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71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管理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3 |
页码: | 180-18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清末和民国时期,居住在祖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台湾省的居民,沿袭自由往来的历史习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党占据台湾省,居住在大陆和台湾省的居民中断往来。同年9月1日,公安机关实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往来香港、澳门旅客的管理规定》。申请前往港澳的人数增多后,港英当局实行出入境平衡制。“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4月将审批权收到省公安机关军管会掌握,获得批准的除港澳回乡人员重返港澳外,其他人员极少。公安机关还在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宣传报道,并在《福建侨乡报》上全文公布《公民因私前往香港定居审批工作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
关键词: | 出入境 管理 治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