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痕迹检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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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23
颗粒名称: 三、痕迹检验
分类号: G301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56年起,福建省开始筹建痕检专业,并陆续在各专(市)公安处(局)开展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尽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影响,但此后该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并在80年代有较大发展。通过培训和技术装备更新,痕检专业逐渐配备先进的比对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和其他设备,提高了现场采痕取证和物证利用率,协助侦破大量刑事案件。
关键词: 科学技术 科学 刑事科技

内容

痕检专业于1956年筹建,省厅派员参加公安部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举办的第一、二、三期痕检学习班。1957年省厅开始受理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工作,随后福州、厦门、南平、福安等专(市)公安处(局)陆续开展。至1960年,各专(市)公安处(局)均开展痕迹检验鉴定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痕迹检验工作被取消,“文化大革命”后此项工作恢复、并得到加强,80年代有较大发展。1982年和1983年,省厅举办两期痕迹专业培训班,共培训痕检干部94名。省、地、县刑侦技术单位的痕检专业,均配备有比对显微镜、立体显微镜、指纹比对投影仪、各种光源设备、现场勘查工具等,省厅及有的刑事技术一、二级点还装备大型比对显微镜、全相显微镜,普遍开展手印、脚印、工具等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及对粗糙客体上潜在手印和工具痕迹、灰尘脚印、手印的显现提取、固定和检验鉴定技术的研究。1988年12月,省厅在建阳地区召开全省痕迹学术交流会,并出版《第一届全省痕迹学术交流会论文集》。1989年7月,泉州市公安干校受省公安干校委托,举办一期痕迹专业培训班,培训具有检验鉴定资格技术干部17名。到1989年底,全省有痕检技术人员161名。
  运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了现场采痕取证和现场物证的利用率,破获大量刑事案件。1987年4月22日,福州市发生四支“五四”式手枪被盗案。省厅痕检人员反复勘查现场,提取案犯遗留在现场的两枚指纹和三个脚印,经省厅和福州、厦门、莆田以及铁路公安系统有经验专家会诊比对,认定“4·22”现场脚印与福州“4·2”盗窃现场脚印属同一人。从而由查“4·2”盗窃案的赃物,发现并抓获"4·22”盗枪案的案犯董须文。1989年6月15日,发生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东街口百货公司总经理冯依淼(女)被杀案,在侦破过程中,痕检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勘查现场,根据门窗和被移至卫生间的密码箱上的遗留痕迹,确定犯罪分子从房间的后窗进出,进而认定案件的性质属谋财害命,刻画出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最后应用现场指纹排除嫌疑人,认定犯罪分子。案犯袁自虎在确凿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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