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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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G415.2
页数: 11
页码: 204-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初期,公安机关针对新加入的青年工人和学生以及少数老干部的认识不足,组织干警进行思想建设学习。50年代后期,重点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密切警民关系。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省厅部署学习毛泽东著作,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干警思想被搞乱,后进行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80年代后,强调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作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并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在“严打”战役期间,省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要求干警遵守纪律,依法办事。
关键词: 队伍建设 福建省 干部培训

内容

一、思想建设
  解放初期,针对一大批青年工人、学生加入公安队伍,和少数老干部认为革命已经胜利,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学习毛泽东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还采取在岗短训、岗前培训的办法,组织干警学习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提高对人民警察的认识,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全力投入镇反运动。
  50年代后期,根据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强、业务上熟练的又红又专的公安队伍”的要求,省厅在部署开展理论学习时,把组织纪律性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出反对骄傲自满,反对特权思想,严禁逼供信,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警民关系。1957年,省厅部署全省公安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1958~1959年,组织干警学习《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结合爱民月活动,检查遵守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群众报告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整顿纪律作风。通过参加体力劳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明显增强,警民关系更加密切,不少地方洋溢着“警爱民、民爱警,警民团结鱼水情”的气氛,越来越多的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敌斗争和治安工作,社会治安一度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景象。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突出,为防止产生混敌为我或混我为敌的错误,省厅部署全省公安干警学习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和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十大关系》、《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及《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使干警弄清专政与民主的关系、公安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与处理问题,学会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1961年4月,省厅召开第二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作出进一步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部署全省公安干警学习毛泽东著作,贯彻群众路线,大搞调查研究,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严格遵守纪律。暂时经济困难期间,许多公安干警因为工作繁忙,不顾家计,生活贫困,身体累病。据典型调查,个人生活费用9元以下的占干警总数的29%,带病坚持工作的占35%。南安县有18名干警不得已出卖家具、衣服。在这样艰苦情况下,绝大多数干警安心工作,办事清廉,克服困难,深入基层,团结教育群众,孤立打击敌人,保证了安全。
  1962年,台湾当局妄图“反攻大陆”。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部署战备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进行形势、阶级、群众路线、政策纪律等教育,开展回忆对比、忆苦思甜活动,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必胜信心,团结一致,严阵以待,积极做好各项战备保卫工作,同全省党政军民一道,挫败了台湾当局妄图军事窜犯大陆的阴谋。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干警的思想被搞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级公安机关贯彻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第二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精神,联系实际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安机关,破坏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罪行,参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特别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分清路线是非,全面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禁锢,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进入80年代后,各级公安机关把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作风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干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坚持发扬公安干警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纪爱民,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机智勇敢、团结战斗的优良传统作风。1981年以后,把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先后开展文明礼貌月、“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四有一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树立干警高大形象)活动。同时开展文明执勤、文明执法、文明办事和创建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干警活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传统,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单位和文明干警。
  1983年开展的“严打”战役期间,省厅两次发出做好斗争中政治思想工作的意见,重新印发《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政法公安人员守则(试行)》以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奖惩条例》,做到人手一册,并向全体干警宣布“约法三章”:凡与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凡是徇私枉法的,凡是包庇自己的犯罪子女、亲友,干扰破坏“严打”行动的,一经发现,不论其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广大干警在斗争中自觉遵守纪律,坚持依法办事,违法乱纪的很少,保证“严打”战役的顺利进行。
  1985~1986年,根据全省第一个普及法律知识五年规划,省厅先后举办三期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和法制教育辅导员培训班,受训300多人。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通过举办讲座、测验、竞赛、以案释法等方式配合教育,广大干警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很大提高。有的由原来认为“新法律对执法者是束缚,对违法者是宽大”转变为“新法律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武器”。有的由原来认为“老法不能用,新法不会用、不敢用”转变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执法。随着法制教育的普及和依法办事自觉性的增强,公安机关在总体上基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6年底,社会上出现一股否定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直至发展成1989年春夏之交的一场政治风波。在此期间,公安机关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十三大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使大家进一步明确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因而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旗帜鲜明地投入制止动乱的斗争,受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和赞扬。
  1988~1989年,省厅先后发出贯彻中共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关于为政清廉指示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为警清廉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各地公安机关联系实际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对为警清廉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宗旨、职业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克服特权思想,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与此同时,建立为警清廉的规章制度,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还通过对干警中发生的违法乱纪大要案的查处,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绝大多数干警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考验。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包括经济犯罪在内的干警违法乱纪人数,只占干警总数的1.5%。
  二、清理整顿
  解放初期,因工作急需,全省公安机关招收一大批新于警,也留用千余名旧警察,其中夹杂少数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人,后来结合清理“中内层”、镇反、“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等运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清理。1954年,全省公安队伍中查出的不纯人员占干警总数的6%。1955年~1956年,又把审查干警的工作与内部肃反运动结合起来,清除了极少数反革命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查清了一批干警的政治历史问题,为培养、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50年代后期,在纯洁公安队伍方面发生一些失误:1957年,在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中,全省公安机关有极少数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9年,在“反右倾”斗争中,有一批公安干警受到错误批判,其中有的被错定为"右倾分子”、“右倾思想”、“漏网右派”、“反党分子”等。对于这些人员中的大多数,于60年代初分别摘掉帽子或甄别平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部彻底平反纠正。
  1960年10月,针对少数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政治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解决队伍不纯问题。翌年7月,又发出制止违法乱纪的通知。1962年,全省公安机关发生干警违法乱纪的案件,比1961年下降75.8%。有半数以上的县(市)公安机关未发生干警违法乱纪案件。1963年5月,连城县公安局发生混进公安队伍的坏分子曾国清杀人放火的恶性案件,死伤16人。为吸取这一沉痛教训,省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立即清理公安机关不纯人员的紧急通知》。8月,又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具体部署结合“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运动,搞好队伍的清理工作,并讨论修改《不适合公安人员条件的意见》。至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处理不纯和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员333人。1964、1965两年,继续结合“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清理整顿。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被搞垮,全省公安干警被审查、批斗、关押和扣上各种莫须有罪名的共有1218人,其中有的被定为敌我矛盾,有的被迫害致死。其余干警的绝大多数,也被以“下放”为名,撵出公安机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省公安机关于1979年抽调一批干部,组成专门班子,落实干部政策,上述受迫害的人的问题先后得到平反纠正,被下放的也陆续归队。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公安队伍出现新的不纯,除少数帮派骨干混入领导班子外,也调进了一些素质低的人员,有少数干警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为非作歹,沦为罪犯。1970年11月,福州市人民保卫组刑侦组干部袁家寿,因琐事与邻居吵架,竟拔出手枪行凶,当场打死打伤各一人(袁犯被判处死刑)。长乐县人民保卫组干部董依柱,1971年9月至1973年8月,利用经办出入境工作之便,敲诈勒索华侨、侨眷财物31起,总价值2.09万元(董犯被判处死刑)。
  1977年,各级公安机关着手对队伍进行全面整顿和清理。1978年头8个月,开展“四查”(查思想、查政策纪律、查团结、查学习)、“两整顿”(整顿作风、整顿组织)的自我教育运动。10月开始,开展以加强法制教育,反对违法乱纪、反对旧警作风为中心的整顿警纪运动,以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作风。通过整顿和清理,处理一批帮派骨干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平反一批冤假错案;恢复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机构;调整充实领导班子。
  1982~1987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果断处理走私、贩私、贪污、受贿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认真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法犯罪案件。1982年2月,福州市有两名民警因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被依法逮捕判刑;福安县公安局有1名干部与人合伙开设暗娼店,容留妇女卖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省厅为此分别发出通知、通报,要求从中吸取教训。1983年1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政治处主任、教导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人关于制止少数干警违法乱纪、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指示,会后各地普遍开展整纪刹风教育。7月,在厦门市鼓浪屿公安分局召开现场会,交流整纪刹风的经验。12月,省厅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公安队伍不纯人员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又清理一批不纯人员。1984年10月,省厅又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尚未调离的不纯人员,限期调离。
  1988年6月,省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决定把保持廉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面抓教育建制,坚持为警清廉;一面抓紧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惩治腐败分子。11月,省厅部署对公安机关开办的公司和各种罚没款、收费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1月,省厅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为警清廉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公安干警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在企业或公司兼职,不准变相向企业入股和经商分利,不准留职停薪去经商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便与海外人员攀亲结友,授意为个人自费出国留学当经济担保人和出具证明;严格依法执行罚没款和收费规定,不准侵吞、私分、截留、挪用。12月,省厅又发出《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决定》,抓住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三个重点,分期分批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对所有办证、领证的工作环节实行管证、办证、盖印、发证分开;严格办事程序:承办人提出意见,集体研究,领导审批,防止一人包办;对重点部位人员的配备严格把关,并定期轮换;对涉及直系亲属的人和事实行回避制;凡为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出入境、户口、车辆牌照等说情的,都要进行登记,依法办理,并定期公布。同时,坚决查处干警中违法乱纪案件,极个别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漳浦县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陈瑞芳、看守所所长戴抄琴,与县法院两名干部结成抢劫团伙多次作案。1988年10月,陈、戴等4人身穿警服,开汽车至晋江县陈埭乡吴文干家,以查处倒卖假人民币为由,抢走人民币10万多元。戴、陈两犯被分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
  三、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在1952年12月第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上,省厅提出结合镇反运动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各级公安机关都评出一批功臣模范,并宣扬他们的事迹。1954年,结合保卫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开展立功创模活动。1955年夏,各地从人民警察和治安保卫委员中评选出功模8000多名,分别以县(市)为单位开会表彰。同年11月,省厅召开首届全省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在剿匪、肃特、镇反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305名代表出席,有47名作了典型发言。大会选出30名代表出席1956年4月召开的首届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其中有仙游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林金凤、福州市公安局江滨派出所民警黄敏辉、惠安县前内乡治保主任康木桔等。
  1958年1月,根据公安部将立功创模活动改为先进工作者运动的通知,省厅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内开展先进工作者运动的意见》。1959年4月,省厅同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召开首次全省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公安系统在对敌斗争和治安管理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382名出席大会,其中有51名被推选出席首届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厦门市何厝、莆田县平海、长乐县金峰3个公安派出所代表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1962年1月,省厅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向人民解放军学习的号召,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基层单位开展创“四好”单位(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五好”民警(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纪律好、身体好)活动。1963年度,全省共评出“四好”单位132个,“五好”干警1574名。1964年8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系统“四好”单位、“五好”干警代表大会,357名代表出席,有34名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东山县公安局坚持党委领导、群众路线,为党的中心服务,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连续六年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帮助群众解决生生活困难,发挥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被誉为“爱民派出所”;龙海县榜山公社公安特派员林焉球十二年如一日,依靠治保组织和群众,在监督改造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会议决定将这“三山”树为典型,号召全省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向他们习。
  “文化大革命”期间立功创模活动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1978年6月,在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的全省公安、司法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分子代表会上,公安系统有漳浦县公安局、莆田县湄州派出所等70个先进单位和陈发通等7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80年,公安部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干警颁发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4月,在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授予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等4个单位“全国公安战线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省公安局法医陈东才“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称号,长乐县武警中队指导员潘添元等11人被分别记一、二、三等功。1981年12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战线功模表彰大会,在拨乱反正、整顿治安中作出贡献的53个先进集体、239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82年3月,福鼎县制药厂发生重大火灾,请假在家治疗严重胃病和血痢的白露边防派出所所长李俊〓,闻讯急奔火场,接连两次抓起大型灭火器灭火,当他擎起第3个时,突然被连续爆炸形成的强大气浪卷进火海,壮烈牺牲。省政府授予他烈士称号,公安部授予他“爱民模范”和“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1983年3月,公安部授予厦门市鼓浪屿公安分局“保卫人民民主,促进四化建设”先进单位,闽清县公安局局长郑国诛、长汀县公安局局长曹角三先进工作者称号。
  在1982年以来开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立功创模活动同创建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干警结合起来,相互促进。1982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华大派出所、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民警中队,在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中,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称号。1983年7月,省厅作出决定,对晋江县公安局安海派出所等7个单位、漳州市公安局交警中队民警郑玉坤等5人,分别授予全省公安系统第二个文明礼貌月文明单位和积极分子称号。1984年7月,永泰县公安局看守所、南平市公安局交警中队、福州市公安局华大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文明单位”称号。1986年8月,省厅作出决定,表彰命名95个基层所、队为文明单位。1988年7月,省厅又表彰命名101个局、科、所、队为文明单位。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省厅于1984年5月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立功创模活动。1984年,武警总部给厦门支队何厝边防派出所记集体一等功,给晋江大队记集体二等功,给福州边防检查站记集体三等功;给三明支队李传健记一等功,并授予革命烈士称号。1985年3月,在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战线功臣模范和立功集体表彰命名大会上,授予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称号,福建省还有4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7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在全省政法系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表彰大会上,公安系统有51个先进集体、184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86年2月,龙岩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所长罗雪才,在一罪犯窜到派出所引爆炸药的危急关头,奋不顾身地冲上去,用身躯挡住罪犯和炸药包,为保护所内其他三位战友而光荣牺牲,省政府授予他烈士称号、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1987年8月,在省政府召开的公安系统三年“严打”斗争电话总结表彰大会上,有234个先进集体、1239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88年4月,公安部授予华安县公安局局长林连海、福州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沂“全国优秀公安局长”称号。在“严打”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建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庆先等8人,分别被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卫国安民英雄”称号。
  在1989年制止动乱、维护治安中成绩卓著的福州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省厅厅长黄松禄等9人受到省委表彰,福州市公安局保卫处荣获全国公安战线制乱平暴集体三等功。12月,云霄县公安局一科科长吴欣等7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基层优秀科(股)、所、队长”称号。
  随着立功创模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入物、先进集体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1951~1989年,荣获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的有2人,二级英模7人,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人民警察功臣或先进工作者27人,全省劳动模范6人,省“五一”劳动奖章9人,省卫国安民英雄4人,省公安系统模范工作者、二级模范、市民警模范9人,特等功1人,一等功45人,二等功272人。1981~1989年,有100个单位和集体荣立一、二、三等功。还出现一批连续多年的老先进。厦门市公安局中华派出所指导员杨仁义,坚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做到送礼不收,请客不到,说情不理。仅1981~1989年,他就拒绝请客送礼154人次;在担任指导员的三年中,先后顶住办案和工作中的说情129次。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全所干警拒绝送礼134人次,总值3万多元。1989年9月,杨仁义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并出席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福州火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陈善珉,从部队转业到铁路当民警后,3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仅1980~1989年的10年间,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707人,缴获走私黄金4.49万克,杂银257.5公斤,银元5.12万块,玉器5685件,手表16万只,计算器6100个,人民币39万元,还有大量西洋参、鸦片等,总价值达734万元。1989年11月27日,他在火车站出口处值勤时,发现一下车旅客行迹可疑,立即叫出盘问,当断定对方身上有枪时,猛地扑了过去,被对方连开两枪致重伤倒地,但他仍挣扎着举起罪犯的证件,指引救他的战友快追罪犯。在军警民合围下,当场抓获罪犯郭春泉。十多年来,陈善珉先后被全国总工会、公安部、铁道部和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人民卫士”、“铁道卫士”、“反走私斗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他的事迹被拍成题为《神鹰》的电视剧广为宣扬。
  四、开展爱民活动
  (一)“爱民月”活动
  1958年4月,省厅向全体干警发出’“每天为群众办一件或数件好事”的号召,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视察福建时,对开展此项活动作了肯定。12月,为贯彻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省厅政治部发出《关于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开展“爱民月”活动的通知》,确定每年年终的一个月(或春节期间),开展一次“爱民月”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公安人员的纪律作风实行监督。从此,把经常性的爱民活动与“爱民月”活动相结合,成为公安机关改进作风,密切赘民关系,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措施。1959年1月,福建省公安机关首次开展“爱民月”活动,公安干警为群众修桥铺路、请医治病、济贫救危、送还失物等92460件,群众向公安机关提出工作建议4800条,批评干警纪律作风问题5145条。1960年“爱民月”中,永泰县公安局局长刘同聚带领干警为群众疏通一口常年失修的水井,解决群众吃水难的问题,群众用红纸书写“感谢公安人员为民修井,造福子孙万代”的大字,颂扬公安干警的爱民活动。1961年“爱民月”,结合整风整社,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查纠纪律作风问题,仅厦门市和南平专区公安机关就查纠涉及“五风”问题1996起。1962年2月,省厅机关派出713人次为民做好事。4~9月,福州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先进工作者林加刘就为民办了300多件好事。这一年,群众给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3933条,直接协助破案72起,参加安全巡逻5432人。1963年,全省公安干警为民做好事逾11万件,其中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7836件。1964年“爱民月”中,厦门、泉州、漳州、南平、三明等五市的公安干警,走访群众1320次,根据群众的批评和建议,采取设立群众接待室、警民联系箱等便民措施。1%6年春节前后的20多天,全省公安干警为民办好事18155件,其中抢修炉灶、电线400多户,抢救遇难船只5艘、渔船民39人,为军烈属送柴火1.3万多斤,支农积肥1.7万多担,寻找亲人23人。仙游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占明绸,多年来以祖传医术为群众接骨107人次。这一年“爱民月”活动中,有32个专、市、县的公安处、局长和教导员亲自主持890场赘民座谈会,对群众提出的22400条意见,认真作了整改。
  “文化大革命”期间,“爱民月”活动一度中断1973年后,恢复“爱民月”活动。1978年,三明地区公安处派干警为农民送肥3500多担。1979年,南1'市公安局干警,开着“失物归主奉送车”,将破案缴获的价值2.3万元的赃款赃物送还失主。1982年,全省公安机关有3642人次上街清扫卫生,为烈军属五保户砍柴21900多斤,为群众寻找亲人52人,护送迷路儿童82人次,救死扶伤80人。1983年,福州市公安局义洲派出所民警将《遵纪爱民公约》用大字书写贴在居民委员会门前,群众看后议论:“过去民警管我们,现在要我们来管他,这样的民警我们要支持他的工作。”1984年,全省公安机关在为群众做好事中,送还被盗窃的自行车590辆,手表78只,电视机52台,收录机42台,收音机38台,缝纫机88架,人民币5万多元,粮票3000多斤;全省召开警民座谈会1109场,与会群众达24084人;走访群众5957人,发征求意见书1464份,设警民联系箱526个。对群众提出的790条意见,当即整改425条,占53.8%。1986年,鉴于全国不再搞“文明礼貌月”活动,公安机关也不搞“爱民月”活动,把爱民活动经常化。1989年12月,根据公安部通知,又恢复“爱民月”活动。1959~1989年,除两次中断外,共开展“爱民月”活动22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72万多件。
  (二)抢险救灾
  每当受灾遇险,公安干警总是舍身忘死站在抢险救灾的第一线。1955年1月20日,福州市台江一带被台湾国民党飞机轰炸起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吴逸惠冒着生命危险,从烈火中救出4人和大量财物,福州市政府授予他“反轰炸斗争模范”称号。1958年9月,福鼎县遭受12级台风袭击,白露派出所干警不顾个人安危,在狂风恶浪中救回被冲走的97艘渔船。所长李世平一连救起群众9人,累至吐血,仍坚持组织抢救。1960年6月8日、9日,刚受台风袭击的福州市,又遭受洪水灾害。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全体公安干警投入抗洪战斗。中洲派出所所长陈宝俊率领6名干警,爬过一座座浸在水中摇晃的屋顶,救出100多名居民。民警陈文钦带病驾船,救出被洪水包围的5名小孩、1名老人。上渡派出所副所长李福虎连续奋战两昼夜,因疲劳过度而吐血,仍坚持率领民警用5条小船将700多人救出险区。10日中午,更多的在低洼地带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处在生死攸关的困境中,50多名干警组成突击队,强行通过激流,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终于将600多人救离险区。同年6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民警方依清,在洋头口公共汽车停靠站执勤,忽见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向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冲过来,方一个箭步冲上去推开自行车,骑车人得救了,方以身殉职。福州市政府授予他烈士称号。1961年9月10日夜,强台风袭击晋江专区,海潮将泉州与晋江交界的顺济石堤淹没,一辆双阳农场的汽车被困在堤上,十分危急,驾驶员爬上车顶呼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民警杨金庆,在抢救驾驶员时被海潮卷人水中,献出年轻的生命。9月22日《福建报》发表《不朽的人》一文,讴歌杨金庆的事迹。1962年10月10日,福州铁路局公安处民警大队巡逻队三分队七小队副队长牟同和在钱板火车站附近发现两个小孩落入九龙江中,立即和民警陈晨冰下水救人。由于水流湍急,牟被卷入漩涡牺牲。陈救上女孩后已精疲力竭,当见到老妇因孙子溺死悲痛欲绝而投江自杀时,又毫不犹豫地跳入江中把老太太救起。1963年2月,福州地区发洪水,省厅和福州市公安干警、武警官兵,通宵达旦,打捞木材,保护了洪山桥的安全。1964年6月,永安县城关遭受几十年不遇的洪水袭击,大部分地区被淹没,民警赖仁富组织群众与洪水搏斗两昼夜,救出群众40多人和大量财物,这时他虽已精疲力尽,仍牵挂着群众是否都撤离险区,便到旧街一带巡查,在一座即将倒塌的房子里,发现一位老大娘守着家产不愿离去。他立即冲进危房,扶出老大娘,不久房子倒塌。1965年1月28日,正当292次列车要进入哂口站时,路旁有6个小孩突然爬上轨道,生命危在瞬间。邵武公安段执勤民警黄书权见状冲上轨道,连推带拉,冒死抢救。当最后一个小孩救出时,火车“呼”的一声直冲而过。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全省公安干警共抢救24名群众的生命。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公安机关被砸烂多年,也就无人记录公安干警抢险救灾的事迹。
  1981年9月22日凌晨,南靖、平和两县骤降暴雨,酿成罕见的洪水灾害。两县全体公安干警投入抗洪抢险战斗。南靖县城关进水,街道成了湍急的河流。前进路2号的木房内被洪水围困着3户13人,危在瞬间。县公安局林漳元、简快乐和龙溪地区公安处赖全汉3人越过激流,冲进危房,身背儿童,手挽老人、妇女,迅速转移到邻近楼房。平和县花溪河水漫过防洪堤,堤下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县武警中队指导员郑顺弟立即带领20多名干警,冒雨涉水赶到城关西林大队低洼的3个自然村,正在奋力抢救时,忽然听到急促的呼救声。共产党员、班长蔡实元率领3名战士,冒着生命危险,将4名妇女、儿童从一栋正在倒塌的房屋内抢救出来。1983年7月25日,龙溪地区遭受百年未遇的强台风袭击,全区公安干警紧急投入救灾。诏安县秀篆公社陈龙大队陈尾坑的百顺楼被洪水包围,楼门倒塌,有100多名群众无法撤出。秀篆派出所副所长林汝表,带领全所干警奋力抢救,当最后一名群众刚刚撤离,楼内20多间房子倾刻倒塌。1984年6月,清流县遭受历史上最大的洪水灾害,城关大部分地区被洪水淹没。县公安局全体干警和武警官兵连续六昼夜奋战在抗洪第一线。消防中队副班长李传健为抢救落水群众光荣牺牲,年仅24岁。1985年3月13日,平潭县苏澳镇“岚清五号”船在南关海面沉没,五名船员依靠小舢舨自救,因饥饿和寒冷,全部瘫倒在小舢舨上,任凭风浪飘荡。嵛山边防派出所干警得悉后,立即出海将他们救回,并精心照料。他们康复后,送给派出所一面“难民救出南关,友情载回岚清”的锦旗。1987年9月10日,宁德地区大部分县(市)暴发严重洪灾,全区出动公安干警1705人次投入抗洪斗争。福安县公安局社口派出所所长陈明,自己家的房屋被山洪冲倒,妹妹和外甥被压死。他含着眼泪,强忍悲痛,深入灾情严重地带,组织抢险和安置灾民。1988年5月20~22日,建阳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全区出动公安干警1000多人救灾。仅5月21日一天,就安全转移遇险群众1400多人。1989年7月22日,政和县城关发生特大洪水,县公安局干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不顾个人安危和自己家的损失,在漆黑的夜里,冒着大雨救出遇险群众276人,疏散转移2000多人,抢救财物价值500多万元。同年8月23日,安溪县政府组织整顿交通秩序,拆除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担负警戒任务的武警战士马振英,忽然发现被拆民房二楼走廊的--块石板裂动,石板下站着女教师林爱花,一场人命事故就要发生,只见马振英猛地冲上去,一把推开林爱花,而自己却被塌落的800多斤重的石板砸倒,当场牺牲,消息传开后,有千余名党政干部和群众自发到医院向他的遗体告别。武警总部授予马振英烈士称号。
  (三)排忧解难
  公安干警千方百计地为群众排除忧患,解决困难,赢得人民的信赖。1959年9月13日,永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铁路职工黄慎铨来信,要求帮助寻找失散18年的胞弟黄慎南。黄的胞弟因家庭生活所迫,六岁就被卖掉。民警邓细仔接受任务,不辞辛劳,走遍大街小巷,几经周折,终于找到黄慎南,使离散的亲人团聚。1963年4月,长汀县河田区上街李大嫂,要求公安特派员张克本帮助寻找亲生儿子,李的儿子是20年前在南山客桟被歹徒抢走的。张克本翻阅档案,走遍3个公社,查询几十名青年,终于在罗坑大队找到。母子团聚,李大嫂流下感激的热泪。1964年,南安县公安局收到云都公社陈国柱寄来的信和一张卖身契,信中说他30多年前因家庭贫困卖给人家,原籍在南太武山下,父姓许、母何氏。南太武山下区域广阔,涉及龙海、漳浦、厦门三个县、市。接受查找任务的龙海县港尾公社公安特派员兰大力,不辞劳苦,按村按姓逐个排队,无数次地访问、核实,终于为陈国柱找到离别30多年的胞兄许龙泉。1964年8月,龙海县浯屿岛连续200天未下透雨,岛上20口水井有15口干涸,群众吃水困难。浯屿边防派出所全体干警苦战40天,挖出一口大井,基本解决岛民吃水问题,群众称这口井为“爱民井”。1973年12月,福州市公安局红榕派出所干警抢修上海新村一条年久失修的道路,解决了“雨天行人绕道走,夜间行人常摔倒”的行路难问题,群众称之为“爱民路”。1974年1月1日,龙岩县公安局三名干警,主动给医院的1名烧伤病人献皮肤,深受医护人员和病人及其家属的赞许。1977年秋,新加坡华侨郭傍美,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要求帮助寻找离散44年的生母李梅。民警何能、王清治接待后,立即翻阅户口登记簿,冒雨查寻,当晚未有结果。何、王两人不顾疲劳,继续冒雨走访,终于找到李梅,使她们母女团聚。郭傍美热情称赞“祖国处处有亲人”。1978年,福州市公安局前卫派出所干警,多方联系,几经周折,找到清洁工陈依鉴失散30多年的儿子。1980年,全省公安干警为民寻亲人、护送迷路儿童26起。闽侯县公安局闽屿派出所干警为某部战士黄会机找到失散20多年的生父、生母。1982年9月,三明市公安局陈大派出所民警陈超勇、杨云林帮助孤身老人肖绍审寻找儿子。肖本人是1952年前流落到湖南省石门县去的。根据提供的线索,两位民警走村串户,深入田间,调查访问,并召开老人座谈会,经过半个月努力,找到了肖的亲生儿子,帮助肖家三代团聚,共享天伦之乐,肖绍审逢人便说“共产党好,人民警察好”。1986年~1989年,福安县公安局民警黄容金,与老区三个自然村挂勾扶贫,组织群众种植茶叶600亩,果树500亩,造林2000亩,栽养香菇10万筒,蘑菇20万平方尺,并为5所学校赞助3000元人民币,连续4年被评为县扶贫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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