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边防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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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边防检查
分类号: E254
页数: 3
页码: 173-175
摘要: 本文描述了从唐朝开始,福建泉州港和东冶港作为对外通商港口的历史背景。随后,文章详细阐述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福建主要港口(如福州、厦门)的边防检查和管理制度的演变。其中涉及了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国际形势、以及国内政策调整对边防检查和管理的影响。文章还提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边防检查工作受到的干扰,以及随后的改革和简化措施。最后,文章提到了1980年代港口的新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如对入出境旅客的边防检查、泉州港的开放、以及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
关键词: 边防检查 边防 管理

内容

福建泉州港、东冶港唐朝即是对外通商港口。福州、厦门在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后,福州、厦门两港被帝国主义列强把持。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虽在口岸设立海关,但因政治腐败,未能对入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在美国的支持下,对大陆实行海上封锁,进出福建口岸的船只很少,主要是福建籍航行香港、澳门的机动船和部分英国籍轮船。1950年11月27日政务院公布《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后,福州、厦门两市安局外轮检查管理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两港出入境船舶、旅客的检查。1952年,福州、厦门、晋江、涵江四个口岸建立边防检查站,依据7月29日政务院颁发的《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实施边防检查。中外籍船舶入境抵达检疫锚地时,由港务、海关、边防、检疫四个部门联合检查。边防检查员向船方宣布港口有关管理规定后,逐人查验证件,同时查封电台、武器弹药等港内禁用物品,并与海关配合,实施船体检查。联检完毕后,船舶在武装人员监护下,驶入港内靠泊作业。出口联检程序和事项亦然,船舶至检疫锚地后,启封港内禁用物品,令其幵航出港。对中外籍船舶一律实行全程监护。在进出港途中,由警备司令部派一个武装班监护。停泊期间,由边防检查站派2名检查员驻船监护,另派2名武装人员在码头日夜轮流执勤,配合监护。外籍船员一般都不登陆。中国籍船员登陆时须凭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一律在19时前返船。登轮人员(包括装卸工人),一律佩带由边防部门签发的工作证。1952年11月,联检机构改进检查管理方法:对进出口船舶,改普遍船体检查为询问了解与重点检查船员房间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国内港口间航行的船舶,一般不再集中船员点名验证;船舶监护工作全部由边防检查站担负;规定船员登陆一律在24时前返船;联检单位人员凭其机关所发之证章登轮;其他登轮人员和装卸工人由边防检查站签发登轮证件。
  1954年9月,海峡两岸军事斗争形势紧张。此后进港外轮明显减少,边防检查工作量锐减。1956年10月,涵江、晋江边检站撤销,边防检查工作分别由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担负。
  1958年后,对外航运事业逐步发展,口岸边防检查任务不断加重,检查管理方法做了部分改变:减少外轮船体检查面,在一般巡视观察后,由船员陪同进行重点检查;对航行国内的机动船,只查验船员证件,不做船体检查和监护;船员的登陆管理除了申办必要的登陆手续和禁止携带港内禁用物品外,登陆限制有所放宽;在登轮人员的管理方面,给予船员配偶、子女和外交、公务以及救护、消防人员登轮方便。
  根据1961年9月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外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的规定,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于1962年开始把口头宣布港章规定和登陆注意事项,改为中英文书面通知书,令船方遵守。1964年,根据第二次全国边防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对进出口外轮的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查验证件和检查船体同步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联检时间由过去的一个小时缩短为40分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边防检查工作受到“左”的干扰。在船舶进出口联检时,先集中船员学习《毛主席语录》,然后办理联检手续;船员违反港章规定,不管情节轻重、有意无意,都视为故意违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责令检查;船员与检查员正常交谈,也被视为有问题。
  1969年,边防检查站对香港直接来港的机动船进行船体检查,转道广东省各港口来港的机动船,必要时才进行船体检查。对进口船舶一般不作卸货期间监护,在装载出口货物时,才进行巡视监护,对可能藏匿人员和违禁物品的场所进行查看。
  1979年7月,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对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简化:外轮进出口检查,一般不再集中船员点名,不查房间和船体,只由船方统一交验船员证件和船员名单,并根据船长申请,当场签发船员《登陆证》;直接往来香港的小型船舶,各联检单位不集中登轮联检,各自派员上船办理手续;外籍船员的《登陆证》,由入境港发给,国内各港口延续使用;台湾船员随其服务船舶来港要求登陆的,凭边防检查站签发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上下船,并允许上岸住宿。签发登轮证件手续亦有放宽,港务局固定工人登轮作业,由其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凭港务局制发的登轮证件登轮;允许在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的配偶、子女登外轮会亲,有要求随船到国内其它港口的也予批准。
  1980年1月1日,厦门—香港定班客轮通航,随之开始对入出境旅客实施边防检查。1982年4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泉州港对外开放。同年11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关于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入出境船舶上的枪支弹药由港务监督移交边防检查站管理。1983年1月和10月,福州、厦门两个机场先后对外开放,福州义序、厦门高崎、泉州边防检查站相继成立,并开始对入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旅客实施边防检查。
  1986年,边防检查站结合口岸实际,进一步改革、简化边检工作:外轮出境,若船员没有变动,不再收取名单,只清点船员证件,收回《登陆证》,并视必要进行船体检查或重点部位抽查;国内远洋轮(含定班客轮)出入境时,只收取船员名单,一般不再查验船员证件,也不必每次申报枪支弹药,只作口头询问核实或抽查《持枪证》。同时,对停泊锚地的外轮,除治安状况不好和需要重点控制外,不实施监护;对停靠码头的外轮,由原来上船监护改为以码头监护为主,船上监护为辅;对入出境旅客的验证,将双人两次验证的做法,改为单人一次验证;对入境港澳同胞,从查验“三证”(《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身份证》、《回港证》)改为只查验“一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对入境台湾同胞除迳自到达口岸者外,不再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凭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护照或旅行证放行。
  1987年8月16日,泉州港一香港客轮正式通航,泉州边防检查站开始对入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旅客实施边防检查。1988年3月,厦门边防检查站首次对英国籍“伊丽莎白女皇二世”旅游船采取随船验证的方法,派检查人员前往香港随船为旅客办理入境手续。同年9月,派员随“海樱”轮前往日本那霸,随船为转道回大陆探亲的台湾同胞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新中国成立至1989年,全省边防检查站共检查飞机、船舶3.8万航次,入出境人员192.2万人次,除发现和处理大量证件手续不符和违反规章问题外,查获了混在旅客、员工中的一批特务间谍分子。1980~1989年还查获一批偷渡人员和组织偷渡者,并查获大量走私、违禁物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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