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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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40
颗粒名称: 一、干部培训
分类号: G301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初期,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培养新干部、提高老干部、教育改造旧警察。省警务干部学校(后更名为省公安干部学校)陆续招收500名学员,培训方针强调为人民服务和对反革命的无情仇恨。各专、市公安机关也举办短期训练班。1953~1958年,根据公安部指示,省厅制订了五年干部训练计划,重点培训在职业务骨干。1958年后,采取因地制宜、大办短训班的方式,轮训干警达12980人次,此做法得到公安部的推广。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停课,干警训练工作中断。1974年后,省政法学校、省公安干校等逐渐恢复,并建立了地市级的公安干校和训练班。至1989年底,岗位培训也成为重点,全省共办岗位培训班17期,培训干警758人。
关键词: 科学技术 科学 刑事科技

内容

解放初期,随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建立,省厅提出“积极大量地培养新干部,提高老干部,教育改造旧警察”的方针。1949年8月24日,开始在福州筹办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办学宗旨是“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务干部,对人民是无尚的忠诚、民主和爱,对反革命则是无情的仇恨”。校风是“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坚决勇敢,机警灵活”。厅长梁国斌兼任校长,陆续招收500名工人、学生、社会青年。同年10月16日,警校第一期正式开学。此后,各专、市公安处、局也先后举办短期训练班,培训新吸收的人员和在职干部。1950年8月,省警务干部学校改名为省公安干部学校,每期学习时间4至6个月,各专、市短训班每期半个月至2个月。至1952年,省公安干校共办5期,培训干警1483人(新吸收的工人、社会青年学生近1000人)。各专、市公安机关的短训班培训新入伍的青年550人。
  1953年,省厅根据公安部和华东公安局教育训练座谈会精神,制订《五年(1953~1958年)干部训练计划》,除培训少量新入伍的青年外,重点加强对在职业务骨干的培训。全省科、局长由华东公安干部学校负责训练,时间6个月;股所长、科员由省公安干校负责训练,时间4个月;一般民警由各专、市公安处、局委托当地党校或行政干校训练,时间一个月。1953~1958年,省公安干校共办16期,培训干警3191人,其中公安派出所长及政保、治安、户政、内保、劳改、边防等业务骨干2042人。同期,省厅还选送199名业务骨干到中央公安院校和外省公安学校学习。
  1958年,省厅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训练工作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大办短训班,全省共轮训干警12980人次。各地采取组织干警进“红专学校”学习,请当地党校代训,或按片集中,边训练边工作等办法,每期半个月至1个月。内容简要,针对性、适用性强,就地取材,能者为师,服从需要,学用一致,时间短、见效快。1959年9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推广福建的做法。1960年3月,省厅政治部副主任王家祥在第三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福建公安机关大办短训班的经验。
  1959年5月至1962年5月,省公安干校共办班12期,轮训干警2712人。1963年10月至1964年10月,省公安干校教职员大部分安排到长汀县搞“四清”运动,干训工作一度中断。1964年10月后,教职员陆续返校,恢复干训工作。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省公安干校又办班6期,轮训干警1034人。学习内容主要是毛泽东论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为人民服务,突出政治和业务知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1969年,省公安干校被撤销,各专、市公安处、局干训机构也被解散,全省干警训练工作中断。1974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原省公安干校旧址设立省政法学校。1975年11月开始举办公安干部训练班,至1978年11月共办班10期,轮训劳改、消防、治安、刑侦、边防、派出所长等业务骨干1204人。
  1979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省公安干校。1980年,恢复福州、厦门两市公安干校,建立泉州、建阳、龙岩三地市公安干校,设立漳州、莆田、三明、宁德四地市公安干部训练班。因经费困难,各地市公安干校、干训班均无固定的训练基地,轮训干警只能暂借房子。1981年5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座谈会,贯彻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座谈会精神,着重交流“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在职干警训练工作的经验。建阳地区公安处领导重视,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勤俭办学,因人施教,不拘形式,讲求实效,1979年~1980年共举办各种训练班30期,轮训在职干警及军队转业干部、武装民警、消防民警1333人,建阳的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全省各级公安干校、干训班,全面开展在职干警轮训。至1984年底,共办班117期,受训干警15889人。1979年3月至1989年底,省公安干校举办培训班39期,轮训干警3425人,受训的对象主要是业务骨干。学习内容涉及法律和刑事技术、纪律检查、出入境管理法规等。
  根据公安部提出的对在职干警的教育必须实行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并举,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方针,省厅在继续开展短期轮训、学历教育的同时,于1988年底,在省公安干校举办首期岗位培训试点班一全省通信人员岗位培训班30人。此后,漳州、南平、福州等地市公安干校、干训班也先后举办派出所长岗位培训试点班。至1989年底,省、地(市)两级公安干校、干训班共办班17期,培训干警758人。除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由公安部培训外,培训的重点是副局长、副政委、派出所长,以及刑侦、交通、通讯等岗位的骨干。通过岗位培训,受训干警基本达到该岗位所需要的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力的规范要求。在省政府支持下,省厅安排53万元经费资助各地市公安干校、干训班的基地建设,至1989年,先后有7个地、市建设了固定的公安干警训练场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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