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边海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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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700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边海防管理
分类号: E23
页数: 10
页码: 166-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帝国主义列强不断侵略、掠夺中国,福建受害很深。清王朝和民国政府虽在福建驻军和设置口岸管理机构,但因政治腐败、官员无能,沿海边境长期处于“有边无防”状态。
关键词: 海防管理 军队 后方勤务

内容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帝国主义列强不断侵略、掠夺中国,福建受害很深。清王朝和民国政府虽在福建驻军和设置口岸管理机构,但因政治腐败、官员无能,沿海边境长期处于“有边无防”状态。
  福建解放后,沿海各级公安机关、边防武警部队根据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对台方针政策,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保卫边海防的工作,重点打击特务间谍、偷渡、走私等犯罪活动,严密治安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对外开放口岸,建立健全检查管理制度,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促进对外友好往来。
  第一节 军警民联防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台湾当局认为反攻大陆时机已到,频繁地对福建沿海地区进行军事窜犯、武装袭扰。同年8月,逃台特务陈令德多次偷渡登陆,活动于晋江、南安、仙游、惠安四县结合部。1951年5月,陈令德任金门“南海集训总队泉州纵队”司令,同年9月4日晚,陈带领海匪300多人,在惠安县郭厝乡五里沙海滩登陆,伪装人民解放军,窜入惠安县义岭村,杀害公安人员张渊。惠安县军警民立即联合围歼。这股海匪主力被歼灭后,陈令德装扮成化缘和尚,躲避军警民的搜捕。9月15日,陈令德在逃窜路上被放哨民兵识破、抓获。1952年10月11日,台湾国民党军队6000多人,登陆袭扰莆田县南日岛。岛上军警民浴血奋战三昼夜,击毙击伤国民党军800多人。1953年7月16日,台湾国民党军队1.3万多人,在飞机、军舰的掩护下,窜犯东山岛。公安部队边防八〇团密切配合人民解放军,激战两昼夜,歼灭国民党军队3300余人,取得“东山保卫战”的胜利。解放后头十年,全省沿海军警民共击溃台湾当局武装袭扰达187次。
  1958年,台湾当局提出所谓“政治登陆”,对福建沿海地区派遣特务偷渡登陆,进行策反、情报、爆炸等破坏活动;以小股武装特务袭扰沿海地区,偷摸岗哨,捕捉官兵,破坏铁路公路桥梁、军工要地,甚至企图潜入内地山区建立所谓“游击根据地”;强化其前沿电台广播,进行反动宣传,利用空飘、海漂、炮弹发射、从港澳地区邮寄、强迫被抓扣放回的渔船民携带等方法,大量散发反动宣传品。同时,从渔船民中套取情报,物色渗透对象,或唆使反坏分子造谣煽动,纠集反革命组织,策动下海投台;还炮击大陆船只,破坏生产。
  1958年6月,省委召开第四次海防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把海防斗争搞强、搞紧、搞严。会后,公安边防机关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动群众,掀起“人人搞生产、人人保海防”的热潮。许多渔民表示“渔场当战场,篙橹当刀枪,敌人敢袭扰,坚决消灭光”的战斗决心。宁德县三都群众提出:“生产不好,肚子不饱;海防不搞,安全难保;两项搞好,生活美好”。莆田县公安局派工作组,深入与国民党占踞的乌丘岛仅一水之隔的平海乡,组织治保会、民兵和广大群众创立守滩待敌的海岸防线,之后又建立陆地防线。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也有发展,隐蔽斗争防线随之产生。为把斗争从海岸防守转为海上进攻,又创立海上防线,组织渔船民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开展反心战、反抓靠、反情报、反派遣、反渗透的斗争,初步形成“四道防线”。在此期间,同安县公安局澳头边防派出所改变机关作风,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警民关系,加强对敌斗争,总结出海面、港口、陆地“三道防线”的做法,之后又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充实,形成“渔民包海面,民兵、部队、群众包海岸,广大群众包地面,专门工作包重点”的“四道防线”。这些经验得到公安部罗瑞卿部长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1958年,澳头边防派出所所长杨连德在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t作r经验介绍。I960年6月,省委召开第五次海防工作会议,正式提出“海上、海岸、沿海陆地和加强专门机关的隐蔽斗争‘四道防线’”。
  第一道,海上防线。在军警民联防队的基础上,依靠渔船民在海上同敌人斗争。党委的海防工作队平时关心渔船民生产和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对敌斗争中的哨兵作用。不论是偷渡潜入的特务间谍分子,还是下海投敌的反革命分子,往往在这一关就束手就缚。第二道,海岸防线。在敌人易于登陆的地区,普遍以驻军、边防哨所(派出所)为骨干,民兵为基础,建立军、警、民联防。明岗暗哨,武装巡逻,严密船只管理与港口检查,控制海岸线,把好路口要道,使海岸防线成了等待敌人投入的罗网。第三道,沿海陆地防线。以治安保卫委员会为骨干,把民兵和各行各业的职工、居民组织起来,结合生产、工作和生活,随时警惕,严加防范。从海上爬上来的特务,即使侥幸地过了第一、二两关,也难以越过这第三道防线。第四道,专门机关的对敌隐蔽斗争防线。各级公安机关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加强情报和侦察工作,及时侦破和捕获内潜外逃之敌。
  “四道防线”在沿海地区广泛推行之后,为保卫海防发挥重大作用。1958年9月,浯屿边防派出所民警肖清水,带领12名民兵,冒着台湾军队的炮火,把印有周恩来总理对台声明的文告漂送到小金门、东碇附近海面。1959年2月2日,平潭县流水乡两艘渔船,在牛山渔场附近海面捕鱼,遭到国民党情报局驻马祖闽北工作处的63号炮艇袭击,船上渔民、民兵机智灵活地与该艇周旋,配合海军、空军将其击沉,击毙11人,抓获少校副队长高建武等12人。1961年8月8日,前线炮兵击落一架台湾空军飞机,少校飞行员跳伞逃命,降落在闽侯县屿岐峰一带,当地民兵连长郑天海发现后,立即组织70多名民兵,涉河追赶,与部队合围,活捉了飞行员。1963年4月24日,金门特务机关派遣的武装特务10余人,于午夜在厦门前埔村登陆,被一村民发现,急忙跑到民兵队部报告。何厝边防哨所中士副班长叶中央迅速组织民兵摸黑前往搜捕,搜捕中他在与多名特务遭遇情况下,孤胆作战,不顾身上多处负伤,顽强搏斗,勇夺卡宾枪1支、子弹30发,击伤特务3名,在民兵、群众支援下,将这股特务击退。其中号称“海上霸王”的特务头子负伤逃回,毙命金门,从此金门特务不敢再偷袭何厝。叶中央被中央军委授予“孤胆英雄”称号。1964年9月10日午夜,台湾国民党国防部特种军事情报室派遣的3名特务,乘竹筏偷渡,在罗源县淘澳村登陆。当他们躲进布袋澳的一个山洞时被巡逻民兵发现。民兵分三路包抄,全村男女老少纷纷拿着锄头、扁担、柴刀,把布袋澳围得水泄不通,“缴枪不杀”的喊声震天。3个特务吓得连爬带滚地出洞投降,缴出收发报机、武器弹药和活动经费,前后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这场“瓮中捉鳖”式的战斗。在军警民协同作战下,至1965年的8年中,歼灭和击退台湾国民党小股武装特务71股,破获一批偷渡登陆的特务间谍案件和下海投台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四道防线”和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3年2月10日,省委发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周恩来总理关于加强边防安全教育的指示。厦门前线公社党委和驻军部队党委,贯彻上级党委指示,迅速恢复军民联防领导小组。民兵岗哨逐步恢复,落实“四道防线”。在军警民紧密配合下,1974年至1975年,先后在海上、岸边和路口等处抓获下海逃台人员8人,没有发生投台得逞事件,取得初步战果。1977年6月,省公安局印发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军警民并肩守海疆,落实“四道防线”,加强沿海对敌斗争的经验。1979年初,省公安局在莆田县召开全省沿海派出所所长会议,继续推广"四道防线”的做法。1980年7月,在公安部召开的全国边境管理和情报调研工作座谈会上,福建公安边防部门的代表作了“恢复‘四道防线’,加强海防斗争”的经验介绍。
  1981年1月16日,3名台湾派遣特务企图在龙海县登陆,未及靠岸就被公安人员截获。9月15日晨,龙海县深澳村一陈姓妇女,在树林里发现一个浑身泥土、行踪可疑的人,她用计引路,然后与丈夫和邻居将其扭送派出所。经审查,此人是从金门潜入的国民党军情报局少校情报员。1986年3月13~30日,连江县筱埕和长乐县梅花两个边防派出所,先后侦破3艘渔船向台湾特务机关贩卖内部文件和刊物的案件。4月20~2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反内潜外逃工作会议,布置防上防下工作。9月13日,平潭县苏澳边防派出所破获一起4人预谋逃台案件,缴获被盗文件881份。
  1989年初,福建沿海地区部分群众受境内外“蛇头”(偷渡组织者)的诱惑,私渡去台湾和偷渡去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情况日益突出。人数由一批几人、十几人发展到几十人、上百人。1989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沿海地区反偷私渡工作会议,制订反偷私渡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和边防武警部队积极开展打击偷私渡活动,在重点地区,充分运用电台、电视、报刊、幻灯、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反偷私渡的宣传,迅速造成声势,使“蛇头”受到震慑,群众受到教育。同时,加强出海船只管理和社会面的控制。是年,查获偷私渡案件108起2726人。
  第二节 查缉走私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海上门户大开,走私猖獗,烟毒盛行。福建沿海许多地方停泊着外国走私者的鸦片趸船。20世纪30年代,沿海走私路线以东线台湾为主,走私进口多为白糖、煤油、毛质布料等,走私出口以中药材、白银为大宗。走私货的装卸地点主要在:福鼎县秦屿,福安县赛岐,连江县黄岐、北茭、马祖,长乐县梅花、漳港,福清县高山、海口,莆田县南日岛、平海,惠安县秀涂、崇武等。这一时期,被海关查获者寥寥无几。抗日战争爆发后,海面封锁,走私逐渐收敛。抗日战争胜利后,走私活动渐趋增多。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沿海国民党军占据的一些岛屿,其驻军要员勾结走私犯、不法奸商,引诱沿海渔船民、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偷运,闽江口外的白犬岛成为最大的转运站。走私出口木材、毛边纸、瓷器、土产等,走私进口煤油、白糖、五金杂货、西药等。经过沿海军警民联合打击,同时受到剿匪、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的震慑,走私活动逐渐减少。以后海峡两岸处于战争戒备状态,贸易、交通中断,走私活动受到遏制。1979年以后,海峡两岸军事对峙形势日趋缓和,海上走私重新出现。走私入境的物品大多是香港、台湾生产或组装的冒牌手表、收录机等,以此换取大陆的黄金、白银。涌入沿海的港台走私船由分散到集中,趋严重。连江县东沙岛海域成为走私活动主要集散地,走私船只最多时一天达200多艘。沿海17个县(市)一度出现群众性的走私活动,其中长乐、平潭、福清、晋江等县的27个公社(乡)231个大队(村)最为突出。1981年2月,省委、省政府成立打击走私办公室,领导、指挥全省反走私工作。1982年6月,海上公安巡逻大队组建(1984年12月大队升格为支队),开始在防区诏安县宫口(闽粤交界处)至福鼎县虎头鼻(闽浙分界处)缉私缉毒。1983年,福鼎、连江、霞浦、长乐、平潭、福清、莆田、惠安、晋江、漳浦、东山等11个公安边防海上缉私中队频繁出海缉私,成为海上反走私斗争的中坚力量。1983年4月,省公安边防部门派出4艘巡逻艇,对连江县东沙海域走私集散地进行冲击。是月24日,在东沙海面抓获台湾“瑞兴”号大型走私船,缴获港币190万元和手表2.2万只、收录机3186台、录相机12台、布料71.6万尺、电风扇19台等走私货物,总价值人民币330万元。1983年,晋江县公安边防缉私中队先后抓获走私船61艘,查获黄金45斤、白银400多斤,以及价值1000多万元的走私物品。是年10月,该中队队长邱国鉴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授予“海上缉私先锋”称号和二级英模奖章。经过连续打击,海上走私活动有所收敛,但时起时伏,趋于隐蔽分散。
  [=此处为插图(图14-1 海上缉私)=]
  1984年下半年,福建沿海出现“对台贸易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对台小额贸易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走私活动;港、澳、台走私集团利用台轮靠泊开放港岸的机会,雇用台轮进行非法交易,沿海走私活动再度猖獗。非法交易中,开始以外币支付,购买私货,致黑市外币比价暴涨。文物和珍稀动物走私出口随之出现,淫秽物品涌入。公安边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综合治理,坚持查处和教育相结合,扩大影响和效果。长乐县潭头边防派出所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查获走私团伙10个,成员75人,缴获赃款13.2万元;有52名有走私行为的人,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投案自首。同年,南安县石井边防派出所在1个月内查获走私船3艘,缴获手表1561块和港币1.6万元、人民币7086元。1985年,公安边防部门结合“严打”斗争,采取墙报、广播、幻灯和口头宣讲以及上法制课等形式,向广大渔船民进行法制宣传,帮助乡村制订反走私公约。9月11日,惠安县崇武边防派出所查获台轮“连福一号”藏匿在外运货物中的文物8种12件,内属国家一、二级文物3种7件。1986年上半年,公安边防部门在群众的配合下,查获走私的各种文物近千件和大批高档家用电器、淫秽物品等。1986年11月30口,晋江县公安边防部门查获一起特大淫秽物品走私案,缴获淫秽杂志6857本、淫秽录相带136盒以及大量淫秽扑克牌。1986年~1987年,海上公安巡逻支队共查获走私香烟149346条,总价值200多万元。1987年6月29日,该支队一大队“海公211”、“海公212”两艇在东沙海域巡逻,抓获台湾“金渔盛2号”走私船,缴获淫秽扑克牌30012副、“双狮”牌手表145块。1987年11月6日,霞浦县公安边防缉私中队战士卓越,随缉私艇前往西洋海域魁山岛西南澳检查走私台轮“东兴”号,遭对方船员暴力反抗,搏斗中英勇牺牲。省边防总队给予追记二等功,武警总部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1988年,省内一些企事业单位追求局部经济利益,借“对台小额贸易”之名,卷入走私活动。走私出境的物品中,除有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生产资料、土特产品和海产品外,文物和珍稀动物的走私活动严重,并出现毒品走私。有的走私犯结成团伙,成立“公司”,内外勾结,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走私犯罪集团。福清县赤林、东澳、江兜3个村,有所谓“公司”17个。在“公司”引诱下,参股的人愈来愈多。赤林村有大小船只96条,全部参与走私香烟,走私船一到岸,全村出动搬运。泉州等地一些走私集团与香港、台湾走私分子勾结,坐地批发、开单、收款,到海上指定海域交货。有些走私集团还集资装备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工具。福清、莆田等地有摩托艇几十艘,来往海上接运私货。个别地方还出现武装走私。公安边防部门除加强海上拦截外,还积极开展侦查破案和重点打击。9月2日,省海上公安巡逻支队在东沙海面抓获台湾走私船“万吉益”66号,缴获淫秽扑克牌27720副。平潭、晋江等地公安边防部门根据线索深挖,分别破获两起走私案,缴获淫秽扑克牌29192副、淫秽书刊202本。是年,全省公安边防部门共查获毒品走私案10起,缴获鸦片254两、吗啡50克。1989年6月14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省厅和福州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等部门,对福清县大澳、东澳、峰头三个走私货集散地进行重点冲击,一举抓获走私分子40多人,缴获走私香烟5000余箱和赃款100余万元,以及一批半球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器材。9月18~23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武警边防总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海上走私行动,检查各类船只2431艘,查获走私货物总值70.3万元。闽安公安边防检查站十年中共拒绝走私分子行贿461人次,价值近10万元,先后15次受省、市政府表彰,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站长张思荣5次谢绝亲人为其办护照出国的好意,全身心投入边防缉私工作。他带领官兵出海缉私,迎着惊涛骇浪与走私分子斗智斗勇,临危不惧,三次险些献出生命而无怨无悔,荣获“福州市新长征突击手”、“全国边陲优秀儿女”称号。
  1989年统计,海上公安巡逻支队成立后的7年间,共出海1654航次,航程166199海里,检查各类船舶3025艘,查获走私物品总值5803万余元。同期,公安边防海上各缉私中队共出海巡逻10037航次,航程591209海里,查获走私船414艘,缴获走私货总值10816万元。第三节 边境管理
  一、海防工作区管理
  1951年底,根据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福建划定海防工作区,实行特殊的治安管理制度。福建海防工作区为沿海24个县(市)的75个区、675个乡,有渔业人口44万多人,盐民1.4万多人。在通往海防工作区的水陆要口,设立检查管理机构,实行通行证制度。通行证由公安机关签发,分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的发给在海防工作区域内的居民使用,临时的用于外地人员临时进出海防工作区域。1953年,取消通行证制度。
  1958年,沿海军事斗争形势紧张,一些四类分子和社会治安危险分子蠢蠢欲动。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沿海军工要地以及与金门、马祖隔海相望的城镇和前沿乡村、岛屿将刑满释放人员,表现不老实的四类分子,原国民党军、政、警、宪及汉奸等人员中没有改造好、没有职业的分子,迁往内地山区妥善安置劳动生产。沿海一线实行军事禁区管理制度。
  1960年,暂时经济困难时期,沿海地区公安机关协助党委加强渔船民思想教育,切实安排好群众口粮、柴草、渔具,尽量解决渔船民生产生活困难,维护海防工作区的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海防工作区管理制度松弛。1975年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边境地区安全保卫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重新划定为海防工作区的是:前沿的公社或生产大队辖区和领海线以内的海域、岛屿。同时对海防工作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整顿。
  1979年后,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趋向缓和,沿海地区从强制性、军事性管理转为平常的行政治安管理。沿海公安边防部门开始划定边防管区,至1981年完成,划入边防管区的总人口为2684922人,约占全省沿海县(市、区)总人口的18%。
  二、船舶和渔船民管理
  解放后,全省沿海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海口治安管理规定,对进出海口船舶进行管理。1953年3月,公安边防部门在当地渔民协会、乡公安员、民兵和积极分子的密切配合下,开始对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船舶户口和船舶进出口申报制度,共登记渔船17649艘,商船4612艘,渡船及其它船只1279艘,渔船民11万人。同年4月,省厅制订《福建省沿海港口船舶管理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沿海船舶的管理。
  1955年,公安边防部门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整顿,根据港口潮汐、气候、风向、群众生产习惯、船舶类型等情况,划分停泊段;实行统一式样的渔船民出海证件,改进检查方法,防止特务间谍潜人潜出和不法商人的走私活动。
  1959年,沿海渔船增至2.2万艘,渔民14.8万人。公安边防部门在渔船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建立船长、观察员、宣传员和技术员的“一长三员制”,把生产和安全一体化;建立安全组织1297个,形成海上“安全网”;采取组织群众普遍检查与专门机构重点检查、海上巡逻检查与码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船舶进行管理;普遍建立“三宝”(橹、舵、帆)管理站,做到大船进港有人看,中船进港收“三宝”,小船进港抬上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船只进行破坏活动。
  1961年,由于调整生产组织,船只停泊分散,人员不固定,公安边防部门本着适应生产、便利群众、限制敌人的原则,重新划分船只停泊段,整顿、增设“三宝站”、船只检查站。1962年,根据战备形势需要和渔业生产实行包干的新情况,对沿海船舶和渔船民全面复查登记,换发渔船民证件,把公私船只都纳入管理范围,并对船只停泊段和检查站、“三宝站”作了局部凋整和加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沿海船只管理制度基本荒废。1972年6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人民保卫组和省公安机关军管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沿海船只管理的通知》后,船只管理情况有所好转。
  1980年,沿海船只大部分转为个体承包或私人经营。各地公安边防部门对船舶再次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统一编号、核发牌证,实行定组、定人、定作业、定段停泊的管理办法。1981年11月,省公安边防部门在晋江县召开全省沿海船只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船管工作新经验。1982年9月22日,省公安厅、交通厅、水产厅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公安边防部门又一次对沿海各类船舶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编号刷号、换发证件、建立船舶档案。同时,各地开展船管工作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制订“管理公约”、“生产安全公约”,采取思想教育、行政管理、经济制裁相结合的办法,把各项船管措施落实到队、船和个人。1984年,全省沿海普遍实行船管承包责任制和合同制,有38.9%的沿海乡村实行乡政府、村委会、船管站、渔船民分级承包管理,把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船管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1987年,省公安边防部门对各船管站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纪律作风、经费开支等全面检查,解决存在问题。
  1988年,全省计有各类出海船舶6.5万艘,渔船民27万人。1989年,沿海地区私渡去台湾,偷渡去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活动突出。公安边防部门强化出海船舶和渔船民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发“出海渔船民变更卡”,有重点地对出海船只实施监管。
  三、对来靠台轮的管理
  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台湾渔船民来福建沿海洽谈贸易、避风修船、探亲访友、参观游览、求医买药的日益增多。公安边防部门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台轮和台胞实施必要的行政管理。7月,省委对台办、省公安局、水产局和省军区联合制订《关于接待台湾渔民工作的暂行规定》,确定霞浦县三沙、东山县城关、平潭县东澳、惠安县崇武为台轮停靠点;福鼎县秦屿、渔井、大嵛山,长乐县漳港,莆田县文甲,惠安县峰尾、小乍,晋江县祥芝,漳浦县六敖等地为台轮临时停靠点。临时停靠点一般不接待台胞上岸。军事禁区严禁停靠。台轮进港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上船检查,人武、海防部门配合;出港前,上船检查船只、清点人员,退还暂存证件。
  1982年1月,霞浦县三沙、平潭县东澳、惠安县崇武、东山县城关设立台湾渔民接待站。对台湾渔民的接待工作,以当地接待站为主,公安等部门指定1~2人配合。同年增设漳浦县佛昙、晋江县梅林、莆田县文甲、长乐县梅花、福品县秦屿、厦门巾沙坡尾为台轮停靠点。
  1983年9月,各台轮停靠点贯彻执行省厅制订的《关于对台湾省船舶停靠我省港岸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和接待的规定》,改进对台轮和台胞的菅理。1985年,公安边防部门对一些确因贸易、探亲、旅游等不能按时随原船返台的台胞,采取由对台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批后允许“船走人留”待后返台的灵活措施。
  1987年,省政府批准福鼎县秦屿,霞浦县三沙,福州市马尾,长乐县松下,平潭县潭东,莆田县莆禧、秀屿、湄洲,惠安县崇武,泉州市后渚,晋江县永宁,厦门市东渡、沙坡尾,漳浦县旧镇,东山县城关,诏安县宫口为台湾渔船停泊点。同年在这些停泊点设立边防工作站。1988年,经省政府批准,增设龙海县海门、连江县琯头、云霄县列屿为台湾渔船停泊点,并相应设立3个边防工作站。5月1日开始,由各边防工作站直接受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的办证工作,进一步方便台胞。
  1989年上半年,省公安边防部门针对一些台轮擅自在未经省政府批准开放的港口停泊,台胞中一些不法分子随意上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组织海巡支队和当地边防部门及时取缔平潭县南中、霞浦县西洋、莆田县南日、连江县黄岐等4个台轮非法停泊点。1989年7月,省公安边防部门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对台湾船舶停靠我省港岸实施边防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对台轮实施管理。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至1989年9年间,全省公安边防部门共接待和管理来靠台轮2.1万艘次,台胞11.5万人次。同时,通过管理,发现一批特务船、“心战”船;查处台轮走私案213起,缴获走私货物总值2000万元,及时打击了犯罪活动。
  第四节 边防检查
  福建泉州港、东冶港唐朝即是对外通商港口。福州、厦门在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后,福州、厦门两港被帝国主义列强把持。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虽在口岸设立海关,但因政治腐败,未能对入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在美国的支持下,对大陆实行海上封锁,进出福建口岸的船只很少,主要是福建籍航行香港、澳门的机动船和部分英国籍轮船。1950年11月27日政务院公布《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后,福州、厦门两市安局外轮检查管理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两港出入境船舶、旅客的检查。1952年,福州、厦门、晋江、涵江四个口岸建立边防检查站,依据7月29日政务院颁发的《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实施边防检查。中外籍船舶入境抵达检疫锚地时,由港务、海关、边防、检疫四个部门联合检查。边防检查员向船方宣布港口有关管理规定后,逐人查验证件,同时查封电台、武器弹药等港内禁用物品,并与海关配合,实施船体检查。联检完毕后,船舶在武装人员监护下,驶入港内靠泊作业。出口联检程序和事项亦然,船舶至检疫锚地后,启封港内禁用物品,令其幵航出港。对中外籍船舶一律实行全程监护。在进出港途中,由警备司令部派一个武装班监护。停泊期间,由边防检查站派2名检查员驻船监护,另派2名武装人员在码头日夜轮流执勤,配合监护。外籍船员一般都不登陆。中国籍船员登陆时须凭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一律在19时前返船。登轮人员(包括装卸工人),一律佩带由边防部门签发的工作证。1952年11月,联检机构改进检查管理方法:对进出口船舶,改普遍船体检查为询问了解与重点检查船员房间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国内港口间航行的船舶,一般不再集中船员点名验证;船舶监护工作全部由边防检查站担负;规定船员登陆一律在24时前返船;联检单位人员凭其机关所发之证章登轮;其他登轮人员和装卸工人由边防检查站签发登轮证件。
  1954年9月,海峡两岸军事斗争形势紧张。此后进港外轮明显减少,边防检查工作量锐减。1956年10月,涵江、晋江边检站撤销,边防检查工作分别由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担负。
  1958年后,对外航运事业逐步发展,口岸边防检查任务不断加重,检查管理方法做了部分改变:减少外轮船体检查面,在一般巡视观察后,由船员陪同进行重点检查;对航行国内的机动船,只查验船员证件,不做船体检查和监护;船员的登陆管理除了申办必要的登陆手续和禁止携带港内禁用物品外,登陆限制有所放宽;在登轮人员的管理方面,给予船员配偶、子女和外交、公务以及救护、消防人员登轮方便。
  根据1961年9月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外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的规定,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于1962年开始把口头宣布港章规定和登陆注意事项,改为中英文书面通知书,令船方遵守。1964年,根据第二次全国边防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对进出口外轮的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查验证件和检查船体同步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联检时间由过去的一个小时缩短为40分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边防检查工作受到“左”的干扰。在船舶进出口联检时,先集中船员学习《毛主席语录》,然后办理联检手续;船员违反港章规定,不管情节轻重、有意无意,都视为故意违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责令检查;船员与检查员正常交谈,也被视为有问题。
  1969年,边防检查站对香港直接来港的机动船进行船体检查,转道广东省各港口来港的机动船,必要时才进行船体检查。对进口船舶一般不作卸货期间监护,在装载出口货物时,才进行巡视监护,对可能藏匿人员和违禁物品的场所进行查看。
  1979年7月,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对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简化:外轮进出口检查,一般不再集中船员点名,不查房间和船体,只由船方统一交验船员证件和船员名单,并根据船长申请,当场签发船员《登陆证》;直接往来香港的小型船舶,各联检单位不集中登轮联检,各自派员上船办理手续;外籍船员的《登陆证》,由入境港发给,国内各港口延续使用;台湾船员随其服务船舶来港要求登陆的,凭边防检查站签发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上下船,并允许上岸住宿。签发登轮证件手续亦有放宽,港务局固定工人登轮作业,由其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凭港务局制发的登轮证件登轮;允许在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的配偶、子女登外轮会亲,有要求随船到国内其它港口的也予批准。
  1980年1月1日,厦门—香港定班客轮通航,随之开始对入出境旅客实施边防检查。1982年4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泉州港对外开放。同年11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关于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入出境船舶上的枪支弹药由港务监督移交边防检查站管理。1983年1月和10月,福州、厦门两个机场先后对外开放,福州义序、厦门高崎、泉州边防检查站相继成立,并开始对入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旅客实施边防检查。
  1986年,边防检查站结合口岸实际,进一步改革、简化边检工作:外轮出境,若船员没有变动,不再收取名单,只清点船员证件,收回《登陆证》,并视必要进行船体检查或重点部位抽查;国内远洋轮(含定班客轮)出入境时,只收取船员名单,一般不再查验船员证件,也不必每次申报枪支弹药,只作口头询问核实或抽查《持枪证》。同时,对停泊锚地的外轮,除治安状况不好和需要重点控制外,不实施监护;对停靠码头的外轮,由原来上船监护改为以码头监护为主,船上监护为辅;对入出境旅客的验证,将双人两次验证的做法,改为单人一次验证;对入境港澳同胞,从查验“三证”(《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身份证》、《回港证》)改为只查验“一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对入境台湾同胞除迳自到达口岸者外,不再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凭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护照或旅行证放行。
  1987年8月16日,泉州港一香港客轮正式通航,泉州边防检查站开始对入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旅客实施边防检查。1988年3月,厦门边防检查站首次对英国籍“伊丽莎白女皇二世”旅游船采取随船验证的方法,派检查人员前往香港随船为旅客办理入境手续。同年9月,派员随“海樱”轮前往日本那霸,随船为转道回大陆探亲的台湾同胞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新中国成立至1989年,全省边防检查站共检查飞机、船舶3.8万航次,入出境人员192.2万人次,除发现和处理大量证件手续不符和违反规章问题外,查获了混在旅客、员工中的一批特务间谍分子。1980~1989年还查获一批偷渡人员和组织偷渡者,并查获大量走私、违禁物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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