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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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3
页码: 204-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初期,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始干部培训,建立省警务干部学校,培养新干部、提高老干部、教育改造旧警察。随后,省公安干校及各专、市公安处、局也陆续开展短期训练班。1953年后,重点加强对在职业务骨干的培训。1958年,采取大办短训班的方式,轮训干警。1960年代,因政治运动影响,干训工作中断。1970年代后期,干校逐渐恢复,并开展在职干警轮训。1980年代,除了短期轮训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成为重点。至1989年底,省、地(市)两级公安干校、干训班共培训干警数千人。
关键词: 教育 公安教育 干部培训

内容

一、干部培训
  解放初期,随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建立,省厅提出“积极大量地培养新干部,提高老干部,教育改造旧警察”的方针。1949年8月24日,开始在福州筹办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办学宗旨是“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务干部,对人民是无尚的忠诚、民主和爱,对反革命则是无情的仇恨”。校风是“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坚决勇敢,机警灵活”。厅长梁国斌兼任校长,陆续招收500名工人、学生、社会青年。同年10月16日,警校第一期正式开学。此后,各专、市公安处、局也先后举办短期训练班,培训新吸收的人员和在职干部。1950年8月,省警务干部学校改名为省公安干部学校,每期学习时间4至6个月,各专、市短训班每期半个月至2个月。至1952年,省公安干校共办5期,培训干警1483人(新吸收的工人、社会青年学生近1000人)。各专、市公安机关的短训班培训新入伍的青年550人。
  1953年,省厅根据公安部和华东公安局教育训练座谈会精神,制订《五年(1953~1958年)干部训练计划》,除培训少量新入伍的青年外,重点加强对在职业务骨干的培训。全省科、局长由华东公安干部学校负责训练,时间6个月;股所长、科员由省公安干校负责训练,时间4个月;一般民警由各专、市公安处、局委托当地党校或行政干校训练,时间一个月。1953~1958年,省公安干校共办16期,培训干警3191人,其中公安派出所长及政保、治安、户政、内保、劳改、边防等业务骨干2042人。同期,省厅还选送199名业务骨干到中央公安院校和外省公安学校学习。
  1958年,省厅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训练工作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大办短训班,全省共轮训干警12980人次。各地采取组织干警进“红专学校”学习,请当地党校代训,或按片集中,边训练边工作等办法,每期半个月至1个月。内容简要,针对性、适用性强,就地取材,能者为师,服从需要,学用一致,时间短、见效快。1959年9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推广福建的做法。1960年3月,省厅政治部副主任王家祥在第三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福建公安机关大办短训班的经验。
  1959年5月至1962年5月,省公安干校共办班12期,轮训干警2712人。1963年10月至1964年10月,省公安干校教职员大部分安排到长汀县搞“四清”运动,干训工作一度中断。1964年10月后,教职员陆续返校,恢复干训工作。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省公安干校又办班6期,轮训干警1034人。学习内容主要是毛泽东论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为人民服务,突出政治和业务知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1969年,省公安干校被撤销,各专、市公安处、局干训机构也被解散,全省干警训练工作中断。1974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原省公安干校旧址设立省政法学校。1975年11月开始举办公安干部训练班,至1978年11月共办班10期,轮训劳改、消防、治安、刑侦、边防、派出所长等业务骨干1204人。
  1979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省公安干校。1980年,恢复福州、厦门两市公安干校,建立泉州、建阳、龙岩三地市公安干校,设立漳州、莆田、三明、宁德四地市公安干部训练班。因经费困难,各地市公安干校、干训班均无固定的训练基地,轮训干警只能暂借房子。1981年5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座谈会,贯彻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座谈会精神,着重交流“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在职干警训练工作的经验。建阳地区公安处领导重视,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勤俭办学,因人施教,不拘形式,讲求实效,1979年~1980年共举办各种训练班30期,轮训在职干警及军队转业干部、武装民警、消防民警1333人,建阳的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全省各级公安干校、干训班,全面开展在职干警轮训。至1984年底,共办班117期,受训干警15889人。1979年3月至1989年底,省公安干校举办培训班39期,轮训干警3425人,受训的对象主要是业务骨干。学习内容涉及法律和刑事技术、纪律检查、出入境管理法规等。
  根据公安部提出的对在职干警的教育必须实行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并举,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方针,省厅在继续开展短期轮训、学历教育的同时,于1988年底,在省公安干校举办首期岗位培训试点班一全省通信人员岗位培训班30人。此后,漳州、南平、福州等地市公安干校、干训班也先后举办派出所长岗位培训试点班。至1989年底,省、地(市)两级公安干校、干训班共办班17期,培训干警758人。除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由公安部培训外,培训的重点是副局长、副政委、派出所长,以及刑侦、交通、通讯等岗位的骨干。通过岗位培训,受训干警基本达到该岗位所需要的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力的规范要求。在省政府支持下,省厅安排53万元经费资助各地市公安干校、干训班的基地建设,至1989年,先后有7个地、市建设了固定的公安干警训练场所。
  二、中专教育
  1978年5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省政法学校增设公安中专班,纳入全省统招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1979年4月,省政法学校的公安中专班划归省公安干校。1980年10月,在公安中专班的基础上,创建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厅长边圻兼任校长。省警校受省教委、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创建初期,与省公安干校合署办学,32名教职员工,担负着中专教育和在职干部轮训双重任务。省警校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开设正规的公安专业课程。学生一律着警服,实行军事化管理。1978~1984年共招收7届1059名,毕业5届746名。1984年9月,省警校在与省公安干校分开办学后,重新组建师资队伍,购置教学设备,逐步建立中专教育管理机制。1986年3月,定为处级建制,刘与科任校长。1985~1989年招生5届883名,毕业5届897名。
  1988年秋季,省警校增设公安专业中专专修班,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干警,学制1年,经考试合格,发给中专专业证书。1988、1989两年招收中专专修班学员75名,毕业45名。1989年秋季,又增设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学制两年,首届统招高中毕业生50名。1989年12月,省警校有教职工90名,其中专职教师34名(内讲师14名),各种教学设备价值36万元,藏书3万多册。
  1985~1989年,福州市和龙岩地区公安干校开设成人公安专业中专班,共培养成人中专生275名。至1989年底,全省在职干警有308名参加各种形式的中专学历教育,毕业205名。
  三、大专教育
  1984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创建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厅长边圻兼任校长,学制两年(1988年2月改为学制三年),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省委书记项南书写校名。省公安专科学校与省公安干校合署办学。1985年秋季起参加全省统招普通专科生,首届招生102名,9月正式开学。学生一律着警服,实行军事化管理。1986年10月,省政府决定,省公安专科学校为副厅级建制,受省教委、省公安厅双重领导。至1989年,共招生5届602名,毕业3届302名。省公安专科学校在坚持教学的同时,抓紧教职工队伍和校舍建设。1989年,教学楼和实验楼建成;有教职工137名,其中专职教师68名(内教授1名、讲师22名、助教38名、教师7名),各种教学设备价值92万元,藏书4万多册。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要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目标,广大干警学习文化的热情提高,不少干警报名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干部专修班、电大、夜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省公安专科学校适应这种情势,除了招收普通大专生外,还积极开办成人学历教育。1985年~1989年,招收大专专修科生180名,毕业178名;招收大专专业证书生227名,全部学成毕业。省厅还在省公安专科学校设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福建函授站、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福建函授站,共招收大专函授生152名,毕业145名。
  1986年,省厅设立自学考试指导办公室,委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办公安管理专业大专自学考试,首批报考的干警有3067名。至1989年底,全省在职干警有6331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大专学历教育,毕业885名。
  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迅速改变在职干警的文化结构。1984年,全省干警大专以上、中专和高中、初中以下(含初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干警总数的4.4%、42.5%、54.1%,至1989年底,大专以上上升到15.1%,中专和高中上升到53.7%,初中以下(含初中)下降至3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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