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卫、守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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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96
颗粒名称: 一、警卫、守卫
分类号: E157
页数: 1
页码: 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土地革命时期,福建省各政治保卫队便承担了警卫和守卫工作。随着历史的推进,这些保卫队逐渐演变为负责保护首长、守卫重要设施和押运重要财物的专业队伍。从邓子恢、瞿秋白、何叔衡等中共中央领导的转移事件,到福州解放后的警卫队和保卫队的合并,再到公安总队、内卫团、武警部队的调整与演变,福建省的警卫和守卫力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这些变革反映了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关注,以及警卫和守卫力量在维护这些价值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武装警察 公安部队 公安

内容

土地革命时期,福建省各政治保卫队即担负警卫、守卫工作。民国24年(1935年)2月24日,邓子恢、瞿秋白、何叔衡等中共中央领导,由国家政治保卫局福建省分局局长高寿康派出政治保卫队战士24名,加上首长警卫员共30多人护送转移,越过汀江,在小迳村被国民党保安队发现,经激烈战斗,保卫队战士大部牺牲,邓子恢在护卫人员保护下突围,回到中共福建省委驻地,何叔衡牺牲,瞿秋白不幸被捕后惨遭杀害。
  福州解放后,省委、省政府组建警卫队,省厅组建保卫队,担负警卫首长安全的任务。1950年3月,保卫队和警卫队合并组成省厅直属公安大队,同年6月改编为公安团。至1950年底,各级公安机关还接收改编原国民党在财经、企业、学校系统设置的警卫武装1923名,统一由公安部队进行教育管理,分别担负守卫机关、学校、工厂、货场、仓库和押运重要财物等任务。1951年8月,省公安总队成立,所辖5个大队,逐步担负起对政府首脑机关、电台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要害单位的武装防守保卫勤务。1953年,公安总队还代管护航大队和财经大队(包括古田溪水电站警卫连),并负责防空警报台等处执勤任务。
  省公安总队于1955年8月撤销后,原总队直属部队缩编成内卫40团,归省军区领导,团部驻原总队机关。10月又成立福建内卫营,共同担负省级机关警卫等任务。1958年12月成立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后,党政领导机关警卫等任务,统一由武警部队担负。
  1966年8月至1975年底,守卫勤务由省公安总队改编的省军区独立二师承担。1976年1月,省公安局成立武装民警管理处后,除泰宁、邵武县武警中队担负守卫目标的守卫任务外,全省其他守卫目标仍由解放军担负。
  1983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接收省军区部队移交的一批守卫目标。1989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79号文件精神,武警福建省总队调整了守卫目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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