组织农村副业生产,开展“小秋收”活动,扩大农副产品收购;重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全省有482个基层供销社设立农民贸易服务部,省、县供销社建立贸易货栈,开展自营业务,推动了城乡物资交流,平抑了物价。
  1964开始,供销社配合农业部门,承担以种、养、采、加、运为主要内容的村多种经营任务,由供销社拨出扶持生产的各项资金和物资,供应种苗种子,参与技术辅导,扶持社队副业生产,建立以毛竹、土纸、茶叶、水果、烟叶、麻类、植物油料等土特产品为主的一批多种经营生产基地,为今后商品生产基地的发展奠定基础。1965年与1%2年比较:烤烟、黄麻、土纸、香菇等11种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量都增长1倍以上;化肥、农药的供应量分别增长2.3倍和3.5倍。
  在1966年5月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本省供销合作事业同样蒙受严重影响。县以上社的各级领导班子基本瘫痪;各项管理工作被斥为“管、卡、压”而被迫停顿,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供销社组织扶持农村多种经营被作为“流通决定生产论”加以批判。1968年,集中干部搞“清理阶级队伍”,使大量业务工作无人负责。处在逆境中的供销社干部和职工,凭借长期养成的为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守岗位,用实际行动抵制“文化大革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但1968年与1065年比较,全系统的购、销、利都大幅度下降,其中购销额下降18.4%,利润总额下降26.4%。1979年进行的清财核资中,清理出有问题商品资金19474万元,大部分为“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遗留问题。
  1970年,按一个全民所有制、一条流通渠道的体制调整商业机构,组织流通领域大合并。省供销社并入省革委会商业局,专、市、县供销社并人当地商业部门,供销社又一次被解散。
  1975年,周恩来总理在病重住院期间,亲自嘱咐要把供销合作社恢复起来,替农民说话。(①程子华《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序言。)随着全国总社的再次恢复,本省也于1976年1月恢复建立省供销社。
  供销社在全省恢复后,全部工作纳入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轨道,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发展多种经营,从各方面支援农业生产。到1978年止,乡村代购代销点发展到12350个,基本上实现每个生产大队有一个点;化肥年供应量首次突破100万吨关,有40多个县建立“二土厂”(土化肥、土农药厂);扶持农业集体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近200万亩。由于“左”的影响没有消除,农村集市贸易没有放开,商品流通基本上是供销社一条渠道。恢复后的供销社仍以“官办”面目出现,民主管理制度受到削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未能真正体现。
  三、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0年)
  从1979年开始,本省各级供销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改革、开放方针,走上改革发展道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指示精神,改革的核心是由“官办”改为“民办”,真正成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为农村商品经济提供供销、加工、贮存、运输、技术、信息等社会化服务的体系,逐步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供销社改革进程是:
  1979~1981年的3年中,进行清理社员股金,恢复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1979年2月,省供销社确定以民主办社为重点,扩大人事、财务、物价和业务经营“四权”,增强企业活力。并在南靖县和溪供销社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自此,以清理股金,核实股权,恢复民主管理和扩大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供销社改革逐步展开,为恢复本省供销社合作商业性质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准备。
  1982~1983年的2年,进行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为核心,以加强“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的初步改革,揭开了本省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帷幕。1982年1月,省委组织在福鼎县的秦屿和明溪县的雪峰两个基层供销社进行试点。同年6月,省供销社作出改革的全面部署。自此,基层供销社的初步改革由点到面在全省铺开。1983年6月,省政府部署加快改革步伐,以基层供销社为社员社组建县级联合社。至1983年底,全省己有854个基层供销社基本上达到初步改革目标,占总数97.8%;有41个县级供销社组建为联合社,占总数的64%。至此,本省供销社系统的初步改革己告段落,为深入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4年,供销社体制开始进行深入改革。年初,省供销社部署,抓住转变所有制为核心(即由全民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实施“五个突破”(即突破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和物价管理),发展系列服务。同年5月,召开全省供销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就深入改革的目标和步骤作出决议。从1985年起,全面组织实施,把本省供销社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在企业管理机制上,推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四制一体”责任制,即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审计制,联为一体,在全省各级供销社中全面铺开。在经营服务活动中,进一步确立“以农为本、富民兴社”的指导方针,把改革重点转移到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轨道上,扶持农村商品生产,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建设为农业系列化服务体系,发展横向联合。
  从1979~1990年的12年改革,供销社已建成具有相当规模的综合服务体系,成为城乡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为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迈出坚实的一步。改革的成果集中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体制基本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省、县、基三级供销社先后自下而上召开社员代表会,恢复理事会、监事会或成立社务委员会,实施民主管理,改善了商农关系。至1990年底全省社员户达到421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89%;省、县两级供销社和部分市供销社全面完成联合社的组建,并向经济实体转移。
  (二)拓宽服务领域,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全系统3万多个经营网点,基本形成三条服务网络:一是以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中心,基层供销社为基础,“庄稼医院”和农资咨询站为前哨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在全省普遍建立;二是以农村生活资料为重点的供应网络,遍布基层供销社所在的集镇门点和村购销站、代购代销点;三是以扶持农产品生产为主体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扶持的骨干品种生产基地逐渐规范。从省到基层因地制宜扶持茶叶、毛竹、水果、食用菌、蔬菜、笋类等10多个品类的商品生产基地,累计达390多万亩,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效益。
  (三)调整经营结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全省供销社系统由专业经营向综合经营开拓,从单一买卖向多行业延伸。1987年以来,新辟以县城为重点的贸易中心49个,在城镇兴建综合商场79座;到1990年底为止,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体发展的社办工业有505家,产值14736万,其中生产出口商品26个,年创汇360~500万美元;对外贸易也由提供货源间接出口,到直接组织对外进出口贸易。1981年,成立福建省农产品进出口公司,随后,厦门市供销社建立五丰贸易有限公司,各地的“三资”企业或加工企业等也直接进行对外贸易。1990年,全系统商品纯购进213025万元,比体制改革前的1978年增长1.85倍;商品纯销售385624万元,增长1.12倍。
  (四)企业资产增值,对国家贡献增大。1990年,全系统自有资金119622万元,比体制改革前的1978年增加76000万元,增长1.74倍,企业的后劲增强了。1984〜1990年,体制深入改革的7年中,上缴国家各种税费48941万元,另上缴所得税共7176万元,超过同期企业利润总额27073万元的1.06倍。
  以上说明,本省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路子是对的。但由于改革起步较早,思想和理论准备不足,加上外部政策不配套,改革不同步,遇到困难较多,改革进展不快,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理想,1990年,企业亏损面占25.6%,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销社作用的发挥。
  本省合作事业历史悠久,走过了70年曲折路程。建国后,供销社虽然经历曲折发展的过程,但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光荣传统始终如一,贏得了农民的信任,使供销社得以成长壮大。今后,供销社应总结经验,继续加快改革步伐,沿着农民集体所有制合作商业的方向走下去,努力把自己办成综合服务中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本志记述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历史发展,包括民主管理、茶叶经营、日用杂品经营、生活资料经营、机构、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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