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界联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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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92
颗粒名称: 三、林界联防
分类号: S275
页数: 2
页码: 158-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通过省际毗邻地区的联防合作,龙岩地区林业局主动与广东、江西等省份协商成立联防领导小组,并制订相关细则,加强边界地区林业资源管理和强化林区治安联防。闽、赣两省林业公安局也进行了省与省之间的联防合作,稳定了闽赣边界林区的治安。这些合作导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刑事案件,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关键词: 林业保卫 林业 保卫工作

内容

为保护边界森林资源,防止边界地区因山林权属纠纷引起乱砍滥伐林木,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在林区的毗邻边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护林联防。
  县内国营林场同毗邻村庄联防浦城、顺昌、南平、光泽等县(市)的林场都采取这种护林形式。浦城县石陂林场与毗邻的17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开展护林联防,联防区内有林地面积153204亩,开展联防后的1987年与联防前的1986年对比,森林火灾、火警起数下降53.3%,治安案件下降34.6%。石陂林业派出所民警阮传成,被林业部授予“全国护林防火先进个人”称号。
  省际毗邻县联防1960年,闽、浙、赣三省组织毗邻地区的36个县200多个公社(乡)开展护林联防活动,在护林联防区内处理省际山林权属纠纷76起,调整插花山21起。1974~1975年上半年,与浙江省毗邻的浦城、松溪、柘荣、寿宁等6个县没有发生森林火灾。1978年,宁化县与江西省石城县通过联防活动,协商解决三起山林权属纠纷案。1985年,武平县与江西省寻邬县组织“武寻两县联防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维护边界森林资源,搞好边区人民安定团结的协议书》和林区护林防火公约、乡规民约,此后两县毗邻地区没有发生森林刑事案件,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省际毗邻地(市)联防1989年,龙岩地区林业局主动与广东省梅州市、江西省赣州地区联系,协商成立“闽粤赣边区林区治安联防领导小组”,制订毗邻地区13个县(市)《关于加强边界地区林业资源管理,强化林区治安联防细则》,并确定由龙岩、梅州、赣州三个地(市)轮流负责召开联防年会,使边界护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省与省之间的联防1989年,闽、赣两省林业公安局经过协商,拟定《关于稳定闽赣边界林区治安协议意见》,并经常相互通报边界护林情况。当年,闽、赣两省毗邻地区没有发生重大森林刑事案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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