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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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44
颗粒名称: 一、思想建设
分类号: G301
页数: 3
页码: 207-2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初期,公安机关针对新加入的青年工人、学生和部分老干部的思想状况,组织干警学习毛泽东主席的相关文章,强化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的教育。50年代后期,重点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警民关系。随着社会矛盾的变化,省厅指导干警学习党的文件和毛泽东著作,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应对台湾当局的威胁、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以及80年代后的社会变革中,公安机关始终重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传统优良作风,并与时俱进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1983年的“严打”战役期间,省厅对干警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了战役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科学技术 科学 刑事科技

内容

解放初期,针对一大批青年工人、学生加入公安队伍,和少数老干部认为革命已经胜利,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学习毛泽东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还采取在岗短训、岗前培训的办法,组织干警学习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提高对人民警察的认识,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全力投入镇反运动。
  50年代后期,根据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强、业务上熟练的又红又专的公安队伍”的要求,省厅在部署开展理论学习时,把组织纪律性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出反对骄傲自满,反对特权思想,严禁逼供信,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警民关系。1957年,省厅部署全省公安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1958~1959年,组织干警学习《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结合爱民月活动,检查遵守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群众报告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整顿纪律作风。通过参加体力劳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明显增强,警民关系更加密切,不少地方洋溢着“警爱民、民爱警,警民团结鱼水情”的气氛,越来越多的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敌斗争和治安工作,社会治安一度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景象。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突出,为防止产生混敌为我或混我为敌的错误,省厅部署全省公安干警学习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和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十大关系》、《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及《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使干警弄清专政与民主的关系、公安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与处理问题,学会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1961年4月,省厅召开第二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作出进一步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部署全省公安干警学习毛泽东著作,贯彻群众路线,大搞调查研究,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严格遵守纪律。暂时经济困难期间,许多公安干警因为工作繁忙,不顾家计,生活贫困,身体累病。据典型调查,个人生活费用9元以下的占干警总数的29%,带病坚持工作的占35%。南安县有18名干警不得已出卖家具、衣服。在这样艰苦情况下,绝大多数干警安心工作,办事清廉,克服困难,深入基层,团结教育群众,孤立打击敌人,保证了安全。
  1962年,台湾当局妄图“反攻大陆”。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部署战备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进行形势、阶级、群众路线、政策纪律等教育,开展回忆对比、忆苦思甜活动,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必胜信心,团结一致,严阵以待,积极做好各项战备保卫工作,同全省党政军民一道,挫败了台湾当局妄图军事窜犯大陆的阴谋。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干警的思想被搞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级公安机关贯彻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第二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精神,联系实际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安机关,破坏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罪行,参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特别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分清路线是非,全面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禁锢,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进入80年代后,各级公安机关把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作风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干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坚持发扬公安干警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纪爱民,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机智勇敢、团结战斗的优良传统作风。1981年以后,把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先后开展文明礼貌月、“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四有一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树立干警高大形象)活动。同时开展文明执勤、文明执法、文明办事和创建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干警活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传统,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单位和文明干警。
  1983年开展的“严打”战役期间,省厅两次发出做好斗争中政治思想工作的意见,重新印发《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政法公安人员守则(试行)》以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奖惩条例》,做到人手一册,并向全体干警宣布“约法三章”:凡与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凡是徇私枉法的,凡是包庇自己的犯罪子女、亲友,干扰破坏“严打”行动的,一经发现,不论其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广大干警在斗争中自觉遵守纪律,坚持依法办事,违法乱纪的很少,保证“严打”战役的顺利进行。
  1985~1986年,根据全省第一个普及法律知识五年规划,省厅先后举办三期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和法制教育辅导员培训班,受训300多人。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通过举办讲座、测验、竞赛、以案释法等方式配合教育,广大干警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很大提高。有的由原来认为“新法律对执法者是束缚,对违法者是宽大”转变为“新法律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武器”。有的由原来认为“老法不能用,新法不会用、不敢用”转变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执法。随着法制教育的普及和依法办事自觉性的增强,公安机关在总体上基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6年底,社会上出现一股否定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直至发展成1989年春夏之交的一场政治风波。在此期间,公安机关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十三大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使大家进一步明确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因而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旗帜鲜明地投入制止动乱的斗争,受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和赞扬。
  1988~1989年,省厅先后发出贯彻中共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关于为政清廉指示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为警清廉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各地公安机关联系实际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对为警清廉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宗旨、职业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克服特权思想,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与此同时,建立为警清廉的规章制度,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还通过对干警中发生的违法乱纪大要案的查处,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绝大多数干警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考验。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包括经济犯罪在内的干警违法乱纪人数,只占干警总数的1.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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