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纠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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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查纠错案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4
页码: 189-1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公安机关以“有反必肃、有错必纠”为准则,对经办的案件进行复查清理。在镇反运动中,公安机关复查清理反革命案件,平反昭雪错杀案件,并对陷害好人的犯罪分子和渎职、失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公安机关还多次对其他运动中被错定的人员进行复查甄别和平反纠正。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失去保障,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文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案例,说明了当时的混乱和冤屈。
关键词: 法制建设 治安管理 管理学

内容

公安机关以“有反必肃、有错必纠”作为处理案件的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复查清理经办的案件。
  在1950年10月至1953年的镇反运动中,全省公安机关采取及时清理积案和复查判定镇反运动等步骤,复查清理反革命案件。平和县查出错杀共产党员、游击队班长张振忠,云霄县查出错杀中共游击队队员罗坤海、罗乌淌和农会干部罗两枝,闽清、莆田、仙游等县查出“反共血军”、“莆仙永反共救国军”等假案19起,都分别予以平反昭雪。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陷害好人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渎职、失职造成冤假错案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予以党纪、行政处分。1953年4月4日,《福建日报》就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对平和县错杀张振忠事件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和闽清县平反“反共血军”假案,发表题为《接受平和、闽清事件的教训,切实纠正官僚主义作风》的社论,呼吁社会各界监督执法。
  1957年7月和1959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制订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对1955~1957年内部肃反运动中处理的案件复查审议,查出错定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有300人,报经党委审批,分别予以平反纠正。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的通知》和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复查甄别清理被关押处分的干部有关政策界限的报告》精神,全省公安机关对1958年~1959年“拔白旗”和反“右倾”运动中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人进行复查甄别,查出因抵制共产风、浮夸风及瞎指挥等被错捕、错拘、错劳教的有913人,均予平反纠正。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三个机关被砸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失去保障,各地出现所谓“遵纪守法学习班”、“暂扣所”、“收审站”等“群众专政”组织,对人民肆意进行拘留、关押、搜查和审讯,甚至私设刑堂,刑讯逼供。尤其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中的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这一条,后来实际上扩大为凡是对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有一字一句不满都要逮捕、判刑,从而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福安县潭头公社农民林祥生,夜里摸黑点灯,碰倒墨水瓶,弄脏领袖石膏像,被以“现行反革命”拘留审查半年多。安溪县西坪公社农民王庆昌,庭堂里挂的领袖画像受损,王主动承认是他不小心碰破的,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含冤10年。福安县坪岗大队一小学教员,抄写“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语录,漏掉“中国”二字,被以“现行反革命”拘留审查。周宁县李诌公社医生叶允胜的七岁小孩,把领袖像抹黑,父代子罪,被关押三个多月。福清县城头公社共产党员、公安特派员陈寿图,1967年目睹社会上“打砸抢抄”成风、专政机关遭受冲击破坏,大批老干部被游街示众,对“文化大革命”从不理解到怀疑、抵触、反对。当他在县公安局的群众会上听到有人煽动夺权,愤然退出会场,声明“反对夺权”。此后,他在各种不同场合发表“邓小平不能打倒、叶飞不能打倒、县委书记不能打倒”等意见,并先后撰写《我的正确观点》、《有错必改,真理不屈》等文章,阐述自己对早请示、晚汇报,给老干部挂黑牌、戴高帽、游街示众,及林彪当接班人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不同观点,被诬指“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为走资派鸣冤叫屈”,定为“现行反革命”逮捕入狱。在狱中,任凭辱骂毒打,“规劝开导”,始终表示“观点永不变”、“宁死坚持真理”。1970年2月被判处死刑,临刑时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建瓯县城关26岁的青年刘德才,“文化大革命”中多次写信给中共中央领导及《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报社,为遭受诬陷迫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鸣不平,抨击林彪、江青等倒行逆施、祸国殃民的罪行,被扣以“现行反革命”遭杀害。
  1976年4月,北京及全国各地掀起悼念周恩来总理、拥护邓小平、反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福州大学教师厉海青,以“万重辛”署名,在福州市东街口贴出《天仙子》(别体)葬志,以“先翔瞑思为国酬,愿将遗骨漂江洲……”等词句,浓缩表达当时群众中流传的“总理遗言”,被定为“反动诗词”进行追查。4月8日,厉海青被拘留、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停发工资《福州马尾叶嘉飞,读《天仙子》葬志有感,书写“沉痛悼念周恩来总理逝世,《天仙子》是射向黑帮的一支鸣箭,邓小平是我党我军卓越领导人,亿万人民坚决拥护邓小平”的词句,被拘留审查。三明市城关黄志杰、三明地区农机公司干部赵大中,先后贴出《念奴娇——反林彪一类》、《批判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张春桥》等诗词和大字报,赵大中被拘留,并与黄志等人在四万余人的大会上被批斗、挂黑牌、罚跪。全省因悼念周总理、拥护邓小平、反对“四人帮”被以“现行反革命”拘留、专案审查、大会批斗的有653人。还有一些人被颠倒是非,捏造材料,诬定为“叛徒”、“特务”、“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反革命分子”。安溪县篷莱公社联盟大队归国侨胞刘金玉,“文化大革命”前多次资助公益事业,对家乡建设有贡献。“文化大革命”中被捏造为牙齿内安装发报机、头发中装天线的“特嫌”,扭送县公安机关,拘留审查600多天。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因反对‘四人帮’、拥护邓小平而受到打击处理的人,一律彻底平反”的规定,给予上述人员彻底平反。凡经公安机关拘留的一律释放,立案审查的一律撤销专案、解除审查。1976年11、12月间,先后宣布释放厉海青、叶嘉飞、赵大中、黄志杰等人,所在单位给予恢复党籍、团籍和党内外职务,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但因当时“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尚未消除,有的平反不彻底,有的还抓“辫子”、留“尾巴”。对此,省委派出调查组,到有关地区检查督促,帮助统一认识,彻底纠正。中共三明地委于1977年4月召开3.9万多人参加的平反大会,为赵大中等人彻底平反,表彰他们坚持真理、勇于斗争的精神。平反大会设24个分会场,收听大会实况广播。此后,各地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拘留释放的人员,逐一抓政策落实,予以彻底平反,并做好善后工作。至1978年7月,全省因悼念周总理、拥护邓小平、反对“四人帮”受打击迫害的人员,全部得到彻底平反纠正。
  1979年2月,省厅根据中共中央(1978)78号文件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关于把平反冤假错案做为实现全党战略转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的指示精神,召开各地(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经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全面复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界限,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为保证复查平反工作的开展,省、地(市)、县公安机关成立复查平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指定一位领导干部专司其职,全省抽调721名公安干警进行复查平反工作。1979年3月,省厅派出工作组到建阳、邵武、光泽、永安、莆田、宁德、龙岩7县巡回检查,发现复查平反工作发展参差不齐,个别县起步晚,抓得不力。工作人员程度不同地存在思想顾虑,对“恶毒攻击”案件不敢动,怕被说“砍旗”;对政治历史复杂、出身不好的人的案件不敢平,怕被说“为坏人翻案”;对顶头上司批办的案件不敢碰,怕得罪领导;对自己参加办过的案件不愿改,怕否定自己和承担责任。根据存在的问题,省厅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有关文件,开展真理标准等专题讨论,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对在押未决犯进行复查清理,对其中主罪证据不实,有明显错捕、错拘的人先后释放,随之平反纠正一批,改作其他处理一批;并配合法院、检察院复查处理一批久悬未决的杀人、盗窃、放毒、纵火等刑事犯罪嫌疑犯。至1979年5月,全省对全部在押未决犯分别作出处理。接着又开展对拘留释放、定性戴帽等人员的复查平反。这部分人员,不少是公安机关被砸烂期间“群众专政”组织扭送看守所拘押的,有的仅有人头名单,没有档案材料;有的因经办人员变动,档案材料被销毁或散失。复查中,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厅关于“千方百计找到材料,不使一人冤沉大海”的指示,召开有关科、股及看守所工作人员座谈会和拘留释放人员所在地干部、群众调查会,走访当事人和知情者,查找档案,逐一予以平反纠正。
  1980年2月,省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凡因刘少奇主席冤案而遭受迫害的人员,坚决予以平反”的通知,召开全省复查平反工作会议,部署复查纠正因刘少奇冤案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指出:凡是冤假错案,不管是什么文件规定的、谁批的,都要坚决予以平反纠正。1980年5月,省委授予福清县陈寿图(陈案于1979年4月平反纠正,并追认陈为烈士)模范产党员称号,同时作出《关于开展学习和宣传模范共产党员陈寿图烈士事迹的决定》。5月29日、9月8日《福建日报》先后以《为真理而献身的忠诚战士》、《捍卫真理,宁死不屈》为题,报道陈寿图的事迹。建瓯县刘德才、福州郑永仕等大批为刘少奇冤案鸣不平而被打成“反革命”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安溪县归侨刘金玉等所谓大案、难案也得到平反纠正。
  平反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和被害者的衷心拥护。复查平反工作组每到一地,群众都敲锣打鼓迎送。反映说:“平反搬掉了压在身上的大石头”,“‘四人帮’把我们当成草,人民政府把我们看作宝”,“共产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恢复了,毛主席的政策回来了,专政机关可靠了”。归国侨胞刘金玉接到平反决定书后,连夜写信告诉在香港、新加坡、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英国等地的子女和亲友,海外亲人接到喜讯,立即在各自的’屋顶上插上红旗,并互相电约在新加坡大饭店聚餐庆贺。漳浦县赤湖公社陈银法,接到平反决定书激动地说:“含冤十年,终于盼到这一天!”安溪县西坪公社农民王庆昌得到平反纠正后,给公安机关写感谢信,表示:“百折不悔,决心献身‘四化’”。他担任生产队长,带领群众围茶园岸30多亩,受到政府表彰。
  1981年3月,省厅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由分管的副厅长带队,到宁德地区进行验收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省验收工作全面展开。各地对照六条标准(即应复查平反的案件全面复查、彻底平反;遭受迫害致死、致残的干部和群众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落实;被株连的家属、子女和亲友彻底消除影响;虚构的罪证和材料彻底清理,作出适当处理;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认真查处;广大干警执行政策法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采取听汇报、抽查案卷、核实案件底数、座谈访问等方法检查验收。全省查出应平反纠正未予平反纠正的有755人,结论措词不当的有323人,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有357人。这些问题,大部份在验收过程中作出妥善处理,个别通过补课解决,并由检查验收工作组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省厅。至1982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复查23798人,平反纠正和昭雪冤假错案14789人。同时还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后有申诉或明显的错案274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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