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众护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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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91
颗粒名称: 二、群众护林防火
分类号: S275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本文描述了人民政府如何一贯重视发动和组织群众护林防火。从1954年开始,福建省政府就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委员会,开展创无森林火灾竞赛活动,以及推广“四加强”、“五禁止”、“六不烧”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 林业保卫 林业 保卫工作

内容

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发动和组织群众护林防火。1954年4月,省政府专门发出《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指示》。永安、南平、建阳、龙岩、龙溪、晋江等6个专区、36个县建立群众性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护林委员会,4563个乡建立护林委员会和28519个护林小组。省公安厅、林业厅也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护林防火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1956年,中共中央发布《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后,全省开展创无森林火灾竞赛活动。同年,中共宁化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派出工作组,以瓦庄乡为重点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签名运动,全乡签名户达92%,10岁以上签名人数达80%。1958年,全省涌现出28个无森林火灾县、1945个无森林火灾乡。此项工作一直延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林业公安机关积极发动群众护林防火,总结推广“四加强”、“五禁止”、“六不烧”的成功经验,即加强对儿童学生的防火知识教宵,加强对来往行人的用火教育,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加强林业用火审批制度;禁止烧田埂,禁止明火烧灰积肥,禁止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禁止在林缘和林中烧灰积肥,禁止在林中烤火取暖;烧山不经批准不烧,风大、中午前后不烧,未开好防火路不烧,未组织好劳力不烧,不从山下往山上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在重点林区村配备专职护林员,乡镇建立护林联防队,普遍制定护林防火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建阳县徐市乡有森林面积33.7万亩,森林蓄积量90多万立方米,1983年组建护林联防队,有专职联防队员17人,配备机动车5辆、无线电基地台和车载台各1台、对讲机6台、扑火机2台,建造防火瞭望台1个,可观察8万亩林地,并同村民委员会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坚持日夜有人值班,护林成绩显著,连年被评为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86年,宁化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村民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45741份。至1989年,全省共建立护林队1120个、队员17154人,有7537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88.3%)订立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龙岩地区还组建林业保安队82个、队员599人,协助林业公安机关查处林业案件382起。上杭县除城关镇外,各乡镇均建立林业保安队,有队员200多人,护林成绩显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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