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巡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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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巡逻
分类号: E83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文回顾了清代至1989年间,福建地区从绿营、巡警军、保安警察、警备部队到武警部队的武装巡逻发展历程。文章详细描述了各个时期武装巡逻的任务、编制和警力部署,以及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如抗日战争、解放后、战备期间和治安需求等,武装巡逻如何适应并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武装巡逻的发展历史反映了中国安全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同时也展示了武警部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巡逻 公安部队 战术学

内容

清代,福建各府州由朝廷派驻绿营,武装巡逻由绿营的步兵负责。以后绿营裁撒,同巡捕一律改编为巡警军。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建省从常备巡警军中拨充巡长、巡目、巡兵882名,分布省城、南台,分段巡守,担负缉捕盗匪、维护治安秩序等任务。
  民国2年(1913年)1月,福州、厦门城内设置保安警察和巡逻队等。民国25年,根据内政部规定,警察勤务队除必要处所酌设守望外,以巡逻为主,改变此前以“守望为主,巡逻为辅”的做法。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加强福州、厦门的武装巡逻,扼杀福建人民抗日斗争。民国36年7月,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后,福建省政府实行“全面警卫”,订立省会宪保警维持治安临时实施办法,以宪兵第二十一团与水上警察总队共同控制福州进出口海轮,实施夜间戒严。在中共游击队活跃的县乡,当地国民党政府设立“常备民众自卫队”或“常备民众分队”等,加强巡逻戒严。
  福州、厦门解放后,巡逻任务均由警备部队担负。1951年8月,警备部队编入公安部队,福州、厦门两市巡逻由公安部队负责。省、专(市)、县党政机关由公安部队派设固定门卫哨兵,另派巡逻组昼夜巡查机关周围。
  1958年5月,公安部队精简编制,但每个县仍保持机动警力10~12人,每个专区仍保持机动警力40~50人,用以巡逻警戒。
  1962年战备期间,武警福建省总队调整警力部署,增配警卫目标、巡逻区域的警力,并加强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巡逻和庆祝集会会场的警戒巡逻。边防部队采取潜伏与巡逻相结合,坚持每天搜索海滩制度,健全值班分队,组织干部值班、查哨。在沿海一带海滩、沙丘和岛屿上增加巡逻哨,重大节日增加巡逻组,防止台湾当局的小股武装特务偷袭。福安、建阳、龙岩等专区武警部队,派出得力干部,率领警士和民兵巡逻于山区县、区、乡、村结合部,加强反空降斗争。
  1966年8月,城市武装巡逻任务移交解放军警备部队。
  1983年1月,武警福建省总队成立后,在福州、厦门和其他地(市)领导机关所在地以及各县县城,普遍开展武装巡逻。1984年,全省武警部队共派出武装巡逻小组1127个,出勤警力5728人次。1985年,武警各支队组建机动中队,专门担负巡逻任务。同时,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武警部队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城市建立公安、武警、街道治安纠察队相结合的治安巡逻网。1983~1989年,全省武警部队共执行城市武装巡逻44152组次,抓获流氓、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230名,为维护城市治安作出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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