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71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查纠错案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4 |
页码: | 189-19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公安机关以“有反必肃、有错必纠”为准则,对经办的案件进行复查清理。在镇反运动中,公安机关复查清理反革命案件,平反昭雪错杀案件,并对陷害好人的犯罪分子和渎职、失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公安机关还多次对其他运动中被错定的人员进行复查甄别和平反纠正。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失去保障,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文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案例,说明了当时的混乱和冤屈。 |
关键词: | 法制建设 治安管理 管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