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武装内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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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93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武装内卫
分类号: E157
页数: 6
页码: 160-1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的武装警察始于1913年,最初建立于福州和厦门。随着时间的推移,保安警察队逐渐扩大规模,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为了加强对革命根据地的镇压,对保安警察队进行了改编和整编。这些保安警察队在不同历史时期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包括镇压人民革命活动、与日伪汉奸勾结等。在福建解放时,保安部队大部分被歼灭,一部分投诚,有的成为武装股匪,后被剿灭。
关键词: 武装警察 公安部队 公安

内容

福建的武装警察,始于民国2年(1913年),是年,福州、厦门设置保安警察。民国3年全省63个县全部建立保安警察队。民国23年,国民党福建省政府设保安处,省政府主席陈仪兼任处长。为加紧对革命根据地的“清剿”,全省收编15个保安团,后为求“团(保安团)警统一”指挥,协调“清剿”,将警政改隶保安处主管,并将15个保安团改编为10个保安团、1个特务大队。民国25年,又将地方武装整编为3个保安旅,每旅辖3个团、1个特务大队、1个独立大队、4个新编中队和卫兵队、高射炮兵队、卫生连各一个。民国27年,保安第三旅改编为新编第二十师,继又成立5个保安团及3个独立大队。除恢复第三旅编制外,还增编第四、五旅,每旅辖3个团。民国29年,取消保安旅编制,改设指挥部,后又把6个团编组为保安纵队,除担任海防守备任务外,主要是清剿中共游击队。民国34年,保安处与防空司令部合并改为省保安司令部,后又改为省保安纵队。民国35年,纵队裁撤,整编为5个保安总队和独立大队、有线电中队、无线电中队各1个。民国36年,5个保安总队和独立大队,改编为5个保安团和1个特务营。这些保安警察,从建立之日起,就为地主、买办阶级对人民实行专政。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们频繁地进犯闽西等苏维埃区,对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进行残酷镇压;抗日战争时期,他们与日伪、汉奸、特务勾结,破坏抗日救亡运动,在日本侵略军进犯福州时,才被迫参加闽江口一带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他们更加紧镇压人民革命活动。福建解放时,保安部队除溃逃金门、马祖、台湾者外,一部分投诚,大部分被歼灭,有的则成为武装股匪,后被剿灭。
  解放初期,残余的国民党散兵游勇,与地主恶霸武装、反动会道门和土匪相勾结,到处烧、杀、抢、掠,妄图颠覆新生人民政权,危害严重。为适应斗争形势需要,各级人民公安武装担负下列任务:执行逮捕、看守、解送案犯和防止犯人逃跑、自杀、串供、暴动;护送干部、公文材料,保护公共财物;参与剿匪,捕捉散匪,查缉走私;维护区镇治安,维持会场、戏场秩序,防止反坏分子捣乱破坏;保护机关安全;协助平息反革命暴乱和族派械斗。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进驻福建,特别是“8.23”炮击金门后,台湾国民党失去“海空优势”,提出所谓“政治登陆”,加紧“心理作战”,唆使内陆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活动,同时派遣小股武装袭扰大陆沿海地区。人民武装警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协同人民解放军捕歼偷渡登陆的武装特务。至1965年,武警部队一直以反偷袭、反空降、反骚乱、反心战、反抓捕渔船民、反下海投敌为中心任务。“文化大革命”幵始后,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担任看押、看守、守卫、守护和警卫、巡逻等勤务。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公安局和武警部队严格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60号文件规定:执行逮捕、看管、押解案犯等任务,除经省公安局批准外,其他勤务均不动用武警部队。1983年,根据省委及省厅的部署,武警部队全力以赴参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1986~1989年,武警部队除做好看押、看守、警卫、守卫、夺护外,重点加强武装巡逻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第一节 看押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福建及各县苏维埃政府关押的各种案犯,均由政治保卫队担负看押勤务。1949年6月,龙岩军管会治安科(组)武装人员与闽西游击队的一部分人员正式接管看押案犯任务。之后,全省各地相继解放,公安武装随即承担对监狱和看守所案犯的看押任务,实施外围武装警戒。
  1951年8月1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成立(以后机构虽经多次变动,但任务不变)。翌年7月,根据中共华东局的指示,省公安总队实施内卫负责制,执勤部队与管教部门成立犯人看管委员会,制订共同遵守的议定书,使看押勤务制度口臻完善。是年,总队担负看押劳改犯人1.7万余人,分驻292处;看守监所在押犯5200多人,分驻79处。1954年,总队担负看押劳改犯人20100人,分驻212处;看守监所在押犯3973人,分驻76处。总队还积极参与镇反运动,执行逮捕和看守、押送大批案犯,仅在镇反运动的第三阶段,各地公安武装就依法逮捕海霸、渔霸223人,在山林洞穴、地窖、夹墙等隐蔽处所查获漏网在逃的反革命分子415人,并奉命押送一批犯人到苏北、内蒙古等地劳动改造。
  1955年8月,省公安总队撤销后,看守省属监狱和看押犯人劳改场所的勤务,交由省军区内卫40团负责;看守看守所的勤务,由各县(市)武警中队负责。1958年12月,成立福建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后,看守、看押勤务统归武警总队负责(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1964年,省公安总队南平市队执行长途零星押解任务52次,押送罪犯103名,执勤时间375人日,平均每天有1名战士担负押解任务,押解中有乘火车、汽车、轮船的,也有徒步的,未发生任何事故。总队长陈仕和带领司令部工作组深入市队蹲点,组织老战士反复座谈,亲自整理长途押解零星罪犯的体会和罪犯逃跑的一般规律两份经验材料,印发给有押解任务的单位仿效。1959~1966年,武警部队官兵在执勤中截获各类案犯537名;制止罪犯逃跑1854次,6997名,制止罪犯行凶699次,749名;制止罪犯骚乱74次,450名。
  1966年8月至1976年1月,武警体制虽有大的变动,但看押任务没有大变。1980年1月,省厅发出《关于贯彻《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勤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使武装民警中队执行逮捕、押解、看守任务走向法制轨道。
  1983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担负各县(市)看守目标的看守任务和省管监狱等重要目标及执勤点的看押任务。同年8月,武警部队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投入“严打”战役,协同公安干警抓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8月19日,政和县武警中队班长翁克海、战士何炎忠,奉命火速赶到铁山公社,冒着生命危险,将身上绑有雷管、炸药,狂叫要与公安干警同归于尽的流氓团伙头目吴永全制服擒获。8月21日晚,南平市武警二中队副班长金建平、战士杨源发,摸黑追赶近一百华里的山路,把打、砸、抢分子胡凤鸣、吴朝顺追捕归案。“严打”开始后,在看押人犯多、情况复杂、监房条件差的情况下,武警执勤部队提高警惕,严密看守,密切配合预审部门,保证看押场所的安全。先后押解五批犯人至边疆,每次行车万里,历时半月,均无发生事故。1983~1989年,全省武警部队完成执行逮捕勤务5000多次,押解勤务4500多次,制止犯人逃跑300多起。1989年1月,武警总队针对柘荣县中队一战士执勤中思想麻痹造成3名在押犯脱逃的责任事故,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使看押勤务得到普遍加强。2月21日,柘荣县看守所有2名人犯,用钢筋挖门准备逃跑,被执勤战士及时发现制止。2月24日,福安县看守所有2名人犯,用手扒开门栓溜出监房,被执勤战士及时发现抓回。3月16日,霞浦县看守所3名人犯脱逃,执勤战士发现后,武警中队立即组织追捕,由于行动迅速,判断准确,均予及时捕获。
  1989年3月,武警福建省总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1989)79号文件精神,撤销不符合武警执勤任务范围规定的目标15处,新增石狮市看守所执勒任务。此时,全省共有看押看守执勤点158个。
  第二节 护卫
  一、警卫、守卫
  土地革命时期,福建省各政治保卫队即担负警卫、守卫工作。民国24年(1935年)2月24日,邓子恢、瞿秋白、何叔衡等中共中央领导,由国家政治保卫局福建省分局局长高寿康派出政治保卫队战士24名,加上首长警卫员共30多人护送转移,越过汀江,在小迳村被国民党保安队发现,经激烈战斗,保卫队战士大部牺牲,邓子恢在护卫人员保护下突围,回到中共福建省委驻地,何叔衡牺牲,瞿秋白不幸被捕后惨遭杀害。
  福州解放后,省委、省政府组建警卫队,省厅组建保卫队,担负警卫首长安全的任务。1950年3月,保卫队和警卫队合并组成省厅直属公安大队,同年6月改编为公安团。至1950年底,各级公安机关还接收改编原国民党在财经、企业、学校系统设置的警卫武装1923名,统一由公安部队进行教育管理,分别担负守卫机关、学校、工厂、货场、仓库和押运重要财物等任务。1951年8月,省公安总队成立,所辖5个大队,逐步担负起对政府首脑机关、电台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要害单位的武装防守保卫勤务。1953年,公安总队还代管护航大队和财经大队(包括古田溪水电站警卫连),并负责防空警报台等处执勤任务。
  省公安总队于1955年8月撤销后,原总队直属部队缩编成内卫40团,归省军区领导,团部驻原总队机关。10月又成立福建内卫营,共同担负省级机关警卫等任务。1958年12月成立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后,党政领导机关警卫等任务,统一由武警部队担负。
  1966年8月至1975年底,守卫勤务由省公安总队改编的省军区独立二师承担。1976年1月,省公安局成立武装民警管理处后,除泰宁、邵武县武警中队担负守卫目标的守卫任务外,全省其他守卫目标仍由解放军担负。
  1983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接收省军区部队移交的一批守卫目标。1989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79号文件精神,武警福建省总队调整了守卫目标。二、守护
  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历来重视对重要目标的守护。民国22年(1933年)仲夏,红军第三次解放泰宁县城,闽赣省政治保卫局迁驻城里集贤书院。反动大刀会进行捣乱破坏,几天内就绑架、暗杀守护金溪浮桥等处的政治保卫队队员7名。有天黑夜,一名政治保卫队队员发现情况,立即发出信号,班长开枪击中一名大刀会分子,保卫队的其他队员闻讯赶来,将另两名大刀会分子歼灭。
  福建解放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民兵武装班、护桥队,义务护路护桥,保障公路运输畅通。1952年,各县(市)、区民兵武装班、护桥队正式纳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序列,担负重要桥梁的武装看守保卫勤务。是年,总队下辖2个护桥连、1个护桥队,守护桥梁74座。1954年守护桥梁91座。1955年8月改编为武装警察后,由县(市)武警中队派出小分队守护重要桥梁。
  1958年元旦,鹰厦铁路建成通车。台湾国民党情报局和特种作战部队联合开办的特务训练班中“福建组”即以破坏鹰厦铁路的桥梁、隧道为主要目标。武警部队与福州铁路局公安处等单位联合成立反行动破坏领导小组,由武警总队铁道支队守护线路上的桥梁、隧道等重点目标。
  1962年1月,武警铁道支队与铁路公安处共同成立铁路保卫领导小组,武警大队和铁路公安段成立南(莱州一厦门)北(福州一鹰潭)两个铁路保卫小组,上下左右互相联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武警铁道支队加强兵力,负责守护桥梁、隧道和铁路线的巡逻勤务。各地重要公路桥梁,仍由各县(市)武警中队负责守护。1963年,武警铁道支队改称公安铁道支队,守护勤务不变。
  1966年8月,公安铁道支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二师第五团,守护勤务不变。1969年,省军区独立二师改编为二十九军第八十五师后,守护铁路、桥梁、隧道的勤务移交给铁路沿线的军分区独立营。同年,福厦公路乌龙江大桥建成通车,由省军区福州警备区警卫营派兵守护,其它公路守护目标相继撤除。这种状况延续到1982年。
  根据中央军委的文件规定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内卫执勤部队交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福建省内卫任务及执勤部队交接工作方案,1983年武警福建省总队接收守护目标5个。根据铁道部、公安部、军委总参谋部关于桥梁、隧道守护标准提高的规定,1985年7月由武警总队派兵守护闽江铁路大桥等目标。至1989年,上述守护目标未变。
  第三节 巡逻
  清代,福建各府州由朝廷派驻绿营,武装巡逻由绿营的步兵负责。以后绿营裁撒,同巡捕一律改编为巡警军。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建省从常备巡警军中拨充巡长、巡目、巡兵882名,分布省城、南台,分段巡守,担负缉捕盗匪、维护治安秩序等任务。
  民国2年(1913年)1月,福州、厦门城内设置保安警察和巡逻队等。民国25年,根据内政部规定,警察勤务队除必要处所酌设守望外,以巡逻为主,改变此前以“守望为主,巡逻为辅”的做法。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加强福州、厦门的武装巡逻,扼杀福建人民抗日斗争。民国36年7月,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后,福建省政府实行“全面警卫”,订立省会宪保警维持治安临时实施办法,以宪兵第二十一团与水上警察总队共同控制福州进出口海轮,实施夜间戒严。在中共游击队活跃的县乡,当地国民党政府设立“常备民众自卫队”或“常备民众分队”等,加强巡逻戒严。
  福州、厦门解放后,巡逻任务均由警备部队担负。1951年8月,警备部队编入公安部队,福州、厦门两市巡逻由公安部队负责。省、专(市)、县党政机关由公安部队派设固定门卫哨兵,另派巡逻组昼夜巡查机关周围。
  1958年5月,公安部队精简编制,但每个县仍保持机动警力10~12人,每个专区仍保持机动警力40~50人,用以巡逻警戒。
  1962年战备期间,武警福建省总队调整警力部署,增配警卫目标、巡逻区域的警力,并加强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巡逻和庆祝集会会场的警戒巡逻。边防部队采取潜伏与巡逻相结合,坚持每天搜索海滩制度,健全值班分队,组织干部值班、查哨。在沿海一带海滩、沙丘和岛屿上增加巡逻哨,重大节日增加巡逻组,防止台湾当局的小股武装特务偷袭。福安、建阳、龙岩等专区武警部队,派出得力干部,率领警士和民兵巡逻于山区县、区、乡、村结合部,加强反空降斗争。
  1966年8月,城市武装巡逻任务移交解放军警备部队。
  1983年1月,武警福建省总队成立后,在福州、厦门和其他地(市)领导机关所在地以及各县县城,普遍开展武装巡逻。1984年,全省武警部队共派出武装巡逻小组1127个,出勤警力5728人次。1985年,武警各支队组建机动中队,专门担负巡逻任务。同时,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武警部队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城市建立公安、武警、街道治安纠察队相结合的治安巡逻网。1983~1989年,全省武警部队共执行城市武装巡逻44152组次,抓获流氓、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230名,为维护城市治安作出贡献。
  第四节 处置突发事件
  解放初期,国民党武装匪特和反动会道门常以武装袭击、暴乱为手段,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49年5~7月间,闽北地区大部份县先后解放。7月27日,潜逃将乐县的国民党顺昌县政府军事科科长黄忠贞和团长林宝财,纠集散匪300多人,分两路向顺昌县反扑。顺昌县公安队36名战士在排长施奴奴率领下,与县大队协同作战,从上午11时至下午5时,打退土匪多次进攻,击毙匪徒7人,活捉50余人,缴获长短枪100多支。1950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4时,平潭县大刀会暴乱,县公安局派公安队6名战士前往保卫县人民银行,路遇100多名刀会暴徒,激战一小时,毙伤暴徒10余人,在独立营增援下,将暴徒击溃。1954年4月,建阳县白洋乡大刀会暴乱,在中共建阳地委平暴指挥部指挥下,建阳专区公安处调集建阳、浦城、崇安、水吉四县公安队火速赶到白洋参加平暴。公安队在村口击毙会首2名、击伤暴徒4名后,其余暴徒溃逃上山,公安队分路搜山,俘获43名。会首丁古田漏网,不甘失败,率暴徒偷袭公安队,刺伤队员2人。公安队击毙丁犯,进一步搜山,捕获刀会骨干多名,其余暴徒下山投降。1957年后,突发事件主要是台湾武装特务偷袭沿海地区,公安机关、武警边防部队协同解放军给予坚决歼灭或击退。1962年6月,武警部队进入战备状态,加强防台湾飞机空袭轰炸、防空降伞兵等,制订处置的战斗方案。
  1981年,在押劳改犯林进胜、林其峰越狱潜逃,盗枪流窜,先后打死公安人员1人、打伤2人。6月中旬潜入福州市区。福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后,组织力量严密监控其行踪:6月27日,“二林”潜入一座民房,武警总队直属大队奉命参加围捕。在副大队长吴序跷的带领下,突击小队迅速从侧面接近该房,于6月28日将“二林”击毙。邻居群众安然无恙。
  1983年8月19日凌晨,“严打”第一战役打响后,武警诏安县中队接到命令,围捕反抗逮捕的严重刑事犯叶仕空、叶木兴和劫夺人犯的叶木贵,10名武警官兵立即驱车赶到出事地点,一举抓获叶木兴和叶仕空,击毙负隅顽抗的叶木贵。9月13日,武警福建省总队接到武警总部关于派兵参加围捕重大杀人犯王宗劫、王宗玮的命令,立即制订配合武警江西省总队围捕“二王”的作战方案。总队长王常富亲临现场指挥,直至将“二王”击毙。
  1984年9月30日,武警福州支队设立打击暴力犯罪指挥部。翌年,武警福建省总队与所属支队级卑位建成有线、无线及微机通讯网络,信息反馈加快,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提局。
  1986年2月10日午夜,武警明溪县中队接到命令,参加围捕集结在明溪县盖洋乡云阴寺策划攻打宁化县城的反革命集团。中队指导员吕其润带领14名战士,于3时10分赶到余家道班,由盖洋公安派出所所长带路,沿山间小道直插云阴寺,迅速进入指定位置。在省厅及三明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在距目标约15米处,形成对云阴寺的钳形包围。战士们勇猛地冲进寺内,与公安干警协同作战,一举捕获反革命集团“第二兵团司令”林炳及团长以上骨干分子33人,缴获该反革命集团准备攻城用的地形图和印章等罪证。同年8月16日,武警永安市大队在市公安局长冯小福和大队长李祖福的指挥下,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未费一枪一弹,将公安部通缉的刘新民、周卫标、周伟平3名持枪逃跑犯捕获归案,缴获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28发、手榴弹4枚。
  1988年10月25日,云霄县荷东村与船场村因经济利益纠纷,引起双方各出动1000多人参与械斗,打死3人,重伤19人。云霄县政府派去制止械斗的宣传车、消防车被砸坏,县政府、县政法委的工作组遭到围攻,县消防科科长被打成重伤,交通堵塞。26日凌晨,武警漳州支队的110多名官兵奉命赶往械斗现场,在漳州市临时总指挥部的指挥下,控制有利地形,于中间地段设卡警戒,隔离械斗双方,驱散械斗人群,收缴械斗凶器。29日,平息械斗。
  1989年1月29日17时,省体工大队田径运动员商卫东、李志忠持小口径手枪和短刀,窜入温泉大厦客房行凶,杀死5人,重伤2人。两犯行凶后,逃回省体工大队匿藏。18时15分,武警福州支队接到市公安局追捕命令后,即派直属大队包围省体工大队大院,并对各个出入口和大院围墙实施严密控制。将近午夜,机动搜索小组发现两犯藏匿于运动员宿舍五层楼平顶屋面上,突击小组迅速从天窗爬上屋顶,成扇形包围两犯。商犯企图夺路逃窜,被击毙;李犯顽抗拒捕,被击伤后落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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