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舶和渔船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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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05
颗粒名称: 二、船舶和渔船民管理
分类号: E254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本文描述了从解放后到1989年间,福建省沿海地区公安机关对进出海口的船舶进行管理的历史演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公安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船舶登记、编号、建立船舶户口和进出口申报制度,对船舶进行管理整顿,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建立安全组织,以及适应生产和战备需要的调整等。随着沿海地区船舶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偷渡活动的突出,公安边防部门也相应地调整了管理措施,强化了对出海船舶和渔船民的监管。
关键词: 边境管理 边防 海防管理

内容

解放后,全省沿海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海口治安管理规定,对进出海口船舶进行管理。1953年3月,公安边防部门在当地渔民协会、乡公安员、民兵和积极分子的密切配合下,开始对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船舶户口和船舶进出口申报制度,共登记渔船17649艘,商船4612艘,渡船及其它船只1279艘,渔船民11万人。同年4月,省厅制订《福建省沿海港口船舶管理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沿海船舶的管理。
  1955年,公安边防部门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整顿,根据港口潮汐、气候、风向、群众生产习惯、船舶类型等情况,划分停泊段;实行统一式样的渔船民出海证件,改进检查方法,防止特务间谍潜人潜出和不法商人的走私活动。
  1959年,沿海渔船增至2.2万艘,渔民14.8万人。公安边防部门在渔船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建立船长、观察员、宣传员和技术员的“一长三员制”,把生产和安全一体化;建立安全组织1297个,形成海上“安全网”;采取组织群众普遍检查与专门机构重点检查、海上巡逻检查与码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船舶进行管理;普遍建立“三宝”(橹、舵、帆)管理站,做到大船进港有人看,中船进港收“三宝”,小船进港抬上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船只进行破坏活动。
  1961年,由于调整生产组织,船只停泊分散,人员不固定,公安边防部门本着适应生产、便利群众、限制敌人的原则,重新划分船只停泊段,整顿、增设“三宝站”、船只检查站。1962年,根据战备形势需要和渔业生产实行包干的新情况,对沿海船舶和渔船民全面复查登记,换发渔船民证件,把公私船只都纳入管理范围,并对船只停泊段和检查站、“三宝站”作了局部凋整和加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沿海船只管理制度基本荒废。1972年6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人民保卫组和省公安机关军管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沿海船只管理的通知》后,船只管理情况有所好转。
  1980年,沿海船只大部分转为个体承包或私人经营。各地公安边防部门对船舶再次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统一编号、核发牌证,实行定组、定人、定作业、定段停泊的管理办法。1981年11月,省公安边防部门在晋江县召开全省沿海船只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船管工作新经验。1982年9月22日,省公安厅、交通厅、水产厅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公安边防部门又一次对沿海各类船舶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编号刷号、换发证件、建立船舶档案。同时,各地开展船管工作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制订“管理公约”、“生产安全公约”,采取思想教育、行政管理、经济制裁相结合的办法,把各项船管措施落实到队、船和个人。1984年,全省沿海普遍实行船管承包责任制和合同制,有38.9%的沿海乡村实行乡政府、村委会、船管站、渔船民分级承包管理,把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船管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1987年,省公安边防部门对各船管站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纪律作风、经费开支等全面检查,解决存在问题。
  1988年,全省计有各类出海船舶6.5万艘,渔船民27万人。1989年,沿海地区私渡去台湾,偷渡去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活动突出。公安边防部门强化出海船舶和渔船民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发“出海渔船民变更卡”,有重点地对出海船只实施监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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